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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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是针对医疗机构内医用耗材采购、库存、使用和报废等环节制定的管理规定,以保障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提高效率,并规范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以下是一份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的所有医用耗材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用耗材是指为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所必需的用于一次性临床使用的各类材料和设备。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成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

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采购流程,明确职责,并指定专人负责采购事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采购计划制度,定期进行采购计划编制和审核,并根据需求情况制定采购合同。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过程透明、公正,并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评估和核查。

第七条采购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具备一定的采购技巧和业务能力,并保持与供应商的沟通和交流,提高采购效果。

第三章库存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库房,并制定库存管理制度,以确保医用耗材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存货成本。

第九条库存管理部门应对医用耗材进行分类、编号和标识,确保库存的准确、完整和可辨识。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库存情况制定合理的库存量,保证库存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医用耗材的库存应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管理,及时更新库存记录,并定期进行库存盘点。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的领用和使用登记制度,并确保医用耗材的正常使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用耗材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找出潜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

第十四条医用耗材的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并注意使用的数量和限期,避免浪费和损耗。

第五章报废管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的报废管理制度,对过期、损坏或其他不合格的医用耗材进行及时处理,确保安全和环境的综合利用。

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保障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用耗材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用耗材应当符合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保证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用耗材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确保价格优惠和供应保障。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用耗材管理应当与医疗服务质量考核挂钩,对违规使用、浪费和超常规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用耗材管理应当与医疗机构绩效薪酬制度相衔接,推动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医用耗材,提高服务效率。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用耗材管理应当加强监督和审计,确保基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用耗材的管理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用耗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药保健品、一次性医疗器械、检验检查耗材等。

第九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用耗材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由省级药械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用耗材应当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等,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目录和统一标准,明确适应症、使用范围和治疗时限等。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使用台账,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库存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库存量,避免浪费和过度储备。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使用的风险防控机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和相关企业的合作,共同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改进,提高医用耗材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用耗材管理应当加强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用耗材管理应当定期进行审计,对违规使用、浪费行为进行处罚。

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医用耗材管理办法【1】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消”字号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试剂、器械和用于临床医疗(诊断、治疗、教学、科研)需要,由国家规定其范围的消耗性材料。

(三)严格医用耗材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医用耗材管理机制。

为业务科室提供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以保障全院医用耗材及时、规范、安全的使用。

各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

(四)根据国家医用耗材管理规范,对医用耗材实行分类管理。

其中,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及其它临床使用中的高值医用耗材,各业务科室实行使用登记管理,施行全程重点管理。

(五)严格医疗耗材申购、领用程序。

医院所用医疗耗材,由耗材办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负责购置、储备、发放管理。

未经医院批准,科室不得自行购置医用耗材;严禁各业务科室或个人将未经报批手续的医用耗材进入我院临床使用。

同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向患者、患者家属介绍购买非我院供应的医用耗材,患者自购的耗材也不得应用于临床诊疗。

未经正规程序采购的医用耗材,医院一律不予付款,并追究当事者(科室或个人)的相关违规责任。

(六)医用耗材管理实行专人、专管制度。

各业务科室应明确科室医用耗材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科室医用耗材管理。

科室医用耗材管理员根据本科室业务开展情况,制定通医用耗材领用计划。

科室当月领用医用耗材总量,根据本院财务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列入科室当期成本核算。

(七)开展医疗业务所邀请外院专家随带的医用耗材,需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提前3天时间向耗材办提交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临购耗材申请单和厂商资质证件、报价表进行报备,耗材办通过查询相关耗材价格并进行议价后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能使用。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范文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范文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用耗材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直接用于患者诊断、治疗、康复的各种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和装置。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用耗材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回收和处置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医院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选择合法、合规、质量可靠的医用耗材,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用耗材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用耗材的认识和应用能力,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医用耗材采购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

第七条医院采购医用耗材,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进行资质审核和评价。

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医疗需求、医用耗材的性能、价格、供应商信誉等因素,合理选择医用耗材。

第九条医院采购医用耗材,应当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医用耗材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用耗材采购记录,记录采购的医用耗材的品种、规格、数量、供应商、价格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设立医用耗材储存仓库,负责医用耗材的储存工作。

