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公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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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管理办法

公文管理办法

公文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各类文件的起草、审核、签发流程,加强日常行文管理,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根据集团《公文处理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公文是实施管理、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发布指示、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办法合用于公司各类收文、发文的处理工作。

一、发文是指公司制发的公文,包括发往上级机关单位的公文(上行文),发往同级机关单位或者与公司无隶属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公文(平行文),下发给公司下属有关单位的公文(下行文)。

二、收文是指公司收到的外部单位的公文,包括上级机关单位发给公司的公文(下行文),同级机关单位或者与公司无隶属关系的单位发给公司的公文(平行文)。

三、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四、办公室是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并负责对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催促检查。

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策指挥性公文,包括决定、决议、批复、意见等。

(一)决定。

合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决议。

合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三)批复。

合用于答复下级部门请示事项。

(四)意见。

合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二、报请商洽性公文,包括报告、请示、提案、函等。

(一)报告。

合用于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部门的问询事宜。

(二)请示。

合用于向上级部门请求指示、批准。

(三)提案。

职工代表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及建议。

(四)函。

合用于不相隶属单位/部门之间商洽工作、问询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三、发布知照性公文,包括通告、通报、通知、记要等。

(一)通告。

合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二)通报。

合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三) 通知。

合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规约、批转、转发公文。

公文管理办法

公文管理办法

公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公文的起草、审批、发布和归档工作,提高公文的质量和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文是指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能、开展工作过程中发出的文件、函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的文件。

第三条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公文管理职责,确保各项公文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传阅、发文、收文、登记和归档均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严格遵循工作纪律和规范。

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提高公文质量意识,加强对公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公文管理环境。

第六条具体公文的起草、审批、发布和归档工作需要参照本办法制定的相应细则进行操作。

第二章公文的起草第七条公文的起草一般由相关部门负责,负责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要求,明确公文的目的、内容、形式和传达方式。

第八条公文的起草应当遵循准确、简练、得体、易读原则,杜绝错误、不清晰、冗长的表述,确保文风规范、用语准确。

第九条公文起草要注重层次清楚、结构合理、逻辑严密,遵循从简从快的原则,力求言简意赅,不得使用赘述的语句。

第十条公文起草要注重思想内容的表达和文体的规范,严禁出现语句重复、措辞模糊、表述含糊的情况。

第十一条公文必须准确反映事实,不得散布不实信息,不得侵犯他人的权益和名誉。

第三章公文的审核和签发第十二条公文的审核和签发由负责人或经过授权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和签发人员要负责对公文的内容、格式和法律法规的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公文的审核要重点检查文本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合理性,审查公文的用语、格式和附件是否规范,确保公文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十四条公文的签发必须由有签发权限的负责人或授权的工作人员进行,签发人员要对公文的内容和形式负责,确保公文的准确、规范。

第十五条公文的签发要注重时效性和权威性,签发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签发,确保公文能够及时传达并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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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公文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各类公文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保管等工作。

二、公文种类(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三、公文格式(一)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二)公文的排版格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字体、字号、行距、页边距等。

(三)公文的用纸应采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

四、公文的拟制(一)公文拟制应当做到: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二)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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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严格行文规则和办理程序,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以有效的公文运行促进XXX检测公司高效运转,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要求和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规范公文规范公文办理程序第二条公司公文收发必须严格执行蓝凌OA办公系统文件报送、文件发布流程。

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或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涉密项、重大突发事件及其他事项外,一律按程序办理。

第三章规范公文审核第三条拟稿。

拟稿本着“谁主办、谁拟稿”的原则进行,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和要求,要明确提出拟文观点和意见,行文关系、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要准确、规范,公文用语应力求准确、规范、精炼。

第四条核稿。

核稿一般由拟稿部门负责人负责。

重点核查文稿的内容是否符合拟文意图和工作实际。

第五条审核。

审核一般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审核的重点:一是确定是否有发文的必要;二是行文方式是否妥当(上行、下行、文种);三是确定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四是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第六条根据以上审核内容,确定是否进入办文程序。

对不符合发文必要或行文规则的公文,可退回呈报部门不予发文或重新起草。

第七条签发。

签发前重点审阅看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拟稿部门负责人是否核稿把关,是否经过党政办公室审核。

第八条复核。

复核由党政办公室文印人员负责。

复核的重点:一是检查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二是检查附件材料是否齐全;三是检查公文格式是否齐全;四是规定格式套版、印刷。

第九条校对。

校对本着“谁拟稿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以签发的文稿为标准,对印制的清样进行核对。

校对的重点:文件内容、主(抄)送单位、错别字、字体、标点符号、版式、时间等。

第十条严格退文制度公文报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办公室不予受理:(一)公文行文格式不规范的。

