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统计工作操作规范
乡镇统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法和有关法规,健全乡镇统计工作机构,规范统计工作程序,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信息化水平。
根据国家《统计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乡镇统计管理机构主要包括乡镇统计办公室、统计调查中心等,统计工作机构的职责是负责统计业务工作和管理。
乡镇统计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成,乡镇统计办公室主任由乡镇政府委派,统计调查中心主任由乡镇统计办公室任免。
乡镇统计办公室作为统计工作的牵头单位,是乡镇统计工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统计政策的研究、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以及统计监督检查等统计工作。
统计调查中心主要负责乡镇统计调查任务的组织实施,编制和发布统计报表、出具统计调查结论、宣传统计制度和统计法规等。
三、统计工作程序1.统计工作计划乡镇统计办公室应当每年制定统计工作计划,包括任务分配、工作内容、工作流程等,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2.统计资料的收集乡镇统计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收集制度,确保各部门、单位和个人主管要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统计资料。
3.统计资料的整理和汇总乡镇统计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整理和汇总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统计资料的上报乡镇统计办公室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向上级主管统计机构上报统计资料,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统计监督检查乡镇统计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统计监督检查制度,对每个部门和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意见。
乡镇统计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统计调查计划的制定、调查对象的确定、调查程序的实施、数据分析处理和成果报告等。
1.统计调查计划的制定乡镇统计办公室应当根据上级主管统计机构的要求和乡镇实际情况编制统计调查计划,包括调查内容、调查对象、调查方法和调查时间等内容,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2.调查对象的确定乡镇统计办公室应当根据统计调查计划确定调查对象,包括各部门、单位和个人等。
农村统计工作实用手册

农村统计工作实用手册第一章统计工作概述一、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农村统计工作作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对于政府决策和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准确的农村统计数据能够为政府提供科学依据,为农村发展规划提供可靠支持,为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二、统计工作的基本内容农村统计工作主要包括农业生产统计、农村经济统计、农村社会统计等内容。
农业生产统计包括粮食生产、农副产品生产等;农村经济统计包括农村收入、支出、资产状况等;农村社会统计包括人口、劳动力等。
第二章统计调查实施一、调查对象的确定在进行农村统计调查时,首先需要确定调查对象,包括农户、农田、农作物、畜牧业等。
根据调查目的和范围,确定需要进行统计调查的对象,以便后续的实地调查和数据收集。
二、调查方法的选择农村统计调查可以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法。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调查方法,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实施,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数据处理和分析一、数据收集和整理农村统计工作中,数据收集和整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在实地调查和问卷调查后,需要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类,以便后续的数据分析和汇总。
二、数据分析和汇总对于收集到的数据,需要进行数据分析和汇总,以便得出科学的统计结果。
可以采用统计学方法和软件进行数据分析,比如Excel、SPSS等,进行各种统计指标的计算和分析。
第四章数据应用和报告撰写一、数据应用农村统计数据的应用包括政府决策、农村规划、农业科研等方面。
将统计数据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为政府提供政策建议,为农村规划提供依据,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持。
二、报告撰写将统计工作的结果撰写成报告,包括数据概况、分析结论、政策建议等内容。
报告应该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为政府决策者和农村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
第五章统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一、管理体系建设农村统计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人员分工等,以确保统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重庆市乡村(街道)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重庆市乡村(街道)统计工作管理办法.docx文档标题:重庆市乡村(街道)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目的和依据:明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
适用范围:指出本办法适用的乡村和街道范围。
