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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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医用耗材是医疗机构日常医疗活动中使用的各种用品。

为规范医用耗材的采购、存储、配送、使用和报废等流程,提高医用耗材管理效率和质量,保障医疗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采购管理1. 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疗服务项目,在采购计划中明确所需的医用耗材种类、数量、规格、品牌和质量要求。

2. 医疗机构在进行医用耗材采购前,应制定详细的采购方案,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3. 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供应商的信誉、产品质量、价格和服务等因素进行评估和对比,并选择性价比高的供应商。

4. 采购人员在进行医用耗材采购时,应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和供应商的责任。

三、仓储管理1. 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用耗材仓库,并制定详细的仓储管理制度,明确医用耗材的存放位置、分类、标记和管理责任。

2. 医用耗材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要求进行存放,确保易腐、易碎和有害的医用耗材与其他耗材分开存放。

3. 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及时更新医用耗材库存信息,加强库存管理,防止过期和报废现象的发生。

4. 采购人员应加强供应商的配送管理,确保医用耗材的及时送货、准确配送和安全运输。

四、使用管理1. 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用耗材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医用耗材的使用流程和方式。

2. 医用耗材的使用应坚守医学伦理,遵循科学、规范和安全的原则。

3. 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用耗材的登记和记录,包括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和使用数量等信息,以便实施追溯和质量控制。

4. 医用耗材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提高对医用耗材的节约使用意识。

五、报废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报废管理制度,规范医用耗材的报废流程和管理方式。

2. 医用耗材在过期、破损、变质、被感染等情况下应及时报废,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3. 医用耗材的报废管理应做好记录和报废证明,确保报废的合法和及时。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对医用耗材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对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使用和报废管理。

第三条医用耗材包括一次性医疗用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符合国家标准的物品,用于医疗、护理和诊断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用耗材管理制度,确保其能够满足临床需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检查,确保医用耗材的储存和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耗材管理信息系统,对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使用和报废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二章采购第七条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办理采购手续,确保品种齐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采购计划,根据临床需求和质量要求,制定采购清单和采购计划。

第九条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应当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供应商资质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资质认证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资质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应当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确保医用耗材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储存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的统一存放区域,确保储存环境干净整洁、温度适宜。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用耗材进行分类存放,按照品种、规格、有效期限等要求进行整理和标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用耗材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量和有效期限的控制。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的养护和保养制度,对于过期、损坏等情况的医用耗材及时处理。

第四章使用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使用制度,明确使用流程和责任主体。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用耗材的防护措施,确保医用耗材不受污染或损坏。

打印机耗材管理办法

打印机耗材管理办法

打印机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打印机耗材管理,保证有效供给,切实减少浪费,提高利用率,确保我局业务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打印机耗材的内容:包括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硒鼓,粉盒,打印机墨盒,配件等。

二、**科发放账簿进行核算,每次技术人员上门维修后,需在账簿上填写维修记录,登记好需维修的设备型号,维修的项目,以及所需打印机耗材的类型、数量,经各科负责人和维修人员双方核实签名后方可在仓库的领用单上签字,**科将会每月月底对该账簿数据进行统计,核实。

三、特殊的打印机耗材,应提前到**科备案,以便及时组织,保证供给。

四、如遇特殊情况需大量使用打印机耗材时,有关科室应提前提交书面申请,报**科后组织供应。

本办法自发放之日起执行。

**科附:账簿填写格式模版。

实训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实训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实训耗材管理办法(试行)一、概述本办法的宗旨是规范实训耗材管理,为实训教学活动提供保障,确保实训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高等院校及职业院校的实训教学活动中所需的实训耗材管理。

