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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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医院是支撑医疗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转和患者的健康,医用耗材被广泛使用。

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对医院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它关系到医院资金的有效使用以及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为了规范医院医用耗材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采购流程1. 采购需求确认医院各临床科室提出医用耗材采购需求,并按照科室的采购计划进行统一确认。

采购需求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等信息,并经过科室负责人审核。

2. 编制采购计划根据各科室的采购需求,医院采购部门编制医用耗材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当综合考虑预算、库存、采购周期等因素,合理安排采购时间和数量。

3. 供应商选择医院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和比较。

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信誉,产品质量和价格应当合理。

4. 编制采购合同在选择供应商后,医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应当明确产品的具体要求、交付时间、价格、供货方式等内容,并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采购执行和验收医院采购部门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监督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并在收到货物后进行验收。

验收应当严格按照产品的质量和数量要求进行,不合格的产品应当及时退换。

6. 采购记录和报告医院采购部门应当及时记录采购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包括采购需求、采购计划、采购合同、供应商评价等。

并按照规定定期提交采购报告,以供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采购管理要求1. 透明公开医院采购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供应商的选择公正公平。

采购公告、招标文件和采购结果等信息应当及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2. 质量优先医用耗材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采购时应当优先考虑产品的质量。

对于特殊要求的产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质量鉴定和验收。

3. 简化流程医用耗材采购流程应当简化,避免繁琐的手续和环节。

对于常用的、小额的采购,可以采取集中采购或者委托采购等方式,提高采购效率。

医院医用高值耗材管理制度(5篇)

医院医用高值耗材管理制度(5篇)

医院医用高值耗材管理制度为加强对高值耗材采购、保管、发放、使用、效果评价、不良事件报告等环节的控制,鼓励临床合理使用高值耗材,形成高值医用耗材从准入直至临床安全使用的可追溯性全过程综合管理,据____第____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医用高值耗材管理范围1、医用高值耗材定义。

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生产使用必须严格控制、价值相对较高的消耗型医用器械。

2、医用高值耗材类别。

心脏介入类、外周血管介入类、神经内科介入类、电生理类、心外科类、骨科材料及器械类、人工器官、消化材料类、眼科材料类(人工晶体等)、神经外科类(硬脑膜、钛网等)、胃肠外科类(吻合器等)等。

高值耗材采购遵循原则。

以满足临床需求、保证质量为前提,优先使用国产耗材,限制使用合资耗材,不用或少用进口耗材。

选择技术先进、价格优惠、注重服务、讲究信誉的产品和供应商,最大限度地维护医院和患者利益。

严禁各科室、部门将未经报批手续的医用高值耗材进入我院临床使用,同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向患者、患者家属介绍购买非我院供应的医用高值耗材,患者自购的耗材也不得应用于临床诊疗。

二、高值耗材申购和验收管理制度1、医院使用的所有高值耗材,经营企业资质证件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标明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所供医院使用的高值耗材,必须附带高值耗材相应资质证件,药剂科必须查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以及生产商(直接或间接)合法销售授权书、企业法人给具体业务人员的授权书、生产企业确认的可追溯的唯一性标识如条码或统一编号。

产品验收时,由医院药剂科负责____认定,相关职能科室负责监督____,并对唯一性标识的内容、位置、标识方法以及可追溯的程度做出记录,存档备案。

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支付结算管理办法

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支付结算管理办法

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支付结算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支付结算工作,保障医院财务收支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收付药械货款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参与我省集中采购的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药生产及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医药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平台在线支付结算工作应遵循安全、规范、精简、统一、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监管账户用途及管理第四条省医疗保障局按规定在银行开设药械货款集中支付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专项用于办理并监管医药机构与医药企业通过平台开展的药械采购货款收付业务,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医药机构委托使用医保基金预付药械货款业务。

除因划转账户利息外,监管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不得办理与药械采购业务无关的收付业务。

监管账户可设立明细账户进行分账管理。

第五条省医疗保障局指导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管账户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