(二)公文要素不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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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公文管理,提高公文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公司公文是公司党政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制定自身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司公文管理包括发文和收文涉及到的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管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保密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党和国家以及企业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公文的管理机构,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公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是公文审核环节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认真审核本部门主办的公文,并指导做好本部门公文提纲的拟定、起草、修订、校对、归档等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及格式第八条公司常用公文种类(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四)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单位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五)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六)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七)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八)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

(九)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九条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抄送机关、印制版记、页码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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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管理办法公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文管理,规范公文标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文件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参照执行政府文件管理的其他单位、社会团体等的公文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管理工作应遵循“简明扼要、规范标准、及时快捷、保密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公文应严格按照文种及文号编号,按照制度规定及时、准确、统一、完整地传递,应杜绝并纠正因疏忽大意、急于求成、私自修改、不按规定流转、形式死板等引起的瑕疵和错误。

第二章发文管理第五条发议事文件、公告、通知、通报、通告、指示、命令、登记表、通讯等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的文种分类编制,统一命名,标明主题辞及文种,经领导审批签字后印制、复印、装订成册。

第六条发布的公文应当注明文件立场、目的、内容、精神、意义、依据、主体、对象、范围、时限、效力、复制范围以及密级、保密期限等必要要素,使文意清晰、易于理解。

第七条发文人员应当认真分析、总结和汇报有关情况,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充分吸收关于制度、政策的菁华,求同存异,针对性地提出项目执行近况、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具体建议等内容。

第八条发文人员应当严格控制全网发布范围,确保送达到有关收件单位及时、准确和全面。

第九条发文人员和收文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机密、秘密、机要文件外泄,泄密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收文管理第十条收件登记环节是公文管理工作的基础,收件人应当及时判断文种、分类、编号,并作好电子文档和实物文件的归档工作,极力避免收发文失误。

第十一条收件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办理时限,对全部来文进行及时回复、阅示、承办、备案、指示、传阅、审批等处理。

第十二条收件人对于重要文件应当采用传阅、签收等方式确认,并对原件进行保密措施,防止泄露。

第十三条收件人在处理完收文后应当及时将实物档案移送档案室,并在电子文档中进行归档管理。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发文环节:拟稿—审稿—签字—公章盖印—复制—装订—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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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项目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全面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结合项目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公司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项目公司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各部门要指定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省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章常用公文种类及其适用范围第五条项目公司常用公文种类及其适用范围:(一)决定适用于项目公司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的安排,奖惩有关部门及人员,变更或撤销公司各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包括表彰决定和关于重大行动或重要事项的决定。

(二)通告适用于公布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三)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各部门办理和有关部门需要周知或要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通知可以分为批转和转发性通知,传达、要求执行、周知性通知及人事任免通知三种。

(四)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通报可分为表扬性通报、批评性通报、情况通报等。

(五)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报告可分为工作报告、情况报告、答复报告、报送文件的报告等。

(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批示、批准。

可分为请求指示的,请求批示、解决问题的和请求批转的三种。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对重要事项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要求,以及回复公司股东、相关合作单位征求对办法、问题的看法。

(八)函适用于不相隶属部门、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或答复一般审批事项。

(九)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公司会议纪要主要分三种:《公司执行董事决定》,用于记载执行董事决定事项,以及需以会议纪要形式加以明确或落实的事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公司经营班子会议议定事项,以及需以会议纪要形式加以明确或落实的事项;《公司专项工作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公司领导研究分管业务的专门工作事项。

(完整版)公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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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公⽂管理办法原版已签字...........有限公司公⽂管理办法司规字第02号第⼀章总则第⼀条为做好公司公⽂处理⼯作,明确公⽂的种类、格式、⾏⽂规则等,提⾼公⽂质量和⼯作效率,使公⽂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公⽂是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和规范体式的⽂书,是依法治企和进⾏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具。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公⽂处理是指公⽂的办理、管理、整理(⽴卷)、归档等⼀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作。

第四条公司综合经营管理科负责各类公⽂起草的组织、各项制度并指导和监督执⾏;督促、检查公⽂运转和办理情况,统⼀管理公⽂收发、审核、⽤印、归档和销毁等⼯作。

第五条公司⽂员、内勤应不断提⾼公⽂专业知识、技能,专(兼)职负责公⽂处理⼯作。

处理公⽂⼈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六条公⽂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效的原则,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公⽂处理必须严格执⾏有关保密规定。

第⼆章公⽂种类第七条公⽂主要包括命令、决定、决议、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批复、函、会议纪要等。

⼀)命令(令)适⽤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重⼤强制性⾏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员。