第十二条医院储存医用耗材,应当根据医用耗材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医用耗材的质量。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用耗材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储存医用耗材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内容,并定期进行盘点和核对。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医用耗材储存仓库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四章配送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应当设立医用耗材配送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配送工作。

第十六条医院配送医用耗材,应当根据医用耗材的特性和需求,选择合适的配送方式,确保医用耗材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用耗材配送管理制度,明确医用耗材的配送流程、时间、质量标准等内容,并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用耗材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使用管理,切实控制医用耗材的费用,提高医用耗材临床合理使用水平,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规定(修订稿)》、《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原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指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使用的,按国家相关法规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或取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并具有医疗特征的消耗性材料,包括一次性及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医用耗材管理组。

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组)主任委员,是本机构医用耗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医用耗材保障部门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委员会(组)由临床、医用耗材保障部门、财务、医保和医院管理专家组成,至少下设一个医用耗材(含高值)临床应用专家组。

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分工,指定具体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组)的职责:(1)贯彻执行医用耗材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储存、使用及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合理性考核评价、公示、奖惩等工作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流程,并监督实施。

(2)按程序在集中采购入选范围内确定本机构的高值、低值医用耗材目录,目录内容至少包括:产品编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生产企业、供应商和价格;定期召开会议,审核确定临床科室申请采购的本机构目录内医用耗材品种。

(3)明确本机构医用耗材临床合理使用的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定期开展合理应用医用耗材动态监测和专项点评;确定本机构重点管理的医用耗材目录,定期统计、评估、公布高值医用耗材及其他异常医用耗材临床应用情况;对存在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应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对医用耗材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对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使用和报废管理。

第三条医用耗材包括一次性医疗用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符合国家标准的物品,用于医疗、护理和诊断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用耗材管理制度,确保其能够满足临床需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检查,确保医用耗材的储存和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耗材管理信息系统,对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使用和报废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二章采购第七条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办理采购手续,确保品种齐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采购计划,根据临床需求和质量要求,制定采购清单和采购计划。

第九条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应当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供应商资质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资质认证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资质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应当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确保医用耗材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储存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的统一存放区域,确保储存环境干净整洁、温度适宜。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用耗材进行分类存放,按照品种、规格、有效期限等要求进行整理和标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用耗材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量和有效期限的控制。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的养护和保养制度,对于过期、损坏等情况的医用耗材及时处理。

第四章使用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使用制度,明确使用流程和责任主体。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用耗材的防护措施,确保医用耗材不受污染或损坏。

医用高值耗材管理办法

医用高值耗材管理办法

医用高值耗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用高值耗材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中使用的高值耗材的采购、储存、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用高值耗材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规范操作流程。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需求,合理制定医用高值耗材的采购计划。

第五条采购医用高值耗材时,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高值耗材采购档案,记录采购信息,包括供应商信息、产品规格、价格、采购日期等。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医用高值耗材提供适宜的储存条件,确保其质量和性能不受影响。

第八条应当设立专用的储存区域,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如冷藏、避光等。

第九条对于有特殊储存要求的医用高值耗材,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储存。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用高值耗材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其合理、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使用医用高值耗材前,应当充分了解产品特性和使用说明。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高值耗材使用记录,记录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员、使用数量等。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用高值耗材的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高值耗材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医用耗材管理办法医用耗材管理办法一、总则1.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制定本办法,规范医用耗材的管理,保障医疗机构的用耗材安全有效管理。

二、管理的范围1. 包括但不限于医用耗材的采购、入库、使用、清点、消耗、报废等环节。

三、责任主体1. 医疗机构:负责医用耗材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2. 医疗器械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申领、分发、库存管理等具体工作;3. 医务人员:负责医用耗材的正确使用和消耗情况记录;4. 财务部门:负责医用耗材采购资金的管理及支出情况核对。

四、管理制度1. 采购管理:由医疗器械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统一采购工作,确保采购的耗材符合质量标准;采购前,须进行比价、评估,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采购。