第三章结算账户登记与变更第六条结算账户是指医药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药企业在平台开设的用于药械采购货款结算的对公银行账户。

医药机构应通过平台申请设立结算账户,并在平台上完成账户信息登记。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药企业可通过平台查询并选择合适的结算账户进行线上结算。

第七条医药机构需变更结算账户信息的,应提前向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在平台上更新账户信息。

第四章支付结算与监督管理第八条医药机构通过平台采购药械,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和期限,及时将采购货款足额汇入结算账户。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范文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范文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用耗材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直接用于患者诊断、治疗、康复的各种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和装置。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用耗材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回收和处置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医院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选择合法、合规、质量可靠的医用耗材,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用耗材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用耗材的认识和应用能力,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医用耗材采购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

第七条医院采购医用耗材,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进行资质审核和评价。

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医疗需求、医用耗材的性能、价格、供应商信誉等因素,合理选择医用耗材。

第九条医院采购医用耗材,应当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医用耗材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用耗材采购记录,记录采购的医用耗材的品种、规格、数量、供应商、价格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设立医用耗材储存仓库,负责医用耗材的储存工作。

第十二条医院储存医用耗材,应当根据医用耗材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医用耗材的质量。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用耗材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储存医用耗材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内容,并定期进行盘点和核对。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医用耗材储存仓库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四章配送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应当设立医用耗材配送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配送工作。

第十六条医院配送医用耗材,应当根据医用耗材的特性和需求,选择合适的配送方式,确保医用耗材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用耗材配送管理制度,明确医用耗材的配送流程、时间、质量标准等内容,并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用耗材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使用管理,切实控制医用耗材的费用,提高医用耗材临床合理使用水平,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规定(修订稿)》、《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原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指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使用的,按国家相关法规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或取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并具有医疗特征的消耗性材料,包括一次性及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医用耗材管理组。

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组)主任委员,是本机构医用耗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医用耗材保障部门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委员会(组)由临床、医用耗材保障部门、财务、医保和医院管理专家组成,至少下设一个医用耗材(含高值)临床应用专家组。

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分工,指定具体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组)的职责:(1)贯彻执行医用耗材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储存、使用及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合理性考核评价、公示、奖惩等工作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流程,并监督实施。

(2)按程序在集中采购入选范围内确定本机构的高值、低值医用耗材目录,目录内容至少包括:产品编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生产企业、供应商和价格;定期召开会议,审核确定临床科室申请采购的本机构目录内医用耗材品种。

(3)明确本机构医用耗材临床合理使用的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定期开展合理应用医用耗材动态监测和专项点评;确定本机构重点管理的医用耗材目录,定期统计、评估、公布高值医用耗材及其他异常医用耗材临床应用情况;对存在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应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患者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与医用耗材采购、使用和管理相关的工作及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配套的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二章医用耗材采购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程序,保证采购质量和价格合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耗材采购台账,定期更新,做到明细清晰,数量准确。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合规进行招投标,保证采购的合法合规。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进行审查和评估,建立供应商信用评价机制。

第三章医用耗材使用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使用台账,登记耗材的种类、规格、数量及使用情况。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医用耗材的安全使用,不得使用过期或损坏的耗材。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耗材库房管理制度,做好耗材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用耗材的监测和跟踪,定期进行耗材清点和盘点。

第四章医用耗材管理报备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管理报备制度,对重大耗材使用或损坏情况及时报备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医用耗材事故及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医用耗材管理评估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管理评估制度,定期对医用耗材采购、使用和管理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耗材管理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寻找问题,并及时整改和改进。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补充、修改或废止,由医疗机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报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将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或者开除等处理。

第十八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医疗机构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为医用耗材管理制度,特此制定。

医疗机构管理部门日期:2022年10月1日以上为医用耗材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对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和管理,以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三篇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三篇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医用耗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价格,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省卫计委关于印发《20XX 年全省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XX卫药政(20XX)2号)、《关于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XX卫药政(20XX)4号)和XX 州市卫计委《关于做好XX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试剂)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XX卫计药政〔20XX〕7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试剂、器械和用于临床医疗(诊断、治疗、教学、科研)需要,由国家规定其范围的消耗性材料等。