三、管理职责(一) 实训教练实训教练是实训教学活动的直接管理者,应当负责实训耗材的使用、储存、保养和管理等工作,必须确保实训耗材的安全和完好无损。

(二) 实训中心实训中心是实训教学活动的直接承办单位,应当负责实训耗材的统一采购,使用,维修和更新等工作,必须确保实训耗材的质量和品种的合理选择。

(三) 学生学生是实训教学活动的参与者,应当按照实验室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实训耗材,保护物资设备资源。

四、实训耗材管理(一) 实训耗材采购实训中心应当对实训耗材进行合理、规范的采购,遵循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确保实训耗材的品质和安全。

(二) 实训耗材使用和保养1.实训教练应在实验室安全、设备完好的条件下,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实训耗材,确保学生安全。

2.实训耗材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循规范、可靠的使用方法,注意保养,及时清洁和更换。

3.若出现实训耗材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实训中心或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更换。

(三) 实训耗材保管和仓储1.实训中心应对实训耗材统一进行保管和仓储,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管制度,确保实训耗材的完整无缺。

2.实训耗材统一保管使用,避免私自拆卸、接线,防止损坏,特别是对易损易错部位或器材要格外小心维护。

3.实训耗材储藏对空气、温度、湿度的要求应符合要求,储存条件宜干燥、防潮、通风、防潮、防损。

五、责任追究对于未按规定使用实训耗材,造成不安全因素或财产损失,造成实习秩序扰乱,实训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六、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疑问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需要对本办法进行修订的,请及时联系实训中心或者法律顾问进行解决。

七、结尾,实训耗材管理是保证实验室安全、维护设备、保障教学质量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

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08]235号

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08]235号

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08]23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医用耗材的质量,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消”字号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和试剂。

第三条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主体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及县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生产或经营配送企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介代理服务机构及其他经办机构。

第五条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应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纠风、价格、劳动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参与。

第七条成立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省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负责省协调小组日常事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分设若干工作小组。

第八条省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审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制度和规范;(二)审定和调整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三)协调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制度和规范草案;(二)拟定和提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草案;(三)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四)受理有关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检举、投诉和控告;(五)完成省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word文档良心出品)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word文档良心出品)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医用耗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知识教育培训,向患者宣传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知识;
(八)与医用耗材管理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医务管理部门配备和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用耗材管理相应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记录,并组织实施。
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医学科学为基础,对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使用、追溯、监测、评价、监督等全过程进行有效组织实施与管理,以促进临床科学、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的专业技术服务和相关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是医疗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指定的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和医务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第九条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医用耗材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建立医用耗材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科室或部门提出的新购入医用耗材、调整医用耗材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申请,制订本机构的医用耗材供应目录(以下简称供应目录);
(三)推动医用耗材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订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医用耗材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使用医用耗材;
(四)分析、评估医用耗材使用的不良反应、医用耗材质量安全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五)监督、指导使用进行监测,对重点医用耗材进行监控;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促进医用耗材合理使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卫生局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效益和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医用耗材的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卫生系统其他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医用耗材采购是指医疗机构通过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采购下列物资及伴随服务的行为:(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二)护理材料和敷料;(三)检验试剂和材料;(四)影像胶片和材料;(五)高值医用耗材;(六)“消”字号消毒材料;(七)低值易耗医疗器械;(八)其他医用耗材。

第四条医用耗材由采购单位采购。

采购单位必须确定负责医用耗材管理和采购执行的科室。

同一科室负责医用耗材管理和采购执行业务的,实行岗位责任相分离,由不同人员担任。

非采购执行科室不得直接采购医用耗材。

第五条市卫生局对采购单位的医用耗材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采购需求和计划第六条医用耗材采购需求由使用科室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形式向本单位医用耗材管理科室提出。

第七条医用耗材管理科室按年和月汇总采购计划,提出具体意见,由财务科进行资金审核后,按本单位议事规则报批。

检验科试剂、耗材试行管理办法

检验科试剂、耗材试行管理办法

检验科试剂、耗材试行管理办法一、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试剂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库存管理的依据和保证。