基本原则:确立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如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等。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统计工作机构:介绍乡村(街道)统计工作的组织结构。
职责分配:明确各级统计工作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三、统计人员统计人员资格:规定统计人员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培训与管理: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四、统计调查调查内容:列出需要统计的主要内容,如人口、经济、社会等。
调查方法:介绍统计调查的方法,包括抽样调查、全面调查等。
数据收集:详细说明数据收集的流程和要求。
五、数据处理数据整理:描述数据整理的步骤和标准。
数据审核:明确数据审核的程序和责任。
数据存储:规定数据存储的方式和保密要求。
六、统计报表报表种类:列出需要编制的统计报表种类。
报表周期:规定各类报表的报送周期。
报表报送:详细说明报表的报送流程和要求。
七、统计分析分析目的:阐述统计分析的目的和意义。
分析方法:介绍常用的统计分析方法。
分析报告:规定统计分析报告的编写和使用。
八、统计监督监督机构:明确负责统计监督的机构。
监督内容:列出统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违规处理:规定违反统计工作规定的处理办法。
九、统计信息公开公开原则:阐述统计信息公开的原则。
公开内容:明确可以公开的统计信息内容。
公开方式:介绍统计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
十、统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目标:描述统计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和意义。
信息系统:介绍使用的统计信息系统及其功能。
网络安全:规定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措施。
十一、附则办法的解释权:明确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
办法的施行时间:规定本办法的施行时间。
其他事项:列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二、附录相关法律法规:列出与本办法相关的法律法规。
统计工作流程图:提供统计工作流程的示意图。
农业统计报表操作流程

农业统计报表操作流程
农业统计报表是农业部门对农业生产、经营、资源利用等情况
进行统计和分析的重要工具,通过统计报表可以及时了解农业生产
情况,为政府决策和农业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下面将介绍一下农业
统计报表的操作流程。
首先,农业统计报表的操作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数据收集:农业统计报表的数据来源主要包括农业生产主体、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以及农户、农民等个人。
数据收集
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查、网络调查等方式进行。
2. 数据整理:收集到的数据需要进行整理和分类,将不同类型
的数据进行归档和整合,以便后续的统计分析和报表生成。
3. 数据分析:对整理好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包括数据的比较、趋势分析、相关性分析等,以便发现数据之间的规律和趋势。
4. 报表生成: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生成相应的统计报表,包
括表格、图表、图形等形式,以便直观地展示数据和分析结果。
5. 报表审核:生成的统计报表需要经过审核和核对,确保数据
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出现错误和偏差。
6. 报表发布:经过审核后的统计报表可以进行发布和传播,供
相关部门和机构使用,为农业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总的来说,农业统计报表的操作流程是一个系统的、有序的过程,需要经过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生成、审核和发布等环节,才能最终得到准确、可靠的统计报表。
通过农业统计报表的操作流程,可以及时了解农业生产情况,为促进农业发展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提供重要支持。
行政村统计工作守则和统计人员工作使命7.doc

行政村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人员工作职责7 行政村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人员工作职责(参考一、行政村统计工作制度1、行政村统计工作由村委会主任负责,可指定一名负责人分管,由村助理会计兼任统计人员,业务上接受上级统计部门的领导。
2、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规定,依据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村范围内的各类经济和社会调查,准确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3、行政村和股份制经济合作社均要依法办理统计单位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
4、行政村统计人员应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参加继续教育和统计业务培训。
5、重视统计基础建设,改善统计工作环境,配备必要的电脑等设备,建立统计单位名录库活页册,搜索资料统计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帐,加强统计档案管理。
二、行政村统计人员工作职责1、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树立统计法制意识,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活动。
2、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统计工作会议、统计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3、及时开展单位清查摸底,建立健全统计单位名录库活页册;名录库节点延伸的村及时维护本区域范围名录库。
