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伤害与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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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如何预防和处理职业伤害

工伤保险如何预防和处理职业伤害

工伤保险如何预防和处理职业伤害工伤保险是一种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保险制度,它提供了一种经济保障,以弥补因工作引起的事故或职业疾病而导致的医疗、伤残和死亡的损失。

预防和处理职业伤害是工伤保险制度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探讨工伤保险如何预防和处理职业伤害,并提出一些相关的实用建议。

一、预防职业伤害的重要性预防职业伤害是确保劳动者健康与安全的基本前提。

通过有效的预防措施,可以降低职业伤害的发生率,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成本。

因此,预防职业伤害不仅仅是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是对整个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二、预防职业伤害的策略1.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于预防职业伤害至关重要。

雇主应该向员工提供相关的培训课程,以便他们了解和掌握正确的劳动保护知识和技能。

此外,应该定期组织安全演习和紧急逃生训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能力。

2.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对于预防职业伤害至关重要。

雇主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职工的工作条件符合安全标准。

同时要加强职业病防治,减少有害因素对员工的影响。

例如,安装通风设备、戴防护用品等,有效降低职业病发生的风险。

3.推行科学的工作安排合理的工作安排对于预防职业伤害起到重要的作用。

避免劳动强度过大、超时工作和连续作业等,降低劳动者疲劳和身体损伤的风险。

此外,提供必要的休息和休假制度,以促进劳动者身心健康。

三、处理职业伤害的流程1.就医治疗和休假一旦发生职业伤害,受伤员工应及时就医治疗,并向雇主报告。

雇主负责为受伤员工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并根据伤情情况给予适当的休假安排。

同时,员工也应积极配合医疗机构的治疗和康复计划。

2.报案和调查雇主在受到员工工伤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报案。

调查的目的是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以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3.赔偿和保险理赔根据工伤保险制度,受伤员工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和保险理赔。

工伤工伤保险目录

工伤工伤保险目录

工伤工伤保险目录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给劳动者身体和精神健康造成的损害。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实行了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指用于支付因工伤造成的劳动者的医疗费、康复费、丧葬费以及因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或者死亡的补偿金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下面是工伤保险制度的目录,通过这份目录,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工伤保险的相关内容。

一、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1. 工伤保险的定义2. 工伤保险的法律依据3. 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二、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1. 工伤保险的适用对象2. 工伤保险的适用条件3. 工伤保险的不适用范围三、工伤认定和鉴定1. 工伤的认定标准2. 工伤的认定程序3. 工伤的鉴定程序四、工伤保险待遇1. 工伤医疗费用支付2. 工伤康复费用支付3.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4. 工伤死亡补助金支付五、工伤保险费用的征收和管理1. 工伤保险费的征收标准2.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方式3. 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六、工伤保险的监督和管理1. 工伤保险的监督机构2. 工伤保险的管理制度3. 工伤保险的监督和检查七、工伤保险的政策法规1. 《工伤保险条例》2. 《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3. 《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八、工伤保险的宣传教育1. 工伤保险的政策宣传2. 工伤保险的知识普及3. 工伤保险的宣传教育活动以上就是工伤保险目录的相关内容,通过这份目录,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实施情况。

希望广大劳动者能够增强对工伤保险制度的了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用人单位能够切实履行工伤保险的义务,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工伤保险范围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范围包括哪些

⼯伤保险范围包括哪些⼯伤保险⼜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产、⼯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伤保险范围包括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什么是⼯伤保险⼯伤保险⼜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产、⼯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

为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伤保险的范围包括哪些(⼀)在⼯作时是在⼯作场所内因⼯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指在规定的⼯作时间⾥、在规定的⼯作场所内、因⼯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属于⼯伤。

时间、地点、原因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

(⼆)⼯作时间前后在⼯作场所从事与⼯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是指在时间和原因⽅⾯扩展它的合理外延,即在⼯作时间前后,在⼯作场所从事与⼯作有关的诸如运输、清理、备料、安全、贮存、收拾⼯具和⾐服等预备性或者收尾性⼯作时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因履⾏⼯作职责⽽受到暴⼒伤害的,是指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因履⾏本⼈职责范围内的⾏为受到他⼈暴⼒伤害的。

