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是针对医疗机构内医用耗材采购、库存、使用和报废等环节制定的管理规定,以保障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提高效率,并规范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以下是一份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的所有医用耗材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用耗材是指为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所必需的用于一次性临床使用的各类材料和设备。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成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
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采购流程,明确职责,并指定专人负责采购事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采购计划制度,定期进行采购计划编制和审核,并根据需求情况制定采购合同。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过程透明、公正,并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评估和核查。
第七条采购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具备一定的采购技巧和业务能力,并保持与供应商的沟通和交流,提高采购效果。
第三章库存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库房,并制定库存管理制度,以确保医用耗材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存货成本。
第九条库存管理部门应对医用耗材进行分类、编号和标识,确保库存的准确、完整和可辨识。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库存情况制定合理的库存量,保证库存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医用耗材的库存应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管理,及时更新库存记录,并定期进行库存盘点。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的领用和使用登记制度,并确保医用耗材的正常使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用耗材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找出潜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
第十四条医用耗材的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并注意使用的数量和限期,避免浪费和损耗。
第五章报废管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的报废管理制度,对过期、损坏或其他不合格的医用耗材进行及时处理,确保安全和环境的综合利用。
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医用耗材管理办法【1】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消”字号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试剂、器械和用于临床医疗(诊断、治疗、教学、科研)需要,由国家规定其范围的消耗性材料。
(三)严格医用耗材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医用耗材管理机制。
为业务科室提供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以保障全院医用耗材及时、规范、安全的使用。
各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
(四)根据国家医用耗材管理规范,对医用耗材实行分类管理。
其中,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及其它临床使用中的高值医用耗材,各业务科室实行使用登记管理,施行全程重点管理。
(五)严格医疗耗材申购、领用程序。
医院所用医疗耗材,由耗材办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负责购置、储备、发放管理。
未经医院批准,科室不得自行购置医用耗材;严禁各业务科室或个人将未经报批手续的医用耗材进入我院临床使用。
同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向患者、患者家属介绍购买非我院供应的医用耗材,患者自购的耗材也不得应用于临床诊疗。
未经正规程序采购的医用耗材,医院一律不予付款,并追究当事者(科室或个人)的相关违规责任。
(六)医用耗材管理实行专人、专管制度。
各业务科室应明确科室医用耗材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科室医用耗材管理。
科室医用耗材管理员根据本科室业务开展情况,制定通医用耗材领用计划。
科室当月领用医用耗材总量,根据本院财务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列入科室当期成本核算。
(七)开展医疗业务所邀请外院专家随带的医用耗材,需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提前3天时间向耗材办提交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临购耗材申请单和厂商资质证件、报价表进行报备,耗材办通过查询相关耗材价格并进行议价后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能使用。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范文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用耗材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直接用于患者诊断、治疗、康复的各种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和装置。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用耗材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回收和处置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医院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选择合法、合规、质量可靠的医用耗材,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用耗材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用耗材的认识和应用能力,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医用耗材采购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
第七条医院采购医用耗材,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进行资质审核和评价。
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医疗需求、医用耗材的性能、价格、供应商信誉等因素,合理选择医用耗材。
第九条医院采购医用耗材,应当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医用耗材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用耗材采购记录,记录采购的医用耗材的品种、规格、数量、供应商、价格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设立医用耗材储存仓库,负责医用耗材的储存工作。
第十二条医院储存医用耗材,应当根据医用耗材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医用耗材的质量。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用耗材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储存医用耗材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内容,并定期进行盘点和核对。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医用耗材储存仓库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四章配送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应当设立医用耗材配送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配送工作。