⼆)决定适⽤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科室及⼈员,变更或撤销公司的决定事项。

三)决议适⽤于经过会议讨论、研究、表决通过后制定和形成的意见及要求贯彻执⾏的事项。

四)通知适⽤于转发上级有关部门的公⽂;传达要求公司有关科室、公司周知或者执⾏的事项;发布规章;任免⼈员等。

五)通报适⽤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六)议案适⽤于向股东代表⼤会及董事会提请审议事项。

七)报告适⽤于各科室或公司汇报⼯作,反映情况,答复股东代表⼤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询问。

⼋)请⽰适⽤于向上级部门请求指⽰、给予答复、审核与批准,主要包括:申请开办新业务、新产品,对规章制度有疑问或执⾏中存在问题,以及⼈事需求、机构管理、固定资产购置等经营管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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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版已签字...........有限公司公文管理办法司规字第0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公司公文处理工作,明确公文的种类、格式、行文规则等,提高公文质量和工作效率,使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文是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治企和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司综合经营管理科负责各类公文起草的组织、各项制度并指导和监督执行;督促、检查公文运转和办理情况,统一管理公文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文员、内勤应不断提高公文专业知识、技能,专(兼)职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处理公文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六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公文主要包括命令、决定、决议、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

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科室及人员,变更或撤销公司的决定事项。

三)决议适用于经过会议讨论、研究、表决通过后制定和形成的意见及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

四)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有关部门的公文;传达要求公司有关科室、公司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发布规章;任免人员等。

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六)议案适用于向股东代表大会及董事会提请审议事项。

七)报告适用于各科室或公司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询问。

八)请示适用于向上级部门请求指示、给予答复、审核与批准,主要包括:申请开办新业务、新产品,对规章制度有疑问或执行中存在问题,以及人事需求、机构管理、固定资产购置等经营管理方面的事项。

九)批复适用于答复所属公司、部门的请示事项,“批复”与“请示”是互相对应的文体。

十)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一)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十二)章程适用于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企业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由当事人一致同意而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十三)协议、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签定的法律文书,多用于生产、供应、销售等部门。

十四)发言稿适用于单位领导所作的带有指示性的讲话、重要报告、总结性讲话,会议代表的发言、典型经验介绍等。

十五)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投资或合作伙伴之间吿知事项、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十六)规章制度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的,组织经营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规章制度内容广泛,涵盖了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八条公司公文一般由文头、发文字号、标题、正文、签发人、成文日期、发文单位、收文单位、印章和文尾等组成,必要时需注明密级、急缓时限和附件等内容。

一)文头文头含字头、发文字号和文头线,字头由发文单位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

1、红头字文件包括:公司董事会文件(董字)、监事会文件(监字)、及公司通知(司通字)文件等。

格式:页边距为上、下2.5厘米,左、右3厘米,字头字体为华文中宋48号加粗套红字体,字头位置为段前3.5行,单倍行距,居中排印。

下方为发文字号和年代序号,发文字号由单位代字和文件序号组成,年代序号由年份、序号组成,于段前1行位置以宋体4号加粗字体居中排印,如“司×字第××号”,董事会文件“董字第××号”,监事会文件“监字第××号”。

再下方为公司标和文头线,公司标为红色,亮度为60%,段前1行居中排列,高1厘米,宽1.18厘米。

文头线为红色,粗1磅,长6.6厘米,分列公司标两侧(见附录1)2、黑头字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规章制度、通报等。

格式:页边距为上、下2.5厘米,左、右3厘米,字头字体为宋体小三号加粗字体,字头位置为段前1行,段后1行,单倍行距,居中排印。

下方为标题(见后),再下方为发文字号和年代序号,发文字号由单位代字和文件序号组成,年代序号由年份、序号组成,于段前1行位置以宋体4号加粗字体居中排印,发文字号统一为“司×字第××号”,年代序号为“××××年第××号”。

对于某文件修订后的编号发文字号不变,年代序号按当年发文顺序编制以区别版本(见附录2)。

3、传真:左侧以小四号黑体字标注公司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等中英文信息,右侧以四号黑体字标注公司中英文全称并衬以灰底框,公司名称中文采用白字,英文采用黑色(见附录4)。

4、一般请示、报告、通知等采用无字头公文形式。

5、发文字号1)分类及编号原则①文件分类原则按文件性质分为四类,第一类决定决议简称为“决”,第二类为通知通报简称为“通”,第三类为会议纪要简称为“纪”,第四类为规章制度简称为“规”。

②编号原则文号由文件编号和年号组成司规字第 01 号文件(2011 年 01号)注:年序号在第二行居中。

3)编号原则成文部门编制所需发布的文件内容,进过审核、会签后,传送到综合经营管理科统一编号。

二)标题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成文事由或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单位。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标题用小2号黑体字打印,段前1行位置居中排列。