主要包括:1.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2.护理材料和敷料;3.检验试剂和材料;4.影像胶片和材料;5.高值医用耗材;6.低值易耗医疗器械;7.其他医用耗材。

其中,高值医用耗材品种包括:1.介入治疗类医用材料(如导引导管、支架、导丝、球囊、动脉鞘、压力泵等)及心脏起搏器等;2.体内植入材料;3.人工晶体、眼内填充物;4.人工瓣膜、人工补片、人工血管等。

第二章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组织构架一、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组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同志负责耗材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职责1.在院长及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用耗材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等,制订颁布我院有关医用耗材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使医院医用耗材管理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全院医用耗材及时、规范、安全地使用。

2.负责确定本院医用耗材品种或品牌,修订本院医用耗材采购目录,审议临床科室申请的新型医用耗材。

3.负责本院医用耗材的招标和院内议价工作。

4.指定专人负责网上采购、核对和验收等相关工作。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word文档良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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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医用耗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知识教育培训,向患者宣传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知识;
(八)与医用耗材管理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医务管理部门配备和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用耗材管理相应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记录,并组织实施。
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医学科学为基础,对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使用、追溯、监测、评价、监督等全过程进行有效组织实施与管理,以促进临床科学、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的专业技术服务和相关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是医疗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指定的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和医务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第九条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医用耗材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建立医用耗材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科室或部门提出的新购入医用耗材、调整医用耗材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申请,制订本机构的医用耗材供应目录(以下简称供应目录);
(三)推动医用耗材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订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医用耗材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使用医用耗材;
(四)分析、评估医用耗材使用的不良反应、医用耗材质量安全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五)监督、指导使用进行监测,对重点医用耗材进行监控;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促进医用耗材合理使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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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等国家和省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消”字号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和试剂,用于临床医疗(诊断、治疗、教学、科研)需要,由国家规定其范围的消耗性材料和小型器械。

(三)严格医用耗材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医用耗材管理机制。

成立由设备科、护理部和价格科组成的医用耗材管理小组,为业务科室提供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以保障全院医用耗材的正常使用,并向院药械管理委员会负责。

设备科负责每月汇总院属各业务科室医用耗材申购、领用总量,为科室成本核算、效益分析、院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并根据医院相关医用耗材管理规定对全院医用耗材申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护理部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对全院医用耗材的安全、合理使用情况进行指导;价格科按照《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全院医用耗材的加价管理,为业务科室提供价格服务。

各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院医用耗材管理小组工作,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

(四)根据国家医用耗材管理规范,对医用耗材实行分类管理。

其中,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及其它临床使用中有其特殊性的三类管理医用器械耗材,编制医用器械耗材申购、领用表册,施行全程重点管理。

根据相关标准要求,特殊耗材品种包括:⑴介入治疗类医用材料(如导引导管、支架、导丝、球囊、动脉鞘、压力泵等)及心脏起搏器等;⑵体内植入材料;⑶血液透析器;⑷其他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

(五)医院采购的医用耗材必须是卫生部、贵州省集中招标中标的产品,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但确需使用的,医用耗材管理小组应当组织专家严格论证后,按照医用耗材采购规定进行采购。

(六)严格医疗耗材申购、领用审批程序。

医院所用医疗耗材,由设备科、供应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负责购置、储备、管理。

非特殊情况,科室不得自行购置医用耗材;各业务科室,不得私自对外签订购买合同,或向厂商承诺购置意向。

未经正规程序采购的医用耗材,医院一律不予付款,并追究当事者(科室或个人)的相关违规责任。

(七)医用耗材管理实行专人、专管制度。

各业务科室应明确科室医用耗材管理人员一名(名单报院医用耗材管理小组登记),负责科室医用耗材管理。

科室医用耗材管理员根据本科室业务开展情况,制定通用类医用耗材领用计划及特殊耗材、新增医用耗材品目申购计划。

科室当月申购、领用医用耗材总量,根据本院财务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列入科室当期成本核算。

