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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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现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业主大会筹备小组主要工作、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知识问答一并传上来,供有志于参加华龙美晟业委会筹备组前期临时工作小组的邻居们参阅。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成立业主委员会得分八步走)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并产生志愿者小组,以志愿者小组为核心,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

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15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⑴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⑵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⑴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⑵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和条件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和条件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和条件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由业主自行组成的组织,发挥着管理和维护住宅小区的重要作用。

它可以帮助业主共同解决小区内的问题,促进住户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但是,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流程和条件。

本文将以从简到繁的方式,介绍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和条件,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话题。

1. 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概念和作用1.1 业主委员会是什么?1.2 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和职责2.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和条件2.1 流程一:征集候选人在业主大会上公开征集候选人,业主可自荐或推荐他人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2.2 流程二:选举委员会业主大会选举一定数量的委员组成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选举过程。

2.3 流程三:候选人提名和宣传候选人通过书面提名和宣传材料介绍自己的经验、才能和理念。

2.4 流程四: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大会通过透明、公正的选举程序选出委员会成员。

2.5 流程五: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结果确认后,确定正式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并公示。

3. 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要求3.1 条件一:法定住户数量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住户数量要求。

3.2 条件二:业主大会的通过业主大会的通过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条件之一。

3.3 条件三:法律和法规要求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要求。

4. 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和管理4.1 委员会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业主委员会按照一定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进行工作。

4.2 决策和议事规则委员会在决策和开展议事活动时,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和程序。

4.3 维持业主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委员会需要定期召开会议,做好相关记录和文件的管理。

5. 作者观点和理解我认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对于住宅小区的良好管理和和谐居住环境至关重要。

通过合理的选举程序和规范的运作机制,业主委员会能够代表和服务业主群体,解决住户之间的问题,促进住户的参与和团结合作。

但业主委员会也要注重公正、透明和负责任的原则,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成立小区业委会流程

成立小区业委会流程

成立小区业委会流程一、背景介绍小区业委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的,负责居民共同事务的管理机构。

成立小区业委会有助于提升小区管理水平,促进居民的自治和共治。

下面将介绍成立小区业委会的流程。

二、准备工作1. 征集候选人: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决定成立业委会,并征集有意参选的业主,候选人应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时间,以便能够履行业委会成员的职责。

2. 候选人资格审核:由小区物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确保候选人符合参选资格,如业主身份、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3. 候选人公示: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一般为7天,以确保业主对候选人有充分了解和选择的机会。

三、选举程序1. 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以现场投票或委托他人代理投票的方式选举业委会成员。

业主大会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并公布选举的时间、地点和候选人名单。

2. 投票方式:业主可选择现场投票或委托他人代理投票,委托投票需填写委托书并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 计票和公示:选举结束后,由选举工作组进行计票并公示选举结果,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四、成立业委会1. 业委会成员确认:选举结果公示期满后,确认选举出的业委会成员名单,并通知所有业主。

2. 业委会组建:由业委会成员自行组织,并选举主席、副主席等职务,制定业委会章程和工作规则。

3. 业委会备案:业委会成立后,需向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提交业委会成立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五、业委会运作1. 规划工作重点:业委会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确定工作的重点和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2. 居民参与:业委会应积极引导居民参与小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居民提出建议和意见。

3. 定期会议:业委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小区事务,并及时向业主通报工作进展和相关决策。

4. 资金管理:业委会负责小区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六、业委会换届1. 换届选举:根据业委会章程规定的任期,业委会成员的任期到期后,需进行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组建流程图

业主委员会组建流程图

业主委员会组建流程图一、准备阶段1.提出书面申请。

如果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房屋主管部门做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时,20%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2.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报告或者要求之日起60日内,会同区房屋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3.公布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7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并有权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4.起草相关文件。

业主大会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履行相应职责,起草相关文件。

二、推荐阶段1.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初步候选人。

(1)筹备组发布公告《XX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公示7日)。

(2)筹备组应组织和发动居民群众按照业主委员会委员人选的资格和条件,采取社区“两委”推荐、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与业主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推荐提名工作。

2.确定初步候选人。

筹备组对推荐名单进行初审,报街道办事处审查,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发布《XX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初步候选人考察报告》(公示七日)3.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筹备组通过广泛听取业主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在认真考察和综合分析、比较基础上,按不低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集体研究提出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发布《XX小区业主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公示表》。

三、推荐阶段1.公布业主大会各项会议文件。

筹备组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有关会议文件(公示十五日)2.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3.公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果。

业主大会召开完后,发布《XX小区业主委员会投票(选举)结果公示》(公示七日),同时将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予以公示。

