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社会责任
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论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追求利润的同时承担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
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公司的社会责任对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公司的社会责任体现了企业对社会的关注和回报,是企业与社会之间建立和谐关系的基础。
公司的社会责任包括对员工的责任。
员工是公司的核心力量,公司有责任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公司应该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
公司还应该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实现员工个人的职业发展和自我实现。
公司的社会责任还包括对消费者的责任。
消费者是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基础,公司应该以诚信为本,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公司应该坚守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底线,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还应该主动关注消费者的需求和反馈,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
公司的社会责任还包括对环境的责任。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公司有责任保护和改善环境。
公司应该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企业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
公司应该采用清洁能源和节能减排技术,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为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公司还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环保项目,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促进环境保护的普及和进步。
公司的社会责任还包括对社会的责任。
公司是社会的一部分,应该承担回报社会的责任。
公司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守信经营,缴纳税费,为社会创造就业机会和经济效益。
公司还可以开展慈善捐助和公益活动,关爱弱势群体,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公司的社会责任是维护企业与社会之间良好关系的基础。
在实施社会责任时,公司应该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从员工、消费者、环境和社会多个方面考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的繁荣与进步。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赢得社会和消费者的认可与支持。
论企业的社会责任

浅论企业的社会责任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双赢。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的一种自觉行为,这种责任是企业的社会行为引起的必然结果。
广义的社会责任包括对员工、消费者、交易对象、竞争对手、社区以及政府机构等各种利益相关主体承担的责任。
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相关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规定的责任。
8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开始在欧美发达国家逐渐兴起,它包括环保、劳工和人权等方面的内容,由此导致消费者的关注点由单一关心产品质量,转向关心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和劳动保障等多个方面。
进入21世纪以来,企业的社会责任引起了普遍的关注,尤其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出,继三聚氰胺事件后又出现严重的瘦肉精、塑化剂问题,这些无不在拷问着企业的良知,企业的社会责任也再度引起笔者的思考。
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与否以及如何促使企业社会责任的施行,这正是本文所要讨论的内容。
关于企业要不要承担社会责任以及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的关系问题,理论界一直以来存在巨大争议。
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企业社会责任古典观与企业社会责任社会经济观的争论。
1.企业社会责任的古典观古典观的支持者之一是著名的经济学家和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
弗里德曼在《纽约时报》刊登题为《商业的社会责任是增加利润》的文章,指出“企业的一项、也是唯一的社会责任是在比赛规则范围内增加利润。
”他认为,今天大部分经理是职业经理,他们的主要职责是按照股东的利益来经营业务。
古典观认为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不应该承担较高的社会责任,否则会降低企业的经济绩效。
即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是负相关的关系。
2.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经济观与古典观相对应,社会经济观认为,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第二目标,企业的第一目标是保证自己的生存。
“为了实现这一点,他们必须承担社会义务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成本。
企业社会责任是否应该成为辩论辩题

企业社会责任是否应该成为辩论辩题正方观点,企业社会责任应该成为辩论辩题。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是企业对社会和环境负责的一种商业模式。
在当今社会,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了企业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来说,履行社会责任不仅能够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还能够为企业带来长期的经济利益。
首先,企业社会责任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
通过履行社会责任,企业能够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形象,赢得公众的好感和信任。
例如,可口可乐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开展环保和慈善活动,赢得了消费者的认可和支持。
同时,这种良好的形象也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企业,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其次,企业社会责任能够为企业带来长期的经济利益。
通过履行社会责任,企业能够建立良好的关系,获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这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还能够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例如,耐克公司在改善供应链管理和提高员工福利方面做出了努力,不仅提升了企业形象,还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消费者和投资者,实现了可持续发展。
反方观点,企业社会责任不应该成为辩论辩题。
企业社会责任(CSR)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有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履行社会责任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资源和资金,这对企业的经济利益造成一定的压力。
例如,一些企业为了履行社会责任,不得不在环保、员工福利等方面投入大量的资金,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其次,企业社会责任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竞争力。
在市场经济下,企业需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以保持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
然而,过分强调社会责任可能会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影响企业的发展。
