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检测样本管理程序
血库检测后标本的分区存放和管理程序

血库检测后标本的分区存放和管理程序1临床医师应按规定格式填写临床检验申请单,便于检验人员上机录入。
2检验申请单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患者姓名,性别和年龄,送检科室,住院病历号(或诊疗卡号),临床诊断,申请检验项目或项目组合,申请人姓名及申请日期,采样时间等。
3标本编号:血液组组收到标本后进行统一编号,并检查条形码和标本是否合格。
每天每份标本应有唯一编号,标本上的条码必须与电脑编号相一致。
4标本的处理:标本编号核对准确无误后,需要离心的标本根据不同项目选择不同的离心转速和时间,分离血清或血浆,其他标本按规定方法处理。
5待测标本的保存:若标本不能及时测定,常规类标本应将分离的血清或血浆冷藏于2~8°C的冰箱内。
欲保存的标本和非当天检测的标本注意及时加盖、保温、避光、防震、防止交叉污染等措施:处理标本、及时检测是保证检验质量的一个原则。
标本要及时检测,各种标本采集后一般情况标本不要存放,尽可能当天检测完毕。
如需要保存的标本,必须以不影响其结果为原则,注意不同检测项目采用不同条件,具体能否保存或保存条件,可详细阅读该项目试剂盒中说明书。
处理标本一定要加强三查七对严防张冠李戴。
6检验后标本的保存:当天的临床样本检验完毕后,应放在有显著标识的专用冰箱(2-8°C)内,并注明日期,保存时间7天,以便核查。
保存期满将标本取出,按有害废物或生物污染物处理程,序执行。
7不合格标本的处理:血液组收到条形码和标本后应仔细核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标本,电话及时通知送检方处理,并在不合格标本记录本上记录。
每月对不合格标本进行统计,并上报护理部,作为各临床科室护理质量评价的内容之一。
见于:a)病人姓名错误;b)住院号、床号错误;c)检验项目错误;d)标本量少,或过多;e)条形码上姓名与电脑上姓名不一致:。
医院检验科标本SOP管理程序

医院检验科标本SOP管理程序医院检验科标本SOP管理程序目的:本程序旨在管理受控分析过程中标本的质量,以确保检验质量为临床提供准确有效结果,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重视标本的采集、处理、贮存、安全处置等全过程。
保证标本编号的唯一性,也是准确发放报告的基础。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临床各类检测标本。
职责: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工作程序:一、标本的采集:请参阅《标本采集管理程序》。
二、标本的运送:1.门诊1.1 血液标本:1.1.1 血常规标本在门诊二楼抽血后,由登记员直接送到门诊化验室,检验工作人员进行分析。
1.1.2 其他项目,如生化、免疫等标本,在护士采集标本后,由登记员统一收集后,两小时内送到检验科。
1.2 尿液、大便、分泌物、痰常规标本。
由病人自行采集后,送到门诊化验室进行检查。
1.3 细菌培养标本:由登记员接到标本后,立即送到检验科。
1.4 分泌物作PCR标查,由登记员统一收集后,两小时内送到检验科。
2.病房2.1 常规标本:由病房护士采集后,由助护统一收集,在规定的时间内送检。
早上八点半前全部送检完毕。
2.2 急诊标本:由病房护士采集后,由助护送到检验科,此类标本的送检不受时间限制。
三、标本的接收1.登记员在接收标本时,认真、仔细地核对标本。
2.检查标本与检验申请单是否一致。
工作人员有权拒收检验申请有不一致的标本,标签不清的标本。
检验申请不清晰时,应立即与临床科室或相关人员联系核实。
3.标本接收人须检查标本状态。
4.标本在以下情况下视为不合格,工作人员有权拒收该标本:A。
无被检标本基本信息或与申请单不符(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检验项目等)。
B。
使用不适当的。
C。
有破损。
D。
标本外泄污染。
检验血标本采集制度与流程

检验血标本采集制度与流程规范的采血流程一、检验科采血人员上岗必须佩带好胸牌、帽子、口罩及手套、做好个人生物安全防护及无菌操作准备。
二、热情接待每位患者,并掌握〝急诊优先〞的原则。
认真审对申请单,按照申请单查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检验目的、检验项目。
根据检验项目准备采血管并在采血管上标记病人信息。