有了完善和规范的试剂管理制度才能更好的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其具有指导性.约束性和强制性。

检验科试剂管理需要科室领导的重视,科室人员的支持及科学的管理模式才能初步解决试剂管理中的难点和问题。

应结合科室的实际情况,充分征询意见,最终确定下来并在全科内学习,从公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二、试剂耗材效期管理试剂、标准品、质控品等检验耗材作为检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的好坏,决定着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因此,采购后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各类耗材所要求的储存条件归类保存,同时实验室应采取“专人负责,全员参与,定期盘点,及时登记”的方式在信息管理系统中严格记录各种试剂的效期;使用过程中采取“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的方式递进使用近效期试剂,及时处理效期达到预警线的试剂,严防近效期试剂积压,造成过期报废。

三、试剂耗材出入库管理为提高工作效率,防止试剂堆积浪费和领用不足,要求各专业组的组长定期查看并充分了解该组各种试剂的使用情况,负责制定一周内该组试剂领用计划,并在规定时间由库存管理员监督实验人员领取试剂,在试剂及耗材领用登记表上登记并签名,最后由库房工作人员录入出入库管理系统。

各专业组组长负责监督本组内试剂的使用情况,各组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保证试剂在有效期内使用。

初步规定每周三、六下午为试剂领取时间,如无特殊需要不再留取领取时间。

四、试剂耗材库存盘点按照库房每月领用消耗试剂数据,测算出各组每月试剂消耗常量,依此确定每月20天的订货常量,每月下旬根据情况可补充订货一次。

对月底异常增多试剂消耗进行核查分析。

在正常工作时间,由库管负责入库,其他时间送货,由值班员代收并通知库管。

邮寄到科的试剂,邮件的签收人负责及时联系库管进行入库,所有试剂入库后方可领取使用。

每月底对库存试剂进行盘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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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耗材的采购、保管、领用和处置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耗材包括办公耗材、教学、实验耗材及其他耗材。

(一)办公耗材是指日常办公时使用的消耗性产品。

包括硒鼓、粉仓、墨盒、文件夹、笔、档案盒、订书机、笔记本、便签本、色带框与色带、碳带、纸张、复印纸、彩喷纸等。

(二)教学、实验耗材是指全校教学及实验项目所需的教学、实验用耗材,包括管控类耗材(危化品)和教学、实验专用类耗材。

教学、实验专用类耗材又包括材料类耗材和易耗品类耗材,其中材料类耗材是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实验小动物和
装、改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等。

易耗品类耗材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玻璃器皿、一般用具以及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还包括足球、篮球、乒乓球等低值体育用品等。

(三)其他耗材是指各单位为完成本职工作所使用到的上述耗材以外的耗材,如水电维修材料、信息化材料等。

第三条学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节约使用”的原则,对耗材进行规范化管理,提倡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自觉管好用好耗材,反对铺张浪费、公物私用等行为。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用耗材采购与管理工作
的监管;科研处负责全校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平台等耗材采购与管理的工作监管;产融处负责全校横向科研项目及平台耗材采购与管理工作的监管;后勤处负责全校行政办公耗材采购与管理工作的监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耗材管理办法的制定,负责组织批量耗材的集中采购;二级单位是耗材采购与管理的具体实施者,对耗材的采购与管理等负直接责任,负责制定本单位耗材采购计划,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采购、管理与处置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耗材(不含危化品)的采购、验收、报账
第五条教学用耗材应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否则不予报账。

教务处定期汇总各二级教学单位教学耗材采购实施计划
(含耗材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估价、用途等),形成批量采购需求,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组织集中采购。

对确实无法集中采购的,经教务处审批后可由二级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第六条科研用实验耗材的采购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
相关办法实行。

学校鼓励科研处/产融处定期汇总各二级单位科研用耗材采购实施计划,形成批量采购需求,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组织集中采购。

