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工管理制度.doc
劳务工管理制度(5篇)

劳务工管理制度目的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发挥劳务人员辅助生产作用,提高劳务人员工作效率,拟定如下管理制度:职责办公楼卫生清洁劳务:负责办公楼卫生清洁;矿山现场白天劳务:负责水泥公路泥巴清铲、水沟清理,现场管理人员交办的临时任务;矿山现场大夜劳务。
负责工程设备、矿山工具器、油品看护,跟踪水泵运转及水位变化情况。
制度办公楼卫生清洁劳务:1、办公区域的卫生清洁每天至少一次,包括地板、楼梯、栏杆、办公桌、门窗、天花板。
2、办公楼周边卫生清洁每月至少一次,包括办公楼周边杂草、水沟。
3、每天必须签到考勤,上班时间为8:00-12:00,13:00-17:00。
矿山现场白天劳务:1、严禁酒后上岗,准时上班、下班;2、正确做好劳保穿戴,上班时穿好反光背心,严禁穿拖鞋上班;3、禁止在危险区域逗留(包括边坡底、平台边沿、设备作业区域);4、服从矿山管理人员的调度、配合;5、每天必须签到考勤,上班时间为8:00-12:00,13:00-17:00,原则上中途不得无故歇息。
矿山现场大夜劳务:1、严禁酒后上岗,准时上班、下班,现场做好交接事项;2、按华润管理手册正确穿戴劳保用品,夜间巡查穿好反光背心,携带照明工具;3、禁止在危险区域逗留(包括边坡底、平台边沿、设备作业区域);4、____水泵抽水情况,发现水泵露出或出现出水量小时,要关闭电源;6、每天必须签到考勤,上班时间为22:30—6:30,每隔半小时巡察一次,不得睡岗。
考核1、未按规定时间签到上岗,发现____次立即解除劳务合同。
2、上班期间无故缺岗、睡岗,发现____次立即解除劳务合同。
3、未按制度达到清洁次数、清洁范围、清洁标准的,未按制度穿戴劳保用品的,发现____次立即解除劳务合同。
4、因工作失误造成矿山部设备重大损失的,立即解除劳务合同。
本制度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施。
矿山部____年____月____日劳务工安全管理制度1、必须加强对民工、劳务队的安全管理。
劳务人员管理制度

