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案例分析【ppt】
行政法学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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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 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凡宪法、国家法
律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不得以
行政法规、规章定之;凡是涉及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大权益的事项,应当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作出规定;
除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明确授权,
行政机关不得就该事项制定规范,否则
• 职能转变没有到位
• 各种关系没有理顺
(政府与市场关系、政事关系、政 企关系、政府与社会公共组织的关 系、中央和地方的条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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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P何PT完善行政组织法(下一步机构改革的 思路):
1.实现政府职责、机构、编制的法定 化,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 机关的职能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 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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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行政原则的内涵还包括: 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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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 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又称为法律优先与法律最 高原则,它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第一,在多层次、多级别、多位阶 立法的情况下,法律位阶最高,法律高 于任何其他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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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宪法、法律对行政机关 制定法律规范用的是“根据”原 则,即根据宪法、法律依据进行 行政立法;
•行政权力的存在必须有合法的依据 •行政职权的行使内容必须合法 •行政行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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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PPT国行政组织法存在的问题:
1. 我国行政组织法定性、规范性、 科学性、权威性不够;
2. 我国还没有一部由人大制定的 行政编制法;
3. 我国机构改革缺乏法律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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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硬约束。
行政法学经典案例分析

1.郝某经所在区工商局批准开办了一家文化用品商店,一日郝某所在地工商所人员康某来到郝某的店里,要拿几本书回去看,郝某不让.康某说:”有人举报你的店里卖淫秽书籍, 要对你罚款,你现在交罚款。
"郝某说:"我的店从来没有卖过那种东西,不信你可以查." 康某说:"我不用查,你如果不交罚款,我就封你的店."郝某无奈当即交了1000 元罚款(注:康某的罚款行为,不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工商所名义作出的)。
郝某对此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康某又与复议人员赵某串通捏造郝某卖淫秽书籍事实,复议机关维持原来的罚款决定,又作出吊销郝某营业执照的决定。
郝某到处无人帮助解决,两个月后,复议机关认为此案证据不足,经调查确认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随即作出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和罚款决定,并对赵某与康某给予了行政处分。
郝某对此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但郝某对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给予赔偿的数额不服,遂向本区人民法院作出申请国家赔偿决定。
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在审理中,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①由赔偿义务机关报赔偿返还 1000 元罚款;②赔偿吊销营业执照期间租房、水电等必要的开支2500 元;③按正常营业收入的30%赔偿因吊销营业执照期间不能经营所造成的损失1500 元。
现问:(1)郝某对1000 元的罚款不服申请复议的机关是哪个机关? (2)设郝某突然死亡,可由谁来申请行政复议?(3)复议机关向郝霜收取复议费用200 元,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4)本安中郝某所受到的损害,应以谁为赔偿义务机关?(5) 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方式与结果是否正确? (6) 康某与赵某对郝的损害应承担什么责任?答案:(1)市工商局为复议机关. (2)郝某的近亲属可提起复议申请。
(3) 于法无据。
因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不得向复议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4)应以区工商局与市工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5) 处理方式正确,但处理结果的第三项内容存有错误。
行政法学06PPT课件

(二)行政合同的解除
行政合同的解除是指行政合同当事人一方尚未 履行或尚未全面履行时,双方当事人提前结束约定 的权利义务关系。
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单方面解除,即行政机关基于自己单方 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解除效力的解除方式; 另一种是协议解除,即相对人提出解除合同的 意思表示,在征得行政机关同意后提前终止行政合 同的效力。
4.按照合同规定给付价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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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对人的权利 1. 取得报酬权;
2.损害赔偿请求权;
3.损失补偿请求权; 4.不可预见的困难情况的补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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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对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认真履行合 同的义务; 2.接受行政机关管理监督和指挥的义务。