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是怎么样的

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是怎么样的

怎样成⽴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流程是怎么样的⼩区中常备的就有业主委员会,在⼩区内成⽴业主委员会,在⼀定程度上也保障了业主和住户们的合法权益。

那么,该怎样成⽴业主委员会?成⽴业主委员会的规则和流程是什么?下⾯就由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怎样成⽴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流程是怎么样的怎样成⽴业主委员会为了维护住宅⼩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业主委员会是⾮常必要的。

⼀、成⽴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会或者业主代表⼤会选举产⽣,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先申请成⽴业主委员会。

⼀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次业主⼤会或业主代表⼤会,选举产⽣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积达到百分之三⼗以上;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积达到百分之五⼗以上;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成⽴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续成⽴后,登记。

业主委员会⾃选举产⽣之⽇起⼗五⽇内,持下列⽂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1、成⽴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受理登记申请之⽇起⼗五⽇内,完成登记⼯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书⾯通知申请⼈。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下列职责1、召开业主⼤会或者业主代表⼤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3、依照本条例设⽴物业维修基⾦的,负责该基⾦的筹集、使⽤和管理;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5、听取业主和使⽤⼈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7、业主⼤会或者业主代表⼤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_业主委员会的筹备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_业主委员会的筹备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_业主委员会的筹备流程现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业主大会筹备小组主要工作、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学问问答一并传上来,供有志于参与华龙美晟业委会筹备组前期临时工作小组的邻居们参阅。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成立业主委员会得分八步走)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当相互建立联系,并产生志愿者小组,以志愿者小组为核心,联系本小区非常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

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其次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举,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头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肯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加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头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与的业主都可参与),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打算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合情愿担当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15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与。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全部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看法的方法)、要求反馈看法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看法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全部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全部业主有权参加监督的状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看法,假如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看法中的反对看法少于1/2,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当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一、提出申请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公有住房出售率达到总建筑40%以上的,商品房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应有10名以上的业主联名要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的业主签名同意发起成立大会的倡议,将申请递交社区;二、组建成立筹备组筹备组成员一般为5—15人。

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一般由开始的发起人,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筹备组的成员由业主代表,社区干部,建设单位共同组成。

三、筹备组工作内容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草案。

确定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和业主所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候选人名单及具体要求。

各项内容要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天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四、业主代表的产生小区业主较多时,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根据楼幢分布情况推选出若干业主代表。

五、提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三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一名。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数一般比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多,业主推荐的委员候选人数较多时,由筹备组根据楼幢的具体情况确定。

六、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一般采用后面一种。

业主大会投票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委员。

筹备组根据议程召开业主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规约》,公开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般5-21人,人数应为单数。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成立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出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3人。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六、业主委员会备案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填写《澄城县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并报县物业办备案七、雕刻印章业主委员会收到街道办事处备案证明后,业主委员会到公安局指定部门刻制印章。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及需要提交的备案资料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及需要提交的备案资料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及需要提交的备案资料第一篇: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及需要提交的备案资料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提交的备案资料1、由建设单位或5名以上业主向街道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2、小区基本情况3、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提供业主清册和汇总表(含业主人数及专有面积明细和总建筑面积)4、成立筹备组(筹备组组长:街道办事处人员担任,筹备组人员5-9名)5、筹备组成立公告(筹备组成立及人员简介)7天6、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第一次会议纪要内容(会议记录要求筹备组半数以上人员签字确认)内容:(1)候选人产生的办法: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或筹备组推荐(2)候选人产生的条件(3)制定选举业委会人员选票、制定《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草案及征求意见表7、候选人报名通知(内容:候选人产生办法及条件)公示7天8、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第二次会议纪要内容(会议记录要求筹备组半数以上人员签字确认)内容:(1)确定业委会候选人名单和人数(5-15人单数)公示7天(2)筹备组通过《业主大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公示7天(3)确定召开业主大会时间并明确选举工作人员分工(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等),公示7天(4)确定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明细表,公示7天9、公示开始十五天后三十天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10、召开业主大会后,应提供业主委员会委员空白选票一张,《管理规约》及《议事规则》的表决选票一张,并附所有选票11、业主大会会议纪要内容(会议记录要求筹备组半数以上人员签字确认)内容:(1)小区应到户数、面积;投票有效户数、面积;弃权户数、面积;废票户数、面积(2)每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选举结果(所得票权必须超过小区总户数、总面积的半数以上)(3)对《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的表决(应到户数、面积;表决有效户数、面积;弃权户数、面积;废票户数、面积)(4)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12、筹备组负责人在选举后3天内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出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签字确认)13、公示7天“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及“业主委员会分工名单”14、社区盖章的公示证明(所有必须公示的事项均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公示)15、业主委员会委员产权证明(复印件)16、业主委员会委员交纳物业费的票据17、街道办事处在接受备案材料齐全后7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出具备案证明表第二篇: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提交的备案资料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提交的备案资料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提交的备案资料1、由建设单位或5名以上业主向街道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2、小区基本情况3、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提供业主清册和汇总表(含业主人数及专有面积明细和总建筑面积)4、成立筹备组(筹备组组长:街道办事处人员担任,筹备组人员5-9名)5、筹备组成立公告(筹备组成立及人员简介)7天6、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第一次会议纪要内容(会议记录要求筹备组半数以上人员签字确认)内容:(1)候选人产生的办法: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或筹备组推荐(2)候选人产生的条件(3)制定选举业委会人员选票、制定《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草案及征求意见表7、候选人报名通知(内容:候选人产生办法及条件)公示7天8、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第二次会议纪要内容(会议记录要求筹备组半数以上人员签字确认)内容:(1)确定业委会候选人名单和人数(5-15人单数)公示7天(2)筹备组通过《业主大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公示7天(3)确定召开业主大会时间并明确选举工作人员分工(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等),公示7天(4)确定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明细表,公示7天第三篇: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提交的备案资料河源市业主委员会备案资料按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申请备案,需要提交下列资料:一、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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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 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 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 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 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自产生之日起15 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三)业主委员会选票;(四)业主代表选票;(五)业主授权委托书;(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七)业主委员会章程;(八)业主公约;(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

