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
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信息化管理规定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信息化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信息化管理规定 (1)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职责 (1)5.管理内容与方法 (3)6.附则 (4)附录A:需求变更控制流程 (5)附录B:需求变更控申请表 (6)附录C:系统缺陷问题反馈流程 (7)附录D:系统缺陷问题反馈表 (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信息化管理规定1 总则1.1为规范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信息化管理,建设公司一体化基建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基建信息系统),并确保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提升基建工作管理水平,按照公司信息化和基建一体化工作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明确并规定了公司基建信息化管理的职责和定位、基本内容和方法以及主要工作流程。
适用于公司系统基建信息化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54-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3.1基建信息化:是指应用基建一体化信息系统平台,将基建工程的各项业务、流程和数据纳入信息系统进行流转,实现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共享。
3.2基建信息化项目:是指公司基建管理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包括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开发与推广项目、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等。
3.3基建信息化管理:是指公司系统基建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建设、应用、运行维护和培训管理等。
3.4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技术管理、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由信息专业人员担任。
3.5业务管理员:负责信息系统的业务管理,如用户权限、基础数据维护和流程调整等的工作人员,由基建业务部门相关人员担任。
4 职责4.1公司信息部是基建信息化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公司基建信息化项目,组织公司基建信息化项目的建设、验收工作,配合基建部开展基建信息系统推广和实用化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基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负责组织对基建部门提交的业务需求或功能变更需求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组织实施;负责基建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保证系统运转正常;组织有关单位协调解决系统使用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公司系统基建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配合基建部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公司系统基建信息系统推广和实用化应用;负责开展基建信息系统的培训工作。
(南方电网基建〔2010〕33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主题词:行政事务制度基建文明施工通知
抄送:祁达才副总经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部 2010年12月27日印发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南方电网基建〔2010〕33号
关于印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11版)》的通知
各分公司、子公司:
按照一体化管理工作方案,公司编制了《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公司基建部。
特此通知。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附件: 56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目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1)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3.1质量WHS控制点:见证点(W点 Witness Point)、停工待检点(H点Hold Point)、旁站点(S 点 Standby Point)。
(2)3.2自检 (2)3.3初检 (2)3.4阶段验收 (2)3.5竣工验收 (2)3.6专项验收 (2)4 职责 (2)4.1建设管理机构职责 (2)4.2生产运行单位职责 (3)4.3参建单位职责 (3)5 管理内容与方法 (4)5.1一般规定 (4)5.2验收检查比例 (4)5.3自检要求 (4)5.4初检要求 (4)5.5材料、设备检验 (4)5.6阶段验收 (5)5.7竣工验收 (5)5.8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电网工程项目整体验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5.9专项验收 (5)6 附则 (7)附录A 电网工程阶段里程碑阶段划分表 (8)附录B 验收抽检比例 (9)附录C 流程图 (11)工程项目验收管理总体流程 (11)隐蔽工程验收管理流程 (12)阶段(中间)验收管理流程 (13)启动(竣工)验收管理流程 (14)I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1总则1.1为加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范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及运行等各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的验收管理行为,明确验收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基建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公司基建工程通过质量WHS点控制方式实现工程全过程质量管控。
未经阶段检查验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禁止启动投运。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10kV~500kV新建、改扩建(含技改)送变电工程三通一平至竣工阶段的验收工作。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修订)综述

1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Q/CSG213002-2015Q/CSG213002-2015I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职责和定位 (2)第三章管理模式 (5)第四章技术管理 (7)第五章采购管理 (8)第六章安全管理 (10)第七章质量管理 (11)第八章进度管理 (13)第九章造价管理 (15)第十章综合管理 (17)第十一章附则 (19)附录1:业务分类表 (20)附录2:基建项目管理权限表 (22)附录3:工程费用变更范围表 (27)附录4:公司小型基建定义和分类 (28)附录5:基本建设管理总体流程 (3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并规定了公司基建管理各级单位部门的职责和定位、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总体要求、总体流程。
适用于公司系统电源、电网、小型基建等基建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章职责和定位第三条各级基建部门是公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对列入公司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的基建工程项目从初步设计(电源项目从招标设计)到竣工投产建设过程的职能管理,包括技术管理、采购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造价管理和综合管理,负责统筹与进度计划匹配的年度投资需求。