4、依法采集统计调查资料,整理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帐,确保统计数据数出有据。
5、积极做好统计调查对象的思想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加强对各项抽样调查样本单位的管理,确保基层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6、按照统计报表报送制度规定,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上报的统计报表必须经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
7、按照统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在次年三月底前,对前一年的村级统计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后统一保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1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依法理财水于,强化节约意识,根据有党政机关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受,结合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统一管理原则。
局属财政金额预算管理单位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
(二)“逐级”审批原则。
乡镇统计站统计规章制度

乡镇统计站统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乡镇统计工作的管理,规范统计操作流程,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制定本规章。
第二章统计站的设置乡镇统计站是指乡镇政府机构中负责统计调查、资料整理、数据分析和报表编制工作的相关部门。
1. 乡镇统计站的设置原则:根据乡镇规模和人口情况而决定是否设立统计站,对于人口较多、经济活动复杂的乡镇,应设立统计站。
2. 统计站的职能:统计站负责组织乡镇内的人口统计、经济统计、社会统计等工作,保障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统计调查1. 统计调查对象:统计调查对象包括乡镇内的个人、家庭、企业和机构等,统计站应根据需要确定调查对象范围。
2. 统计调查方法:统计站可以采用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现场观察等方法进行统计调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3. 统计调查流程:统计站在进行统计调查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包括确定调查对象、制定调查方案、实施调查、整理数据等环节。
第四章统计资料整理1. 统计资料的整理:统计站应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存储等工作,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2. 统计资料的保密:统计站对采集到的数据应严格保密,禁止泄露任何统计资料,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3. 统计资料的利用:统计站可以根据需要利用统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报表编制等工作,为乡镇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五章统计报表编制1. 统计报表的内容:统计站应根据需要编制相关的统计报表,内容应包括人口、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全面性。
2. 统计报表的形式:统计站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形式进行报表编制,如表格、图表、文字等,以便于数据的传达和分析。
3. 统计报表的提交:统计站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将统计报表提交给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六章统计数据监测1. 统计数据监测的目的:统计站应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监测,发现数据异常和错误,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农业统计报表工作制度

农业统计报表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统计报表工作,规范农业统计报表行为,保证农业统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统计报表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填报单位”)的农业统计报表工作。
第三条农业统计报表工作应当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遵循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要求,确保农业统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权威性。
第四条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农业统计报表工作。
第二章统计报表的种类和内容第五条农业统计报表分为年度报表、季度报表、月度报表和临时性报表。
第六条年度报表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情况、农村经济情况、农业机械化情况、农村居民收入支出情况等。
第七条季度报表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进度、农产品市场情况、农村居民生活状况等。
第八条月度报表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情况、农产品市场情况、农村居民收入支出情况等。
第九条临时性报表主要包括:国家统计局、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农业机械化等方面进行专项调查的报表。
第十条农业统计报表内容应当包括:填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农业生产情况、农村经济情况、农业机械化情况、农村居民收入支出情况等。