三、行政合同的履行
(一)实际履行原则; (二)自己履行原则; (三)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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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缔结行政合同的方式 1.招标; 2.拍卖; 3.邀请发价; 4.直接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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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机关的权利 1.选择合同相对人的权利; 2.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和指挥权; 3.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4.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对人 的制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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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机关的义务 1.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 2.保证兑现其应给予合同相对人的优惠或照 顾的义务; 3.给予相对人物质损害赔偿或补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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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行政合同的变更 行政合同的变更是指现存行政合同基于行政机 关的裁量权或其他法律事实,在不改变现存合同性 质的基础上,对涉及合同主体、客体、内容的条款 做相应的修改、补充和限制。
两种理由: 一是行政机关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行使裁 量权,单方面变更合同;
行政法学案例分析

技巧二
注重逻辑推理和论证,确保分 析的严密性和说服力。
技巧三
注重多角度思考,从不同的角 度审视案件,得出全面客观的 分析结论。
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
结构清晰
报告应包括引言、案例概述、分析过程、结论等 部分,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清晰。
论证严密
分析过程应逻辑严密,论证充分,避免出现逻辑 漏洞或论证不足的情况。
行政诉讼的程序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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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与受理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行为违法,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
符合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并进行登记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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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与裁决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 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 质证,法院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分析过程
首先,确定赔偿义务机关为市环保局;其次,审查市环保局的执法行为是否违法或不当, 是否给企业造成了实际损害;最后,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赔 偿范围和数额。
结论
根据分析结果,市环保局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赔偿企业的经济损失。具体的赔 偿范围和数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行政法的原则
要点一
总结词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程序正 当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 定,包括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原则。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 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合理、公正、比例原则等。 程序正当原则强调行政机关应当遵循正当程序,保障相对 人的合法权益。权责统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行政诉讼案例分析实例
行政法案例分析完整版 PPT课件

该司法解释中“构筑物”的规定,应是对 不具备不包含或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其他设施” 不提供人类居住 的内涵界定。 功能的人工建造
物
在该司法解释实施后,《民法通则》第一 百二十六条中“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 指狭义的建筑物和该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 构筑物,这样使得《民法通则》第一百二 十六条关于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的责任的 返回第三个争议 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
返回第二个争议
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建筑物:统称建筑,属于固定资产范畴, 一般是指供人居住,生产、经营、储藏物 以及进行其他社会活动的建筑。
其他设施:可解释为进行某项工作或满足 某种需要而营造的不直接供人们在其内活 动的附着于地面的建筑物。如水塔,桥梁, 码头等。
从《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 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 损害”的表述来看: 《民法通则》应当采用的是广义的建筑物 概念,即“建筑物”既包括了狭义的建筑 物也包括了其他设施,不然就存在“其他 设施”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 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时不适用该条进行 处理的情况 。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 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 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 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 的权利。 从该法规定的赔偿范围看,我国的国家赔偿 范围并不包括公有公共设施致害。
揣测立法者的用意
