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七校双学位报名通知
双学位

关于2012级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位的通知各学院:为充分共享校际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教育部在汉七所高校(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将在2014年继续开办辅修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修读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开设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一、报名对象第一学年课程成绩(全部课程)GPA≥2.5且学有余力的在校全日制2012级本科生,均可申报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开设的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学习。
按照湖北省学位办鄂学位〔2011〕4号文件精神要求,七校联合办学学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必须跨学科门类选择专业。
如选择同一学科门类下的专业则不授予双学士学位。
二、学分及学位修满规定课程25学分以上,可获开课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修满规定课程50学分(含毕业论文答辩)以上,在获得武汉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前提下,可获得开课学校颁发的双学士学位证书。
(具体要求见各校开设专业“备注”)三、教学安排1.教学从在校第四学期开始至第八学期结束,共5个学期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
2.上课时间统一安排在双休日及暑假进行。
四、学籍管理1.符合条件获得开课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及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成绩由武汉大学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2.未修满25学分,已修课程按选修课程记入学生成绩表,不及格课程不记入。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及格的课程(无门次限制)必须重新学习,学生必须到开课学校教务部购买重新学习选课卡,考试可随下一年级七校联办同专业的课程考试进行。
4.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考试违纪者取消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资格,并按《武汉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五、学费按七校联合办学的统一规定,每学分100元。
学费分两次缴清,第三学期末交缴2500元完成辅修专业阶段的学习,第六学期初再交缴2500元完成双学位阶段的学习。
七校联合办学-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

2016—2017学年“七校联合办学”辅修报名通知各学校教务部(处):为确保“七校联合办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组织2015级本科学生参加“七校联合办学”辅修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根据《关于公布2011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通知》鄂学位〔2011〕4号文件精神,申请修读“七校联合办学”双学位的学生,原则上须跨学科门类选择专业,如确有需求可跨一级学科(即辅修双学位专业和主修专业代码前四位不能相同)且仅限报一个专业;2、请各学校于2016年11月组织2015级在校本科学生参加“七校联合办学”辅修双学位学习的报名工作,学生报名条件以学生所在学校的规定为准,并核对《七校联合办学2016—2017学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见附件),将专业教学计划导入“七校联合办学教务管理系统”,如有变动,请及时通知其他学校。
3、各校报名手续可在“七校联合办学”信息网上进行(网址为:/)。
2015级学生根据《七校联合办学2016—2017学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和各专业教学计划确定报名专业,并于2016年11月18日—24日在七校联合办学信息网上登录个人报名信息。
4、参加跨校辅修双学位学习的学生按学年度分两次交纳学费。
2015级学生报名后交纳辅修阶段学费2500元(25学分),缴费时间为12月31日前(具体时间见各校通知),以便开课学校确定开班和人数。
各校教务部(处)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本校学生报名情况汇总报我校教务部,由我校教务部汇总后反馈给相关学校教务部(处)。
5、七校联合办学学生听课证在确认缴费后由主修学校直接打印,加盖学生所在学校教务部(处)公章生效。
6、请开课学校于本学期末将下学期“七校联合办学”各专业课表以及使用教材信息一并发给其它学校并在七校联合办学网站上予以发布。
7、2014级参加双学位阶段学习的同学,第二阶段缴费具体事项以各校通知为准。
附件:七校联合办学2016—2017学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代章)2016年11月15日附件:七校联合办学2016-2017学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备注: 1. 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获得主修学位及满足各校获得辅修学位的其他条件。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根据《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办学协议书》和《联合办学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近两年来联合办学的管理经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1.辅修专业指学生根据个人的志趣和发展的需要,择定其他学校的某一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