第三章统计报表的填报和报送第十一条填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的规定,如实填写农业统计报表。
第十二条填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统计报表工作制度,明确统计报表的填报责任人、填报时间、填报程序等,确保统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填报单位应当对统计报表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审核无误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上级统计部门。
第十四条各级统计部门应当对上报的农业统计报表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统计部门和本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第四章统计报表的数据处理和信息发布第十五条各级统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统计报表数据库,实现统计报表数据的电子化、信息化。
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方案(试行)-

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方案(试行)正文:---------------------------------------------------------------------------------------------------------------------------------------------------- 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方案(试行)(1990年1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统计工作规范化,是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农村基层统计工作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
它的规范化是搞好农村基层统计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和提高全国农村统计数字质量、发挥农村统计整体功能的根本环节,也是强化乡镇经济管理所必须。
为了加强我国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以乡镇统计站为核心的农村统计信息网络。
二、内容与标准根据目前我国农村统计工作的现状,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的内容与标准包括九个方面:(一)组织建设完善1.按照《统计法》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在乡镇、村配备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统计人员的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作风好,身体健康,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懂得一些经济统计知识,有志于农村统计工作。
需要调动乡镇专职统计人员,须事先征求县(市)统计局的意见。
2.乡镇建立统计站(或称统计委员会、统计办公室、统计科,下同)。
目前乡镇统计站有两种形式:(1)联合型统计站:在乡镇政府领导下,以乡镇统计员为骨干,联合乡镇有关业务部门的统计人员组成的乡镇统计联合体,行使乡镇政府的综合统计职权,业务上受县(市)统计局领导,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乡镇统计工作。
(2)实体型统计站:由2名以上专职统计员组成的乡镇政府直属机构,是乡镇政府的综合统计职能部门,业务上受县(市)统计局领导,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乡镇统计工作。
乡镇统计站要有牌子、有章子、有班子、有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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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统计工作操作规范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修订与布置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严格按照统计制度方法的要求,负责实施农村统计专业的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收集、整理、上报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组织乡镇、县统计部门完成直报工作。
要求并督促调查对象提供准确、及时、全面、完整的统计资料。
(三)加强基层统计数据的审核和评估,认真开展农村统计专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四)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农村统计台账,做好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督促指导农村统计调查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开展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对有关农村统计数据资料进行开发利用,对农村经济运行形势进行调研分析,撰写统计分析和专题报告。
二、调查内容及范围
(一)调查内容。
调查辖区内农村基层组织、农业从业人员、农业生产条件、农林牧业渔业生产情况、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及中间消耗统计等;县(市)、乡(镇)、村社会经济情况统计。
(二)调查范围。
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所辖行政区域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及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业
产业活动单位,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三、农村统计业务工作流程
(一)省、市、县统计业务流程。
1.严格落实数据采集、汇总、审核上报业务流程。
各市、州、县、乡镇、村要严格落实村级起报、层层汇总、逐级审核上报业务工作流程。
