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版药典颗粒剂规定培训资料
2-1 中国药典2015版及使用

2015版《中国药典》内容结构——一、二、三部
一、二、三 部
2015版《中国药典》内容结构——四部
凡例
制剂通则
38个,如:片剂、颗粒剂通则检验方法来自240个,如重金属检查四部
指导原则
30个,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药用 辅料
通则
标准物质与 试液试药
9类,如滴定液的配制
通则规定的内容
2015版《中国药典》内容结构——凡例
通则目次
1953年版 1963年版 1977年版 1985年版 1990年版 1995年版 2000年版 2005年版 2010年版 2015年版
2015版《中国药典》基本情况
一部:收载药材及饮片、植物油脂 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方制剂等 二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 化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三部:收载生物制品 四部:收载通则和药用辅料
笔画数:
(十一划…. 羟液维)
维生素C
1237页
正文品种
质量标准
2015版《中国药典》的使用
第二步:查阅凡例,明确标准中的共性问题
标准内容
本品含量范围为99.0%~101.0%。
凡例规定
2015版《中国药典》的使用
第三步:查阅通则,确定标准中的通用方法
2015版《中国药典》的使用
第四步:确定检验所需试液种类及配制方法
标准品与对照品
计量 05
04
检验方法和限度
03
精确度 06
项目与要求
02
试药、试液、指 07
示剂
01
名称与编排
凡例是对药典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共计:十二类三十八条
2015版《中国药典》的使用——查阅维生素C质量标准
培训学习资料-散剂颗粒剂_2023年学习资料

二、散剂的制备-散剂的制备工艺-物料前处理→粉碎→过筛→混合→-分剂量→质量检查→包装储存-将物料加工成符 粉碎所-要求的粒度和干燥程度。
散剂的制备-一粉碎与过筛-固体药物的粉碎是将大块物料借助机械力-破碎成适宜大小的颗粒或细粉的操作。
粉碎-粉碎操作的意义:-有利于提高难溶性药物的溶出速度以及-生物利用度;-·有利于各成分的混合均匀;-有利 提高固体药物在液体、半固体、-气体中的分散度;-·有助于从天然药物中提取有效成分等。
改善药物溶出速度的措施:-1增大药物的溶出面积(粉碎,崩解)-2增大溶解速度常数(加强搅拌)-3提高药物的 解度(提高温度,改变-晶型,制成固体分散物等-粉碎技术、药物的固体分散技术、-药物的包合技术-等可以有效地 高药物的溶解度或溶出表面积。
口服制剂吸收的快慢顺序-溶液剂>混悬剂>散剂>颗粒剂-胶囊剂>片剂>丸剂
四、各种类型散剂的配制-●1、普通固体药物散剂-·2、含小剂量药物的散剂-·3、含浸膏的散剂-●4、含共熔 分的散剂-·5、中药散剂
第三节颗粒剂-Granules是将药物与适宜的辅-料配合而制成的颗粒状制剂。一般按其在-水中的溶解度分为可 性颗粒剂、混悬型-颗粒剂和泡腾性颗粒剂。-颗粒剂是可以直接吞服,也可以冲入水中-饮入,应用和携带比较方便, 出和吸收-速度较快。
散剂的质量检查-4-吸湿性散剂的比表面积较大,-有较大-的吸湿性和风化性,严重影响散剂的质-量以及用药的安 性。因此,散剂的吸-湿特性及防止吸湿措施成为控制散剂质-量的重要内容-临界相对湿度(critical re ative humidity,.CHR是水溶-性药物的特征参数。空气的相对湿度高于物料的临界相-对湿度时极 吸潮。几种水溶性药物混合后,混合物的-CRH约等于各组分CRH的乘积,因此,这类药物混合-或保存必须在低于 合物CH的环境下进行才能有效地-防止吸潮。
2015药典培训之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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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晶纤维素
照下式计算微晶纤维素的相对黏度:
ηrel=v1/v2
根据计算所得的相对黏度值ηrel,査附表,得[η]C值{特 性黏数[η](m l/g )和浓度C(g/100ml)的乘积},按下式计算 聚合度(P ),应不得过350。
P=95[η]C/m
式中m 为供试品取样量,g,以干燥品计算。
一、微晶纤维素
1.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无臭,无味。