2.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3.双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第三条组织与管理1.“七校联合办学”执行机构为“七校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由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组成,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按序轮流担任联合办学协调小组秘书长,任期一年。
2.七校联合办学秘书长单位职责:①定期召开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工作会议;②进一步修改、完善辅修管理规定。
③公布每年开设专业及各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安排、学习要求等信息;④汇总并通报辅修数据和信息,发布各类通知;⑤负责“七校联合办学”的宣传与报道;⑥协调解决相关事件。
第四条课程、学分、学制1.各高校依据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指定50学分为该专业的双学位课程学分供其他高校学生辅修学习。
2.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教学从大学二年级下学期开始至四年级下学期结束。
在此期间共5个学期的双修日与2个暑假均可用于教学。
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教高[2000]028号文件规定,跨校攻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可适当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申请参加跨校辅修学习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为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在读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且无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2.学生选择的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和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与主修专业相近的专业不能作为辅修专业;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辅修一个专业;4.各学校可在此基础上对报名条件作进一步的要求,具体以各学校的报名通知为准。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2023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202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2023一、招生概况1.1 学位名称:第二学士学位1.2 招生专业:申请者可以选择以下专业进行申请,具体专业列表详见附表一。
1.3 招生人数:每个专业设置的招生名额详见附表二。
二、招生条件2.1 学历要求:申请者须具有本科学位(或同等学力)。
2.2 学术要求:申请者需要具备与目标专业相关的学术背景和基础。
2.3 语言要求:申请者需要具备良好的中文读写听说能力。
三、申请材料3.1 申请表:需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教育背景、申请专业等信息。
3.2 学历证明:提供本科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
3.3 成绩单:提供本科阶段的成绩单复印件。
3.4 推荐信:提交两封专业相关教授或导师的推荐信。
3.5 个人陈述:陈述个人的学术兴趣、研究计划等内容。
3.6 其他附件:如有相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可提供相应复印件。
四、申请流程4.1 在线申请:申请者需登陆本校招生网站,在指定时间内填写并提交在线申请表。
4.2 学位评估:招生委员会将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和筛选。
4.3 面试测试:通过学位评估的申请者将被邀请参加面试测试,以考察其学术能力和潜力。
4.4 录取通知:通过面试测试的申请者将收到录取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相关材料的提交和缴费手续。
五、学习计划5.1 课程设置: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学校将提供相关课程供学生选择。
5.2 学习方式:学生可选择全日制或兼职学习,根据个人情况进行灵活安排。
5.3 学制要求:一般学制为2-3年,具体以学院要求为准。
5.4 学位要求: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要求完成相应学分和毕业论文。
六、学费及奖助6.1 学费标准:学费根据不同专业和学制定价,具体费用详见附表三。
6.2 奖助机会:学校将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机制,资助优秀学生。
七、联系方式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电话:XXX-XXXXXXX邮箱:*****************.cn附表一:专业列表专业A、专业B、专业C、专业D、专业E...附表二:招生名额专业A:20人专业B:30人专业C:15人专业D:25人专业E:10人...附表三:学费标准全日制学制2年专业A:XX元全日制学制3年专业B:XX元兼职学制2年专业C:XX元兼职学制3年专业D:XX元...以上是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2023的相关内容,请申请者根据简章要求进行准备和申请。
武汉七校联盟双学位招生暂停是怎么回事_什么是双学位招生

武汉七校联盟双学位招生暂停是怎么回事_什么是双学位招生据悉,七校联合办学始于2001年,是由武汉地区教育部直属7所高校,各自拿出特色优势专业联合办学,7所学校学生跨校跨学科辅修双学位,“一张录取通知书,上7所名校”。
近日,七校联盟招生工作暂停,这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了解。
武汉七校联盟双学位招生暂停是怎么回事(最新)记者从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教务处证实,“七校联盟”今年招生工作已停止,2016级、2017级已报名学生可继续完成剩余课程,并拿到双学位证书。
各校可对本校学生继续进行辅修学士学位招生。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工作人员介绍,暂停跨校辅修双学位招生,依据是今年7月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士学位授予与授予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在《办法》的第三章,明确了跨校双学位的授予规定: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之间,可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联合学士学位。