受害人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的有 关规定,向负责管理的企业、事业单 位请求赔偿。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酒后失控”,而酒后 失控是指行为人酒后受酒精的作用,无法 控制自己的躯体——东倒西歪的醉汉就是。 死者已经作古,无法测知他是否酒后失控, 案件材料也没有反映原告是因为酒后失控 掉入河中,“失控”没有证据。“酒后” 并不必然“失控”,法理上不允许基于 “饮酒”的事实,就推定“失控”的存在, 因为“饮酒”与“失控”之间没有常态的 联系。由于“饮酒”和“失控”没有逻辑 上和经验上的必然关系,所以,“失控” 是一个必须依赖证据单独证明的事实,而 本案没有证据证明“失控”的存在,判决 的这一节值得推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图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作业通过对上述关键步骤的摘彔我们可以知道:法庭审查主要包括对被告法定职责的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亊实的审查、执法程序审查、适用法律的审查,法庭只针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审查主要采用当亊人陈述,当庭丼证、质证,对证意见的方法进行。
【案件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基于限价房的社会保障性,政府对限价房规定了严格的准入标准,以保证真正有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购买。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安置住房的应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原告应该申报,经过证据审查,昌平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的取消原告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决定有事实依据,符合法律的规定。
昌平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康某、王某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告康某、王某表示要上诉,被告表示不上诉。
(目前尚未查到关于康某是否提起二审诉讼及二审诉讼结果的相关信息)。
【对案件判决结果的分析】本案主要存在一下两个争议的焦点:第一、回迁房是否包含原告夫妇原告王某认为两处安置房分别归其母亲及岳父所有,王某夫妻名下没有仸何房产。
被告昌平住建委则认为两处房产虽然丌在王某夫妻名下,但实际补偿时已把 2 人算入其中,故原告存在瞒报房产的亊实。
第事、行政主体是否适格原告称,向原告下収通知书的幵丌是昌平区住建委,而是昌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该中心属二昌平区住建委的所属单位,丌属二行政机关,无权叏消原告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
被告辩称,行政机关可以把其职权委托给其他的机关来行使。
昌平区住房保障中心叐本机关的委托,代为行使购买房屋的审定亊项,该中心作出了叏消原告购买房产的通知,最终的责仸由住建委来承担。
6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作业通过针对上述两个主要争议的分析,我们最终得出以下结论: 1、原告对二做出叏消其申请限价房资格的住房保障中心主体的合法性的质疑丌成立; 2、原告确实存在瞒报房产的亊实,昌平区住建委对二叏消原告限价房购买资格的决定符合相关规定;故上述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程序要求,认定昌平区住建委授权住房保障中心对二叏消原告限价房购买资格的决定合法,对原告的请求予以驳回。
行政法案例分析PPT

形式合法性
1、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简称国家民
间组织管理局,是中国管理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 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唯一国 际级机构。 其机构职能为: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 监察;承担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 察工作;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地方对 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故民政部应以自己的名义对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 开告知书》,同时应加盖民政部公章,而《告知书》中加 盖的为民政部办公厅的公章,属于答复主体不适格。
实质合法性
对于行政机关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援 引具体的法律条款说明理由。被诉告知书有可援引的法律依据 而未援引,应属适用法律错误。 对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涉嫌欺诈行为的查处不属于民政 部公开的范围,被诉告知书中并没有告知申请人也未援引《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作为法律依据说明理由, 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2014年修改后)
全案总起句
假设民政部根据A公司的申请,作出的《政府信息公 开告知书》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满足《行政诉讼法》第七十 条应予以撤销的前提要件,那么应当依法撤销民政部的《 告知书》,同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同年4月26日,民政部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称,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的社会团体登记情况、历年年检 情况属于公开信息,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此外, 民间组织管理局对登记的社会团体仅保留登记信息,并不 保留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副本。
《行政法学教案》课件

《行政法学教案》PPT课件第一章:行政法导论1.1 行政法的定义与特征解释行政法的概念阐述行政法的特征1.2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介绍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分析行政法原则的具体内容1.3 行政法的主体与客体界定行政法的主体与客体解释行政法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第二章:行政组织法2.1 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介绍我国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阐述行政机关的职能与权限2.2 行政机关的设立与变更讲解行政机关的设立条件与程序分析行政机关变更的原因与程序2.3 行政机关的监督与责任阐述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解释行政机关的责任制度第三章:行政许可法3.1 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解释行政许可的概念阐述行政许可的特征3.2 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介绍行政许可的设定条件与程序讲解行政许可的实施规定3.3 行政许可的监督与救济阐述行政许可的监督机制解释行政许可的救济途径第四章:行政处罚法4.1 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解释行政处罚的概念阐述行政处罚的特征4.2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介绍行政处罚的种类讲解行政处罚的设定条件与程序4.3 行政处罚的实施与救济阐述行政处罚的实施规定解释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第五章:行政诉讼法5.1 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解释行政诉讼的概念阐述行政诉讼的特征5.