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业务合作协议(实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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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保险公司)

为促进(以下简称“甲方”)和(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长期、稳定、互惠的合作关系,依托甲乙双方的优势资源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以达到共赢的最终目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义。

第一条总则

双方当事人均就自觉遵守协议书中的各项规定;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就维护对方信誉和利益,避免有损对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甲、乙双方必须诚信合作、规范经营,共同促进业务发展,构建良性、长远的合作伙伴关系,达到共赢互利的目的。

第二条推进机制

为了更好地加强双方的战略合作,双方合作过程中各种层面的问题能得到有效、快速的解决,甲乙双方就本次合作成立各自的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各自公司各个层面的工作人员组成,以保证各个层面的良好沟通。为此,甲方成立本合作项目的业务管理小组及操作小组。

业务管理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保险部经理)

业务操作小组:

沟通机制的建立:

根据双方合作的实际情况,双方可多项进行沟通。双方管理小组每季度一次举行见面沟通洽谈会,总结过去半年的合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如果遇有临时性问题可进行电话或书面沟通解决;若是重大问题则由业务管理执行小组出面沟通解决。

另外,甲乙双方也应及时理顺合作中出现的异常如:合作的深度、续保率降低、配件、工时的异常、理赔效率与业务品质的下降等相关事宜。

通过建立沟通机制,确保甲乙双方保持愉快、有效的合作,巩固双方的战略合作联盟关系。

第三条销售推进体制

一、销售培训

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由乙方及其机构负责定期对甲方进行保险产品的销售、售后等相关培训。作为销售培训的一部分,乙方及其机构需要

制作并向甲方提供保险销售手册、保险管理工具等。(如:理赔查询、承保计算等相关业务操作工具)且乙方及其机构应通过派遣讲师、制作资料等方式,对培训活动提供最大限度的支持和协助。

二、宣传工具

乙方及其机构应制作必需的保险产品推广宣传工具,并在该内容得到甲方事前确认并同意后,将其免费提供给甲方。

保费报价软件程序

乙方及其机构应向甲方无偿提供保费报价软件程序,并及时更新升级。

三、数据交换

甲乙双方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乙方定期向甲方提供销售和理赔数据(包括在甲方投保的车辆在外理赔和维修的数据),在投保顾客保险合同到期的三个月前为甲方提供满期一览表,甲方须同时向乙方提供新车销售数量、车型等相关数据。

甲方向乙方提供数据的主要方式为:

甲方按月向乙方提交新车销售数量、保险在店投保率等相关数据电子表格。

乙方向甲方提供数据的主要方式为:

A 甲方承保车辆出险时,乙方应及时以短信方式通知甲方

B 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理赔数据电子表格,提前三个月提供承保数据

C 乙方向甲方提供理赔系统查询功能,甲方可及时查询甲方承保车辆理赔信息

(5)客户信息

保险产品正式销售起,甲方向乙方提供保险协议相关正确的投保人信息。乙方应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严格管理客户信息,以防止从甲方获取的客户信息向第三者泄露、被挪用,并不得用于甲方续保以外的其它渠道。乙方不得向甲方代理的保险客户进行电话销售与网络销售等非甲方代理业务渠道的销售行为。甲方代理的保险客户呼入的情况下,乙方应推荐回甲方。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理赔推进机制

乙方利用955XX专线服务平台,对甲方代理的保险客户发生保险事故,必须100%推荐客户到甲方维修,甲方提供24小时拖车救援等相关业务支持。

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定损标准(《丰田系列车型钣喷简易工时表》详见附件一)核定车辆损失时,如果有未覆盖的方面,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厂家全国统一的标准价格进行核定。

乙方承保的车辆在甲方维修,由于损失过大,乙方推定全损前,必须先与甲方进行沟通,且乙方必须遵循以下约定:

A 受损车辆实际维修价格必须达到车辆实际价值的80%

B 不以受损车辆残余价值为减免依据

C 甲方同意受损车辆包工维修的实际价值不超过80%时,乙方必须给予支持

(4)甲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承办车辆理赔业务时,保证不弄虚作假,不扩大车辆受损,不损害乙方利益,从而达到赢利的目的。

(5)甲方代理的客户在乙方投保车辆车身油漆划痕险的,甲乙双方必须遵循以下协议:

A 甲方代理的客户要求投保车身油漆划痕险的,甲方优先推荐给予乙方承保;

B 甲方代理的丰田系列车型,购买车身油漆划痕险时,定损金额为5000元以内的

免报警处理;

C 甲方代理的客户发生车身油漆划痕险案件,而不在甲方维修的,定损金额1000 元以上的,都必须报警处理;

第三条甲方义务

为乙方代理业务过程中,须遵循诚信原则,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提醒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指导投保人正确办理投保手续,不得代替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或代替投保人签章。

在办理机动车辆保险投保事宜时,须按乙方要求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应在乙方授权范围内代理办理机动车辆保险相关事宜,凡因甲方擅自

超越代理权限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代理销售乙方的机动车辆保险产品。甲方在销售新车及提供售后服务的过程中,应积极向车主宣传乙方的产品、品牌优势、服务理念,促成客户在办理机动车辆保险过程中优先选择乙方的产品。在产品销售中,甲方应根据乙方的业务规范化要求,指导客户填写投保单等相关资料,并加盖甲方印章以便识别业务来源。

甲方对乙方承保的事故车辆必须优先进行维修,保证修理质量,维护共同信誉。对车辆损失5000元以下的,甲方接到送修车辆确定损失项目及价格后,应于7日内将车辆维修完毕,收集所需的索赔单证后通知被保险人提取车辆,以加快小额理赔案件的处理速度。

甲方应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对配件及修理费价格进行调整,特别要将配件价格的最新信息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极及协助乙方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提供技术、数据与设备的支持。

甲方须在客户委托并持有客户亲笔签署的保险事故车辆索赔《授权委托书》的前提下,到乙方有关部门办理代理保险理赔业务。

甲方须指定相应的代办理赔业务人员:

不超过两名工作人员为甲方办理代理保险理赔业务的经办人:

①同志,身份证:,联系电话:

②同志,身份证:,联系电话:

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并且出具甲方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必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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