各级基建部门归口管理各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电力建设定额站工作。
2第四条各级计划发展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核准等前期工作,负责制定并下达与项目进度计划匹配的公司年度基建投资计划、重点工程计划、前期费用计划;负责前期费结算,参与项目总结算;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五条各级物资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物资的采购、供货和品质控制(含监造)管理,包括物资供货里程碑进度管控、参与物资现场交接、与项目进度计划匹配的物资费用计划及实施、督促供应商做好基建工程现场服务、按时完成物资采购结算书等,参加工程验收及启动投产。
(南方电网基建〔2011〕3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建设准备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基建〔2011〕3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
建工程建设准备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南方电网基建〔2011〕3号
关于印发《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基建工程建设准备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规范公司基建工程建设准备工作,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公司制定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建设准备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1-
附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建设准备管理规定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制度基建准备通知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部 2011年1月17日印发-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规定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213005-2012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目次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职责 (4)5管理内容与方法 (7)6附则 (19)附录A、基建项目承包商分级管理流程图 (15)附录B、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分包管理流程图 (16)附录C、基建项目承包商资信评价管理流程图 (17)附录D、基建工程承包商履约行为奖惩原则 (18)Q/CSG213005-2012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1总则1.1 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项目建设安全、质量、效益和进度,实现公司“智能、高效、可靠”的绿色电网建设目标,积极培育并倡导承包商“守合同、讲诚信”的良好经营风尚,规范公司基建项目的承包商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1.2 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1.3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分为潜在承包商、登记承包商、候选承包商、合格承包商和项目承包商,按照服务供应链的管理思路进行五级管理。
1.4 公司对基建项目承包商的资信评价意见和奖惩,是公司选择基建项目承包商的重要依据,以此促进基建项目建设水平的提高。
1.5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建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检测及咨询等承包商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结算管理规定(试行)目录1 总则 (3)2 规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职责 (4)5管理容与法 (5)6附则 (8)1 总则1.1 为加强中国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的投资管理,规基建工程的结算流程,及时、高效地完成工程结算工作,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纳入公司基建投资计划的电网工程和电源工程。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2004〕46号)。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
《中国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54-2011)。
3 术语和定义3.1 工程结算:是指依据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投运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工程设计、施工、咨询、技术服务、设备材料供应、工程管理等费用结算的活动。
3.2 设计变更:指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或设计单位自身对施工图进行的修改、补充和升版,每一项设计变更针对一项单位工程的容进行变更,并须满足工地专业及工段分工施工的要求。
因案和设计更改造成的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的增减,计入设计变更。
3.3 工程签证: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客观地确定施工过程中完工实物工程量的签审凭据。
4 职责4.1 公司基建部负责电网工程和电源工程结算的归口管理,职责是:4.1.1 负责公司电网工程和电源工程的结算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
4.1.2 监督、检查各分、子公司的结算工作。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

第六节
第四十三条 公司造价管理应以设计阶段为重点,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应以技术与经济并重,控制造价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要保障技术装备水平;要建立健全造价管理体系,重点加强概算、预算、结算管理。
(四)设计变更采取分级审批,小型、一般、重大设计变更分别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分子公司和公司基建部批复。
第二十五条 开工管理:公司基建部负责统一制定开工必备条件、开工流程。开工申请由施工单位提出,经监理审核后,由业主项目部报建设单位审批。调峰调频电源工程、500kV及以上电网工程开工报公司基建部备案,220kV电网工程开工由建设单位报分子公司备案。
(二)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确认影响启动投产的问题,必须在投产前由施工单位处理完毕,且须响启动投产的问题,应该列出遗留问题清单,并限期整改。
(三)启动方案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写,经相应调度机构审核,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启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启动方案,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并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组织处理。设备试运行后,经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认可,由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投产移交生产签证书,向运行单位移交。
第八条各级监察部门负责对基建工程依法合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对基建工程重要事项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条各级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基建设备技术规范,组织新设备入网管理,负责提出反措意见,参加验收及启动投产。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安全的监督、指导、考核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节