总结:综上所述,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的影响是复杂的。
在一定程度上,企业社会责任能够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为企业带来长期的经济利益。
然而,也不能忽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所面临的挑战和困难。
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是否应该成为辩论辩题,需要综合考虑其对企业、社会和环境的影响,以及如何更好地平衡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
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摘要:我国2005年修订通过的公司法中规定了公司的社会责任条款。
但公司法的该项规定有何法律意义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对该条文如何加以适用,仍存在争议。
本文对上述问题,发表个人看法,从而求教于法学同行。
关键词:社会责任强制性条款任意性条款1建立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现实性随着世界各国工业化进程的加速以及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在推动世界各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假货问题、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
上述问题的出现反映了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导致的公司资本家们的盲目追逐私利的片面思想。
伴随着人们对上述问题的深入思考,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也逐渐被得以清醒的认识。
美国学者谢尔顿1924年正式提出了公司的社会责任这一命题,他提出应将公司发展的战略及产业的发展与内含道德因素的公司社会责任联系起来,公司的利益区别于地区利益和社会利益,而后者从价值上远远高于公司的利益,一个公司不能仅仅专注于公司利益,而置社会利益和包括消费者、劳动者等社会弱势群体利益不顾。
谢尔顿提出公司社会责任的命题后,从美国和欧洲开始,许多国家对公司的社会责任予以立法上的回应,表现出对公司社会责任的高度关注和对公司漠视甚至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欺诈、误导甚至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欺诈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种种行为的否定和不满。
他们同时认为这些严重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问题,固然与社会整体的诚信体系和缺乏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具有直接关系,但不可否认的是与公司社会责任思想的缺失也不无关系。
后来越来越多的经营者、立法者以及司法实践部门的人纷纷主张引入利益相关者来参与公司的管理,并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社会利益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平衡作为对公司和股东的诚信和守法的评价机制。
2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的重大意义2.1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有利于公司、股东、利益相关者形成利益共同体。
伴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世界各国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加强,世界各国的很多公司提出了做大做强的长远战略目标。
论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

论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除了实现经济效益、履行法律义务外,还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即服从社会发展要求,采取正当行为,履行社会公平、公正和和谐的原则,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包括:
1、经济责任:指企业需要遵守的经济要求,如合法经营、财务透明、良性竞争、稳定就业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2、法律责任:指企业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如遵守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3、道德责任:指企业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如尊重社会公平、公正和和谐的原则,坚持正义正当的行为和行为准则,追求真理、善良和责任感等。
4、社会责任:指企业要负责任地参与社会活动,为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如参与慈善、环保、抗灾救灾等行动。
5、环境责任:指企业负责地保护和维护环境,防止污染,减少资源消耗,如加强节能减排、采用环保技术、建立可持续发展战略等。
社会责任辩论辩题

社会责任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观点:作为正方辩手,我认为社会责任是企业应尽的义务。
首先,企业在社会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其经营活动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企业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为社会做出贡献。
正如著名企业家比尔·盖茨所说,“社会责任不仅是道德问题,也是经济问题。
企业在社会中获得了利益,就应该回馈社会。
”企业应该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其次,履行社会责任也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
通过关注环境保护、员工福利、公益慈善等方面的责任,企业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品牌价值,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
例如,耐克公司在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不仅赢得了消费者的好评,也为企业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因此,履行社会责任不仅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战略。
最后,履行社会责任也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企业通过关注社会问题,参与公益慈善活动,可以推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也会对其他企业产生示范作用,推动整个社会的向善发展。
正如马云所说,“企业要有社会责任感,不仅要赚钱,还要回馈社会。
”。
综上所述,社会责任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不仅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也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
因此,我坚定地支持社会责任辩论辩题。
反方辩手观点:作为反方辩手,我认为企业的首要责任是经营和盈利,社会责任并非企业的义务。
首先,企业的存在是为了经营和盈利,而不是为了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通过提供产品和服务,创造就业机会,已经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因此并不需要承担额外的社会责任。
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所说,“企业的首要责任是为股东创造价值,而不是为整个社会服务。
”。
其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依靠盈利能力的,如果企业过多地履行社会责任,将会增加企业的成本,降低盈利能力,最终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企业是否应该更加注重社会责任辩论辩题

企业是否应该更加注重社会责任辩论辩题正方观点,企业应该更加注重社会责任。
首先,企业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正如著名企业家马云曾经说过,“企业应该以社会责任为己任,回馈社会,让社会更加美好。
”这表明了企业应该注重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通过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可以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帮助解决一些社会问题,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其次,注重社会责任可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声誉。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更加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他们更愿意支持那些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