在水、乙醇、乙醚、稀硫酸或5%氢氧化钠溶液中几乎不溶。 2.鉴别 相比10版药典,15版增加了鉴别2,即黏度测定,这里增加了乌氏黏度计的使用 3.醚中溶解物 相比10版药典,15版增加了醚中溶解物,不得过0.05% 4.干燥失重 10版药典标准为5.0%,15版改为7.0% 5.炽灼残渣 10版药典标准为0.2%,15版改为0.1% 6.电导率 相比10版药典,15版增加了电导率的测定 7.含量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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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玉米淀粉
1.性状 10版药典规定在冷水中不溶,15版改为在水中不溶。冷水指2~10℃。 2.灰分
10版药典规定玉蜀黍淀粉不得过0.2%,15版改为0.3%。
3.铁盐 10版药典规定不得过0.002%,15版改为0.001%。
4.外来物质
15版新增项目,取鉴别(3 )项下装片,在显微镜下观察,不得有其 他品种的淀粉颗粒。 5.重金属
15版取消了含量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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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晶纤维素
电导率
取本品5.0g,加新沸并放冷至室温的水40ml,振摇2 0 分钟,离心,取上清液,在25℃±0.1℃;依法测定,同 法测定制备供试品溶液所用水的电导率,两者之差不得过 75μS/cm。
2015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培训-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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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基
环境浮游菌、沉降菌及表面微生物监测用培养基一般采用胰酪大豆 胨琼脂培养基(TSA) 当监测结果有疑似真菌或考虑季节因素影响时,可增加沙氏葡萄糖 琼脂培养基(S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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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报告内容更新
培养条件GBT 16293-2010 医工业洁净室(区)浮游菌的测试方法
USP1116 无菌工艺环境的微生物控制与监测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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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养基体系
最突出的变化:微生物质控分类及培养基体系 2010版 分类依据 项目1 项目2 按微生物类别分 细菌数 营养琼脂 霉菌及酵母菌数 玫瑰红钠琼脂 2015版 按营养条件分 需氧菌总数 胰酪大豆胨琼脂(TSA) 霉菌及酵母菌总数 沙氏葡萄糖琼脂(S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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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粒子监测
监测方法:参照GB/T 16292-2010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 子的测试方法》 监测设备:
空气尘埃粒子计数器,多为光散射粒子计数器
工作原理: 当取样气流中的尘埃颗粒通过计数器散射腔的光敏感区时,光 遇到粒子时发生散射,这些光脉冲信号经光电二极管转换成电脉冲 信号,电脉冲次数反映粒子数,脉冲幅值反映粒子的粒径。 一台仪器可同时测定多个粒径通道的粒子。
采样点
不得少于2个
14
请根据报告内容更新
采样量
15
请根据报告内容更新
尘埃粒子标准
16
请根据报告内容更新
容易被忽略的UCL值:
UCL的计算:平均值均值的95%置信上限,微粒每立方米 (粒/m3)
2015年版《中国药典》培训-定版

20
—— 2015版药典解析
2015版药典 特点七:
- 安全性控制项目大幅提升 •建立了X单晶衍射的检测方法对滑石矿中可能伴生的有害成分石棉进行检查
中 药
完成了67个中成药薄层色谱检测中使用的展开剂中毒性溶剂的 替换(67个品种苯替换成甲苯) •取消紫河车药材饮片和含紫河车中药材品种的收载 •修订银杏叶提取物测定银杏酸的方法,质控能力提升
—— 更加全面的完善药典标准的规定,从药典标准整体
上进一步提升对药品质量控制的要求
14
—— 2015版药典解析
2015版药典 特点四:
附录(通则)、辅料独立成卷 —— 四部
1、 2010版以前,《药典》的每一部分别制定附录 2、以2010版《药典》为例,一部有附录11条,二部附录149条,三 部附录149条。 3、这些附录条目中,附录标题相同内容也相同的有51项,其中一、 二、三部都相同的有17项 4、还有29条是标题相同但内容不同的,比如制剂通则、薄层色谱 法、无菌检查法、试液、缓冲液配置等。 -新药典变化最多的一部
