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保安管理细则
机关保安管理制度

机关保安管理制度篇一:机关门卫管理制度机关门卫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制度:一、门卫人员在行政办领导下工作。
二、门卫人员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机关工作有序进行。
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无故脱岗,办公室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工资20元,一月内超过三次扣发半月工资。
三、外来人员实行登记制度,凡发现一例未登记人员进入办公楼,扣值班人员5元。
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应向办公室主任请示经批准后方可更换。
未经批准随意更换值班人员的,凡发现一次扣款50元。
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检查水源、电源,关闭好门窗及电灯,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六、传达室杜绝脏、乱、差,严禁闲杂人员入内,除生活用品及床上用品外,其它物品不得在传达室乱堆乱放。
篇二:保安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使保安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认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第三条、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人员工作?第四条、公司保安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执勤时间,由保安主管进行合理安排?第五条、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第六条、保安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相关管理者联系。
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第七条、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况严重的可直接与公安机关部门联系?三、职?一、责任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部所辖区域?二、主要职?1、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2、依据制度实施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岗位职?。
政府机关保安管理细则

政府机关保安管理细则一、工作职责㈠熟悉和了解安全保卫相关知识,熟知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性质、特点;㈡维护机关大院正常工作秩序,确保机关大院的财产安全;㈢协助信访部门搞好接待,正确处理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的信访事件;㈣负责外来人员的审查、登记和接待;㈤加强自身业务素质训练,不断提高执勤素质;㈥维护执勤区域内环境卫生和有关设施,确保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㈦管理好大院的车辆,督促机动车、自行车有序停放;㈧不断强化规范执勤、礼貌执勤、热情服务、守职尽责、礼貌待人的敬业意识;㈨积极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行为准则㈠保安职业道德⒈遵纪守法,严于律己;⒉文明服务,礼貌待人;⒊恪尽职守,刚正不阿;⒋廉洁奉公,不图私利;⒌机智勇敢,不怕牺牲;㈡保安人员六不准⒈不违反制度,毁坏机关声誉;⒉不得搜索他人的身体或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法物品;⒊不在执勤中脱、漏、睡岗;⒋不在执勤公务中语言粗俗;⒌不得滥用保安机械;⒍不外传、议论、泄露机密;㈢保安人员五条禁令⒈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宿舍内、以及外出着保安制式服装时酗酒;⒉严禁无照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⒊严禁参与赌博;⒋严禁滥用、转借保安服装、器械;⒌严禁打人、骂人。
违反以上五条禁令之一,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㈣仪容仪表⒈保安人员应按季着装,制服应熨烫平整。
⒉个人卫生①头发保安不可染理怪异发型,勤洗头发,保持清爽无头屑。
头发不宜过长,以前不过眉侧不过耳,后不过领为度,应修剪整齐。
②面部不留胡须,鼻毛不得暴露在外。
③手、指甲、饰物保安手臂上不得有纹身,饭前便后要洗手,应勤剪指甲,指甲长度不超过3毫米,不戴戒指、项链、耳饰。
三、行为规范㈠动作规范⒈行走时抬头挺胸,身体重心向前倾,前臂前后自然摆动,上体保持正直。
⒉站立时抬头挺胸,口微闭,两眼平视前方,保持严肃状态,成立正或跨列姿势。
⒊站立时不可靠墙、柱,依附桌、椅等,不得用手指向客人,应用手掌示意。
⒋坐时上体保持正直,两手置于两膝,两膝分开与两肩同宽。
机关保安人员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安全管理,确保机关办公秩序和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全体保安人员值班工作。
第三条保安人员值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严密组织,责任到人;(三)加强巡逻,提高警惕;(四)严格交接,确保连续。
第二章值班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机关保安人员值班工作由机关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保安人员值班职责:(一)负责机关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机关办公秩序;(二)对进入机关办公区域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三)负责机关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的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通道畅通;(四)负责机关内部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五)负责处理机关内部突发事件,确保机关办公秩序;(六)负责机关门卫工作,对进出机关的人员、车辆进行管理;(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值班安排与交接第六条保安人员值班实行24小时制,值班人员分为早班、中班、晚班,每班8小时。
第七条值班人员应按照值班表规定的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脱岗。
第八条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做好以下工作:(一)认真检查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确保正常使用;(二)核对值班记录,确保记录完整、准确;(三)将钥匙、对讲机等物品交给接班人员;(四)接班人员应认真检查值班记录,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班。
第四章值班纪律与要求第九条保安人员值班期间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一)着装整齐,仪容端庄;(二)保持警觉,认真履行职责;(三)不得饮酒、赌博、打架斗殴;(四)不得擅离职守、聊天、睡觉;(五)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
