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有中国的听力保护标准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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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听力学有关的国家标准

与听力学有关的国家标准

对A类、B类听力计骨导耳机校准
将骨导耳机按规定的耦合力放到仿真乳突
上, 用言语噪声或中心频率为1 000Hz的 窄带噪声,听力计输出40 dB HL,测量放 大器读数为(95±5)dB FL
• 语言听力级,dB(SHL)
表7 听力级,基准等效阈声压级,窄带掩蔽噪声的基准级, 有效掩蔽级的关系 频率,Hz HL,dB 125 250 500 1 000 2 000 3 000 4 000 6 000 8 000 0 0 0 0 0 9.0 6 0 10.0 6 16.0 0 9.5 5 0 15.5 5 0 13.0 5
GB/T 6657-1986
GB/T 6658-1986 GB/T 6659-1986 GB/T 11455-1989 GB/T 11454-1989 GB/T 6661-1986
GB/T 11453-1989
第12部分 助听器插头尺寸
第13部分 电磁兼容(EMC) 助听器通用规范 GB/T xxxx.13-200x GB/T 14199-200X
第3部分:用于测听与神经耳科的 GB/T 7341.3-1998
护听器标准
表4 护听器标准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相 应 的 国际标准 ISO 4869-1 ISO 4869-2
总标题:声学 护听器 第1部分:声衰减测量的主观方法 第2部分:戴护听器时有效的A计 权声压级估算 第3部分:测量耳罩式护听器插入损失 的简易方法质量检验用 第4部分:与声级相关的声音复原耳罩 有效声压级的测量
频率准确度:Ⅰ型听力计±1%,Ⅱ型听力
计±2%,Ⅲ型听力计±3%
谐波失真:听力计总谐波失真气导小于
2.5%,骨导小于5.5%
控制器衰减档准确度:每档间隔 10dB ,偏

听力保护规范

听力保护规范

听力保护规范,第一条为保护在强噪声环境中作业职工的听力,降低职业性噪声聋发病率,根据《劳动法》及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噪声作业场所职工的听力保护。

凡有职工每工作日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分贝(以下简称“LAeq,8≥85dB”)的企业,都应当执行本规范。

第三条企业应根据本规范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指定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听力保护规范,第四条本规范所称听力保护包括噪声监测、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方面内容,听力保护规范。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噪声监测,确定本企业暴露于LAeq,8≥85dB的职工人群。

监测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工。

第六条对于暴露于LAeq,8≥85dB的职工,应当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评定职工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HSTS)。

当跟踪听力测定相对于基础听力测定,在任一耳的3000、4000和6000Hz频率上的平均听阈改变等于或大于10dB时,确定为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

对于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职工,企业必须采取听力保护措施,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听力保护规范。

第七条职工暴露于作业场所LAeq,8≥90dB的,应当优先考虑采用工程措施,降低作业场所噪声。

噪声控制设备必须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

第八条职工暴露于LAeq,8≥85dB的,应当配备具有足够声衰减值、佩戴舒适的护耳器,并定期进行听力保护培训、检查护耳器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听力保护档案,按规定记录、分析和保存噪声暴露监测数据和听力测试资料。

加速我国噪声暴露和听力保护标准制定工作,促进噪声控制技术进步(正式版)

加速我国噪声暴露和听力保护标准制定工作,促进噪声控制技术进步(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4728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示范文本)编订: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加速我国噪声暴露和听力保护标准制定工作,促进噪声控制技术进步(正加速我国噪声暴露和听力保护标准制定工作,促进噪声控制技术进步(正式版)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噪声是一种重要的职业安全和卫生危害因素,最早引起人们注意的职业危害就是听力危害。

人们的实验研究工作又进一步证明,除听力影响外,还产生一系列其它生理和心理影响,还进一步影响人们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甚至诱发重大事故(在很多情况下,噪声对声音报警信号的掩蔽是诱发重大事故的重要原因)。

为了有效控制噪声危害,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有关噪声标准的制定颁发和实施工作,在一些发达国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噪声标准体系。

噪声标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图 @y061但应指出上述标准体系,最基本的标准是有关噪声暴露的标准。

许多机器设备的噪声发射标准是在充分考虑噪声暴露标准基础上制定的。

特别是近些年,人们越来越注意长期噪声暴露的影响,并提出了工作场所24小时暴露噪声水平=70dB(A)的标准,把噪声暴露标准的评价范围扩大了。

我国的噪声标准制定工作在近些年也取得长足的进步。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范本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范本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员工的听力健康,防止职业性听力损失的发生。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噪声环境下工作的员工。