—— 求大同,存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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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版药典解析
2015版药典 特点三:
-健全的标准体系 各论品种 -------- 收载品种大幅增加 药用辅料 -------- 品种增加至约270个,新增相关指导原则
标准物质 -------- 新增相关通则和指导原则
药 包 材 -------- 新增相关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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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版药典解析
2015版药典 特点八:
- 有效性控制水平提升 • 对于中药材加强了专属性鉴别和含量测定:如采用LC-MC特征图 谱进行鉴别
中 药
•加强专属性鉴别检查:50种药材增加显微鉴别:采用PCR检查方法
2015版《中国药典》及相关法规试题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
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制药企业产品检测理论试题一、单选题1下列哪项不属于2015版《中国药典》一部正文收载内容?(C)A.药材和饮片B.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C.药用辅料D.提取物E.植物油脂2下列收录在2015年版中国药典第四部中的是(B)A.化学药品B.药用辅料C.生物制品D.中药3下列哪些不是2015年版中国药典首次收载的指导原则(B)A.药包材通用要求指导原则B.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C.药用玻璃和容器指导原则D.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制备指导原则4除另有规定外,实验用水均指(C)?A.蒸馏水B.饮用水C.纯化水D.重蒸馏水5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mg以下的重量。
(D )A.0.1B.0.15C.0.2D.0.36溶质1g(ml)能在溶剂10ml至不到30ml中溶解,其溶解性能近似属于(B )A.易容B.溶解C.略溶D.微溶E.不溶7下列有关【贮藏】项下的规定,描述错误的是(D)A.冷处是指2~10℃B.常温系指10~30℃C.阴凉处系指不超过10℃D.密闭的目的是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8试验中供试品与试药等“称重”或“量取”的量,均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其精确度可根据述职的有效数位来确定,下列描述错误的是(A)A.如称取“0.1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0.05~0.16g;B.称取“2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5~2.5g;C.称取“2.0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95~2.05g;D.称取“2.00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995~2.005g。
92015版《中国药典》规定,细粉系指能全部通过五号筛,并含能通过六号筛不少于的粉末。
(D)A.80%B.85%C.90%D.95%10“能全部通过六号筛,并含能通过七号筛不少于95%的粉末”是(B )A.细粉B.最细粉C.极细粉D.中粉11铵盐检查所用的水必须是(C)A.超纯水B.纯化水C.无氨水D.注射用水E.新沸冷水12氯化物杂质检查的条件是(A )A.硝酸酸性下B.醋酸酸性下C.硫酸酸性下D.盐酸酸性下132015年版《中国药典》旋光度测定法中,一般应在样品溶液配置后内进行测定。
2015年版《中国药典》凡例部分培训测试

2015年版《中国药典》凡例部分培训测试一、《中国药典》2015年版为第十版药典,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
一部收载中药,二部收载化学药品,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四部收载通则和药用辅料。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通则共同构成。