(八)医用耗材管理,实行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管理。

建立贵州省肿瘤医院医用耗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医用耗材管理信息公开,物资购置、使用合理。

(九)医用耗材管理,实行库存基数定量管理原则。

库存基数为本科室一周业务用量,每周领用数量以补足基数为限。

各业务科室根据业务流量确定耗材存库基数,制定领用计划。

(十)各业务科室根据本科医用耗材申、领总数、当月耗材核销总量、库存数量,按规定日期(每月25—28日)执行每月清仓盘库并做好登记记录。

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报院医用耗材管理小组查明原因。

除组织全院性的清仓查库外,每年10月份,各业务科室自行向库房对账,并进行物资的清点,清点结果,填好盘点表,报设备科一份。

(十一)各业务科室应严格执行医用耗材规范管理。

通用类医用耗材科室之间不得转让、转借、以物换物及自行变价处理。

为保障临床医疗需求,科室之间转借特殊医用耗材导致领用与实际使用情况不符的,科室应及时上报医用耗材管理小组并说明原因。

经核查业务科室医用耗材实际使用数量与领用、申购数量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据实处理;业务科室申领的医用耗材流失且无合理去向说明的,处以所流失医用耗材总金额五倍的罚款,并追究相关科室极个人一切责任。

(十二)凡科室及个人违规购置、使用、倒卖、盗卖医用耗材及医疗垃圾,损害医院利益的;凡未按规定日期执行医用耗材领用计划申报,影响科室正常工作开展的;凡不按规定日期执行每月清仓盘库,经核查帐实不符的;凡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院医用耗材管理小组工作给医院造成损失的,一经查实,由相关科室及个人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一)全院所有医疗业务开展科室及个人;(二)涉及医疗器械耗材购置、储备、使用、回收毁形、管理科室及个人。

?三、医用器械耗材招标管理(一)年使用量在100万元以上的低耗品,须通过邀请招标、竞标和议标等程序进行采购;选择性价比高、质量可靠、售后服务有保障的产品品牌和供货商中标,并签定供货合同和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书。

(二)对中标的供货商无法提供的部分耗材,可选用其它邀请招标公司的产品,但价格不得超过同类耗材的中标价或折扣率。

(三)中标有效期为一年,若有效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行业价格调整,则视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四)对于单价低、用量少、专业性强的低值耗材,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方式采购。

四、医疗器械耗材申购、审批及领用程序(一)对于通用类医用耗材,设备科根据科室领用计划、库存和全院实际用量,于每月月初制定医用耗材采购计划,通知供货商供货,保证必备库存,努力实现零库存。

(二)对于专科使用特殊性医用耗材,使用科室须提前15日上报申购计划,填写《医用耗材申购表》。

到货后一次性领取,计划申购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的业务使用量。

(三)对于开展新业务、新技术非计划内临时增购的特殊性医用耗材,使用科室须提前至15—30天向设备科提出申请,由设备科逐级报批后执行。

(四)对于低值耗材新品种的引进,应严格控制。

凡现库房有代用品的,原则上不得申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引进的,由使用科室向设备科提出书面申请,院医用耗材管理小组审核后报请药械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购进。

(五)凡通用性强、用量大的一次性无菌医用耗材品类,业务科室根据本科室实际业务需求制定月耗材领用计划,填报《医用耗材领用计划表》于每月月底25号前提交设备科,每周领用计划于每周三前报设备科购置后领用。

科室库存物资定额以一周量为限,长假期间可根据科室实际业务需求增补领用计划,增补领用原则上不超过一周量。

(六)对于用量少、专科适用(包括介入、血透、骨科进口高值耗材)或新增的医用特殊耗材,由科室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填报审购计划。

各业务科室申购新增医用耗材品类,必须提交书面申请陈述申购理由,经科主任及护土长共同签字后,根据院医用耗材管理审购程序申报审批。

新增特殊医疗耗材申购、审批程序:科室制定申购计划——填报申购表——设备科和护理部审核——分管院长签字——价格科审核——设备科购置——入库∕建卡——价格科系统维护,执行加价率——价格公示——临床科室领用——系统计费——价格科复核。