各级统计局要对上报的各类报表数据进行认真汇总审核,对变动异常的数据要进行查询核实,并说明原因。
2.严格落实数据联网直报业务流程。
村、乡镇、县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实行联网直报数据采集,各地严格执行数据独立上报、逐级审核、验收通过工作流程。
各级统计局农村统计专业要对上报的各类报表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对变动异常的数据要进行查询核实,并说明原因。
3.严格落实农业分季核算业务流程。
各市州、县统计局农村统计专业要严格执行农业分季核算要求,按照核算方法认真计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和年度中间消耗数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下算一级。
(二)农村数据审核评估。
1.农业生产数据审核评估。
(1)报表完整性检查。
检查报表是否完整、是否按报表制度表式上报、计量单位是否正确、指标是否缺漏等。
(2)数据来源检查。
数据是否来源于制度规定的采集渠道,源头数据是否被擅自更改等。
(3)报表数据平衡关系检查。
严格按照湖北省《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和农村统计报表规定的平衡关系进行审核,保证各项指标平衡关系正确。
(4)逻辑关系检查。
主要指标间逻辑关系协调匹配,符合我省和当地实际,如耕地复种指数、农作物单产水平、生猪出栏率、畜牧业存栏结构、水产养殖单产指标等。
(5)地区间横向比较检查。
本区域内情况相近的单位同一指标增减趋势和幅度及生产水平不出现较大差异。
(6)与历史数据对比审核。
对数据异动明显、出现大起大落等情况与历史进行比对,进行查询核实。
(7)利用部门资料对比检查。
与部门数据资料进行比对,发现差异,进行查询核实。
2.农业核算数据审核评估。
(1)核算基础数据来源。
A.种植业产品:全省产粮大县粮食数据以省统计局与湖北调查总队共同评估反馈为准,非产粮大县数据以省统计局反馈为准。
其它产品数据以省统计局核定为准。
B.林业及林产品:使用经国家林业部门核定后的林业数据。
C.畜牧业产品:以省统计局核定反馈为准(对生猪大县生猪出栏数据进行逐年衔接,消除与湖北调查总队数据差异)。
D.渔业产品:以省统计局与渔业部门共同核定为准。
E.农林牧渔服务业:参考经统计局核实后的部门相关统
计数据,如劳动工资、机耕、机播、机收面积、农村住户调查的农业生产服务支出等。
F.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以省统计局下发的价格指数为依据,没有市场价格的农产品用生产成本代替。
(2)农业核算审核评估方法。
核算方法正确性审核:重点审核分季核算方法是否正确,核算用农产品价格、增加率、缩减指数等是否合理。
核算数据协调性评估:对产值、增加值及增长速度数据进行协调性评估,重点评估农林牧渔各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反映农产品产量增减趋势,农业增加值率的变动与农产品生产价格、中间消耗的变动趋势是否相等,农林牧渔各行业数据结构是否合理。
3.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县、乡、村卡)。
(1)资料完整性检查。
逐一检查核对本区域内的所有填报单位名录,凡是符合统计制度规定的填报单位做到应统尽统;逐一检查报表中的每一项指标,确认是否有串行、串列、错位和漏报的情况,审核确认每一个指标的编码、计量单位和小数点位数是否正确无误。
(2)资料来源检查。
为了保证数据质量的可靠性,统计报表制度都对调查数据的来源做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来源于部门的指标要与其一致。
如乡镇、村委会个数,行政区划面积等指标变动较小的指标应与部门一致。
(3)表内指标间的平衡关系和逻辑关系检查。
严格执行直报平台审核公式,对审核核实类错误要有详细的原因说
明。
(4)表内指标数据历史年度的纵向比较评估。
反映区域基本情况和资源状况的指标,年报数据应与上年基本一致,增减幅度一般应在5%以内。
当年度间增减幅度大于5%,应审核查对,并对审核情况做出文字说明。
反映当年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的指标,年报数据同比增减幅度一般应在10%以内。
当年度间增减幅度大于10%时,应审核查对,并对审核情况做出文字说明。
反映当年经济发展情况的指标,年报数据同比增减幅度一般应在15%以内。
当年度间增减幅度大于15%时,应审核查对,并对审核情况做出文字说明。
(5)表内指标调查数据地区间的横向比较评估。
调查单位与本区域内情况相近单位同一指标的增减趋势和幅度要基本接近(差异在5个百分点以内)。
当地区间增减幅度差异较大时,应审核查对,并对审核情况做出文字说明。
用每个调查单位的所有调查指标,逐一与其所在地区同一指标的整体增减幅度和人均水平等进行比对,当个体数值与整体均值出现较大差异时,应审核查询,并对审核情况做出文字说明。
四、数据提供、发布和反馈
(一)在规定时间内向下一级反馈有关分地区主要统计指标数据。
(二)对需经上一级统计部门审核认定反馈后方可使用的统计数据,待反馈后方可对外提供、发布和使用。
(三)按时向相关专业提供统计数据,依法向社会发布
统计数据。
(四)按照统计资料保密的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五、统计资料开发利用
(一)定期撰写进度统计分析报告。
根据农村进度报表及时撰写分析报告,为政府及社会提供及时的农村发展变化等情况。
(二)开展专题统计调查分析研究,撰写专题研究报告。
根据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政府关注的有关农村发展的重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形成调研报告,为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决策服务。
(三)及时撰写统计信息。
根据定期、年度报表数据及时撰写统计信息,向当地党政领导、上级统计部门和新闻媒体报送和发布。
六、统计资料管理
(一)对各种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妥善保管。
(二)各种电子或磁介质统计报表、统计台帐和统计资料,包括基层单位原始报表、综合汇总报表、数据处理程序、各种统计分析资料等,要及时备份存档,有条件的应刻录光盘存档。
(三)建立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统计资料均应实行档案化管理,设置档案柜,明确责任人,做到卷内有目录,卷外有索引,有保存期限,分类清楚,查阅方便,保存完整。
(四)建立统计资料交接制度。
统计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应将所负责的纸介质或磁介质储存方式的统计资料,填写《交接资料登记表》。
登记表要有交接的内容、交接人、交接时间,交接人双方要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