这要严格地与违法、侵犯⼈权和⽃殴⽽造成的个体伤害相区分。

对于因⼯作原因引起的,但对不具备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的条件的,不属于⼯伤保险范围,应按民法的规定去调整。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常的⽣活中,我们应该对⼀些常⽤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法律知识来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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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名词解释

工伤保险名词解释

工伤保险名词解释工伤保险是一种专门针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

下面是对一些工伤保险相关的名词进行解释:1. 工伤保险: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为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提供经济保障。

2. 工伤:指从事工作时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而导致身体伤害或功能丧失。

3. 职工:指从事劳动的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与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人员。

4. 事故:指在从事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包括物体打击、坠落、触电、火灾、爆炸、溺水、中毒、被动作危险物品伤害等。

5. 职业病:指因从事特定职业而导致的慢性疾病或其他健康问题,如矽肺病、尘肺病、职业性中毒等。

6. 工时: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工作的小时数,既包括实际工作时间,也包括规定工作时间。

7. 工伤认定:指根据职工工伤保险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和程序,确认职工是否属于工伤范畴,并确定其工伤程度。

8. 工伤待遇:指职工在工伤保险的保障下获得的医疗、康复、护理、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各项待遇。

9. 医疗费用:指职工因工伤所需的治疗费用,包括医疗技术服务费、手术费、药品费、康复费用等。

10. 伤残津贴:指因工伤造成职工的身体残疾,根据伤残程度给予的经济补偿。

11. 误工费:指职工因工伤而不能从事劳动工作期间,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的经济补偿,用于弥补因误工而造成的收入损失。

12. 生活护理费:指因工伤造成职工日常生活自理不能,需要家人或雇佣护工照料时的经济补贴。

13. 供养亲属抚恤金:指因工伤导致职工死亡,按一定比例给予其供养亲属的经济补助。

14. 交通费:指因工伤造成职工就医或康复治疗需要往返医院的交通费用。

15. 灵车费:指因工伤造成职工死亡,为其运送遗体所支付的费用。

16. 工伤预防:指在劳动过程中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包括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设施建设等。

工伤与职业病双重赔偿

工伤与职业病双重赔偿

工伤与职业病双重赔偿工伤与职业病双重赔偿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工人因工作原因同时受到工伤和职业病的损害,可以在工伤保险基金的基础上,再向用人单位或者其他责任人提起诉讼要求双重赔偿。

这是一种既保护工人权益,又促使用人单位和其他责任人加强安全生产的制度安排。

工伤是指在用人单位或者其他责任人所管理的工作场所,工人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伤害。

而职业病则是由于长期从事特定工种或者接触特定物质导致的慢性病。

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不合理,或者工人个体因素导致的。

在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已经得到了较好的建设和完善,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都为工人购买了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通过给予工人一定的经济赔偿来弥补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丧葬费等。

这些赔偿主要依靠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

然而,工伤保险的赔偿金额是有限的,且往往不能覆盖所有的经济损失,尤其是对于一些严重的工伤和职业病,其医疗费用和赔偿金额往往不够。

此时,工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或者其他责任人提起诉讼,要求双重赔偿。

职业病双重赔偿的实施主体是国家,通过执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制裁,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双重赔偿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对责任人进行罚款等手段来实现赔偿。

双重赔偿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弥补工人因工作原因遭受的经济损失,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促使用人单位和其他责任人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降低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率。

同时,双重赔偿制度也对于打击用人单位和其他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较好的威慑作用。

然而,双重赔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对于工伤和职业病的定性和定责存在一定的争议,需要加强科学的鉴定和评估。

其次,赔偿金额的确定也需要科学和公正,避免双重赔偿制度的滥用和不公。

最后,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评估和考核机制,确保双重赔偿制度的有效实施。

总之,工伤与职业病双重赔偿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和促使用人单位和其他责任人加强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工伤保险分几种

工伤保险分几种

工伤保险分几种工伤保险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致使工作能力丧失或者死亡,由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基金提供的经济保障。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工伤保险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下面将对工伤保险的几种分类进行详细介绍。

一、按参保主体划分根据参保主体的不同,工伤保险可以分为两种类型:1.企业工伤保险:由企业为其雇员投保的工伤保险,企业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用,并为其员工提供工伤保险待遇。