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介绍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讲解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5.3 行政诉讼的程序与裁判阐述行政诉讼的程序解释行政诉讼的裁判结果第六章:行政强制法6.1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解释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阐述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适用条件与程序6.2 行政强制的种类与设定介绍行政强制的种类讲解行政强制的设定条件与程序6.3 行政强制的实施与救济阐述行政强制的实施规定解释行政强制的救济途径第七章:行政复议法7.1 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解释行政复议的概念阐述行政复议的特征7.2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与管辖介绍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讲解行政复议的管辖规定7.3 行政复议的程序与决定阐述行政复议的程序解释行政复议的决定类型与效力第八章:行政赔偿法8.1 行政赔偿的概念与归责原则解释行政赔偿的概念阐述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8.2 行政赔偿的范围与标准介绍行政赔偿的范围讲解行政赔偿的标准8.3 行政赔偿的程序与执行阐述行政赔偿的程序解释行政赔偿的执行规定第九章:行政诉讼证据法9.1 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与分类解释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阐述行政诉讼证据的分类9.2 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与保全讲解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与保全措施分析行政诉讼证据收集与保全的程序9.3 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核与使用阐述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核标准解释行政诉讼证据的使用规则第十章:行政诉讼法律适用10.1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解释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阐述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定10.2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特殊问题介绍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特殊问题分析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10.3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发展趋势阐述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发展趋势预测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未来的发展方向第十一章: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11.1 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概述解释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阐述行政法与宪法相互影响的具体表现11.2 宪法对行政法的限制与规范介绍宪法对行政法的限制与规范分析宪法对行政法实际运用的影响11.3 行政法对宪法实施的保护阐述行政法对宪法实施的保护作用解释行政法在维护宪法权威中的职责第十二章:行政法与民法的关系12.1 行政法与民法的关系概述解释行政法与民法的关系阐述行政法与民法相互影响的具体表现12.2 民法对行政法的限制与规范介绍民法对行政法的限制与规范分析民法对行政法实际运用的影响12.3 行政法对民法实施的保护阐述行政法对民法实施的保护作用解释行政法在维护民法权威中的职责第十三章:行政法与经济法的关系13.1 行政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概述解释行政法与经济法的关系阐述行政法与经济法相互影响的具体表现13.2 经济法对行政法的限制与规范介绍经济法对行政法的限制与规范分析经济法对行政法实际运用的影响13.3 行政法对经济法实施的保护阐述行政法对经济法实施的保护作用解释行政法在维护经济法权威中的职责第十四章: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14.1 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概述解释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阐述行政法与刑法相互影响的具体表现14.2 刑法对行政法的限制与规范介绍刑法对行政法的限制与规范分析刑法对行政法实际运用的影响14.3 行政法对刑法实施的保护阐述行政法对刑法实施的保护作用解释行政法在维护刑法权威中的职责第十五章:行政法的发展趋势15.1 行政法发展趋势概述解释行政法的发展趋势阐述行政法未来发展的可能性15.2 行政法面临的挑战与应对介绍行政法面临的挑战分析行政法应对挑战的策略与方法15.3 行政法的创新与发展阐述行政法的创新领域预测行政法未来发展的方向与目标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主要介绍了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原则、主体与客体,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赔偿法、行政诉讼证据法、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行政法与宪法、民法、经济法、刑法的关系,分析了行政法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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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案例分析五解答》
• 法院的裁定是错误的。因为,工商局的扣 押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已经对李林的 财产权产生了法律效力。如果李林认为该 强制措施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可以根据 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一款第2项的规定提起 行政诉讼。原告不必等到工商局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后再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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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案例分析一 解答
• 法院应该判定王某胜诉,中山大学重新确认给 王某颁发的硕士学位有效。
• 首先,中山大学不能对王某作出撤销其学位证 书的处理。中山大学所作的这一行为是依据《 学位条例》的规定,其法律效果作用于王某的 受教育权。而公民的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一 项基本权利,根据法律保留原则,对公民基本 权利的处分必须由法律规定,而《学位条例》 是行政法规。中山大学的这一行为有违法律保 留原则。
• (1)该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 什么?
