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正式)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和系统安全、有序、平稳的运行,特制定操作规程:
1、监测监控中心的设备除工作人员外,严禁非工作人员对设备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拆装设备,调整或改动计算机系统,严禁安装非工作软件程序或卸载系统中的软件程序,严禁无故中断监控和删除监控资料。
2、不得带电插拔配置口(Console)、备份口(AUX)的电缆,计算机与打印机传输接口连接时,必须在断电后运行,严禁带电拔插头,严禁将电话线连接到交换机接口。
3、连接设备或更换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经检查连接设备或更换设备的线缆连接后,方可向连接设备或更换设备供电。
更换设备时,必须使用防静电用具,防止静电损坏设备。
4、接口电缆必须在室内布置,严禁在户外布置,以防止因雷电产生的过电压、过电流将设备信号口损坏。
5、严禁将杂物或液体渐入计算机、交换机、防火墙、服务器等电器设备,严禁使用其他物品封堵设备的接口,防止内部组件因短路而引起火灾或触电。
6、监测监控中心的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保护接地线与大地必须保持良好的接触,避免遭受雷击。
7、监测监控设备正常工作时,严禁打开设备外壳。
8、对监测监控设备进行清洁维护时,应用微潮的软棉布拂拭,去掉灰尘即可,无法触及的死角可用吸尘器吸净,不得使用液体、喷雾、含有依然物质的清洁剂,液晶屏应格外注意清洁,不要沾上油污。
9、应保持机房内通风良好,并保持设备通气孔的畅通。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一、总则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提高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人员安全,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系统概述三、系统操作人员1.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的安装、配置、维护和升级,具备熟悉系统运行原理和操作流程的能力。
2.监测设备操作员:负责监测设备的开机、关机、日常维护和设备故障的处理。
3.监控软件操作员:负责监控软件的运行,包括数据采集、分析和报警等功能的操作。
4.值班员:负责24小时不间断的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报警。
四、安全操作规程1.系统启动与关闭a.系统启动:按照系统启动顺序,先启动监测设备,再启动监控软件。
b.系统关闭:按照系统关闭顺序,先关闭监控软件,再关闭监测设备。
2.日常监测设备操作a.检查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b.检查设备连接线是否紧固,如有松动应及时修复。
c.定期清理设备外部灰尘和杂物,保持设备通风。
d.注意设备的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及时调整设备工作状态。
3.监控软件操作a.启动监控软件,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b.实时监控各设备数据,确保数据采集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报警和处理。
c.定期备份监控软件的数据,防止数据丢失。
4.报警处理a.对于报警信息,值班员应立即核查报警源和处理报警。
b.如发生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c.对于误报警的情况,应及时撤销报警并记录处理过程。
五、灾难恢复a.定期对系统进行灾难恢复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b.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建立紧急通讯渠道,确保及时有效的应对突发事件。
六、违章处理1.监测设备操作员未按规定操作设备的,由系统管理员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
2.监控软件操作员未按规定操作软件的,由系统管理员进行警告、记过或者降职处理。
3.值班员未按规定处理报警的,由系统管理员进行警告或者记过处理。
七、附则1.本操作规程的解释权归煤矿所有,系统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
2.对于系统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反馈。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安全监察人员。
第2第二条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1、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认真填写设备仪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负责绘制矿井监控系统图、修正。
4、负责打印监测报告、签字、送审等工作。
二、工作条件第3条安全监测人员必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第三条安全监察人员应当掌握下列知识::1、熟悉井下人员的相关安全规定。
2、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
4、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
5、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
6、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矿井瓦斯指标的规定及超标处理方法。
7、了解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熟悉气体探测器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三、安全规定第5条各类矿山必须配备矿山安全监控系统。
第6条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绘制控制区监控系统的布局和接线图。
第7连接煤矿安全设备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8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并锁定监控设备监控区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电气设备的电源;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第9条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各种传感器的准确性应通过光干扰气体探测器进行验证、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1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操作规程
传感器位置的规定
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应吊挂在距工作面5米内,距顶板不大于30㎝,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的回风侧无淋水的位置。
回采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应吊挂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10米内,距顶板不大于30㎝,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无淋水的位置。
风速、负压、开停传感器应安装在能正确反映该测点的位置。
井下设备的管理
设备的安装、拆除,由技术负责批准,由监控维护人员实施。
井下传感器的管理,由专职维检员进行检查、移动,放炮前放炮员必须维护好传感器及传输线路。
每班专职瓦斯员,必须对照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误差0.03%为正常),做到瓦斯排版、原始记录手册、日志报表、传感器显示数据“四对口”。
瓦斯传感器报警,必须先停止工作面工作,向值班矿长报告,并向公司监控调度室室汇报,通知瓦斯员查明原因,处理完毕井批准后方可继续作业。
传输电缆、分站、井下设备由每班维检员巡视监护,如丢失、损坏要及时汇报。
按规程要求瓦斯传感器每十天校验一次,适用中必须对每台仪器的使
用情况惊醒逐一记录。
风俗传感器至少每10天检查一次,并进行除尘。
传感器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更换。
监控室每天打印一次瓦斯报表,并经过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三、对井下瓦斯浓度监控范围的规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报警浓度≥
1.0%,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1.0%,总回风报警浓度≥0.7%。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范本(2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范本1. 引言煤矿安全是国家的头等大事,为了提高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流程,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实用性。
2. 责任与职责2.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员负责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运营。
2.2 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人员负责系统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2.3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根据系统提供的信息,组织实施安全措施。
3. 操作流程3.1 系统启动与登录a) 操作人员按下系统启动按钮,确保系统电源正常启动。
b) 在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系统认证进入系统操作界面。
3.2 监测数据查看与分析a) 在系统操作界面,选择监测数据查看功能模块。
b) 根据需要的监测指标,选择对应的监测点位及时间范围。
c) 系统展示监测数据,并提供数据分析功能,操作人员可根据数据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3.3 报警处理a) 在系统操作界面,选择报警管理功能模块。
b) 查看当前的报警信息,包括报警类型、报警时间和报警位置。