(七)一般情况下,各科应于每月月底(25号前)制定普通医用耗材领用计划。

对于临床使用有其特殊性的医用耗材(如体内植入性医用耗材、介入专科医用耗材等),使用科室应提前一周向设备科提交申购表。

紧急与特殊情况下,科室可直接向设备科提出紧急供应要求。

(八)确有特殊原因需业务科室自购医用耗材的,科室医用耗材管理人员应在三日内报医用耗材管理小组,陈述自购理由,并按照申购程序完善相关购置手续。

(九)手术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领用计划,由手术室(通用部分,如特殊缝线等)与相关科室(专科特殊医用耗材)分别编制领用计划或填报申购表进行申购、领用。

(十)各临床科室外出参加各类会议,对会议上厂商介绍推广产品,不得签定订购合同或向厂商承诺购置意向。

确有临床业务需要的,可将相关产品资料或样品带回单位,按照医用耗材新产品申购程序办理申购。

(十一)购进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供货单位应出具以下有关资质、证件材料: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合格证、营业执照、产品注册证、产品生产批号、热源检测合格卡、产品有效期、生物检测合格卡、企业法人授权书等有关证件。

五、入库(一)所有低耗品必须首先入库,非特殊、紧急情况严禁供货商直接将医用耗材交送使用科室。

对必须手术现场才能确定规格的专科高值耗材(单价5000元以上包括5000元的),需由手术医生、科室主任共同签字,注明患者姓名、住院号后由使用科室医用耗材管理员负责在三日内补办入、出库手续。

(二)库管人员应严格执行入库耗材验收制度,按《入库验收单》所要求内容认真验收登记,详细检查送货清单、实物是否与已核批的《医用耗材采购计划申请单》内容相符。

若验收不合格或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立即报告设备科科长处理。

六、出库(一)业务科室必须确定医用耗材的专人申领,专人负责保管,严格交接手续。

(二)急诊、抢救医用耗材随需随领,其它医用耗材在规定发货时间内领取。

(三)除专科特殊医用耗材,业务科室领用医用耗材的数量一次不得超过一周业务用量。

(四)凡物品出库,一律由各业务科室指定医用耗材管理人员办理领用手续。

如确需他人代领,业务科室医用耗材管理人员应出具书面确认证明,并由代领人将情况记录于领物单备注栏,否则不予出库。

(五)产品出库,遵循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专科医用耗材的发放,依据购置计划严格执行一次性出库。

七、医疗器械耗材发放领用管理(一)科主任、护士长为科室医用耗材管理的首要责任人。

(二)医院所用医用耗材,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设备科、护理部、价格科制订医用耗材专项信息收集、管理办法及申购、领用流程。

(三)价格科每月1-2次进入各临床科室,了解医疗服务及医用耗材价格执行情况,为临床一线提供服务。

(四)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设备科、供应室对医院指定范围内医用耗材实行每周四按计划下发下送,保障业务科室医用耗材的正常使用。

(五)库存物品需外借时,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递交设备科。

库管员应严格遵守库存物资相关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办理赊欠手续。

(六)各业务科室领用医用耗材发现与领用计划不相符或医用耗材有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反馈设备科,并将物品核对后填写《退物单》退回仓库(保持原外包装)。

由设备科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换手续,并将有关情况登记入档。

八、盘点清库每月、季度和年终进行清库盘点,其成员主要由库房帐、物管理人员及设备科领导等组成,根据盘点结果,认真填写《盘点(报废)情况报告表》,逐级上报。

九、回收毁形处理(一)对国家规定强制回收毁形处理的一次性无菌低耗品,严格核对出库、使用、回收数量,严禁流失和重复使用。

(二)对回收的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由专人统一毁形、保管并造册登记。

(三)授权贵阳市具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物品处理资质的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十、附则(一)本办法由医院药械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与此前本院医用耗材管理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国家有明确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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