2. 入库管理:医用耗材由专人验收入库,每批次均须在库存管理系统中登记,包括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入库后应设定合理的存放位置,确保分类管理、保质保量。

3. 使用管理:医务人员在使用医用耗材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操作规范,避免浪费和错用;每次使用均须记录使用数量、规格、批号等信息,方便跟踪和核对。

4. 清点管理:定期进行库存清点,确保库存数量准确无误;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调查核实原因,并进行处理。

5. 报废处理:过期、损坏或污染的医用耗材应及时报废处理,严禁使用;报废时应如实记录报废原因、数量,并进行合理处理。

五、监督检查1. 定期检查: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用耗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跟进整改;监督部门可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2. 督促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医疗机构整改,并建立台账进行追踪和记录;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六、附则1. 本办法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和调整;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医用耗材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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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我院医用耗材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消”字号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试剂、器械和用于临床医疗(诊断、治疗、教学、科研)需要,由规定其围的消耗性材料。

(三)格医用耗材管理规,建立健全医用耗材管理机制。

为业务科室提供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以保障全院医用耗材及时、规、安全的使用。

各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规我院医用耗材管理。

(四)根据医用耗材管理规,对医用耗材实行分类管理。

其中,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及其它临床使用中的高值医用耗材,各业务科室实行使用登记管理,施行全程重点管理。

(五)格医疗耗材申购、领用程序。

医院所用医疗耗材,由耗材办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负责购置、储备、发放管理。

未经医院批准,科室不得自行购置医用耗材;禁各业务科室或个人将未经报批手续的
医用耗材进入我院临床使用。

同时也不得以任理由、名义向患者、患者家属介绍购买非我院供应的医用耗材,患者自购的耗材也不得应用于临床诊疗。

未经正规程序采购的医用耗材,医院一律不予付款,并追究当事者(科室或个人)的相关违规责任。

(六)医用耗材管理实行专人、专管制度。

各业务科室应明确科室医用耗材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科室医用耗材管理。

科室医用耗材管理员根据本科室业务开展情况,制定通医用耗材领用计划。

科室当月领用医用耗材总量,根据本院财务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列入科室当期成本核算。

(七)开展医疗业务所邀请外院专家随带的医用耗材,需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提前3天时间向耗材办提交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临购耗材申请单和厂商资质证件、报价表进行报备,耗材办通过查询相关耗材价格并进行议价后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后能使用。

同时所用的医用耗材的功用、品质、报价等应由使用科室事先向患者和家属介绍,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

(八)凡科室及个人违规购置、使用、倒卖、盗卖医用耗材及医疗垃圾,损害医院利益的;凡未按规定日期执行医用耗材领用计划申报,影响科室正常工作开展的;凡不按规定日期执行每月清仓盘库,经核查帐实不符的;凡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给医院造成损失的,一经查实,由相关科室及个人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九)每年召开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集中汇报当年新增医用耗材的使用情况和总结。

(十)医务科等部门应加大对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价格的监督抽检力度,保障医疗使用安全。

二、适用围
本办法适用对象:(一)全院所有医疗业务开展科室及个人;
(二)涉及医疗器械耗材购置、储备、使用、管理科室及个人。

三、医用耗材领用、新增、临购
(一)对于通用类医用耗材,根据科室领用计划、库存和全院实际用量,由耗材办编制医用耗材采购月计划,提交耗材办科长和分管院长审批后,报院长审核。

通过后通知供货商供货,保证必备库存,努力实现零库存。

(二)通用类医用耗材各业务科室实行库存基数定量管理原则。

库存基数为本科室一业务用量,每领用数量以补足基数为限。

各业务科室根据本科室实际业务需求制定耗材领用计划,填报《医用耗材领用单》于每月5-10日提交耗材办购置后领用。

长假期间可根据科室实际业务需求增补领用计划,增补领用原则上不超过3月量。

特殊医用耗材根据各业务科室情况自行设定库存基数。

(三)手术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领用计划,由手术室(通用部分,如纱布、缝线等)与相关科室(专科特殊医用耗材)分别编制领用计划进行申购、领用。