准备采血1、用0.5‰消毒灵液浸泡手(戴手套的手)或用湿手帕擦手(戴手套的手),做到一针(一次性针头)、一管(一人一管)、一带(一人一根压脉带)、一张(一人一张纸)。
3、 使用一次性真空负压采血器之前检查包装是否完整,负压管是否破损。
患者取坐位,手臂伸直,平放在采血台上,暴露穿刺部位,距采血部位5厘米处绑上止血带,止血带要松紧适宜,约在收缩压与舒张压之间,同事嘱患者紧握拳头,若此时静脉扔不易见,可嘱患者反复握拳数次,使静脉易于怒张,止血带捆绑时间不易过长,否则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4、 穿刺前须询问患者有无碘过敏史,有碘过敏史需用75%消毒。
打开一次性真空负压采血针,用左手固定患者前臂,拇指按住静脉穿刺部位的下端,使之固定。
右手持采血针,针头斜面向上,先以约30度的角度穿刺静脉前2-3毫米处的皮肤,然后再穿刺静脉壁而进入静脉腔,待见有回血后,将针头顺势而进入少许,以防止采血时针头滑出静脉,但不可太深,以免刺穿静脉。
5、 将一次性真空负压采血针的另一端插入带有病人信息的真空负压管内,待抽至所需血量后,先放松止血带,嘱患者拳头放松,再以无菌棉签按住伤口,拔出针头(抗凝血真空管须立即颠倒混匀6次)。
6、采血完毕后应嘱患者紧压伤口至止血5分钟(血液病患者应延长压迫止血时间)。
每位患者采血前应换纸,换止血带。
血液标本管理制度

血液标本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血液标本的采集、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管理工作,保证血液标本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临床血液标本采集、储存、运输和使用工作的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单位。
三、血液标本的采集1. 采集前准备a. 采集前对采集工具和容器进行清洁消毒。
b. 确认采集人员身份和患者身份,核对患者信息及医嘱单信息。
c. 了解患者的病史及用药情况,确定采血部位和标本类型。
2. 采集操作a. 采集前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获得患者的配合和理解。
b. 根据采血部位和标本类型选用合适的采血针和容器进行采集。
c. 采集后及时对标本进行标识并填写相关信息,包括采集时间、采集者信息等。
3. 采集后处理a. 对采集的血液标本及时进行封存和储存,确保标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b. 将标本送交相关实验室进行检验分析前,进行必要的处理和保护。
四、血液标本的储存1. 储存条件a. 血液标本应储存在专用的冰箱或冷藏室中,保持温度在2-8℃之间。
b. 标本应放置于封存的容器中,并注明标本的信息和储存时间。
2. 储存期限a. 血液标本的储存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如需长期保存应采用专门的冷冻方式进行保存。
a. 对储存的血液标本进行定期的检查,确保标本的完整性和质量稳定。
五、血液标本的运输1. 运输条件a. 进行血液标本的运输时,应采用专用的运输工具和容器,保持标本的稳定和完整。
b.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外界的震动和温度的变化,确保标本的质量和安全。
2. 运输方式a. 对于急需检测的血液标本,应采用专业的运输渠道进行快速运输。
b. 对于一般的血液标本,应采用规范的运输流程进行统一的运输。
3. 运输记录a. 进行血液标本运输时,应做好详细的运输记录,包括运输时间、运输人员信息等。
六、血液标本的使用1. 使用前准备a. 对于采集的血液标本进行检验之前,应进行必要的预处理和检测,确保标本的质量和可用性。
2. 使用规范a. 按照标本检验的需要和标本质量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检验方法和仪器进行检测分析。
标本采集、送检、运送、接收、处理、保存和销毁规程

a.质量要求:样本管使用正确;样本数量正确;每管样本量3-5ml;标识清晰,与申请单一致,申请单内容完整;采集时间距离送检时间不得超过48h。
b.核对检查内容:样本接收人员检查样本质量,采集时间,记录标本状态。登记时应给予唯一性编号,防止标本混淆。记录交接时间、送检人签字,报告方式为书面报告,并注明实验室所在地点、工作时间和联系人。
标本采集、送检、运送、接收、处理、保存和销毁规程
1、目的
