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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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工会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工会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货币资金管理,确保工会资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和全总有关制度,结合我省工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货币资金包括工会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各级工会组织。

第四条工会财务部门负责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核算。

第二章现金管理第五条现金收付必须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现金收入必须开具收据,并当日入账,送存银行,严禁公款私存。

第七条现金的使用范围为: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补贴;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超出现金使用范围、需要开支的其他费用,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八条现金支付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付款凭证,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不得“坐支”现金或“白条”抵库。

第九条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库存现金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合理的现金库存限额,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条出纳保管的现金应在独立保险柜中存放,不得与个人款项混杂。

如果发生现金被窃,必须及时报告,分清责任后处理。

第十一条各级工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对现金收付业务进行逐日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二条各级工会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非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收付和保管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额相符。

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工会财务管理办法.出纳岗位是工会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负责工会经费的收付、保管和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按照工会委员会的授权和财务预算,负责工会经费的收付,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2)负责现金、支票、汇票等各种收付款项的核对、记录和保管工作。

对于收入和支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填写会计凭证和相关单据,并及时入账。

3)严格控制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和金额,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节约使用。

对于超支或不当使用的经费,必须及时上报工会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4)定期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进行抽查、盘点。

在会计人员在场的前提下,进行实地盘库、核对有价证券,盘点结果填写《盘点报告表》,对盘库发现的问题书面上报工会主管领导等待处理结果,待处理结果决定进行账务处理。

5)负责工会经费的日常管理和保管工作,包括财务专用章、印章、票据、账簿等的管理和保管。

三、财务报表和审计1、工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包括年度收支预算、年度收支决算、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2、工会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内部审计由工会委员会或者财务委员会组织,外部审计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或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3、工会应当及时向会员公开财务报表和审计结果,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查。

四、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会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进行严肃处理,保护工会经费的安全和合法性。

按照国家《银行法》、《票据法》、《现金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相关规定,严格办理各项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相关业务。

审核报账的原始凭据,确保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和银行结算业务手续完备、票据合法、专款专用。

同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定期与银行对帐,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日清月结,账证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

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劵、空白支票和有关印章,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得超库存现金,不得签发空白和空头支票,不得出借银行账户,更不得挪用库存现金。

工会账务制度

工会账务制度

工会账务制度一、工会经费收入管理工会经费收入是指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取得的全部货币资金。

具体包括:会费收入:会员按照规定向工会组织交纳的会费。

拨缴经费收入:基层单位行政方面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事业收入:独立核算的工会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以及工会组织的各项其他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包括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社会损赠、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各项罚款收入和滞纳金等杂项收入。

二、工会经费支出管理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和专门从事职工教育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等支出。

具体包括:职工教育费、文体活动费和宣传活动费等。

维权支出:是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主要反映各级工会开展法律援助、劳动争议协调、职工困难帮扶、劳动保护监督等维护职工权益活动的支出。

具体包括:劳动保护费、职工劳动保险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其他维权支出等。

业务支出:是指工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和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具体包括: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等。

资本性支出:是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和信息网络购建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除上述以外,用于工会方面的其他方面的支出,如行政费用性支出等。

三、工会经费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对各项活动进行计划安排和实施的有效手段。

通过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可以有效地控制工会活动规模,规范工会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因此,做好预算管理至关重要。

预算编制原则: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即收入预算要与支出预算相适应,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同时要贯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即要突出维护职工权益和开展职工活动的重点,同时也要兼顾其他工作的需要。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精选3篇)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精选3篇)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精选3篇)工会财务管理制度1为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会财务工作水平,根据《工会法》、《会计法》及《江苏省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拨缴和会费收交管理(一)工会经费拨缴1、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机关须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其中40%工会经费拨缴上级工会,60%划入本单位基层工会经费帐户。

40%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的办法是:由地税收缴经费的'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划入市总工会委托地税收缴的专用账户,由财政代扣代缴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市总工会与市财政局商定的办法执行。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

2、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由税务局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缴工会筹备金。

工会建立后,将筹备金按60%比例返还给该单位工会。

3、单位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可以凭工会或税务局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专用缴款书》税前列支。

(二)工会会费收交会员应每月按工资收入的0.5%向所在基层工会交纳会费。

奖金、津贴、补贴和工资尾数不足10元部分的不作为交纳会费基数。

计算会费的"工资收入"是:机关干部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机关工勤人员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企业单位凡作为工资发放的均作为工资收入交纳会费。

公司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公司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保障工会经费合理使用,根据《工会法》、《会计法》及相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会及其下属各级工会组织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二)民主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工会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三)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工会经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四)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经费收支预、决算制度第四条预算编制:(一)预算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预算编制要体现工会工作特点,重点保障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三)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四)预算编制完成后,应报送上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第五条预算执行与调整:(一)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减变动,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上级工会审批。

(二)预算执行情况应定期向职工、会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决算编制:(一)决算编制必须做到收支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二)决算编制完成后,应报送上级工会审批。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七条货币资金管理:(一)公司工会应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独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二)银行账户仅用于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严禁公款私存。

(三)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

第八条现金管理:(一)公司工会应建立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现金收支。

(二)现金收支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内部控制制度第九条内部控制:(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二)加强内部控制监督,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条监督检查:(一)公司工会应定期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关于工会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工会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工会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

现根据上级工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对原《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并制订本规定。