三)正文1、正文即公文主体,包括事由、要求、建议、措施等内容。

正文要求语言精练、逻辑清楚、层次分明、词语规范。

2、正文一律从左至右顶格编排,小标题一律用黑体字标注。

正文中表示层次序号时按以下顺序排列:一、;一);1、;1);①。

使用过程中可以按此顺序挑选使用,但是不可以违反此顺序使用(如:可以一、;1、;①。

但不可以一、;①;1。

见附件样式)。

3、层次标注不提倡采用“1.1”、“1.1.1”进行标注,在体系文件中采用此法标注时,分层最多到“1.1.1”。

多余此层次时,可采用其他符号标注,如:a等。

4、格式要求格式一:司通字文件正文用4号宋体字横行排列,每行约30字,每页约24行,单倍行距,段距为段前1行。

页边距为上下2.5厘米,左右3厘米。

格式二:其他文件可采用小4号宋体字横行排列,每行约35字,每页约21-34行,行距固定值20-27磅,段距为段前0.5行。

页边距为上下2.5厘米,左右3厘米。

与政府往来公文,按政府规定格式编排。

5、文章分出“章”,“节”的,各章节题目应居中排列,文字加粗,单倍行距,段距为段前、段后各2行。

四)签发人签发人指代表单位审核批准文件制发的负责人。

公司发文需公司董事长签发,签发人标注于发文字号右侧红线上方中央。

签发件只用于存档,不印发。

发放件签名不得采用打印形式,应将签发人签字扫描处理后插入签发栏处。

五)成文日期成文日期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采用中文日期格式标注,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O”),标注于文件末尾发文单位署名下方。

六)落款及印章对于没有单位标头的公文,落款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标注于正文右下方成文日期之上并加盖公章。

公章压盖于发文单位署名中央,上不压正文,下骑年压月。

对于有单位标头的文件,落款将不再标注发文单位,只标注发文日期。

印章加盖在日期处。

尾页无正文时应在尾页左上方标注“此页无正文”字样。

七)收文单位收文单位包括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主送单位指文件的主要受理单位,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于文头下段前1行位置,以黑体字顶格打印。

抄送单位指需要了解公文内容的有关单位,标注于公文页尾。

主送单位一般不再在文尾标注。

八)文尾文尾含主题词、报送领导、阅知范围、文件编印、校对、批准人、印发单位、日期及份数,分别用黑线分隔,单倍行距,号字与正文相同,字体为宋体,主题词为黑体。

要求主题词简明扼要,报送对象完整,日期份数准确。

主题词是用于文件分类和检索的标识,由表现公文内容归属、主体内容公文类别的此或词组组成,按照先“内容”后“形式”的顺序排列,一般不超过5个词或词组。

其位置在成文日期之下,阅知范围之上。

阅知范围,包括主送单位、抄报单位(或领导)、抄送单位。

主送单位是公文的主要接收对象,即需要按照公文内容答复事项、办理工作的单位;抄报单位是需要了解公文内容的上级单位或相关领导;抄送单位是需要了解公文内容的下级单位。

九)密级与缓急时限1、国家秘密文件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按照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标注;2、公司商业秘密文件分为“核心商业秘密”、“重要商业秘密”、“普通商业秘密”。

3、缓急时限分为“特急”、“急件”和“普通”,根据需要标注于文头左上角(普通件不标注)。

十)附件附件指附在文件后随同下发的文件或资料、记录。

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多个附件的用阿拉伯数字标明序号。

印发或转发文件、资料不作附件处理。

十一)无字头文件无需文头文尾,其余部分均参照此规定执行十二)页码页码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如“-1-”,文件页码标注于印张下方中央。

十三)纸张与装订1、公文用纸为A4规格;2、纸张要求:1)宣传性资料封皮采用120克铜版纸、内容采用120克彩激纸,原则上进行胶装。

2)其他对外文件采用70克品牌复印纸,左侧可采用黑色封条均匀粘贴或胶装。

3)内部文件、资料使用纸张以节约为原则,可采用70克普通复印纸。

4)对外报送的文件、资料,由各部门领导严格把关选择纸张种类。

5)对外报送资料内容应严格把关,排版简洁、大方(对版式、格式有要求的从其要求),同时应使用质量较高的纸张和高档装订方式。

第四章行文规则第九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条行文应遵循逐级行文原则,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各科室呈报公文,经综合经营管理科审核后,由文秘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传递。

公司间行文应遵循对等的原则,“明来明去,密来密去,函来函复”。

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

除综合经营管理科外,各科室原则上不得以本科室名义对外单位正式行文。

第十一条向上级单位行文时,一般不抄送下级单位;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报抄上级单位;转发上级、同级单位或不相隶属机构的文件,以公司名义行文,转发公文一般不抄送原发单位。

第十二条“请示”是向上级主管领导到或部门(原为集团)请求给予以批复的文种,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同时需要其它单位研究处理的,应采取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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