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本会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则业主担任。

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业主是指房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明的环境。

组织及职责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执行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委员。

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本会权利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3、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4、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6、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八条本会义务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3、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住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5、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第九条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条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1、本会主任;2、本会副主任;3、本会执行秘书;4、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有三分之一以上和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二条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有关料送达每位委员。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三条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四条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当本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三分之一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通知其列席本会会议。

第十四条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已已投过的一票外,再投一票决定票(赞成或反对票),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十五条本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十六条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数,最多不超过15 人。

第第十七条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十九条本会委员的撤换、增,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1、已不是业主;2、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3、因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义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6、第二十一条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会件、资料、帐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物移交给本会。

第二十二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有权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2、有选举、被选举和监督权;3、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4、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3、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的公益事业;4、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第五章经费与办公用房第二十三条本会的经费由--费用中支出。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本会会议;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

经费收支帐目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每季度向本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办公用房由--解决。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同时报当地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希望本小区的业主大家能够积极行动起来)住宅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一、成立业主代表大会1. 草拟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文件,呈:(1)主管部门(2)建设单位(3)其他部门2. 草拟告知全体业主成立业主代表的大会的公开信3. 拟出业主代表名单,公布选票结果以及呈有关部门的文件4. 进行投票并草拟选举结果文件二、成立业主委员会1. 草拟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文件呈:(1)主管部门(2)建设单位(3)其他部门2. 告知全体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公开信3. 拟出业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公布选票结果以及呈有关部门的文件4. 进行投票并草拟选举结果文件三、其他结果筹备组实体操作中,草拟现时不可预见问题的文件。

注:以上工作只包括业委员会成立过程的文件草拟以及相关问题的咨询,不参与小区实操性事务。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一、提出申请业主5人以上联名向房管局提出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申请表》,并且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房管局接到申请后,做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1、筹备小组自成立起30日内拟好《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征求业主意见。

《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这两份文件需由2/3 业主书面同意才能通过,这是最重要的事情,以后的程序都是依据这两个文件进行,对相关规则、事项要制定详细。

例如:放弃即视为同意,人防、停车库等地下空间不计入投票权等。

2、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

业主的投票权按每户一票计算,物业建筑面积每一平方米为投票权的计算份额,超出部分按四舍五入处理。

以产权证明书为准。

单位代表须有单位授权委托书。

3、组织各楼宇开业主大会产生业委会候选人。

由于业主较多,不可能召集所有业主在一起开会,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分时分区召开业主大会,开会选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此后开业主代表开会即视为开业主大会。

业主代表的产生应经其所代表的业主中拥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

凡须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业主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代表的投票权是其所代表业主的投票权的总和。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全体业主集中统一开,也可以部分业主分时分区地开;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但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票权数过2/3投票通过才有效。

4、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

筹备小组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委会的组成人数(5-15人,单数),定出投票时间(3-7 天,要报国土局备案)。

汇集业委会候选人的资料,将候选人的简历表、选票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告。

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制作选票,制作设置一或多个投票箱(也可上门收选票),由国土局封投票箱,点票时由国土局开箱和鉴证。

业主大会召开15日以前通知投票权人,国土局、街道办事处、开发商、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到场。

5、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业主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公开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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