c) 根据报警级别和情况的紧急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d) 处理完毕后,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报警处理记录。
3.4 安全管理措施制定与执行a) 在系统操作界面,选择安全管理功能模块。
b) 根据系统提供的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c) 确定执行人员和执行时间,并在系统中进行登记。
3.5 数据备份与恢复a) 在系统操作界面,选择数据备份与恢复功能模块。
b) 根据操作提示,选择需要备份或恢复的数据类型和范围。
c) 按照系统要求,进行数据备份或恢复的操作。
4. 系统维护与保养4.1 定期检查系统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性能表现。
4.2 定期清洁设备和检查连接线路是否正常。
4.3 及时处理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并在系统中进行记录。
4.4 在系统升级或更换设备时,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证工作。
煤矿安全监控规程制度

目录1、前言----------------------------------------------12、操作规程------------------------------------------23、岗位责任制---------------------------------------134、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55、设备管理制度-------------------------------------196、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217、网络运行管理制度---------------------------------228、监控故障报告制度---------------------------------239、监控异常情况还上报制度---------------------------2410、平安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制度----------------------2811、平安监控异常情况处理规定--------------------------2912、煤矿平安监控系统巡检制度--------------------------3113、煤矿平安监控系统日检查制度------------------------3214、平安监控值班制度---------------------------------3315、平安监测监控交接班制度---------------------------34前言平安监控系统应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各工作岗位上岗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有省厅颁发的工作人员上岗资格证书;为保证平安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各项规章制度;平安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一、监控系统地面操作规程:1、监控系统在装配过程中,主机与外部设备、外围设备、接口插件等连接,都必须在断电情况下进行,严禁带电操作,严禁热拔插。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三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煤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包括操作岗、监控中心人员等。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用于监测、报警及控制煤矿安全生产的系统,包括煤矿瓦斯监测系统、煤矿通风监测系统、煤矿水文监测系统等。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操作管理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岗位应有专职操作人员,其人数应根据煤矿的规模和安全生产需要进行合理配置。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根据煤矿的安全生产要求,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和工具,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按照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职责,服从指挥,做好工作记录,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操作流程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熟悉系统的各项功能和操作方法,并掌握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按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系统的开启、关闭、调试、校准等操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参数的设定和调整,保证系统的准确性和灵敏度。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根据系统的报警信息,及时判别报警源和报警类型,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报警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为事故原因的查找和防范提供支持。
第四章紧急处置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能够在事故发生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工作,防范和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依据《煤矿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必须以安全生产为中心,依法规范操作,注重预防和监测,及时有效地处置安全事故隐患。
第四条术语解释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包括监测设备和监控中心,用于对煤矿生产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和事故隐患预警的设备系统。
第二章系统操作第五条操作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工作。
第六条作业流程1. 开机检查:1.1 首先检查监控中心的电源是否正常,如果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确保电源供应稳定。
1.2 检查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2. 监测操作:2.1 按照系统监测范围和监测内容进行操作,监测各项指标的数据,并及时录入系统。
2.2 如发现数据异常或危险指标超过预警值,应即时向上级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 数据分析与处理:3.1 对监测系统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比对,确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3.2 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记录和归档,以便后期分析和追查责任。
第七条异常处理1. 发现系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首先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
2.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迅速进行应急处理措施,并启动事故报警程序。
3. 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有关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协助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系统维护1. 每日结束操作后,应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正常关机。
2. 定期进行系统设备的维护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行。
3. 定期进行系统数据的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九条评估考核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能力和操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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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1314-37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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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安全监控工。
第2条安全监控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负责矿井监控系统图的绘制、修正。
4、负责监控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
二、上岗条件第3条安全监控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安全监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熟悉井下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
4、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
5、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
6、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方法。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三、安全规定第5条各类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第6条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第7条煤矿安全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8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第9条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光干涉瓦斯检定器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1次。