一、现金管理1、各单位必须建立现金收付日记帐,逐一记载现金收付业务,确保做到现金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2、根据实际,核定各单位的库存现金(备用金)为2000元,须严格执行,不得出现超存和坐支现象。

3、一个单位确需开设两家银行帐户以上的,只能在其中一家银行开设现金基本结算户支取现金。

4、收入现金必须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必须采取妥善的保存办法,保证资金的安全。

5、不得使用大量现金购置物品,一般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使用转帐支票购买。

6、不得采用转帐凭证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和互相借用现金。

7、不得将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8、出纳员在提取现金前,必须由会计核实后确需提取现金的方可提取。

9、单位支票印鉴必须由会计、出纳分别管理。

如其中一人离开工作岗位一周以上的,支票或印鉴可临时交由财务分管领导掌握,不得交给非财会人员或出纳(会计)一人管理。

10、各种现金收入必须出具相应收据后进入帐户结算,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私分公款。

二、银行帐户管理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银行信贷、结算等有关规定。

2、开立的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业务范围内资金的收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严禁利用帐户和各种收入款凭证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购物资等不正当活动。

4、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付凭证,保证有足够资金的前提下方可签发支付凭证。

5、及时、正确地记载业务往来款项,重视与银行对帐工作。

根据收付实现制原则,期末不得发生未达帐款。

6、单位资金不得擅自外借(严禁私人借款),单位确需借用资金的,必须经主席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方可签订借款协议。

7、签订借款协议必须明确以下几个要素:借款金额、借(还)款日期、借款占用费率、双方单位公章、双方单位法人及经办人签名和盖章、违约责任、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在不绝进步的时代,大家渐渐认得到制度的紧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定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很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人见人爱的我共享的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最新9篇】,倘若能帮忙到您,我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篇一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足”,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依照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订立本方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1、经费独立管理原则。

依据年初审定的预算,合理使用各项经费。

(1)经费报销时应填清晰,由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2)商家出具的发票内容完整;(3)用于全体会员的福利性支出不得超过当年下拨经费的50%。

2、坚持预、决算管理原则。

一切经费均应纳入预算。

3、坚持遵纪守法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4、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性活动方面。

5、坚持勤俭节省原则。

要少花钱,多做事,办妥事,节省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1、会员活动费。

用于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

如会员活动日、旅游活动、联欢会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

用于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扬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1)职工教育: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工会举办各种学问培训等。

(2)文体活动: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体育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及维护和修理;文体汇演、比赛嘉奖;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贴费、夜餐费等。

(3)宣扬活动: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法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点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扬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的消耗用品费等。

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制度[1]

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制度[1]

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企业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公正、透明使用,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监督,防止经费滥用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和使用,适用于所有企业员工。

三、收入来源1.企业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企业员工的工会会费;–企业的工会经费拨款;–社会捐赠、赞助;–其他合法收入。

2.工会关于工会经费收入的具体计划、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将通过工会公告等形式向员工公示,确保透明公开。

四、经费管理1.工会经费应设立专用账户,由专人负责经费的收入、支出和管理,确保经费的安全性和专款专用。

2.工会经费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相关职务。

3.工会经费应按照预算维护和管理,预算由工会负责编制,并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员工需求进行合理调整。

4.工会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盖章授权文件进行,需进行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并保留相关凭证。

5.工会经费的日常收入和支出应及时登记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每月进行对账,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工会经费使用标准1.工会经费的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工会会员的利益最大化;–合法合规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透明公开原则:及时向员工公示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

2.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维护和改善员工的工作、生活环境;–提供福利和救助给有困难的员工;–组织开展文娱活动和培训等;–支持公益事业、社区建设等。

3.工会经费的具体使用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会将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明确各项支出的审批程序和金额控制。

六、工会经费考核标准为了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应对工会经费的使用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标准如下:1.经费使用情况的合规性:工会经费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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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会货币资金管理,确保工会资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和全总有关制度,结合我省工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货币资金包括工会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各级工会组织。

第四条工会财务部门负责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核算。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五条现金收付必须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现金收入必须开具收据,并当日入账,送存银行,严禁公款私存。

第七条现金的使用范围为: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超出现金使用范围、需要开支的其他费用,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八条现金支付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付款凭证,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不得“坐支”现金或“白条”抵库。

第九条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库存现金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合理的现金库存限额,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条出纳保管的现金应在独立保险柜中存放,不得与个人款项混杂。

如果发生现金被窃,必须及时报告,分清责任后处理。

第十一条各级工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对现金收付业务进行逐日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二条各级工会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非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收付和保管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额相符。

如发生不符,应及时查明
原因,作出处理。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四条各级工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依法独立管理工会经费。

第十五条各项收入、支出和往来款项都必须全部纳入工会经费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不得账外设账、违规转移资金和设立“小金库”。

第十六条严禁出租、出借或转让工会账户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利用工会账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严禁利用工会账户搞非法活动或为其他单位违规转移资金提供条件。

第十七条支票预留印鉴和密码,应由财务负责人或授权人和出纳人员分别掌握,不得向其他部门或个人借用、泄露。

第十八条对外支付款项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建立逐级审批制度。

第十九条出纳人员应当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定期核对银行账户,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如发生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二十条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并办理款项支付的单位,应当按照《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单位内部控制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第四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级工会应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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