2.个人工伤保险: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保的工伤保险,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用,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按保险待遇划分根据工伤保险提供的待遇不同,工伤保险可以分为两种类型:1.基本工伤保险:提供伤残津贴、医疗费用报销和丧葬费等基本待遇,基本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补充工伤保险:某些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或自身购买的额外保险,提供基本工伤保险待遇之外的补充赔偿。

三、按保险责任划分根据工伤保险的责任范围不同,工伤保险可以分为两种类型:1.全保全免型工伤保险:对所有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给予保险赔偿,无论责任归属于谁。

2.指定型工伤保险:对特定工种或特定工作岗位上发生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给予保险赔偿,只承担特定责任。

四、按保险期限划分根据保险期限的不同,工伤保险可以分为两种类型:1.长期工伤保险: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通常适用于固定雇员的长期劳动关系。

2.临时工伤保险: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以内,通常适用于短期工作或临时雇佣的劳动关系。

五、按区域划分根据不同的地理区域,工伤保险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城镇工伤保险、农村工伤保险等。

不同地区的工伤保险制度可能存在差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保险政策。

总结起来,工伤保险根据参保主体、保险待遇、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以及地理区域等因素的不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无论哪种类型的工伤保险,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时的权益,为受害者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和保护。

国家职业伤害保险保障内容

国家职业伤害保险保障内容

国家职业伤害保险保障内容职业伤害保险,又称为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这种补偿不仅涵盖医疗、康复所需的费用,还包括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费用。

工伤保险是一种由企业全额缴纳的社会保险,劳动者个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一、工伤保险的定义与特点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通过社会统筹的方式,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为劳动者在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提供必要的保障。

工伤保险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强制性:工伤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无责任补偿: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即无论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伤害是否存在过失,都能获得相应的保障和补偿。

全面覆盖: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涵盖了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伤害和职业病,包括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等。

互助共济:工伤保险采用社会统筹的方式,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实现互助共济,分散用人单位的风险。

二、工伤保险的保障内容工伤保险的保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医疗救治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可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包括住院治疗、手术、药品费用等。

工伤保险基金会根据规定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伤残补偿保障:劳动者因工作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时,工伤保险基金会根据伤残程度支付相应的伤残补偿金。

伤残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旨在保障劳动者因伤残导致的收入损失和生活困难。

死亡补偿保障:劳动者因工作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时,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一次性死亡补偿金给劳动者的近亲属。

此外,工伤保险还会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给符合条件的近亲属,以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康复保障:工伤保险还注重劳动者的康复需求,提供必要的康复治疗和训练。

职业病赔偿与工伤赔偿

职业病赔偿与工伤赔偿

职业病赔偿与工伤赔偿
职业病赔偿和工伤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首先,职业病赔偿是指因长期接触或从事特定职业而导致的疾病,属于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损伤的范畴。

职业病赔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补偿劳动者因工作而导致的身体健康损害。

职业病赔偿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报和认定的,需要劳动者提供相关证据和医学鉴定来证明自己患有职业病,并通过相关程序进行申请赔偿。

与职业病赔偿不同,工伤赔偿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劳动者因意外事故或因工作原因而造成的身体伤害或健康问题。

工伤赔偿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报和认定的,同样需要劳动者提供相关证据和医学鉴定来证明自己的伤害与工作相关,并通过相关程序进行申请赔偿。

总体而言,职业病赔偿和工伤赔偿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权益,但是两者的赔偿标准、申请程序和认定依据略有不同。

在申请赔偿时,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医学鉴定来支持自己的申请。

同时,为了避免出现纠纷和争议,劳动者应及时向雇主或保险机构报告自己的病情或伤害,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最后,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以减少职业病和工伤的发生。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购买相关的商业保险,以增加自己的保障和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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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之我见作为一名已经有过4年工作经验的MBA学生,发生在身边的很多事情让我深知作为一个职场人,了解我国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它关乎着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可以说是我们每个人安心工作的保障。

带着对职业伤害与工伤保险的兴趣,我选修了这门选修课,时间虽短,但经过同学们每节课的悉心讲解与老师的重点补充,加之我个人对相关资料的收集,对本门课程有如下收获,也是对本门课程的一个小结。