保证标本采集到贮存过程符合本实验室检测及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标本质量。
2、适用范围
本站血液检测标本、检测留样标本及临床送检标本。
3、职责
采血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标本的采集、送检、运送和交接;血库工作人员负责血液检测样本的临时接收和暂存;检验人员负责标本的接收、处理、保存和销毁;办公室负责组织检验科业务人员对标本采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4、作业步骤
4.1样本采集要求:
a.初筛检测样本:采集前严格核对献血者和登记表,抽取1-2ml的献血者血液于含饱和EDTA-Na2/K2抗凝剂50ul的普通塑料试管中或含有抗凝剂的真空管中。贴好与献血者登记表一致的献血序列码。
b.献血后血液检测样本:
(1)留取要求:献血者献血后采集人员从血袋/留样袋中留取双份血样用于实验室的一检和二检,两支血样试管,一支为含分离胶的促凝真空管(黄盖),应先留取(不能混入血袋中保养液),另一支为EDTAK2抗凝真空管(紫盖),每支试管留取3-5ml血液,留取后立即轻轻上下颠倒至少3次与抗凝剂/促凝剂充分混匀,贴上与献血登记表、血袋标识条码一致校验码为07的献血序列码。
4.4处理程序:检测样本3000-3800rpm离心15分钟,静臵3-5分钟后,在生物安全柜中拔盖或由试管脱盖机自动脱盖,临床送检样本按检测项目规程规定要求处理。
抽血与采集标本管理制度

抽血与手记标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障医院抽血与手记标本的质量和安全,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医疗过程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进行抽血与手记标本工作的医务人员,包含但不限于护士、技师等相关人员。
第二章抽血与手记标本的前期准备第三条专业知识与技能要求抽血与手记标本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参加过相关培训和考核,持有医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工作环境准备为确保抽血与手记标本工作的顺利进行,医院应供应干净乾净的操作环境,保持必需的温湿度,并定期进行环境检测和清洁消毒。
第五条仪器设备管理医院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校准的抽血与手记标本仪器设备,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第三章抽血与手记标本的操作流程第六条患者沟通与准备1.操作人员应与患者进行沟通,告知操作的目的、过程、可能的不适感和注意事项。
2.患者应空腹8小时,暂时停止相关药物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医生报备。
第七条术前准备1.操作人员应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帽子等防护用具,保持个人卫生。
2.操作人员应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确保身份的准确性。
3.操作人员应将操作区域暴露并做好消毒准备。
第八条抽血与手记标本操作1.操作人员应选择合适的抽血针头和手记容器,并核对标签信息的准确性。
2.操作人员应正确选择抽血部位,遵从抽血部位选择的原则。
3.操作人员应正确穿刺,并掌控穿刺深度和角度。
4.操作人员应采用正确的手记方法,保证标本的完整性和无菌状态。
5.操作人员应遵守抽血与手记标本的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和有效性。
6.操作人员应注意察看患者的反应,及时处理可能显现的并发症。
第九条标本管理与运输1.操作人员应将手记到的标本及时标识并登记,确保标本的准确性和追溯性。
2.操作人员应将手记到的标本妥当保管,防止污染和破坏。
3.操作人员应依照规定的标本运输程序,将标本送至相关试验室,确保运输的安全和时效性。
1、血液样本的采集、运输、处理、保存

sop 版本号:第五版标准操作规程(SOP)编号:DZJY/ZY450-01题目:血液样本的采集、编号、运输、处理、保存版本:第五版作者:曲文才日期:2010/05/20页数:3修订历史:联系人:曲文才SOP 1 版本号:第五版sop 版本号:第五版一、目的确保样品的采集、运输、处置、保存得到有效的管理, 保证样品的良好、完整、不被污染、且不污染环境, 样品在检测前保存完好、完整, 编号清晰。