第十六条医院配送医用耗材,应当根据医用耗材的特性和需求,选择合适的配送方式,确保医用耗材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用耗材配送管理制度,明确医用耗材的配送流程、时间、质量标准等内容,并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用耗材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使用管理,切实控制医用耗材的费用,提高医用耗材临床合理使用水平,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规定(修订稿)》、《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原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指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使用的,按国家相关法规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或取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并具有医疗特征的消耗性材料,包括一次性及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医用耗材管理组。
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组)主任委员,是本机构医用耗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医用耗材保障部门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委员会(组)由临床、医用耗材保障部门、财务、医保和医院管理专家组成,至少下设一个医用耗材(含高值)临床应用专家组。
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分工,指定具体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组)的职责:(1)贯彻执行医用耗材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储存、使用及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合理性考核评价、公示、奖惩等工作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流程,并监督实施。
(2)按程序在集中采购入选范围内确定本机构的高值、低值医用耗材目录,目录内容至少包括:产品编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生产企业、供应商和价格;定期召开会议,审核确定临床科室申请采购的本机构目录内医用耗材品种。
(3)明确本机构医用耗材临床合理使用的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定期开展合理应用医用耗材动态监测和专项点评;确定本机构重点管理的医用耗材目录,定期统计、评估、公布高值医用耗材及其他异常医用耗材临床应用情况;对存在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应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医用耗材出入库管理办法制度

医用耗材出入库管理办法设备科科是总务处仓库管理的主管部门。
各科室、中心是医用材料领用及使用的监督部门。
仓库保管员是医用耗材进出库的具体管理人员。
一、医用耗材入库规定(一)医用耗材采购回来后首先办理入库手续。
由综合管理科协同物业管理与医用科监督供货商向仓库管理员逐件交接。
库房管理员要根据采购计划单的项目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价格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综合管理科、物业管理与医用科要在入库登记簿上共同签字确认)。
(二)医用耗材进库根据入库凭证,现场交接接收,必须按所购耗材条款内容、质量标准,对耗材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入库登记。
(三)医用耗材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
(四)医用耗材入库,要按照不同耗材的型号、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放入货架的相应位置储存,在储存时注意做好防锈,防潮处理,保证货物的安全。
(五)医用耗材数量准确、价格不串。
做到帐、标牌、货物相符合。
发生问题不能随意的更改,应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入库,多入库问题。
(六)精密、易碎及贵重货物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碰撞,倒置。
其中贵重物品应妥善保存,以防盗窃。
(七)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严禁无关的人员进入仓库。
(A)仓库保持通风,保持库室内整洁,由于仓库的容量有限,货物的摆放应整齐紧凑,作到无遮掩,标牌要醒目,便于识别辨认。
二、医用耗材出库规定(一)医用耗材出库,仓库管理员要做好记录,领用人签字。
(二)医用耗材出库,数量要准确(账面出库数量要和出库单,实际出库实际数量相符)。
做到帐、标牌、货物相符合。
发生问题不能随意的更改,应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出库,多出库问题。
(三)仓库管理员严格执行凭发货单发货,无单不发货,内容填写不准确不发货,数目有涂改痕迹不发货。
发货单由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由医用人员持单领用。
发生上述问题时,管理员应及时的与具体管理部门责任人做好货物的核对,保证发货的正确性。
医用耗材库房管理办法

医用耗材库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的科学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直接用于患者诊断、治疗、康复的各种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和重复使用的物品。
第三条医用耗材库房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全程监控、严格准入、定期审查、动态调整。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用耗材库房,明确库房管理职责,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医用耗材库房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应当由医务、护理、器械、药学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其中医务、器械部门负责人为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用耗材管理办公室,负责医用耗材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医用耗材管理办公室应当配备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分发、回收、报废等工作。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九条医用耗材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集中采购和分类采购。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用耗材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流程、采购周期、采购数量等。
第十一条医用耗材采购应当实行供应商评估制度,评估内容包括供应商资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与医用耗材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用耗材验收制度,对采购的医用耗材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核对。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十四条医用耗材库房应当按照医用耗材的性质、用途、储存要求等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医用耗材的安全储存。
第十五条医用耗材库房应当建立健全医用耗材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储存条件、储存期限、储存要求等。
第十六条医用耗材库房应当定期对医用耗材进行清理、整理,确保医用耗材的储存安全。
第十七条医用耗材库房应当建立健全医用耗材出库管理制度,明确出库流程、出库要求等。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对医用耗材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对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使用和报废管理。
