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快件监管简介201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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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邮递物品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邮递物品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邮递物品监管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84.09.25•【文号】•【施行日期】198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关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1号》(发布日期:2004年12月10日实施日期:2004年12月10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邮递物品监管办法(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海关总署修订公布,一九八四年十月一日起实施)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邮递物品,是指包裹、小包邮件、货样和印刷品。

第三条进出口的邮递物品,必须经过海关查验并且按章征税或免税后,邮局才可以投寄。

第四条邮递进出品的货物,应当由收、发货单位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设有海关的邮局向海关申报,并且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

第五条邮递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以及我国政府机关、人民团体、国营企业等与国外相互赠送的礼品,分别按照“海关对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的监管、征免税办法”和“海关对进出口礼品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进出口的个人邮递物品,应当由设有海关的邮局负责交海关查验。

但是从设有海关地方寄出的个人邮递物品,可以由寄件人向驻邮局的海关申报交验,办理出口手续。

第七条进出口个人邮递物品应征的关税和其他法定由海关征收的税费,由邮局凭海关签发的税款缴纳证代收。

第八条进出口的个人邮递物品,以亲友之间相互馈赠自用的为限。

第九条进出口的个人邮递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并且每次价值不超过人民币一百元,每个家庭全年寄进或寄出各不超过人民币一千元的,由海关按章征税或免税放行。

但进口邮包每次税额不足三十元的,予以免税放行,超过的仅征超过部分。

物品的价值,寄进的由海关参照到岸价格核定,寄出的为国内市场零售价格。

“个人邮寄物品限量表”所列的物品,应当受表列规定的数量或价值的限制。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是国际贸易中一项至关重要的环节,旨在保障国家安全、履行对国际社会的责任,维护民众健康。

从根本上看,管理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工作既是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也是对疾病传播的有效防控。

本文将就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一、出入境快件的概念出入境快件是指通过快递方式在国际和境外地区之间寄送的物品,通常具有贵重、易破碎、易腐、易损坏等特点。

出入境快件不仅包括日常生活用品、服装、电子产品等消费品,还包括药品、食品等涉及民众生命健康的商品。

因此,对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的意义1.保障国家安全。

出入境快件可能携带涉及国家安全的物品,如毒品、枪支等,严格的检验检疫管理可以有效防范这些危险品的传播。

2.维护消费者权益。

出入境快件中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进行检验检疫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避免受到不合格商品的伤害。

3.防控疾病传播。

部分快件可能携带病菌或病毒,加强检疫管理有助于防止疾病通过快件传播,保护公共卫生安全。

三、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措施1.设立专门机构。

政府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工作,确保专业化、高效化的管理。

2.建立全面的检验检疫标准。

制定统一的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标准,规范快件的收寄、处理和清关程序,保证质量安全。

3.加强协同合作。

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同合作,共享信息资源,形成无缝衔接的监管网络,提高出入境快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四、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的挑战与对策1.信息化建设不足。

快件数量庞大,信息流通频繁,需要提升信息化水平,制定便于管理的电子数据系统。

2.人员技能不足。

快件检验检疫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政府应完善培训机制,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3.制度不完善。

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及时跟进新兴领域的监管需求。

五、结语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维护国家安全、民众健康和全球化贸易有着深远的影响。

海关快件监管流程

海关快件监管流程

监管流程入驻新快件中心后,海关根据快件公司的规模和实际监管需要将设定不同的物流监管流程。

对于使用本公司货运专机、包机、包舱的运输方式的进出口快件,快件公司如果和地面服务企业协商并取得地面服务企业的同意之后,海关允许地面服务企业在快件中心内完成勾单理货,拼装及安检等工作。

如果企业在自己的仓库内安装分拣作业流水线,海关可将查验用的X光机,并联在企业的分检线上,实施集中查验。

对使用商业班机运输进出口快件的,进口货物在地面服务企业完成勾单理货之后,再运到快件中心完成清关作业。

对于出口货物,在快件中心完成清关手续后,交到地面服务企业,进行安检,拼装等工作。

如果企业不具备自动分拣能力,海关可提供设备对需要查验的货物进行自动检查,对需要开拆查验的货物,由自动检查设备运到集中查验现场进行。

监管流程将分为两种:第一种:经营规模较大的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司),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进出口快件具有自己的专用航班或者包机、包舱;2,公司有独立的快件监管仓库,并根据海关要求设置不同货物存放区域;3,监管仓库具有自动化货物分拣系统,并安装与海关联网的X光机检查系统。