保证分析数据、血样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
二、范围适用于HIV实验室样品的采集、运输、处置、保存。
三、责任操作人员严格按要求执行。
四、定义无五、背景本SOP 是为配合HIV实验室检测,现场样品从采集到检测前的工作而制定的, 以确保检测样品良好、完整、不被污染、且不污染环境。
六、程序1、采集(1) 所需材料: 乳胶手套, 工作服, 帽子, 口罩, 注射器, 止血带, 医用酒精棉球, 无菌棉签, 医用酒精, 碘伏, 采血枕, 一次性纸垫, 试管及试管架。
(2) 采血方法:●采血员洗手, 戴手套, 帽子, 口罩。
●70% 酒精清洁采血工作台面, 铺上一次性纸垫。
●在采血枕上铺上一次性纸垫。
●让调查对象坐在凳子上, 露出一只胳膊直至上臂, 袖口不可过紧。
●将胳膊放在采血枕上, 掌心向上, 用止血带在上臂扎紧, 肘部应低于心脏水平线。
●在肘前区寻找鼓起的静脉,并且该静脉与周围组织固定良好,触摸该静脉,确认是静脉。
●用碘伏成同心圆状向外消毒, 不得用手接触己消毒部位。
●用酒精成同心圆状向外消毒。
●待酒精彻底干燥后, 让调查对象用力握拳。
●沿血流方向, 以与前臂成150°将针头插入静脉内。
●血液流入采血管, 松开止血带, 让调查对象慢慢松开拳头, 待血液到达采血量要求后, 将采血针头拔出的同时用无菌棉球按住采血伤口。
●采血管编号后直立、按顺序插入试管架内。
●嘱咐调查对象按住棉球5 分钟以上, 抬起胳膊使之高于心脏水平; 将针头弃入金属制容器桶, 一次性纸垫等放入垃圾桶。
交警血液样本管理制度范文

交警血液样本管理制度范文交警血液样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警血液样本的采集、保存、使用和处置,保障血液样本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与有效,减少管理漏洞带来的风险,维护司法公正、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态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血液样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交通警察采集、保存、使用和处置血液样本的工作,包括机动车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涉嫌吸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包括交通事故个案中与酒精、毒品相关的血液样本。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血液样本的采集程序、样本的保存期限、使用范围、处置方式等方面,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和个人权益,本制度还规定了血液样本的保护和使用的一些基本原则。
第二章血液样本的采集程序第四条交警在采集血液样本前,应当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检查相关设备是否完好、核对采集人员的资质等。
第五条在采集血液样本前,交警应当向被采集的个人说明采集的目的、过程和流程,并进行知情同意的确认。
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特殊群体,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特定人员陪同,并征得其知情同意。
第六条采集血液样本的程序应当符合人道主义原则,遵守医学和法律的规定。
交警应当采用无菌操作,保证采集的血液样本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交警在采集血液样本时,应当注意保护被采集者的隐私,确保采集的过程不对被采集者造成伤害或痛苦。
第八条交警在采集血液样本后,应当将样本装入标有个人信息、采集时间和采集者信息的密封容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封存和备案。
第九条采集完血液样本后,交警应当将样本送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血液样本的保存期限第十条交警对采集的血液样本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条件进行保存,以便日后使用和鉴定。