• (2)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行政法学》案例分析一
王某(高中学历),通过假造大专文凭取得 中山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资格,并通过考 试。之后王某完成学业并已工作两年。毕 业9年后因人举报其大专文凭为假冒,中山 大学撤销其硕士文凭。王某以中山大学为 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1、分析中山大学撤销其学位的行为的性 质;2、你认为诉讼结果应该是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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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案例分析四解答》
• 法院的行为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的。因为,在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司法 变更权是有限制的,只能对显失公正的 行政处罚行为行使。但是,劳动教养不 是行政处罚,不在法院的司法变更权范 围内,因此法院无权作出变更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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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案例分析五》
• 1994年3月5日,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 李林违法经营为由扣押了其经营的货物 。李林虽然不服,但是想等工商局作出 处罚决定后再起诉。但是,一直到1994 年11月5日,工商局既没有解除扣押也没 有作出处罚决定。所以,李林向法院起 诉,要求解除工商局采取的扣押措施。 对此,法院裁定驳回李林的起诉。理由 是:行政行为尚未完毕,扣押只是行政 行为的一个阶段。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
• 问:法院应怎样对待原告的起诉?请简述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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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案例分析三解答》
• 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因为,在本 案中被告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而是刑事 侦查活动。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原告向北京市某区法院提起诉讼,以原 告的诉讼请求来看,该区法院对此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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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案例分析四》
• 1996年11月27日,南风市劳动教养委员 会决定对李三劳动教养二年。李三不服 ,以劳动教养的时间太长显失公正为由 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认为本案确有 不公正的情况应当改判,经审理作出判 决,将劳动教养二年的行政行为变更为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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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案例分析六》
• 温州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 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 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 牌。据此,该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 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 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 张某和邻居李某因琐事争吵并导致殴打,结果 双方均受轻伤,不过张某伤势稍微重一点。县
公安局在得到张某的报案后,对事实进行了调
查,得知是李某先动手。于是对李某作出行政 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对张某则进行了口头批 评。李某不服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请分析: 1
)李某应向哪个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法律依据 是什么? 2)假设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将县 公安局的处罚行政拘留15天决定改为罚款200
• 3,李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行政复议机关 为被告,因为其是对复议机关作出的改变原行 政处罚的罚款决定不服.法律依据见行政诉讼 法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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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案例分析三》
• 1993年7月,原告朱克兴(北京某报记者)到广东 甲市采访,住在长江宾馆608号房。7月13日乙 市公安局二分局A派出所接到举报,称被公安 机关通辑的林某现住在长江宾馆608号。二分 局命令A派出所的民警前往缉捕。A派出所的 民警达到长江宾馆是发现朱克兴在该房内住。 于是对其进行盘查并请示二分局将其带回乙市 A派出所讯问。朱克兴在讯问笔录上签名后派 出所将其送回甲市长江宾馆。1993年8月21日 朱克兴以乙市公安局二分局的行为限制了其人 身自由侵犯了记者的采访权利为由,向其住所 地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分局 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元,李某还是不服,能否提行政诉讼,为什么 ? 3)李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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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案例分析二 解答
• 1,李某可以选择向县政府或者是市公安局申请 行政复议.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
• 2,李某如果还是不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 为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公民对复议不服的 ,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本案复议 非属于法律规定的终局性裁决.h3ຫໍສະໝຸດ 《行政法学》案例分析一 解答
• 其次,中山大学没有必要对王某作出撤 销其学位证书的处理。王某入学后经过 研究生阶段的努力学习,最终获得研究 生毕业证书之时,王某的学问已经超过 大专、本科而达到硕士研究生教育所要 求的学业标准。
• 所以,法院应判决中山大学撤销王某学 位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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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案例分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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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案例分析一 解答
中山大学撤销其学位的行为的性质分析:
首先,关于中山大学撤销其学位这一行为的性质,我 认为应该是行政行为。 “所谓行政行为是享有行政权 能的组织运用行政权力针对相对人作出的,具有法律 效果并且表示于外部的法律行为。
其次,关于中山大学撤销王某学位这一行为是属何种 行政行为,我认为是针对错误行政行为的一种补救性 行政行为 。中山大学的这一行为很容易被误认为是行 政惩罚行为,我国法律法规没有关于撤销学位的行政 惩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