第三十二条 公司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基建安全管理责任制,贯彻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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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2
5管理内容与方法4
6附则10
附录A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档案情况表
附录B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审核表
附录C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
附录D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
4.2公司基建部是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4.2.1负责起草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制订承包商资信评价规则和流程;
4.2.2 对各分、子公司的承包商资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并检查;
4.2.3负责对招标服务中心上报的登记承包商进行评审,并将结果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建类专业小组审批;
1.2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1.3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意见是公司选择基建工程承包商的重要依据,以此促进基建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1.4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建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及调试等承包商的资信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Q/CSG210012-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054-2011)。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
《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7]86号);
4.2.6负责根据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批结果,统一发布合格承包商名录和项目承包商的年度资信评价意见;
4.2.7当项目承包商发生安全、质量、造价、进度和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时,及时向全公司通报。
4.3各分、子公司基建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4.3.1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基建工程承包商的资信管理工作;
术语和定义
3.1承包商是指从事基建工程选址选线、可研、勘察、设计的设计企业;从事基建工程土建、电气安装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的施工企业;从事基建工程监理和调试等企业。本规定中的承包商包括潜在承包商、登记承包商、合格承包商和项目承包商。
3.2潜在承包商是指面向全社会的,具备公司所需某种基建工程专业能力的承包商。
附录E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
附录F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资信综合评价表
附录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资信评价结论表
附录H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流程图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
总则
1.1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效益和进度,实现公司“智能、高效、可靠”的绿色电网建设目标,积极培育并倡导承包商“守合同、讲诚信”的良好经营风尚,规范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工作,决定对参与公司基建工程的承包商实行资信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职责
4.1 公司招标采购领导机构
4.1.1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4.1.2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合格承包商进行审批,对项目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意见进行审批。
4.1.3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建类专业小组,负责对登记承包商进行审批,对合格承包商、项目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意见进行审核。
4.3.5负责按时向公司基建部报送本单位基建工程项目承包商的年度资信评价意见;
4.3.6当项目承包商发生安全、质量、造价、进度和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4各建设单位基建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4.4.1 负责本单位基建工程承包商的资信管理工作;
4.3.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独立第三方对参加调峰调频电源基建主体工程、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基建工程的登记承包商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意见,报公司基建部;
4.3.3 负责汇总下属各建设单位报送的登记承包商考察意见,根据申请复核,报公司基建部;
4.3.4负责汇总、统计下属各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上报的项目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意见,组织本单位生技、安监、法律和监察部门进行评审,形成本单位的项目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意见;
4.4.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独立第三方对参加调峰调频电源基建辅助工程、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基建工程的登记承包商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意见,报分、子公司基建部;
4.4.3 负责汇总、统计各业主项目部上报的项目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意见,组织本单位生技、安监、法律和监察部门进行评审,形成本单位的项目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意见;
3.3登记承包商是指经过面向全社会的公开征集,愿意参与公司基建工程的潜在承包商,按公司要求进行注册登记,通过登记审核后,潜在承包商成为登记承包商。
3.4合格承包商是指各级基建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独立第三方对登记承包商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的登记承包商成为合格承包商。
3.5项目承包商是指合格承包商通过招标或非招标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工作组推荐并经各级招标领导小组审批,获得项目承包资格,成为项目承包商。
4.4.4负责按时向各分、子公司基建部报送本单位项目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意见;
4.2.4 负责对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建类专业小组批准的登记承包商统一建立登记承包商资信档案;
4.2.5 负责汇总、复核各分、子公司上报的登记承包商考核合格结果和项目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意见,组织生技、安监、法律和监察部门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公司范围内公示并向承包商反馈,根据申述进行复核,最后将结果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建类专业小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