第三条医用耗材包括一次性医疗用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符合国家标准的物品,用于医疗、护理和诊断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用耗材管理制度,确保其能够满足临床需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检查,确保医用耗材的储存和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耗材管理信息系统,对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使用和报废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二章采购第七条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办理采购手续,确保品种齐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采购计划,根据临床需求和质量要求,制定采购清单和采购计划。
第九条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应当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供应商资质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资质认证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资质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应当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确保医用耗材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储存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的统一存放区域,确保储存环境干净整洁、温度适宜。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用耗材进行分类存放,按照品种、规格、有效期限等要求进行整理和标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用耗材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量和有效期限的控制。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的养护和保养制度,对于过期、损坏等情况的医用耗材及时处理。
第四章使用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使用制度,明确使用流程和责任主体。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用耗材的防护措施,确保医用耗材不受污染或损坏。
医用高值耗材管理办法

医用高值耗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用高值耗材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中使用的高值耗材的采购、储存、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用高值耗材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规范操作流程。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需求,合理制定医用高值耗材的采购计划。
第五条采购医用高值耗材时,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高值耗材采购档案,记录采购信息,包括供应商信息、产品规格、价格、采购日期等。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医用高值耗材提供适宜的储存条件,确保其质量和性能不受影响。
第八条应当设立专用的储存区域,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如冷藏、避光等。
第九条对于有特殊储存要求的医用高值耗材,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储存。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用高值耗材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其合理、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使用医用高值耗材前,应当充分了解产品特性和使用说明。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高值耗材使用记录,记录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员、使用数量等。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用高值耗材的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高值耗材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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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用耗材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我院医用耗材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消”字号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试剂、器械和用于临床医疗(诊断、治疗、教学、科研)需要,由国家规定其围的消耗性材料。
(三)严格医用耗材管理规,建立健全医用耗材管理机制。
成立由医务部、护理部、设备科、院感科、财务科、监察审计室、临床医疗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为业务科室提供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以保障全院医用耗材及时、规、安全的使用。
各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工作,规我院医用耗材管理。
(四)根据国家医用耗材管理规,对医用耗材实行分类管理。
其中,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及其它临床使用中的高值医用耗材,各业务科室实行使用登记管理,施行全程重点管理。
根据相关标准要求,高值医用耗材品种包括:⑴介入治疗类医用材料(如导引导管、支架、导丝、球囊、动脉鞘、压力泵等)及心脏起搏器等;⑵体植入材料;⑶人工晶体、眼填充物;⑷人工瓣膜、人工补片、人工血管等;(五)严格医疗耗材申购、领用程序。
医院所用医疗耗材,由设备科、供应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负责购置、储备、发放管理。
未经医院批准,科室不得自行购置医用耗材;严禁各业务科室或个人将未经报批手续的医用耗材进入我院临床使用。
同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向患者、患者家属介绍购买非我院供应的医用耗材,患者自购的耗材也不得应用于临床诊疗。
未经正规程序采购的医用耗材,医院一律不予付款,并追究当事者(科室或个人)的相关违规责任。
(六)医用耗材管理实行专人、专管制度。
各业务科室应明确科室医用耗材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科室医用耗材管理。
科室医用耗材管理员根据本科室业务开展情况,制定通医用耗材领用计划。
科室当月领用医用耗材总量,根据本院财务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列入科室当期成本核算。
(七)开展医疗业务所邀请外院专家随带的医用耗材,需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提前3天时间向设备科提交经医务部审核批准的临购耗材申请单和厂商资质证件、报价表进行报备,设备科通过在市药交所查询相关耗材价格并进行议价后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能使用。
同时所用的医用耗材的功用、品质、报价等应由使用科室事先向患者和家属介绍,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
(八)凡科室及个人违规购置、使用、倒卖、盗卖医用耗材及医疗垃圾,损害医院利益的;凡未按规定日期执行医用耗材领用计划申报,影响科室正常工作开展的;凡不按规定日期执行每月清仓盘库,经核查帐实不符的;凡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工作给医院造成损失的,一经查实,由相关科室及个人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九)每年召开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集中汇报当年新增医用耗材的使用情况和总结。
(十)医务部、物价部门等部门应加大对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价格的监督抽检力度,保障医疗使用安全。
二、适用围本办法适用对象:(一)全院所有医疗业务开展科室及个人;(二)涉及医疗器械耗材购置、储备、使用、管理科室及个人。