第二种:经营规模较小的公司(以下简称小公司),不完全具备以上三个条件。

一、进口:1大公司:货物到港后由停机坪直接分拨到快件监管库。

货物入库分拣时,对于符合机检条件的海关查验快件,直接上线进行X光机查验。

X光机由海关在总控室内控制,快件公司向海关申请机检,海关根据X光机显示的货物图像信息和电子数据信息进行对比判断,并下达相应指令。

机检后放行快件通过分拣线传送至放行区(由快件公司设置),快件公司凭海关打印的机检记录到放行岗放行;机检后需开拆查验的快件传送至查验区(由快件公司设置),然后由公司负责运送到海关集中查验区查验。

查验时海关扫描快件条码,对比机检图像进行开箱查验。

海关打印查验记录,查验后放行快件,报关员持查验记录及相关单据到放行岗办理放行手续;查验后扣留的快件,海关办理扣货手续,货物转入海关扣留库;查验后有问题的快件,关员在报关单批注问题,货物运回监管库待通关。

快件物品海关监管及通关操作说明

快件物品海关监管及通关操作说明

快件物品海关监管及通关操作说明一、快件物品海关监管的重要性快件物品海关监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国际贸易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海关监管能够对进出口货物的数量、品质、价格等方面进行审核,保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物品,海关还需要对其进行特殊监管,以确保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

二、快件物品海关监管的流程1.快件物品的申报快件物品一般由发货人或物流公司代为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商品的名称、数量、规格、重量、价值等信息。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物品,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许可证明。

2.海关查验海关会对申报的快件物品进行查验。

查验的方式包括X光机检查、人工查验等。

通过查验,海关可以判断物品是否和申报一致,同时,对于疑似违禁品或违禁品,海关还会对其进行进一步检验。

3.税款支付对于申报的物品,有些可能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

税款的大小根据商品的种类、数量和价值等因素而异。

一般情况下,税款是由快递公司先行垫付,用户在收到快件时需要支付相应的税款。

4.海关审批海关在查验完成后,对符合规定的申报物品进行审批。

审批的内容包括核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否满足相关进出口要求等。

5.通关放行经过海关审批的快件物品将被放行,准予进入目的国家或地区。

通关放行后,物流公司将会将包裹投递到收件人的地址。

三、快件物品海关监管的操作要点1.准确申报发货人或物流公司在申报快件物品时需要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规格、重量、价值等。

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对于海关审批和通关放行都非常重要。

2.遵守海关规定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遵守海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提交虚假的申报信息,不得私自携带和邮寄违禁品和限制物品。

3.配合海关查验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积极配合海关的查验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对于疑似违禁品或违禁品,应主动配合海关进行解释和说明。

4.缴纳税款对于需要缴纳税款的物品,发货人或收件人应按照海关的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

快递公司会在收到税款后办理物品的通关手续。

快件物品海关监管及通关操作说明

快件物品海关监管及通关操作说明

快件物品海关监管及通关操作说明一.快件物品的分类标准经由海关快件监管中心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分为五大类进行分类监管。

1、货物A类:纸制的文件和资料,免税放行。

*收件人为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居民个人(包括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均可;*所寄物品为公司文件、法律文书及少量的技术资料等;*按中国邮政法规定,私人信函不在此范围;含有较高知识产权价值的设计图纸文稿等应按货物C或D类申报;纸制的货物样品,出版发行的图书等不在此列。

2、货物B类:公司或单位法人进口的,价值低于400元人民币的货样广告品,免税放行。

目前已经取消B类报关。

3、货物C类:公司或单位法人进口的,征行邮税放行*此类货物最高限价海关虽无明文规定但通常做法是不高于5000元人民币;*此类货物不涉及3C强制认证,广电总局音像制品管理或其他重要的许可证及配额管理,否则将转为D类货物申报。

4、货物D类:公司或单位法人进口的高价值普通货物*货物收件人需具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或海关认可的其它进出口资质(如外企驻京办或企业临时注册等);*申报时,应按海关要求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或类似的管制文件;*海关按贸易方式予以征税、免税、保税(手册)或保证金担保方式放行。

5、个人物品类:是指收件人为公民个人(包括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进口的用于其私人生活范围内的物品(如食品、酒类、保健品、衣物、书籍及个人消费类电子产品)或公民旅行回国后的分运行李。

*个人物品每次寄送总价值不得高于1000元人民币;*单件物品如超过1000元人民币但属于不可分割的完整物品,且又在个人使用范畴内的,应详细提供价值及用途说明,海关会酌情放行;*海关根据《个人物品行邮税税则条例》对此类物品进行征税管理(见附件)。