保存期限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具体根据司法实践和法律要求确定。
第十一条血液样本的保存应当有专人负责,保证保存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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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检测样本管理程序
1.目的
对血液样本的采集、标识、运输送检、交接、预处理、检测、保存、销毁全过程的进行管理和控制,保证以上过程符合安全与卫生要求,血液样本符合检测质量要求及提供可追溯的证据,确保血液检测结果的准确、及时、有效,根据《实验室质量手册》第12条款的要求,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血液检测标本管理的所有过程。
3. 职责
3.1 实验室主任
3.1.1血液检测样本目测检查标准的制定。
3.1.2血液检测样本验收、交接、处理、检测、保存、销毁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3.2 采血服务科
3.2.1样本采集前对献血者身份和健康状况的确认。
3.2.2全血标本、单采成份血标本按血液检测样本目测检查标准采集留取血样并正确标识。
3.2.3血液检测样本暂存、运输送检、交接。
3.3检验科
3.3.1样本接收人员负责血液检测样本的检查、核对、接收、预处理、
检后样本保存、超过保存期的全血样本和血浆样本的销毁处理。
3.3.2血液检测人员负责血液样本的检测。
4.程序
4.1血液检测样本的采集留取、标识和暂存
标本采集留取前,必须对献血者的身份予以再确认,使标本与献血者惟一对应,确保标本正确留取,具体执行本站《血液标本留取程序》。
4.1.1献血者应知情同意。
4.1.2标本收集管:采用13×100mm的EDTA-K2抗凝真空负压采血管。
4.1.3采血途经:静脉采血。
4.1.4标本采集量:5ml。
4.1.5采取后混匀:标本采集后立即轻轻颠倒混合5~10次。
4.1.6标本的标识:
4.1.6.1性条形码标识且一一对应,同一献血者在同一次献血过程标本的标识(血液条形码),必须与其同源血液及其献血相关档案资料的标识一致。
4.1.6.2不同类型标本应有相互区别的标识,详见《血液检测样本目测质量标准》要求。
4.1.6.3特殊要求血液标本:机采血小板、Rh阴性标本及其它急需检验的标本等应在相应标本试管标签空白处注明“单采”或“急诊”字样,并在《检验血液标本送检记录》中注明。
4.1.7试管的放置:必须加管塞,管口朝上垂直放置,减少管内容物的振动、外溅,避免溶血,减少污染,防止打翻以及暴露于光线下。
4.1.8采集留样后标本信息应再次核对,防止发生错误。
4.1.9血液检测标本的暂存:保持与全血同等的暂存条件,送达实验室前暂存不超过8小时。
4.2 样本的送检
4.2.1送检血标本的要求:
4.2.1.1送检的血液标本应符合《血液检验样本目测检查标准》。
4.2.1.2具有唯一性条形码标识。
4.2.1.3样本的类型与数量:标识清晰,与送检记录一致。
4.2.1.4采用抗凝真空负压采血管。
4.2.1.5标本应完全抗凝、无溶血。
4.2.2血液标本的收集和整理
当一批血液标本采集完成后,采血者应对其进行收集和整理:收集和统计该批次标本种类、数量,检查标本标识、质量,并做好标本采集记录。
4.2.3 血液标本的运送
4.2.3.1血液样本采集后由采血服务科在当日下午四点前将血液标本连同《检验血液标本送检记录》送到检验科。
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运送应及时通知检验科样本接收人员并明确告之运送时间。
4.2.3.2特殊要求血液标本:机采血小板、Rh阴性标本及其它急需检验的标本等应在采集后10分钟内送检。
4.2.3.3加盖密封,按血型分类摆放试管架上,不同类型标本区分摆放。
4.2.3.4站外标本同全血同等条件运送,执行本站《血液的贮存、发放与运输管理程序》。
4.2.3.5有安全稳固的运送装置。
4.2.3.6建立运送记录,内容包括:标本采集、接收时间;标本类型及数量;送样时间;送样装置;温度记录;标本运送和接收者签名等。
4.2.3.7站外采血标本必须在采血后8小时内用专用的保存箱安全运送回血站。
运输过程防止剧烈颠簸,有全程温度监控和记录。
4.3 血液样本的接收
4.3.1接收人员按《血液检测样本目测质量标准》的要求及《检验血液标本送检记录》进行检查、核对标本质量及数量。