背景介绍:经济的高速发展在给人类带来高效率,以及更为丰富的物质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产业灾害”——工伤。

现代化的大生产,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使得劳动的危险性也随之增加。

据国际劳工专家的统计,全世界每年发生的工伤事故达10万起以上,死伤2000多万人,这一数字甚至高于一场大规模的世界性大战所造成的伤亡人数!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是劳动者面临的最大的职业风险,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伤害一旦发生,不仅给本人而且给其家庭也带来灾难性的影响。

早期的工伤保险实际上是“工伤赔偿”,即:劳动者因公导致伤残、疾病和死亡时,对劳动者本人或其供养亲属给予经济赔偿和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伤保险的功能不断延伸。

现代意义上的工伤保险,不仅包括对因工伤、残、亡者的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而且包括促进企业安全生产、降低事故率及职业病发生率,并通过现代康复手段,使受伤害者尽快恢复劳动能力,促进其与社会的整合,也就是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

在现代社会保险体系中,工伤保险已发展成为世界上覆盖最广、普及率最高的社会保险险种。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通过工伤预防从源头上控制工伤事故已经成为各国的选择。

建立工伤保险预防机制,构架工伤保险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的平台,既是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目前工伤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国工伤保险的现状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自建立至今,已取得很大成绩,但相对工伤保险制度健全的国家而言,显得十分滞后,并对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造成很大障碍。

有统计表明,仅深圳一地,一年内所发生的各类工伤事故总计就超过2万起。

一些专家估计,我国每年因工死亡的人数达2万人以上,而造成残疾的每年超过10万人。

工伤事故频发,但工伤保险却寥寥无几。

而尤为让人们惊诧的是,工伤保险竟然是中国最早建立的社会保障的内容之一,这和目前的工伤保险现状形成了尴尬的反差。

与此同时,由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只对伤亡3人以上的事故进行统计,而各地各企业瞒报、漏报伤亡事故者比比皆是,致使各类企业中因工致伤、致残的零星事故很难得到确切的统计。

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它为减轻企业负担、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但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还处于初级阶段,加之工伤保险本身政策性、技术性都比较强,因而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比如:工伤保险覆盖面过于狭窄、工伤认定调查取证难,工伤保险与预防、康复存在着脱节现象等问题。

另外,工伤康复制度未充分发挥作用。

世界卫生组织对工伤康复所下的定义是:综合协调地应用医学的、教育的、职业的、社会的和其他一切措施,对残疾者进行治疗、训练,运用一切辅助手段,以达到尽可能补偿、提高或者恢复其已丧失或削弱的功能,增强其能力,促使其适应或者重新适应社会生活。

工伤康复是现代工伤保险的重要一环,一方面可以为工伤残疾职工恢复劳动和生活能力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可以减少企业和社会的工伤保险费用支出。

就现状来看,我国工伤康复发展缓慢,可以说尚未起步。

总体说来,《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在实践中有时难以实现,一旦出现不遵循条例的违规行为,处罚的力度也不强。

我将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归纳如下:1.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我国国情十分复杂,相对发达国家而言,存在很多地方保护主义。

例如煤矿行业。

国土资源部在全国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会议上指出,导致部分地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混乱的最根本原因是认识偏差、管理不严和利益驱动所致:无证采矿、非法采矿、边探边采、以采代探;越权发证、违法处置;乱采滥挖、大矿小开;重采轻治、破坏环境。

有些地方政府对国家有关关闭整顿小煤矿的规定置若罔闻,要么受利益驱动参股办小煤矿;要么本位主义保护非法小煤矿,致使应关闭的小煤矿迟迟未能关闭,直至发生小煤矿重大特大事故。

更有甚者,事故发生后,还想方设法帮助肇事矿主逃避责任。

2.安全意识与安全投入不够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科学技术发展水平较低,劳动者整体素质不高,特别是安全文化素养较差。

而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企业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也增加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难度。

有的企业非法生产经营,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尤其是一些乡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本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少设备、设施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带病运转;不少企业不能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存在着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 现象。