第十条保安人员值班期间应做到以下要求:(一)加强巡逻,提高警惕,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二)认真检查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确保正常使用;(三)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四)保持值班室整洁,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第五章奖惩与监督第十一条对值班工作表现优秀的保安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一)XXX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XXX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XXX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该当依法保证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人为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该当文化、正当,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加害他人1正当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备和制止违法立功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该当给予表彰、奖励。
XXX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该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XXX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供给的保安服务相顺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该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机关保安责任管理制度

机关保安责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保安队伍的管理,提高保安服务水平,保障机关单位的安全和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单位的保安工作,保安队伍的组织管理、服务内容、工作方式等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机关保安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加强对保安队伍的管理,做好保安工作。
第二章机关保安队伍的组织管理第四条机关保安队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的需要和规模合理确定保安人员的数量,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保安装备。
第五条机关保安队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与非法活动,不得违法违纪。
第六条机关保安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内部教育培训,提升保安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七条机关保安队伍的组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机关保安服务内容第八条机关保安队伍应当按照保安服务协议的规定,履行好保安服务职责,确保机关单位的安全和秩序。
第九条机关保安队伍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巡查检查:保安人员应当定期巡查机关单位的各个区域,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二)保卫工作:保安人员应当严密监控机关单位的进出人员,确保实施严格的保卫措施。
(三)应急处理:保安人员应当灵活应对突发事件,及时处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条机关保安队伍应当根据机关单位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保安服务方案,确保服务质量。
第四章机关保安工作方式第十一条机关保安队伍应当按照机关单位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安全。
第十二条机关保安队伍应当严格执行保安工作制度,做好保安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机关保安队伍应当注重团队协作,提高保安工作效率。
第五章机关保安责任管理第十四条机关保安队伍应当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制度,明确保安人员的责任范围和责任要求。
第十五条机关保安队伍应当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保安人员给予奖励,对违规的保安人员给予惩罚。
第十六条机关保安队伍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考核评估,提升保安服务水平。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2009])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2009])](https://img.taocdn.com/s3/m/0fe5e692ff00bed5b9f31dc3.png)
国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九年十月十三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保安服务公司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保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安服务行业管理,保障保安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保安服务活动的保安服务机构和保安员。
第三条保安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保安服务机构和保安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保安服务机构和保安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二章保安服务机构的设立与备案第五条保安服务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人员和保安员;(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保安服务机构的设立,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副本;(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四)章程、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五)经营场所和设施证明;(六)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保安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保安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保安服务机构需要延续保安服务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第九条保安服务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等事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第三章保安员的管理与培训第十条保安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四)具备国家规定的保安员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保安员招聘应当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录取。