二、通关操作流程1、境外快件代理公司应在收到快件货物后,按中国海关的分类规则对物品进行分类并制作详情单;2、境外快件代理公司在将货物交付航空公司并完成境外的出口报关手续后至飞机起飞前,将货物清单用E-MAIL发到我司指定的邮箱;3、我司对收到的货物清单进行统计分析并确认后,分为个人件类物品和货物类货物。

快件简述1

快件简述1

第二节进出境邮递物品监管
一、定义
进出境邮递物品是指包裹、小包邮件、货样和印刷品。

二、管理规定
(一)包裹、小包邮件监管流程 1.审核申报
进出境邮递物品使用的申报单据是“邮2104/CP72报关单”(普通包裹)或“绿色验关签条”(小包邮件),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所寄物品的品种、数量和价值等内容。

海关在接受申报时,应认真核对寄件人填报的各项内容是否清楚完整,从而确定开拆查验邮件范围,办理邮件验放手续。

2.查验物品
邮运进出境的物品,经海关查验放行后,有关经营单位方可投递或者交付。

个人邮递进出境的物品,应当由设有海关的邮局负责交海关查验。

但是从设有海关地方寄出的个人邮递物品,可以由寄件人向驻邮局的海关申报交验,办理出口手续。

邮递物品查验的主要目的:
(1)核对邮包内装物品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

(2)检查邮包内装物品是否超值、超量。

个人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不得超过一定限值。

海关对个人邮递进出境物品的限值规定为: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800元;寄自或寄往国外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1000元。

(3)检查邮包内有无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物品。

(4)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

快件进出境相关法律规定

快件进出境相关法律规定
对应予征税的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 件管理的、需进口付汇的除外),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见附件四)、每一进境 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货物类三类。
第十一条 文件类进出境快件是指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 税且无商业价值的文件、单证、票据及资料。
第十二条 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是指海关法规规定自用 、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出境的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亲 友间相互馈赠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
第十三条 货物类进出境快件是指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 定以外的快件。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的监管,便利进出境快 件通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出境快件是指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以 向客户承诺的快速商业运作方式承揽、承运的进出境货物 、物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以下简称运营人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在海关登记备案 的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快件进出境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是为加强海关 对进出境快件的监管,便利进出境快件通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 办法。修改后的监管办法于2006年3月8日经署务会审议 通过,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码。 (八)与境外合作者(包括境内企业法人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
构)的合作运输合同或协议。 第九条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不再具备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条
件之一或者在1年内没有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海关注销 该运营人从事进出境快件报关的资格。
进出境快件分类 第十条 本办法将进出境快件分为文件类、个人物品类和