学位证书由本科生招生入学时学籍所在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颁发,联合培养单位可在证书上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另外,在本校完成辅修学士学位的学士,也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只在一本学位证书中注明所获的两个学位。
该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对暂停联合办学招生也感到遗憾。
“联合办学为大量学生提供了拓展学习的机会。
不少学生看到发布的消息,都在打电话询问什么时候重启招生。
目前接到通知是暂停招生,未来会不会重启还不清楚。
”武汉七校联盟双学位招生是什么七校联合办学,指的是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7所大学各自拿出特色优势专业联合办学。
这七所高校的本科生,可以任选其中一所学校的公共选修课或专业课,可拿双学位,相当于“一张录取通知书,可上七所名校”。
七校联合办学的学习类型主要有选修课程、辅修专业和攻读双学位三种。
七校本科生可在七所学校中选修课程,参加考试合格者,可认定学分;攻读辅修专业,修满25个学分,可获辅修证书;修满50个学分,可获双学位证书。
武汉七校联合办学招生专业一览表

25
50
教育学
25
50
汉语言文学
25
50
武
汉
理
工
大
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25
50
1、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获得主修学位。
2、“车辆工程”专业只限招主修理工科学生
工商管理
25
50
通信工程
25
50
车辆工程
25
50
材料科学与工程
25
50
土木工程
25
50
物流管理
25
50
英语
25
50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经济学(金融与贸易方向)
50
金融学
25
50
新闻学
25
50
广告学
25
50
市场营销
25
50
工商管理
25
50
工程管理
25
50
会计学
25
50
包装工程(动画方向)
25
50
法语
25
50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哲学
25
50
1、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获得主修学位且英语四级425分(主修英语专业学生需过专四)。
2、金融专业不满30人不开班。
50
财政学(注册税务师方向)
25
50
金融学
25
50
投资学
25
50
法学(经济法方向)
25
50
法学(公务员方向)
25
50
法学(司法考试方向)
通知 体验磨练

关于“七校联合办学”2007届办理辅修、双学位
证书的通知
“七校联合办学”2007届毕业学生的辅修证或双学位证颁发将于2007年7月办理,请申请办理辅修、双学位证的学生作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填写审批表与领证
1.学生到主修学校教务处领取审批表,学生填写申请类别(领取的审批表上若无照片,请贴上一张1寸彩色照片),签名后,交回主修学校教务处初审。
初审内容为:是否获第一学士学位、大学外语水平成绩(按授予武汉大学辅修学位的外语水平要求审核)、有否记过以上处分等。
2.由主修学校教务处向我校集体报送学生申请辅修、双学位证书审批表、外语成绩相关证件(复印件审核后盖章)以及学生办证照片小2寸彩照一张。
3.学生在主修学校签领证书。
二、授予武汉大学辅修学位的外语水平要求如下:
1.非外语类专业学生要求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
上或获得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
2.英语专业学生要求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3.法语、德语、日语、俄语专业学生以及高考外语考试科目不是英语的学生要求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或获得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高考外语考试科目不是英语的学生需提供高考录检表的复印件(主修学校招办盖章)]。
4.申请武汉大学双学位的学生必须参加学生所在学校组织的国家英语六级或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否则不授予双学位。
三、毕业或结业时未达到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不再补授。
四、符合辅修、双学位条件在7月份未办证的学生,手续延至11月份办理。
武汉大学教务部学籍办公室
2007年5月21日。
武汉大学七校联合2011年双学位报考具体规定和条例

关于2010级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位的通知各学院:为充分共享校际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教育部在汉七所高校(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将在2012年继续开办辅修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修读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开设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一、报名对象主修专业课程成绩第一学年GPA达到2.7及以上并学有余力的在校全日制2010级本科生,均可申报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开设的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学习。
按照湖北省学位办鄂学位〔2011〕4号文件精神要求,七校联合办学学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必须跨学科门类选择专业。
二、学分及学位修满规定课程25学分以上,可获开课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修满规定课程50学分(含毕业论文答辩)以上,在获得武汉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前提下,可获得开课学校颁发的双学士学位证书。
(具体要求见各校开设专业“备注”)三、教学安排1.教学从在校第四学期开始至第八学期结束,共5个学期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
2.上课时间统一安排在双休日及暑假进行。