三、医用耗材领用、新增、临购(一)对于通用类医用耗材,根据科室领用计划、库存和全院实际用量,由设备科编制医用耗材采购月计划,提交设备科科长和分管院长审批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核。
通过后通知供货商供货,保证必备库存,努力实现零库存。
(二)通用类医用耗材各业务科室实行库存基数定量管理原则。
库存基数为本科室一周业务用量,每周领用数量以补足基数为限。
各业务科室根据本科室实际业务需求制定周耗材领用计划,填报《医用耗材领用单》于每周四、五提交设备科购置后领用。
长假期间可根据科室实际业务需求增补领用计划,增补领用原则上不超过一周量。
特殊医用耗材根据各业务科室情况自行设定库存基数。
(三)手术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领用计划,由手术室(通用部分,如纱布、缝线等)与相关科室(专科特殊医用耗材)分别编制领用计划进行申购、领用。
(四)对于新增医用耗材的引进,应严格控制。
凡现库房有代用品的,原则上不得申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引进医用耗材数据库目录之外的医用耗材,由使用科室向设备科提交《新增医用耗材申请表》和《新增耗材科室讨论会议记录》(各科室申请的新增医用耗材必须是市药品交易所挂网产品),原则上每个临床科室每季度医用耗材申请不超过3个品种,经设备科汇总后每季度提交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审核准入。
准入通过的医用耗材由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议价讨论,最终确定供应商及耗材价格,并签订医用耗材合同。
原则上本季度未通过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审核准入的新增耗材,一年之不得重复提交申请准入。
(五)各临床科室外出参加各类会议,对会议上厂商介绍推广产品,不得私自签定订购合同或向厂商承诺购置意向。
确有临床业务需要的,可将相关产品资料或样品带回单位,按照医用耗材新产品申购程序办理申购。
(六)对于下列发生的情况,由使用科室填写《临购耗材申请表》,提前3天交医务部和设备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临时采购。
原则上临时采购的医用耗材需是市药品交易所挂网产品,特殊情况除外。
一般医用耗材临时采购价小等于市药品交易所网上交易参考价,高值耗材临时采购价小等于市药品交易所网上该产品区间价的最低价,特殊情况下不得高于市药品交易所网上该产品的平均价。
未在市药品交易所挂网的特殊医用耗材,由设备科、财务科、审计室共同议价执行。
1、开展新医疗技术非计划临时新购的医用耗材;2、属临床科研课题使用的,我院未供应的医用耗材;3、开展医疗业务所邀请外院专家随带的医用耗材;4、供货商因故无法再继续提供医院医用耗材数据库目录中的医用耗材;5、其他原因导致的无常供货的医用耗材;严禁各业务科室先使用后申报审批;设备科对该类情况拒绝签字和入库;一切后果由各业务科室自行承担。
四、验收入库(一)所有通用类医用耗材必须首先验收后才入库,非特殊、紧急情况严禁供货商直接将医用耗材交送使用科室。
库管人员应严格执行入库耗材验收制度,按《医用耗材验收单》所要求容认真验收,详细检查送货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
若验收不合格或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立即报告设备科科长处理。
(二)对必须手术现场才能确定规格的高值耗材,实行由设备科、手术室、手术医生、使用科室主任共同签字验收后,完善医用耗材手术签收单记录,最后由使用科室人员负责补办入、出库手续。
五、出库(一)业务科室必须确定医用耗材的专人申领,专人负责保管,严格交接手续。
(二)急诊、抢救医用耗材随需随领,其它医用耗材在规定发货时间领取。
(三)除专科特殊医用耗材,业务科室领用通用类医用耗材的数量一次不得超过两周业务用量。
(四) 产品出库,遵循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专科医用耗材的发放,依据购置计划严格执行一次性出库。
六、医疗器械耗材发放领用管理(一)科主任、护士长为科室医用耗材管理的首要责任人。
(二)医院所用医用耗材,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三)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设备科对医院指定围医用耗材实行每周二按计划下发下送,保障业务科室医用耗材的正常使用。
(四)库存物品需外借时,由借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递交设备科审核同意后方可外借。
库管员应严格遵守库存物资相关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办理赊欠手续。
(五)各业务科室领用医用耗材发现与领用计划不相符或医用耗材有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反馈设备科,并将物品核对后填写《退物单》退回库房(保持原外包装)。
由设备科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换手续,并将有关情况登记入档。
七、清查盘点(一)设备科库房每季度对医用耗材进行一次清查盘点。
盘点工作必须由财务科、审计室、设备科库房帐、物管理人员等组成。
根据盘点结果,认真填写《医用耗材盘存表》,逐级上报。
(二)各业务科室根据本科医用耗材申、领总数、当月耗材核销总量、库存数量,按规定日期(每月25—28日)每月对医用耗材执行清查盘点工作并做好登记记录。
八、回收毁形处理(一)对国家规定强制回收毁形处理的医用耗材垃圾,由医院保健科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回收工作,严禁流失和重复使用。
(二)对回收的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由各业务科室人员统一毁形、保管并移交给医用垃圾回收人员。
(三)医院和具有医疗垃圾处理资质的专业公司签订回收合同,对医用垃圾进行回收处理。
九、附则(一)本办法与此前本院医用耗材管理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国家有明确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l、医用耗材手术签收单附件l医用耗材手术签收单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医院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由于设备科仓库不具备存放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条件,故医院所有在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均由医院消毒供应室统一存储,发放;供应室所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必须由设备科统一集中采购,不得自行采购。
二、国产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要查验每箱,每包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失效日期以及灭菌方法。
进口产品应有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等中文标示。
三、按进货,消毒日期先后发放。
四、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厘米,距墙壁≥10厘米;不得将包装破损、实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
五、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发放、使用,并及时报告设备科,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六、严格按照医院院感科相应规定,做好一次性物品的全程管理,严格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一对一更换。
七、供应室及时添加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确保临床科室使用。
设专人监管,记录。
八、定期对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并向设备科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三、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我院医用耗材采购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由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一、常规医用耗材采购(一)对于常规医用耗材,根据科室领用计划、库存和全院实际用量,由设备科编制医用耗材采购月计划,提交设备科科长和分管院长审批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核。
通过后通知供货商供货,保证必备库存,努力实现零库存。
(二)常规医用耗材各业务科室实行库存基数定量管理原则。
库存基数为本科室一周业务用量,每周领用数量以补足基数为限。
各业务科室根据本科室实际业务需求制定周耗材领用计划,填报《医用耗材领用单》于每周四、五提交设备科购置后领用。
长假期间可根据科室实际业务需求增补领用计划,该计划原则上不超过一周使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