二、定义1. 声级(dB):用于表示声音的强度水平的单位。

2. 耳塞:一种用于阻隔噪声的保护装置,可插入耳朵内。

3. 护耳器:一种用于阻隔噪声的保护装置,戴在耳朵外部。

4. 个人听力保护装置:指耳塞和护耳器。

三、听力保护管理责任1. 雇主责任1.1 雇主应根据噪声环境对工作场所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存在噪声危害,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1.2 雇主应提供适当的个人听力保护装置,并向员工提供使用说明。

1.3 雇主应进行定期的噪声监测,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1.4 雇主应提供培训,教育员工关于噪声危害及其防控方法的知识。

2. 员工责任2.1 员工应正确佩戴个人听力保护装置,并参与培训,提高对噪声危害的认识。

2.2 员工应定期接受听力检测,及早发现职业性听力损失的风险。

2.3 员工应向雇主报告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噪声问题,并配合雇主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四、噪声控制措施1. 工程控制措施1.1 避免或减少产生噪声的过程或设备的使用。

1.2 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噪声源与员工的距离最大化。

1.3 采用隔音材料,减少噪声的传播和反射。

2. 行政控制措施2.1 增加员工轮班次数,减少个人接触噪声的时间。

2.2 安排员工进行噪声暴露的职业健康监测。

2.3 设立噪声警示标识,提醒员工注意噪声危害。

3. 个体防护措施3.1 提供适当的个人听力保护装置。

3.2 鼓励员工正确佩戴个人听力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查装置的有效性。

五、个人听力保护装置的选择和使用1. 耳塞的选择和使用1.1 硅胶耳塞适合长时间佩戴,适用于噪声较低的环境。

1.2 枕头状耳塞适合较高噪声环境,能提供更好的隔音效果。

1.3 使用耳塞时应正确插入耳朵,并确保耳朵周围无外部漏气。

2. 护耳器的选择和使用2.1 护耳器应选用合适的尺寸和型号,以确保舒适性和隔音效果。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生部1999年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在强噪声环境中作业职工的听力,降低职业性噪声聋发病率,根据《劳动法》及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噪声作业场所职工的听力保护。

凡有职工每工作日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分贝(以下简称“LAeq, 8〔85dB〕”)的企业,都应当执行本规范。

第三条企业应根据本规范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指定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听力保护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第四条本规范所称听力保护包括噪声监测、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方面内容。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噪声监测,确定本企业暴露于LAeq, 8(85dB)的职工人群。

监测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工。

第六条对于暴露于LAeq, 8(85dB)的职工,应当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评定职工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闻偏移(HSTS)。

当跟踪听力测定相对于基础听力测定,在任一耳的3000、4000和6000hz频率上的平均听闻改变等于或大于lOdB时,确定为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

对于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职工,企业必须采取听力保护措施,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

第七条职工暴露于作业场所LAeq, 8(90dB)的,应当优先考虑采用工程措施,降低作业场所噪声。

噪声控制设备必须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

第八条职工暴露于LAeq, 8(85dB)的,应当配备具有足够声衰减值、佩戴舒适的护耳器,并定期进行听力保护培训、检查护耳器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听力保护档案,按规定记录、分析和保存噪声暴露监测数据和听力测试资料。

第三章噪声监测第十条企业应当每年对作业场所噪声及职工噪声暴露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测。

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模版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模版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模版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与依据本规定旨在保护职工听力健康,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依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2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或接触噪声等有害物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2章职责与义务第3条监管机构职责工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与检查,确保其采取有效的听力保护措施。

职业健康监督机构应对噪声等有害物质进行检测与评估,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与指导。

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保护,制定相关政策与标准。

第4条企事业单位职责企事业单位应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评估与监测,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

为从业人员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设备,并进行必要的培训与教育。

建立健全听力保护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与标准,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组织定期的职工听力检查,并记录相关数据。

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职工听力损失的情况,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3章环境控制第5条分级管理根据噪声等有害物质的程度,将工作区域划分为不同的噪声等级,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噪声等级为1级的区域应采取最严格的环境控制措施,确保噪声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第6条噪声源控制企事业单位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控制噪声源,减少噪声的发生与传播。

选择低噪声设备或采用隔音措施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水平。

定期对噪声源进行检修与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与无噪声排放。

第4章个人防护第7条个人防护设备企事业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设备,并保证其有效使用。