四、学籍管理1.符合条件获得开课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及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成绩由武汉大学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2.未修满25学分,已修课程按选修课程记入学生成绩表,不及格课程不记入。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及格的课程(无门次限制)必须重新学习,学生必须到开课学校教务部购买重新学习选课卡,考试可随下一年级七校联办同专业的课程考试进行。
4.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考试违纪者取消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资格,并按《武汉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五、学费按七校联合办学的统一规定,每学分100元。
学费分两次缴清,第三学期末交缴2500元完成辅修专业阶段的学习,第六学期初再交缴2500元完成双学位阶段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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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
(双学位)报名的通知
根据“七校联合办学”协议规定,2009级“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报名工作即将开始。
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09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必须取得主修专业目前已修课程的学分,有较强的学习自觉性和自学能力,其他方面表现良好,学有余力。
二、学分、学制及证书
1、辅修专业的最低总学分为25学分;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最低总学分为50分(含实践性教学环节)。
修满辅修专业25个学分,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修满第二专业、双学位规定的50个学分,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者,同时满足辅修学校获证要求,可获第二专业、双学位学士学位证书。
2、学生未修完辅修专业课程,所修课程可作为选修课程,记入主修专业成绩单。
3、学生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课程的完成时间必须与主修专业学业完成时间一致。
如主修学业已完成,而辅修学业未完成的,不得申请延长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学习时间。
4、学生跨校辅修、攻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和双学位及选修课程,必须参加课程的学习并参加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不及格或因故缺考者,应重修。
同时学生应服从接受学校的管理,遵守接受学校的校纪校规。
对违反接受学校校纪校规的学生,由接受学校交由学生所在学校处理。
5、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课程成绩由开课学校教务处(部)负责管理,并载入学生成绩表。
学生可在“七校联合办学”信息网上查询成绩。
报名时确保所填信息准确,信息为办证依据,同时记住自己的密码,否则成绩无法查询。
6、具体获得辅修证书、授予双学位证书的标准参见“七校联合办学”2010-2011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
三、报名办法
1、请登录“七校联合办学”信息网(/)查询所有信息,并办理“网上预报名”手续。
2009级学生请查询《七校联合办学2010-2011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并仔细阅读表中备注以确定所报专业。
2、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日—12月15日。
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否则无法办理缴费手续。
12月15日24:00前报名截止,七校将关闭报名网,请提前做好准备。
3、参加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学习的学生按学年度分两次交纳学费。
2009级学生报名后交纳辅修阶段学费2500元(25学分)。
四、缴费办法和时间:
为方便缴费,教务处、财务处就缴费作安排如下:
财务处将通过中国银行批量扣缴“七校联合办学学费”。
每位同学在入学时均随录取通知书发放了中国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中行卡” ),请同学们在2010年12月24日上午8:00点前,将第一阶段学费人民币2500元,足额存入中行卡(至少多出1元),财务处将于12月24日授权中国银行进行批扣。
如果同学手中没有中行卡,请到中行地大支行申办新卡,并到财务处收入管理科登记卡号;若原中行卡遗失,请到中国银行地大支行办理挂失手续,补办新卡(仍沿用原卡号)。
只有学费扣缴成功的学生,才能领取“七校联合办学”选课登记卡(听课证)。
领取地点: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
3、领取“七校联合办学”选课登记卡(听课证)时间为:2010年1月5、6、7日。
五、2008级学生,若需要继续修读,请于2011年2月22日上午8:00点之前存入第二阶段学费2500元(至少多出1元)。
财务处将于2月22日授权中国银行进行批扣。
领取“七校联合办学”选课登记卡(听课证)时间为:3月2、3、4日,缴费办法与2009级学生相同。
2008级若放弃继续修读双学位者,一定不要在中行卡上存入多余2500元的钱,以免被扣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六、学生凭“七校联合办学”选课登记卡(听课证)按课表指定地点上课。
已办理修读手续的学生不办理退费手续,请学生慎重选择。
附件:“七校联合办学”2010-2011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
中国地质大学教务处
二○一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七校联合办学2010-2011学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
七校联合办学2010-2011学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
七校联合办学2010-2011学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