例如,可口可乐公司在环保和慈善事业上的投入,使得其品牌形象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因此,企业注重社会责任不仅可以赢得消费者的认可,还可以增加市场竞争力。
最后,注重社会责任也有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社会的进步,环保、公益事业等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企业如果忽视了社会责任,可能会面临着来自政府、社会和消费者的质疑和抵制。
因此,企业应该更加注重社会责任,才能够在长期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
反方观点,企业不应该更加注重社会责任。
首先,企业的首要责任是经营和盈利。
企业的存在就是为了盈利和发展,而不是为了承担社会责任。
正如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曾经说过,“企业的唯一社会责任就是增加利润。
”企业如果过分注重社会责任,可能会影响到其经营和盈利能力,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发展。
其次,社会责任是政府和公益组织的责任,而不是企业的责任。
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来解决社会问题,公益组织应该发挥自己的作用来推动社会的发展。
企业过分注重社会责任,可能会导致责任的模糊和混乱,甚至会使企业陷入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之中。
最后,企业注重社会责任可能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降低。
企业如果过分投入到社会责任领域,可能会使得企业的资源分散,从而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因此,企业不应该过分注重社会责任,而应该更加专注于自身的经营和发展。
综上所述,企业是否应该更加注重社会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起源和涵义。
公司社会责任思想最早出现在20世纪初期的美国,1916年芝加哥大学的克拉克(J.Maurice Clark)在《政治经济学论文" target="_blank">经济学刊》上发表的《改变中的经济责任的基础》一文中写到“:迄今为止,大家并没有认识到社会责任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这是可查实的、最早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文献。
然而,克拉克虽然最早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但是他并没有给出公司社会责任相应的概念或定义。
直至近四十年后,鲍恩(Howard R.Bowen)才首次明确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
鲍恩1953年的划时代著作《商人的社会责任》被公认为标志着现代公司社会责任概念构建的开始,其将“商人的社会责任”定义为“商人具有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去确定政策、作出决策和采取行动的义务。
”公司的营利性和公司的社会责任并非是绝对对立的,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若只强调公司的营利性,则会导致公司为了营利而不择手段,尔虞我诈,不惜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这将导致整体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和不安,最终也不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若只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则会令公司背上严重的负担,挫伤公司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最终导致社会经济发展的停滞不前,同时也损害了职工、消费者等与公司相关的主体的利益。
因此,应当用公司“利润最优化”取代“利润最大化”,即公司在为股东追求利润的同时,适当地兼顾公共利益,在满足股东对利润的需求时,又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达到公司的营利性和公司的社会责任两者之间的良性相互作用。
在我国,公司的社会责任通常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这些社会利益包括债权人利益、雇员(职工)利益、消费者利益、中小竞争者、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等内容。
二、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立法的现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公司社会责任
【摘要】面对公司作为经济组织的力量逐渐强大,对社会的控制力与影响力也日益明显的趋势,公司是否应当对其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劳动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等承担责任,在笔者看来,于目前的社会条件下,公司社会责任应定位于公司在为股东获取经济利益之外所负有的为社会利益考量的义务,以尽其所能地维护与增进社会利益。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思想溯源;理论基础
一、现代公司社会责任存续的法学理论基础
(一)所有权的社会化思想要求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
所有权的社会化,是指基于社会本位的权利思想而对所有权的享有与行使加以限制。
在所有权逐渐从个人本位转变为社会本位时,公司制度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即从注重业主制度到注重现代企业制度、从强调企业的个体本位到强调企业的社会本位的转变。
从而导致相关公司法律制度的变迁,并促使公司的治理结构从股东个人权利本位转向了社会本位,所有权的社会化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考虑公共利益。
以此,所有权社会化的出现直接或者间接的推动了现代公司社会责任的确立。
(二)有利于防止公司滥用经济力量
虽然中小型公司在现代公司中占有很大比例,但是小部分大型公司的经济力量愈来愈重,并严重影响着经济。
大型公司在经营中
的决策往往影响着交通、环境、饮食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在经济生活中,一方面大型公司凭借其优势地位形成垄断和限制自由竞争,不仅破坏了原有的自由竞争市场秩序,还阻碍了自由平等、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的建立。
另一反面,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进程,大型公司凭借其巨大的经济力量严重影响一国的政治,尤其具备一定资本的跨国公司,其利用完备的“对外政策”追求全球利益的扩展时,不仅在财富上能够与某些国家相抗衡,还可以发挥“私人政府”的作用,对国家的主权构成威胁。
由于大型公司给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在20世纪20-30年代,公司是否要承担社会责任、如何承担社会责任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使公司承担其因违背社会义务所产生的责任,防范公司滥用其强大的经济力量,学术界对研究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产生了很大的热情和期望。
(三)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让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不仅可以调整公司与社会、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还可以调整公司与消费
者的关系使消费者更多地了解公司,并为公司自身树立良好的形象和知名度的提高。
股东眼前利益的最大化并不是一个企业长盛不衰的标志,将员工队伍当做受尊重的一个群体而非一群谋取经济利益的工具,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生产效率和创造力。
公司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时不仅可以健全公司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还可
以通过树立良好形象而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从而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
即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可以起到为公司宣传的效应,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以这样的方式使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形式上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但实质上却是为了公司能够获得更大利益、能够更长远的盈利。