同时,由于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薄弱,许多单位安全投入明显不足:一些基础性产业在过去一个时期有关安全生产的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欠账太多;安全生产设施配备参差不齐,一些国有大企业,装备技术既有现代化水平的,更有五、六十年代水平的;中小企业有相当一部分是因陋就简起家的,在安全生产方面本身就先天投入不足;一些企业经营管理者,特别是一些私营、个体的矿主、业主见利忘义,要钱不要命;一些投资者急功近利,短期行为严重。

3.相关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我国现行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如《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然而由于相关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强,某些用人单位根本不考虑职工的利益,视法律、法规而不见,长期不予支付,使得工伤职工的权益难以保证。

可喜的是,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对之前的《工伤保险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几处修改: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二是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四是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五是减少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增加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等。

改进与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途径改进与完善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可通过以下一些途径: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

2010年12月20日颁布的《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明确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并已与2011年1月1日付诸实施。

扩大工伤保险的范围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为企业营造机会均等、公平竞争良好环境的保障条件。

同时,要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必须加大对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所有企业和广大职工对工伤保险制度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提高工伤保险制度的社会知名度,为工伤保险制度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加快立法进程,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加快工伤保险的立法进程,尽快制定一部较为完整的工伤保险法。

这是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关键。

其次是要求工伤职工受伤初期所在企业必须全力保障,及时组织有效的抢救、治疗。

对由于企业不给及时救治而造成工伤职工不良后果并有确凿证据的,要对企业进行处罚,情节恶劣的要追究企业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再次是针对一些企业由于躲避、不配合造成的取证难,使工伤案久拖不能解决的,应视为一方躲避责任,采取依据单方证据裁定的办法,从而增强工伤事故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感,降低工伤调查取证中的难度。

三.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康复要相结合。

工伤保险不能只是单纯补偿,要与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相结合。

目前需要解决的课题,一是建立一套运行体制,使工伤保险制度有预防、康复、赔付的整体功能,从而达到减少事故的目的。

二是企业的浮动费率要与其安全状况真正挂钩,要以上一年企业的安全状况为依据定期调整,优则下浮,差则上调。

三是引入奖励机制,从工伤保险基金结余额中计提部分资金,用于为工伤保险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调动和激励各级工伤保险和安全预防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如果没有工伤预防机制,就不能发挥工伤保险促进事故预防的积极作用,那么工伤保险制度本身存在的价值与意义就值得怀疑。

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的预防机制,可以通过:1.建立工伤预防培训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分析近年来工伤事故率和职业病发病率长期居高不下的情况,除生产技术、工艺落后,安全设施不完善等原因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劳动防护意识和职业危害意识不强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应加强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工伤预防人员、各行业安全管理及执法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

进一步推进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

要真正遏制工伤事故,培育安全文化十分重要,只有在全社会形成了安全文化,预防才能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2004年以来,国际劳工组织讨论制订了关于《促进职业安全卫生框架》的政策文件,其中将促进安全文化作为其重要内容。

劳工组织认为:“雇主和工人的安全卫生认识水平或意识水平,是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卫生的一个关键因素。

因此,培育建立一种安全文化是重要的。

”建立安全文化,使安全生产成为企业、工人和相关部门的自觉行动。

2.增加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预防理论和技术投入。

用工伤保险基金支持开展职业危害防护技术研究与高危行业、工种岗位加强预防、改善劳动条件技术、保护措施的制定工作。

基于“损失控制”的原理,一是以工伤保险基金的支持,有针对性地选择如噪声、粉尘、冲压等危害性大、数量多、防护设置落后等方面的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推动劳动保护设施的改善。

二是以工伤保险基金的支持,配合安全健康监察部门开展对高职业危害场所的监测和人员健康监护,从早预防、早改造、早发现、早治疗等的有效控制,防止和降低事故与职业病发病率,降低从业人员的伤害程度,从而也降低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三是以工伤保险基金的支持,针对工伤风险较高的典型场所、典型工种、典型岗位制定科学的工作规范,以规范操作动作、规范操作频率,规范操作强度、规范操作重量、规范暴露程度,加强职业危害的防范。

总之,工伤保险要坚持“预防优先”,将预防工作做在前头。

3.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工伤预防费用。

上课的时候,老师经常讲起德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就这一方面,德国的做法是直接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伤预防费用投入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安全卫生检测及安全教育培训等事故预防工作。

而我国在工伤保险基金的列支项目上,关于工伤预防方面的规定太过于模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存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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