海关行邮物品监管简介

海关行邮物品监管简介
海关行邮物品监管简介
2009.12
海关行邮物品监管简介
•基础知识
•行李物品监管 •邮易性物品的监督 管理(简称非贸易性物品监管),是海
关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象包括行
李物品、邮递物品、外交物品等。进出
境非贸易性物品监管是相对于进出口贸
易货物监管的一个概念。
海关行邮物品监管简介
2007 年 7 月,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又联合下发了《海关总 署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在旅检现场实现关检 X 光机“一机两 屏”工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监发„2007‟277 号), 要求自 2007 年 12 月 1 日起,在全国所有正式对外开放口岸(包 括航空、陆路、水运、铁路口岸)的旅检现场,海关与检验检 疫机构全面推广实施 “一机两屏”查验形式。
邮递物品监管
三、关于扣留、放弃、超期未领、退
寄、改寄邮递物品的处理规定
谢谢!
邮递物品监管
一、进出口邮递物品的概念
海关监管的进出口邮递物品包括国际包裹、 小包邮件、印刷品、函件、国际特快专递邮件。 其中,函件中的私人信函不属于海关监管范围, 但内装有有价证券和物品的保价函件仍属监管
范围。
邮递物品监管
二、海关对邮递物品的监管
(一)总的原则 (二)关于税收征免的规定 1.基本规定 2.纳税义务人
行李物品监管
二、监管法规
(一)特点 1.数量多,2.内容广,3.变化快 (二)主要法规 1.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2.进出境旅客通关规定
3.行李物品具体验放规定 4.入境旅客行李物品进口税征收办法
行李物品监管
三、旅检口岸
(一)旅检口岸的定义
旅检口岸是指供旅客进出关境
的港口、机场、车站、通道等。 (二)旅检口岸的类型及分布 1.陆路口岸 2.空港口岸 3.港口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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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物品分类多
快件收件人及地址可随时更改
快件物品体积小
件数多
种类杂
包装多样
快件人货分离
航空快件运费高 货物实际内容模糊
运费支付方式多样
投递时效要求高
快件收发件人可能虚假
航空线路多
构成快件 的条件 复杂多样
七、目前快件监管要点
报关人:经批准的快件运营人
报关时间:进境在运输工具申报入境后14日内,出境在运输 工具离境前3小时 报关地点:快件监管中心
投递时效要求高 如联邦快递运用覆盖全球的航空和陆运网络,确保分秒必争的货件可 于指定日期和时间前迅速送达,并且设有“准时送达保证*”。 国际优先快递服务 急件,保证货件于1-2个工作日内送达 国际经济快递服务 重要而非紧急的货件,保证货件于2-4个工作日内送达 国际优先快递重货服务 重量介于68公斤至997公斤之间的单件包裹,提供代理清关 的门到门服务,一般的运送时间为2至4个工作日 国际优先分送快递服务 大批货件送往同一国家或地区的多个收件人手中,该服务的 货件总重量不受限制,一般的运送时间为2至4个工作日
35
36
37
汇报完毕。
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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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管场所设施要求(署令第171号)
——独立的封闭区域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自动传输和分拣设备 ——海关快件通关系统 ——X光机 ——查验场地 ——扣留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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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快件范围认定要求 :
——快件公司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工商、税务等) ——快件公司经营快件的资质需经邮政总局批准 并发放快件经营许可证 ——拥有境内外快件运输网络 ——使用专用进出境快件标识、运单 ——专用监管运输车辆 ——外包装上标有符合自动化检查要求的条形码 ——承担相关法律义务
2
一、快件的分类
快件只是一种运输方式,通常意义上分类: 1、按快件经营人和经营模式分:商业快件
邮政快件(EMS)(适用邮递物品监管办法) 2、快件的运输方式来分:空运、陆运、 海运 3、快件通关模式分:文件类、个人物品类、 货物类
3
二、邮件与快件的区别






6
五、快件正式运营的流程
1、快件监管场所的设立。具备资质的快件经营企业 向直属海关申请设立监管场所→直属海关审批同意后, 下发批复并制发《批准设立决定书》→企业自获准设 立之日起1年内向直属海关申请验收监管场所→直属 海关验收通过后,制发《注册登记证书》 2、快件通关系统的运行。快件经营人向直属海关提 交有关材料申请备案→直属海关向总署提出场所及快 件经营人在快件通关系统的备案申请→总署同意并在 快件系统中维护快件场所及企业数据→快件系统测试 前准备工作→快件系统运行测试→ 正式运营快件。
1.
30
2. 新快件系统客户端及登录界面
31
32
33
3. 新快件系统12个主要功能介绍 (1) 审单管理 (2) 审单中心 (3) 报关单管理 (4) 征税管理 (5) 参数管理 (6) 查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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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风险布控 (8) 系统管理
(9) 放行管理
(10)结关管理 (11)决策支持 (12)线索移交
本运营人保证:


日向
海关申报的上述物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中的个人物品类范围内的
物品,并就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向你关负法律责任。 (运营人报关专用章) 报关员: 申报日期:







海关签章:
经办关员:
日期:
查验关员:
日期:
21
十一、海关对快件监管的要求: (1)监管场所设施要求 (2)快件范围认定要求 (3)单证审核要求 (4)查验放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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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快件的特点
航空快件货物及物品的特点及风险
快件人货分离
发货人一旦将货物交给快递企业,可与货物不再接触,而货物在投 递给收件人前也不会与货物接触 航空快件运费高 航空线路多
使用航空快件的费用相对于其他运输方式比较高昂 快件实际收发件人不掌握快件运输过程 运费支付方式多样 快件企业支持客户的多种支付方式:现金、支票、信用卡、固定客 户月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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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到门(桌到桌)式服务。 2、以文件、低值类物品为主。 3、时限性强。 4、业务运作信息化和网络化程度高。 5、快件的包装多种多样。除大多数采用快递公司提供 塑料纸快递袋、5KG、10KG、25KG纸箱、大货箱、木 箱包装外,还有大量快件使用客户自身提供或制作的包 装 6、快件监管内容复杂。小到一颗螺丝钉,大到数吨的 机器设备。涉及快件的分类认定,综合性强,通关要求 快,执法风险高,监管难度大。全国快件行业的走私违 规手法不断翻新。
货物实际内容模糊 大部分快件公司会对揽件进行内视开验,但基于对客户的信任、实 际为增加揽件速度和减少人力支出等多种因素,在执行力度上任有 所欠缺,快件公司本身不掌握所有快件实际内容。 快件收发件人可能虚假 除公司账户和经常账户,快件公司对个人和散客用户的收发件人 的真实身份不能有效审核 快件收件人及地址可随时更改 快件在投递前,客户都可以更改收件人及收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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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查验放行的要求:
快件现场必须配备X光机,实行100%机检。 开箱查验时,必须核对快件报关单数据、分运单、发 票、装箱单与实际货物或物品是否单单、单货相符, 核实快件分类是否准确。根据查验结果做出放行、退 单重报、扣留、转普通货物报关、退运等指令。 单货 不符构成走私违规的移交缉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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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证审核要求
海关审核各类快件,应审核快件报关单相关栏 目的填报是否规范、完整,随附单据是否齐全、 真实、有效,并注意分析价格风险。对价格瞒 骗风险较高的快件应布控查验,并按照审价管 理规定审查确定进出口快件的完税价格。根据 审核结果下达“放行”、“查验”、“退单”、 “按普通货物类报关”等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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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开展好进出境快件清理整 顿专项行动的通知(署监发〔2008〕334号) 2009年5月监管司关于组织实施快件机检图像与快件报关 单信息同屏对比的通知(监管函〔2009〕125号) 2009年6月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快件实际监管的通知(署监 发〔2009〕261号) 2009年7月海关总署39号公告(规范KJ3申报) 2009年9月监管司关于加强快件运营人报关管理的通知 (监管函〔2009〕270号) 2010年1月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快件监管的通知 (署监发〔2010〕20号)……
快件公司分运单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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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经营的具体要求: ——运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转让本企业的进出 境快件报关权,不得代理非本企业承揽、承运的货物、物品 的报关。 ——海关在快件企业备案环节要严格审核企业运营资格条件, 认真验核其运输网络(含分拣中心、收揽货点、运输车辆、查 询网络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海关登记备案手 续。 ——对快件运营人未使用经海关核准备案专用运单的货物、 物品,不应当认定其为进出境快件,应当按照进出口货物进 行监管。对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快件,不允许快件运营人 在快件进境后更换快件外包装上的分运单。 ——不允许快件运营人以快件通关模式为其它货运代理企业 的进出境货物、物品报关。 ……
报关方式:EDI和书面
征税:属于货物性质的快件,按《税则》征税,属于个人 物品的,征收行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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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快件通关程序
国外快件公司通过 INTERNET或公司 内部网络向国内公 司传送快件数据 EDI申报 快件公司制作报文
海关将予验放结果 反馈快件公司
快件公司填制报关单,
快件入库、分拣,将分单、发票、总单随附整理, 海关审核、布控等 放行 查验 查验关员在分运单和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 做放行、报关或扣留处理 航班抵达 快件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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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目前快件分类申报及单证
快件分类 文件类(A类) 个人物品类 货I(B类) 进口不足50元关税起征点的 货物或海关准予免税的货 货 样广告品 物 出口不涉证/涉税/退税/收汇 类 报关单
KJ1 物品类 KJ2
征税
免 税 行邮税 免 税
申报人
随附单证
总运单/分运单 分运单/身份证/其 他
快件运营 人清单 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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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新办法对快件的分类
文件类快件(A类)
个人物品类快件(B类) 低值货物类快件(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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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新快件通关系统的简单介绍
背景 (1)新快件监管办法的出台 (2)原快件系统已使用12年,VB开发语言落 后,微软停止服务 (3)原有系统架构超负荷运转 (4)并入H2000系统的规划要求(H2010) (5)实际监管要求(如自动化检查设备的数 据对接)
以转运方式
跨境网购寄 递服务的一
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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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关对快件监管的基础及概念
快件监管场所 指经海关批准设立,从事进出境(包括过境、转运) 快件分拣、存放、报关等业务的专门海关监管场所
快件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以向客户承诺的快速商业运作方 式承揽、承运的进出境的物品、货物。
运营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在海关登记备案 的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国际国际货物运输代 理企业。
分运单/发票/其他
货II(C类) 进口应税的货样广告品(不 涉证/付汇)
其他(D类):普通货物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KJ3
货物税
分运单/发票/其他
报关单
货物税
收发货人/ 代理人
报关随附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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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申报单
报关单编号: 运营人名称: 序号 分运单号码 进/出口岸: 物品名称 运输工具航次: 价值(RMB) 件数 税率 进/出口日期: 税额 收/发件人姓名 总运单号码: 国别/地区 证件号码 验放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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