(四)对于新增医用耗材的引进,应格控制。

凡现库房有代用品的,原则上不得申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引进医用耗材数据库目录之外的医用耗材,由使用科室向耗材办提交《新增医用耗材申请表》和《新增耗材科室讨论会议记录》,原则上每个临床科室每季度医用耗材申请不超过3个品种,经耗材办汇总后每季度提交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审核准入。

准入通过的医用耗材由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议价讨论,最终确定供应商及耗材价格,并签订医用耗材合同。

原则上本季度未通过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审核准入的新增耗材,一年之不得重复提交申请准入。

(五)各临床科室外出参加各类会议,对会议上厂商介绍推广产品,不得私自签定订购合同或向厂商承诺购置意向。

确有临床业务需要的,可将相关产品资料或样品带回单位,按照医用耗材新产品申购程序办理申购。

(六)对于下列发生的情况,由使用科室填写《临购耗材申请表》,提前3天交医务科和耗材办审批同意后可进行临时采购。

原则上临时采购的医用耗材需是市医用耗材采购平台产品,特殊情况除外。

一般医用耗材临时采购价小等于市医用耗材采购平台交易参考价,未在市
医用耗材采购平台的特殊医用耗材,由耗材办、财务科、院办共同议价执行。

1、开展新医疗技术非计划临时新购的医用耗材;
2、供货商因故无法再继续提供医院医用耗材数据库目录中的医用耗材;
3、其他原因导致的无常供货的医用耗材;
禁各业务科室先使用后申报审批;耗材办对该类情况拒绝签字和入库;一切后果由各业务科室自行承担。

四、验收入库
(一)所有通用类医用耗材必须首先验收后才入库,非特殊、紧急情况禁供货商直接将医用耗材交送使用科室。

库管人员应格执行入库耗材验收制度,按《医用耗材验收单》所要求容认真验收,详细检查送货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

若验收不合格或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立即报告耗材办科长处理。

(二)对必须手术现场才能确定规格的高值耗材,实行由耗材办、手术室、手术医生、使用科室主任共同签字验收后,完善医用耗材手术签收单记录,最后由使用科室人员负责补办入、出库手续。

五、出库
(一)业务科室必须确定医用耗材的专人申领,专人负责保管,格交接手续。

(二)急诊、抢救医用耗材随需随领,其它医用耗材在规定发货时间领取。

(三)除专科特殊医用耗材,业务科室领用通用类医用耗材的数量一次不得超过两业务用量。

(四) 产品出库,遵循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专科医用耗材的发放,依据购置计划格执行一次性出库。

六、医疗器械耗材发放领用管理
(一)科主任、护士长为科室医用耗材管理的首要责任人。

(二)医院所用医用耗材,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三)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耗材办对医院指定围医用耗材实行每一、四按计划下发下送,保障业务科室医用耗材的正常使用。

(四)库存物品需外借时,由借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递交耗材办审核同意后可外借。

库管员应格遵守库存物资相关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办理赊欠手续。

(五)各业务科室领用医用耗材发现与领用计划不相符或医用耗材有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反馈耗材办,并将物品核对后填写《退物单》退回库房(保持原外包装)。

由耗材办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换手续,并将有关情况登记入档。

七、清查盘点
(一)耗材办库房每季度对医用耗材进行一次清查盘点。

盘点工作必须由财务科、调拨室、耗材办库房帐、物管理人员等组成。

根据盘点结果,认真填写《医用耗材盘存表》,逐级上报。

(二)各业务科室根据本科医用耗材申、领总数、当月耗材核销总量、库存数量,按规定日期(每月27日至下月3日)每月对医用耗材执行清查盘点工作并做好登记记录。

八、回收毁形处理
(一)对规定强制回收毁形处理的医用耗材垃圾,由医院保健科根据相关规定格执行回收工作,禁流失和重复使用。

(二)对回收的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由各业务科室人员统一毁形、保管并移交给医用垃圾回收人员。

(三)医院和具有医疗垃圾处理资质的专业公司签订回收合同,对医用垃圾进行回收处理。

九、附则
(一)本办法与此前本院医用耗材管理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有明确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l、医用耗材手术签收单
医用耗材手术签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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