四、操作准备第10条上机前德准备工作: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2、交接班内容包括:(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第11条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1、备齐必要的工具、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2、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第12条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1、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2、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3、瓦斯标准气样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
4、通电试验下井设备,调试确定各功能指标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准备入井使用。
五、操作顺序(一)机房操作第14条接班后,首先和通防部门、高度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第15条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水上波动情况。
第16条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防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第17条与井上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第18条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第19条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
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第20条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
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二)地面检修操作第21条隔爆检查的步骤是:1、按标准规定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坚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
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第21条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h通电后分3个阶段进行调试:(1)粗调。
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2)精调。
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3)检验。
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第21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三)地面传输电缆敷设与检查第23条登高3m以上要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安全带必须拴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第24条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度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脚挖坑或拴牢,并设专人扶梯子,人字梯挂钩必须挂牢。
第25条2人同杆、同点工作时,先登者必须等另一人选好工作位置后,方准开始工作,同时要注意协调。
第26条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内吊送,不准抛扔,杆下不准站人。
第27条架设的传输电缆,如与原有高压线交叉或邻近,必须先将原有高压线停电,并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为防止中途送电,必须挂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架线作业。
第28条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空架线作业。
第29条架设楼顶与楼顶之间的传输电缆,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把传输电缆用扎线扎在钢丝绳或铁丝上,一头在一楼顶固定好,然后另一头用2台不低于1t的手拉葫芦,卡好扣环后循环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楼顶上,手拉葫芦必须固定在确保1t以上的拉力的固定点上。
第30条楼顶如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
第31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电气高空作业规定。
(四)井下安装操作第32条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第33条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m 以上的距离。
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
悬挂点的间距为3m。
第34条在大巷敷设或检查井传输电缆时,如果有车辆行驶,敷设或检查人员要躲到躲避硐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
第35条在有架空线的大巷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确保传输电缆与架空线有300-500mm的距离,横跨架空线时必须停掉架空线的电后,方准进行工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36条在暗斜井架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要和管辖单位联系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设或检查,并时刻留意脚下台阶,以防地滑摔人。
第37条在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首先要和下车场把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明确不准提车或松车后,方准进入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严禁行车时工作。
第38条所敷设的传输电缆要:1、将所携带盘好的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
2、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事,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再敷设。
3、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缆放入电缆沟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
4、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弛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
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第39条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第40条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行连接。
第41条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
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mm。
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mm,腔内连线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求。
第42条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第43条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检测工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44条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专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示牌。
第45条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工作。
第46条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第47条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第48条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49条传感器在安装或拆除时,高处必须用梯子或木马,扶牢后,再上人安装或拆除。
具体安装位置: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
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完毕不准开机。
严禁输送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
第50条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
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第51条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第52条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技术负责人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