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与通则对未载人本部药典的其他药品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通则与药品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題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通则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通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六、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产品而言。
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七、《中国药典》的英文缩写为ChP。
正文八、《中国药典》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为标准正文。
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九、药用辅料标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1)品名(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与英文名);(2)有机物的结构式;(3)分子式、分子量与CAS编号;(4)来源;(5)制法;(6)性状;(7)鉴别;(8)理化检查;(9)含量测定;(10)类别;(11)贮藏;(12)标示等。
通则十、通则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
制剂通则系按照药物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法及限度等;指导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2015年版《中国药典》凡例和通则学习(1)

检查方法和限度
采用本版药典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时应 对方法的适用性进行确认; 采用其他方法检验时,应与药典方法作 比较试验,在仲裁时,应以药典方法为 准; 限度:标准中规定的各种纯度和限度数 值以及制剂的重(装)量差异,系包括上限 和下限两个数值本身及中间数值。规定 的这些数值不论是百分数还是绝对数字, 其最后一位数字都是有效位,计算时可 多保留一位。
项目与要求
2、鉴别: 【鉴别】项下包括经验鉴别、显微鉴别和理化鉴别。显 微鉴别中的横切面、表面观及粉末鉴别,均指经过一定方法 制备后在显微镜下观察的特征。理化鉴别包括物理、化学、 光谱、色谱等鉴别方法。
项目与要求
3、检查: 包括反映药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的试验方法和限度、均 一性与纯度等制备工艺要求等内容;对于规定中的各种杂质 检查项目,系指该药品在按既定工艺进行生产和正常贮藏过 程中可能含有或产生并需要控制的杂质(如残留溶剂、有关 物质等);改变生产工艺时需另考虑增修订有关项目。 对于生产过程中引入的有机溶剂,应在后续的生产环节 予以有效去除。除正文已明确列有“残留溶剂”检查的品种 必须对生产过程中引入的有机溶剂依法进行该项检查外,其 他未在“残留溶剂”项下明确列出的有机溶剂或未在正文中 列有此项检查的各品种,如生产过程中引入或产品中残留有 机溶剂,均应按通则“残留溶剂测定法”检查并应符合相应 溶剂的限度规定。
标准品与对照品
两者皆可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区别: 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 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其特性 量一般按效价单位计; 对照品:指采用理化方法进 行鉴别、检 查或含量测定时所用 的标准物质,其特性量 值一般按 纯度(%)计。
标准品与对照品
标准品与对照品的建立或变更批号,应与国际标准品或原批 号标准品或对照品进行对比,并经过协作标定。然后按照国家 药品标准物质相应的工作程序进行技术审定,确认其质量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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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装量或标示装量 装量差异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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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g及1.0g以下 ±10%