(四)公司利害关系人理论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1963年斯坦福研究所提出利害关系人理论,指出公司在关注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应当关注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利益相关者主要指与公司利益有密切联系的不同利益集团,如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消费者、所在社区等等。
公司利害关系人理论为美国学者支持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提供了主要依据,也为法院判例支持考虑公司社会责任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
同时,相关利益者理论明确了公司社会责任中“社会”的范围,解决了公司应对谁负责的问题。
(五)公司作为社会的单元,必须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
公司作为法律上拟制的人具有独立性和社会性。
独立性指公司拥有独立的资产、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可以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参与市场竞争。
社会性指公司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因此,公司的社会性要求公司必须注重外部的社会关系。
公司的社会性也表明,公司不可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相反,社会的发展同样离不开公司运营的支撑。
但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其利益具有独立性,而社会利益则具有共益性,即公司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
还要增加社会共同成员的利益,不能损害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否则就要承担社会责任。
二、现代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及内容
不同学者对公司社会责任有不同的界定,概括起来,学者们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1)利益相关者说。
代表人物为朱慈蕴,他认为,从广义角度讲,公司的社会责任指公司对除股东以外,能够与公司发生各种联系的其他利益相关人和政府代表的公共利益负有的一定的责任,即维护公司债权人、雇员、供应商、用户、消费者、当地住民的利益以及政府代表的税收利益、环保利益等。
(2)关系责任说。
代表人物为刘俊海,他认为,将公司社会责任的受益人作为划分标准,可以把公司社会责任分为公司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公司对债权人的社会责任、公司对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社会责任以及公司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
(3)非营利目的说。
此说被美国多数学者赞同,并认为公司社会责任者是指营利性的公司,对于其决策机关确认其事项为社会上多数人所希望后,该营利性公司便应放弃营利之意图,符合多数人对公司之期望。
我国台湾学者王文宇认为,社会责任是比现行法律规范更高度之道德要求。
不同学者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在表面上虽然存在差别,但其共同点则为,公司在考虑股东利益的同时也需要关注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在笔者看来,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公司社会责任应定位于公司在为股东获取经济利益之外所负有的为社会利益考量的义务,以尽其所能地维护与增进社会利益。
由于公司社会责任受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心理及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程度上表现出了不同,并且其范围极其广泛,这一点在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上就能得到体现。
从原则上讲,公司只对其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包括直接地作用、无意识的副作用及其他外部性效果影响的第三方等等。
综合考察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概括为对公司雇员的责任、对公司消费者的责任、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对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的责任、对所处社区及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等五个方面。
(一)对公司雇员的社会责任
在不同的社会时期,公司的雇员承担着不同的角色。
在“资本雇佣劳动”理论时期,公司的雇员是公司在股东的资本支配下提供劳动并获得相应报酬的劳动者;而在现代社会,人力资本在公司的日常经营中占据了重要地位,是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而公司对于公司劳动者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不可避免的受到了重视,甚至成为公司最直接、最主要的社会责任内容。
主要体现在:(1)雇员的平等就业、获得劳动报酬、基本的劳动安全与卫生条件以及各种劳动基准、职业培训计划等;(2)雇员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3)为已婚妇女提供日间托儿服务等。
(二)对公司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消费者作为公司产品或者服务的最终使用者和享受者,是公司最重要的外部利益相关人之一。
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偏在,客观上使消费者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因此,在一般的买卖合同或服务合同之外对于消费者的利益进行特别保护更将成为必要。
我国要求公司对消费者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即消费者所享有的九大权利。
除此之外,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优质周到的服务,亦能够使经营者增强市场竞争力,从而提高消费者的整体利益。
(三)对公司债权人的社会责任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不可避免的发生各种各样的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债权人利益给予充分考虑就成为必要。
比如说: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最为原则,辅之以其他具体法律制度规范对公司债权人利益进行特别保护,或者通过法律规范的形式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公司对债权人进行定时的信息披露等等。
(四)对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社会责任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我们的共同未来》,指出人的生存质量及自然和人文环境的应该得到全面优化。
因此,公司作为主要的社会经济体,对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与保护自然环境则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主要体现在公司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保护环境的法律责任,并按照环境伦理的要求实施经济行
为的道德要求。
(五)对所处社区及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
公司相对于其他部门可能对社会大众产生更多的不利影响,但在经济全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经营活动的范围越来越广,这就需要公司以积极的态度参与社区及社会的公益事业,以此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公司一般依靠自愿的慈善捐赠来实现对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但关键在于公司的慈善捐赠的动机是否是经济利益?但是,笔者认为,面对公司的捐赠,需要看清的是行为的结果而非动机。
只要公司的捐赠能够增加优良的社会效益就可以,比如说:慈善捐赠的优惠税收。
【参考文献】
[1]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2]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法律出版社,1999.
[3]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m].法律出版社,1998.
[4]李昌麒.经济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5]罗培新.公司法的合同解释[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6]张民安.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