机关保安管理制度范文

机关保安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内部安全管理,维护机关工作秩序和职工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保安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本机关内所有职工及外来人员(包括访客、承包商等)。
第三条机关保安管理工作由保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门负责人为安全主任,负责日常保安工作,接受机关领导的指挥和监督。
第四条保安部门要做好机关大门、重要入口门、安全防范设备和消防设施的保护,确保机关内部安全和防火安全。
第五条机关科研单位和保密单位要加强对实验设备、资料和绝密文件的保护,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机关科研和保密工作的安全。
第六条机关内部应设立保安巡逻岗,保安巡逻人员要定时巡查机关各个重要部位,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如果需要,采取适当措施解决。
第七条机关内部应设立监控设备,监控设备要保持正常运行,保安部门人员要经常检查监控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第八条机关内部要进行安全教育和演练,每个机关职工要定期接受安全教育,熟悉应急逃生的相关知识,学习自救互救的方法。
第九条机关内部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外来人员进入机关要进行登记、查验身份证明,经过严格审查后方可进入。
第十条机关内部要加强对机关员工的管理,机关员工应遵守机关规章制度,尊重机关领导和保安人员。
第十一条机关内部要建立健全保安管理工作的考核制度,对保安工作成绩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保安工作不达标的人员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机关内部要建立健全保安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保安人员要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方法。
第十三条机关内部要加强与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合作,保持信息的畅通和快速反应能力。
第十四条机关内部要加强对重要文件、资料和设备的保护,重要文件、资料和设备要设立专门的保管岗位,由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机关内部要加强对访客的管理,访客进入机关要进行登记,由工作人员陪同,并向保安人员出示相应证件。
第十六条机关内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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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保安管理细则
一、工作职责
㈠熟悉和了解安全保卫相关知识,熟知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性质、特点;
㈡维护机关大院正常工作秩序,确保机关大院的财产安全;
㈢协助信访部门搞好接待,正确处理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的信访事件;
㈣负责外来人员的审查、登记和接待;
㈤加强自身业务素质训练,不断提高执勤素质;
㈥维护执勤区域内环境卫生和有关设施,确保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㈦管理好大院的车辆,督促机动车、自行车有序停放;
㈧不断强化规范执勤、礼貌执勤、热情服务、守职尽责、礼貌待人的敬业意识;
㈨积极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行为准则
㈠保安职业道德
⒈遵纪守法,严于律己;
⒉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⒊恪尽职守,刚正不阿;
⒋廉洁奉公,不图私利;
⒌机智勇敢,不怕牺牲;
㈡保安人员六不准
⒈不违反制度,毁坏机关声誉;
⒉不得搜索他人的身体或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法物品;
⒊不在执勤中脱、漏、睡岗;
⒋不在执勤公务中语言粗俗;
⒌不得滥用保安机械;
⒍不外传、议论、泄露机密;
㈢保安人员五条禁令
⒈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宿舍内、以及外出着保安制式服装时酗酒;
⒉严禁无照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⒊严禁参与赌博;
⒋严禁滥用、转借保安服装、器械;
⒌严禁打人、骂人。
违反以上五条禁令之一,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㈣仪容仪表
⒈保安人员应按季着装,制服应熨烫平整。
⒉个人卫生
①头发保安不可染理怪异发型,勤洗头发,保持清爽无头屑。
头发不宜过长,以前不过眉侧不过耳,后不过领为度,应修剪整齐。
②面部不留胡须,鼻毛不得暴露在外。
③手、指甲、饰物保安手臂上不得有纹身,饭前便后要洗手,应勤剪指甲,指甲长度不超过3毫米,不戴戒指、项链、耳饰。
三、行为规范
㈠动作规范
⒈行走时抬头挺胸,身体重心向前倾,前臂前后自然摆动,上体保持正直。
⒉站立时抬头挺胸,口微闭,两眼平视前方,保持严肃状态,成立正或跨列姿势。
⒊站立时不可靠墙、柱,依附桌、椅等,不得用手指向客人,应用手掌示意。
⒋坐时上体保持正直,两手置于两膝,两膝分开与两肩同宽。
⒌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当众搔痒,挖耳掏鼻或梳头,打喷嚏、咳嗽时用手遮住口鼻。
⒍讲话时应尽量使用标准普通话,讲话时应目视对方,不准讲粗话,不以任何借口顶撞、讽刺、挖苦来客、来访人员,工作场所不高谈阔论,大声喧哗。
㈡礼节礼貌
⒈尊重他人,团结互助,忠诚老实,富有职业自豪感和敬业奉献精神。
⒉对待客人、来访者要举止稳重大方,处事礼貌谨慎。
⒊与客人、来访者交谈时应讲究礼貌,说话有分寸,语气要温和,语言要高雅。
⒋使用诸如“您好”、“对不起”、“请问你找谁”、“请息怒”、“不客气”等礼貌用语。
⒌工作态度原则、热情、礼貌、诚恳。
四、执勤
㈠对外来办事人员必须进行身份查验,填写会客单后方可进入办公楼和大院相关单位;
㈡找区政府办公室秘书、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领导的必须与本人联系,征得同意后持会客证进入办公大楼。
㈢严禁产品推销人员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院内。
五、车辆管理
㈠政府机关大院的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位置(政府办公楼后)有序停放。
㈡外来办事的车辆进入机关院内后,要指挥提示司机在后院停放整齐,不准占道。
㈢对不服从管理,不听指挥的车辆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㈣如遇大型会议,要专人疏导车辆,并及时与后院停车场联系,确保车辆停放安全有序。
㈤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不得放入无证车辆,如发现无证车辆进入机关大院将追究当班人员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罚。
六、夜间值班
㈠按要求佩带警具、灯具;
㈡坚持夜间巡逻制度,确保每小时巡逻一次;
㈢夜间值班人员要保持旺盛的精力,不睡岗、误岗;
㈣加强对夜间外来人员的管理,非本院工作和居住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机关大院内,对有事需进入大院和办公楼的人员要进行身份证查验和登记,检查出入物品并做详细记录;
㈤加强夜间出入车辆管理,不得放外单位的车辆进入大院,更不能在大院停放过夜。
七、本管理细则解释权归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