1.0g以上至1.5g ±8%
1.5g以上至6.0g ±7%
6.0g以上 ±5%
-----------------------------------
泡腾颗粒 系指含有碳酸氢钠和有机酸,遇水可放出大量气体而呈泡腾状的颗粒剂。
泡腾颗粒中的原料药物应是易溶性的,加水产生气泡后应能溶解。有机酸一般用枸橼酸、酒石酸等。
肠溶颗粒 系指采用肠溶材料包裹颗粒或其他适宜方法制成的颗粒剂。肠溶颗粒耐胃酸而在肠液中释放活性成分或控制药物在肠道内定位释放,可防止药物在胃内分解失效,避免对胃的刺激。肠溶颗粒应进行释放度(通则0931)检查。
凡规定检查含量均匀度的颗粒剂,一般不再进行装量差异检查。
【装量】多剂量包装的颗粒剂,照最低装量检查法(通则0942)检查,应符合规定。
【微生物限度】以动物、植物、矿物质来源的非单体成分制成的颗粒剂,生物制品颗粒剂,照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5)和控制菌检查法(通则1106)及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通则1107)检查,应符合规定。规定检查杂菌的生物制品颗粒剂,可不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
15版药典颗粒剂规定
0104 颗粒剂
颗粒剂系指原料药物与适宜的辅料混合制成具有一定粒度的干燥颗粒状制剂。
颗粒剂可分为可溶颗粒(通称为颗粒)、混悬颗粒、泡腾颗粒、肠溶颗粒、缓释颗粒和控释颗粒等。
混悬颗粒 系指难溶性原料药物与适宜辅料混合制成的颗粒剂。临用前加水或其他适宜的液体振摇即可分散成混悬液。除另有规定外,混悬颗粒剂应进行溶出度(通则0931)检查。
除另有规定外,颗粒剂应进行以下相应检查。
【粒度】除另有规定外,照粒度和粒度分布测定法(通则0982第二法双筛分法)测定,不能通过一号筛与能通过五号筛的总和不得超过15%。
【水分】中药颗粒剂照水分测定法(通则0832)测定,除另有规定外,水分不得超过8.0%。
【干燥失重】除另有规定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颗粒剂照干燥失重测定法(通则0831)测定,于105℃干燥(含糖颗粒应在80℃减压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超过2.0%。
六、颗粒剂应干燥,颗粒均匀,色泽一致,无吸潮、软化、结块、潮解等现象。
七、颗粒剂的微生物限度应符合要求。
八、根据原料药物和制剂的特性,除来源于动、植物多组分且难以建立测定方法的颗粒剂外,溶出度、释放度、含量均匀度等应符合要求。
九、除另有规定外,颗粒剂应密封,置干燥处贮存,防止受潮。生物制品原液、半成品和成品的生产及质量控制应符合相关品种要求。
二、凡属挥发性原料药物或遇热不稳定的药物在制备过程应注意控制适宜的温度条件,凡遇光不稳定的原料药物应遮光操作。
三、除另有规定外,挥发油应均匀喷入干燥颗粒中,密闭至规定时间或用包合等技术处理后加入。
四、根据需要颗粒剂可加入适宜的辅料,如稀释剂、黏合剂、分散剂、着色剂和矫味剂等。
五、为了防潮、掩盖原料药物的不良气味等需要,也可对颗粒进行包薄膜衣。必要时,包衣颗粒应检查残留释放药物的颗粒剂。
缓释颗粒应符合缓释制剂的有关要求(通则9013),并应进行释放度(通则0931)检查。
控释颗粒 系指在规定的释放介质中缓慢地恒速释放药物的颗粒剂。
控释颗粒应符合控释制剂的有关要求(通则9013),并应进行释放度(通则0931)检查。
颗粒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颗粒剂按上述方法检查,均不得有异物,中药颗粒还不得有焦屑。
混悬颗粒以及已规定检查溶出度或释放度的颗粒剂可不进行溶化性检查。
【装量差异】单剂量包装的颗粒剂按下述方法检查,应符合规定。
检查法 取供试品10袋(瓶),除去包装,分别精密称定每袋(瓶)内容物的重量,求出每袋(瓶)内容物的装量与平均装量。每袋(瓶)装量与平均装量相比较[凡无含量测定的颗粒剂或有标示装量的颗粒剂,每袋(瓶)装量应与标示装量比较],超出装量差异限度的颗粒剂不得多于2袋(瓶),并不得有1袋(瓶)超出装量差异限度1倍。
【溶化性】除另有规定外,颗粒剂照下述方法检查,溶化性应符合规定。
可溶颗粒检查法 取供试品10g(中药单剂量包装取1袋),加热水200ml,搅拌5分钟,立即观察,可溶颗粒应全部溶化或轻微浑浊。
泡腾颗粒检查法 取供试品3袋,将内容物分别转移至盛有200ml水的烧杯中,水温为15~25℃,应迅速产生气体而呈泡腾状,5分钟内颗粒均应完全分散或溶解在水中。
一、原料药物与辅料应均匀混合。含药量小或含毒、剧药的颗粒剂,应根据原料药物的性质采用适宜方法使其分散均匀。
除另有规定外,中药饮片应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进行提取、纯化、浓缩成规定的清膏,采用适宜的方法干燥并制成细粉,加适量辅料(不超过干膏量的2倍)或饮片细粉,混匀并制成颗粒;也可将清膏加适量辅料(不超过清膏量的5倍)或饮片细粉,混匀并制成颗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