第七条办公用耗材中的复印纸属于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按厦门市财政局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根据后勤处采购计划向政府大宗采购平台采购,由后勤处委托校内文具店代办仓储、领用和结算等事宜,各单位不得再通过其他渠道采购,报支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办公用耗材原则上实行定点供应商资格
采购,按协议供货,零库存管理。

由后勤处定期向各二级单位统计采购实施计划,形成采购需求,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实行定点供应商资格采购,各单位不得再通过其他渠道采购,报支相关费用。

第九条其他耗材应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否则不予报账。

由需求单位定期汇总采购计划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集中采购。

对确实无法集中采购的,可由二级单位自行按规定组织采购。

第十条全校汇总后,相关耗材批量仍未达到学校集中采购标准的:3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教务处组织二级单位“货比三家”(既可比价格,也可比质量和性能,还可综合择优)后执行采购;3万元以下的,经二级单位主要领导或授权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采购,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网上竞价平台、天猫超市、京东超市、苏宁易购、万翔网商等网上电商平台、大型连锁超市等正规渠道采购。

第十一条耗材采购完成后,二级单位应组织专人负责验收。

对贵重、稀缺、易变质和有特定技术要求的耗材,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协助;对验收中发现的变质、损坏、短缺、错货等问题,应做好验收记录,出具证据,向有关供货或运输单位办理退、换、补、索赔等手续。

第十二条耗材验收完后应及时办理报账手续。

具体做法如下:
(一)定点协议供货耗材由二级单位与供应商定期汇总结算。

(二)批量集中采购的由教务处/科研处/产融处等部门汇总相关资料向财资处报账。

(三)其他方式采购的由二级单位采购经办人、验收人在有效票据背面签字确认后持有效票据、交易小票、公务卡支出凭证、支付审批表等材料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办理报账手续。

第三章耗材(不含危化品)的日常管理第十三条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精神,各二级单位应制定和完善耗材采购与管理的实施细则,对不相容岗位要相互分离,对耗材的采购、验收入库、费用报销、保管、出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实行岗位分离,建立采购经办人、验收人、保管员和使用人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

做到采购合法合规、验收严肃认真,进出账目手续清楚,记录健全,并定期核对检查,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十四条加强耗材的信息化管理。

(一)对于教学、实验专用类耗材的管理,教务处对教学、实验专用类耗材的采购申请、审批、采购、验收、登记入库、报账、专人领用、处置等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在信息化系统建设之前,各二级单位应建立耗材分类明细账,按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增减记账,做到账物清楚。

对贵重稀缺物品应加强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领用时间、领用人、领用数量,并定期核对。

第十五条财资处、教务处、科研处、产融处、后勤处加强对耗材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和处置等过程定期进行抽查监督。

第四章危化品管理
第十六条危化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等物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保护的物品。

第十七条危化品的采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危化品采购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从公安正规渠道进行采购。

学校授权暂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代为采购,各二级单位将采购计划报至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十八条危化品管理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并将详细使用情况定期汇总至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填报采购系统。

加强对剧毒品的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领用时间、领用人、领用数量,并定期核对。

第十九条危化品管理应坚持“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人把锁、双本记账”。

对提运、保管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应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的安全并主动争取和接受消防公安和学校保卫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场地和消防安保设施进行改造,并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急救等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沙包、报警器、急救箱等,置于位置明显、取用方便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保管使用单位应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存放地点绝对安全。

第二十一条教务处按照“安全第一、便于装卸、规范科学”的原则,统一建设学校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系统,并与社会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定期统一处置。

各二级单位设置安全环保员,负责本单位危化品的日常联络管理工作和监督废弃物的处置,严禁随意处置危化品废弃物,由此引起的严重后果,将依纪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在耗材采购、保管、领用和处置等过程中存在不正当行为的,由纪委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保证前后工作的顺利衔接,自发文之日起三个月内,相关工作原则上应按本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确有困难的可酌情从宽把握,三个月后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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