个人防护设备包括耳塞、耳罩等,要进行合理的选择与配置。

第8条培训与教育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与听力保护方面的培训与教育。

培训内容应包括噪声对听力健康的危害、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方法等。

第5章监测与检测第9条听力检查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听力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

第10条职业健康监测职业健康监督机构应对企事业单位进行职业健康监测与评估,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与指导。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620号)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620号)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目录1详情2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听力保护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第三章噪声监测▪第四章听力测试与评定▪第五章工程控制▪第六章护耳器▪第七章听力保护培训▪第八章记录保存▪第九章附则1详情· 【法规标题】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颁布单位】卫生部· 【发文字号】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 【颁布时间】1999年12月24日· 【生效时间】1999年12月24日· 【全文】2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听力保护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第三章噪声监测第四章听力测试与评定第五章工程控制第六章护耳器第七章听力保护培训第八章记录保存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在强噪声环境中作业职工的听力,降低职业性噪声聋发病率,根据《劳动法》及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噪声作业场所职工的听力保护。

凡有职工每工作日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分贝(以下简称“LAeq,8≥85dB”)的企业,都应当执行本规范。

第三条企业应根据本规范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指定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听力保护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第四条本规范所称听力保护包括噪声监测、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方面内容。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噪声监测,确定本企业暴露于LAeq,8≥85dB的职工人群。

监测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工。

第六条对于暴露于LAeq,8≥85dB的职工,应当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评定职工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HSTS)。

当跟踪听力测定相对于基础听力测定,在任一耳的3000、4000和6000Hz频率上的平均听阈改变等于或大于10dB时,确定为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生部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生部

资源共享~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生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在强噪声环境中作业职工的听力,降低职业性噪声聋发病率,根据《劳动法》及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噪声作业场所职工的听力保护。

凡有职工每工作日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分贝(以下简称“LAeq, 8〔85dB〕”)的企业,都应当执行本规范。

第三条企业应根据本规范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指定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听力保护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第四条本规范所称听力保护包括噪声监测、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方面内容。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噪声监测,确定本企业暴露于LAeq, 8(85dB)的职工人群。

监测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工。

第六条对于暴露于LAeq, 8(85dB)的职工,应当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评定职工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闻偏移(HSTS)。

当跟踪听力测定相对于基础听力测定,在任一耳的3000、4000和6000hz频率上的平均听闻改变等于或大于lOdB时,确定为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

对于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职工,企业必须采取听力保护措施,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

第七条职工暴露于作业场所LAeq, 8(90dB)的,应当优先考虑采用工程措施,降低作业场所噪声。

噪声控制设备必须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

第八条职工暴露于LAeq, 8(85dB)的,应当配备具有足够声衰减值、佩戴舒适的护耳器,并定期进行听力保护培训、检查护耳器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听力保护档案,按规定记录、分析和保存噪声暴露监测数据和听力测试资料。

第三章噪声监测第十条企业应当每年对作业场所噪声及职工噪声暴露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测。

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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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13101 应该有中国的听力保护标准正式版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应该有中国的听力保护标准正式版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工矿企业噪声对工作人员的健康危害,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一天8小时工作日,等效声级超过85dB (A)的长期职业性噪声暴露,不仅会引起噪声性耳聋,同时也会引起高血压、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和植物神经系统的疾病。

研究表明,只有当噪声低于
75dB(A),才不易对健康造成有害的影响。

但对于工矿企业来讲,低于75dB(A)的噪声环境很难达到,因此,世界各国在制定听力保护标准时,均考虑到这一现实,标准值大都定为85dB(A)或
90dB(A),即保护大多数人不致产生噪声性耳聋;90dB(A)能保护80%的人,而85dB(A)则
能保护90%的人,再加上执行听力保护计划,几乎100%的人都能得到保护。

一些国家规定企业主必须执行听力保护标准。

如果噪声超过限值,则必须提供听力保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护耳器。

否则,工人听力受到损伤,则要进行赔偿,如美国依阿华州规定双耳损伤,赔偿费为125000美元,宾西法尼亚州为132500美元。

巴西规定赔偿最低工资的10—40%,随工资付给,法国规定根据丧失工作能力程度和工资水平,最高赔偿额可达600000法郎,而新西兰规定听力损伤赔偿最高为工资的80%,每周再加40新元。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又是人口最多的国家。

党和政府一向关心工人的健康。

因此,对危害健康的噪声,制订相应的听力保护标准,是势在必行,盼望有
关部门,特别是劳动保护部门,能够抓紧时机,组织力量,制订出我国的听力保护标准,迎接21世纪。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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