4.3.2核对无误后,按检验科《血液样本接收处理标准操作规程》接收。
4.3.3记录样本的接收时间、数量,交接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4.3.4不符合接收标准标本的处理
4.3.4.1对不符合标本接收标准的标本,标本采集人员应纠正后再进行交接。
4.3.4.2对无法纠正的标本,采集人员应重新留样后接收人员按《血液检测样本目测质量标准》的要求核对后再交接。
4.3.4.3无法重新留取的标本,实验室主管应对其进行评估,并上报处理。
4.3.4.4将不合格情况记录在《检验血液样本拒接记录》上。
4.4血液检测前标本的处理
按检验科《血液样本接收处理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处理。
4.4.1样本接收人员对接收后的血液标本及时进行离心处理,离心结束后检查离心效果,保证血浆血浆与细胞层分层清晰,无溶血和纤维蛋白析出并及时填写标本处理记录
4.4.2急需检测的样本离心后送检验工作室,暂不检测样本立即置于样本保存冰箱暂存待检。
4.5血液样本的检测
4.5.1样本检测前应将样于室温放置30分钟以上,平衡致室温,并对检测本进行再确认,不符合检测要求血样重新离心处理。
4.5.2标本接收人员负责检验前标本离心效果及类型、数量的再次核对。
科室负责人对处理的标本检查验收,并在《检验关健控制点监控记录》中记录。
4.5.3 样本接收人员将验收合格标本按《血液检验样本接收处理标准操作规程》编号并摆放加样设备样本架上。
4.5.4血液检验人员确认血液样本的类型、数量、编号均无误后加样检测。
4.6检测后血液标本保存
按检验科《血液样本接收处理标准操作规程》留样、保存。
存放标本要按日期存放,便于查取;存放标本在规定环境下存放,配备必要的环境条件和设施,并进行维护,监控和记录,保证标本在保存期间不发生非正常的损坏和变质。
对保存标本标记检测日期和数量并填写保存记录。
4.6.1保存地点:检验科带锁的血样贮存专用冰箱/冰柜内,防止非授权人员进入。
4.6.2样本保存量:
全血标本:大于5cm的血样辫。
血清标本:大于0.3ml。
4.6.3保存条件:
全血标本:2~6℃冰箱中保存。
血清标本:≤-20℃条件下保存。
4.6.4保存期限:
全血标本:全血有效期内。
血浆标本:全血或成份血使用后二年。
4.7抗-HIV和抗-TP初筛阳性标本送检
执行《疫情报告程序》和《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4.7.1送检标本分样标识
分样标本与最初原始标本使用的标识号应保持一致,如果使用了不同的标识号,也应保证上述两个标识号有惟一关联,使分样标本可追溯至最初原始标本。
4.7.2避免分样或加样过程中样本被污染或稀释。
应使用一次性加样针,防止使用永久性加样针时由于标本残留造成污染和清洗液残留造成标本稀释。
4.8 检测后血液标本和超过保存期的全血与血浆标本处理销毁
检测后的血液标本,在检测报告签发后即可处理销毁;保存期满的全
血血辫和血浆标本经实验室主管批准后审核后方可处理销毁,并填写相关记录。
4.8.1标本的销毁方式:
由检验科安全卫生消毒人员收集到黄色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内密封,防止标本渗漏。
再由血站医疗废物处理人员接收、高压消毒处理后移交市医疗垃圾处理中心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4.8.2标本销毁的审批、核对:
留样保存标本到期销毁前由科室负责人核对、审批无误后再进行处理、销毁。
4.8.3标本处理的其它要求参照血站《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执行。
5.相关文件
5.1《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5.2《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
5.3《实验室质量手册》
5.4《疫情报告程序》
5.5《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5.6《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5.7《血液标本留取程序》
5.8《血液检验样本目测检查标准》
5.9《血液的贮存、发放与运输管理程序》。
5.10《血液样本接收处理标准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