劳务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劳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效率,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兼职工、合同工等。
三、组织机构1. 人力资源部门是负责公司劳务人员管理的部门,负责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2. 每个部门设立专门的劳务管理岗位,负责部门内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公司领导对劳务人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招聘和录用1. 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一进行面试和考核。
2. 录用人员要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公司要对新员工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作流程和公司规章制度。
五、管理制度1. 出勤管理:劳务人员按照公司规定时间上班,不得擅自请假或迟到早退。
2. 工作表现:劳务人员要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懈怠或旷工旷岗。
3. 行为规范:劳务人员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
4. 奖惩机制:公司将根据劳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奖惩,奖励优秀员工,惩罚违规行为。
5. 培训考核:公司会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六、福利待遇1. 劳务人员享有公司提供的基本社会保险,如养老、医疗、工伤等。
2. 公司为劳务人员提供工作餐、住宿和交通补贴等福利待遇。
3. 按照劳务合同约定,公司支付劳务人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费用。
七、保密条款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间需严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八、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劳务人员,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或解雇等。
2. 对于因劳务人员的过失或疏忽造成公司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九、其他规定1.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2. 对本管理制度作出修改或调整时,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并通知全体劳务人员。
十、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制定并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劳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劳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派遣工等。
第三条公司对劳务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公司劳务人员的招聘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招聘程序进行。
第五条招聘过程中,公司应公平对待每一位应聘者,不得歧视任何劳动者。
第六条招聘过程中,公司应审查应聘者的资格条件,确保其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招聘成功的劳务人员,公司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考勤与工资第八条劳务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劳务人员考勤制度,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
第十条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第十一条劳务人员的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
第四章工作与培训第十二条劳务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劳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第五章休假与福利第十五条劳务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婚假等休假。
第十六条公司应按规定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劳务人员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第六章违纪与处罚第十八条劳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可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九条劳务人员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公司提出申诉。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
是指企业为了规范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用工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1. 劳务用工的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公开、依法。
2. 劳务用工的管理范围:涵盖招聘、培训、劳动合同签订、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务用工关系解决等方面。
3. 劳务用工的招聘:明确招聘渠道、招聘程序及要求,遵循公开、平等的原则进行招聘。
4. 劳务用工的培训:建立培训计划,确保劳务人员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
5. 劳务用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明确劳务用工的工作内容、工时、薪酬、福利待遇等。
6. 劳务用工的工资福利:按照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合理确定劳务用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
7. 劳务用工的劳动保护:为劳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劳务用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
8. 劳务用工关系的解决:建立劳务用工关系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劳务用工之间或者与企业之间的纠纷和问题。
9. 劳务用工的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体系,确保劳务用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10. 劳务用工的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劳务用工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汇报,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
以上是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执行,以确保劳务用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3篇)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提高用工效率,保障用工质量,保护劳务用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劳务用工合同第二条公司与劳务用工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劳务用工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基本信息。
第三章劳动保护第三条公司应为劳务用工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护,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并对劳务用工者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工资福利第四条公司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务用工者的工资,保障合法权益。
第五章员工考核与奖惩第五条公司将对劳务用工者进行定期的工作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劳务用工者给予奖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劳务用工者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六章纠纷解决第六条若发生劳务用工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必要时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七条公司将定期对劳务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执行情况的合规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章附则第八条其他与劳务用工有关的事项,参照公司相关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人负责解释,并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以上为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的一个范例,具体制度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4篇)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1、用工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以书面形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它工资事项。
2、用工单位应详细了解、排查用工来源,杜绝通缉、在逃____混入劳务用工队伍的现象发生。
3、用工单位须对农民工加强教育和管理,杜绝用工人员有吸毒、____,违____计划生育等违法行为的出现。
4、用工单位须负责____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安全培训应作好书面记录和图片记录,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5、用工单位须对农民工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应作好书面记录和图片记录,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6、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____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7、用工单位必须对劳务用工进行造册登记,造册登记采用____登记。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2)一、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亲自监督本项目工资支付工作,亲自组织解决本项目的用工纠纷和劳动争议。
二、工程项目实施劳务分包,依法分包给相应资质的劳务单位施工,严禁违法分包、转包,严禁私招滥雇。
进场劳务人员必须与劳务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三、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单位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劳务工须年满____周岁,男性不超过____周岁,女性不超过____周岁。
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如现场需要劳务单位加人,劳务单位必须在项目部的监督下公开对外招聘符合要求的劳务工。
四、劳务分包纠纷解决程序: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商→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协商→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班组长组织协商→项目经理组织协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维护劳务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劳务用工过程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务用工行为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劳务用工的目的是满足用工方的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同时为劳务方提供就业岗位和维护劳动权益。
第四条劳务用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聘用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前,应对劳务公司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良好的信誉。
第二章劳务用工的程序第六条劳务用工应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用工需要,编制用工计划,并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发布招标通知。
第七条招标通知应明确招标的工种、技能要求、招标期限、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招标保证金和中标的评标办法等内容。
第八条劳务公司应根据招标通知的要求,及时编制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劳务公司的资质证明、工作能力证明、人员组织结构、管理体系等材料。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在招标截止日期后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选择中标单位。
第十条中标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对中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确保其符合招标要求。
第十一条劳务合同的订立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人签字盖章。
第三章劳务用工的权益保护第十二条劳务公司要按合同约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合格的劳务工,并为劳务工参保缴费,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劳务工具备工作所需的知识与技能。
第十三条劳务工具备用工单位工作要求的,有权按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享受相应的待遇和福利。
第十四条用工单位要按合同约定结清劳务工的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五条劳务工享有与正式职工平等的劳动权益,用工单位应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得歧视、虐待劳务工。
第四章劳务用工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公司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劳务工的工作情况,了解其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费等情况。
劳务工合同管理制

一、目的和意义为规范劳务工的用工管理,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工合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劳务工的用工管理,包括临时工、派遣工等。
三、合同签订1. 劳务工入职前,用人单位应向劳务工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并说明合同的主要内容。
2. 劳务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地点、岗位;(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劳动报酬;(5)社会保险;(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7)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3. 劳务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应各执一份。
四、合同履行1. 劳务工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2. 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
3. 劳务工和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五、合同变更和解除1. 劳务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c.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d.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e.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f.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合同争议处理1. 劳务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2. 劳务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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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劳务合同工管理制度1 劳务合同工管理制度
篇一:劳务用工管理实施细则(定)
劳务用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建立科学的用工机制,维护公司及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集团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包括:适用岗位、聘用与入职、劳动关系管理、薪酬支付与社会保险、工作纪律与奖惩、离职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甘肃电投辰旭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适用岗位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劳务用工”是指公司在临时性、辅助性及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通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的用工形式。
第五条劳务用工主要在以下岗位上实施:
(一)后勤服务岗位:驾驶员、厨师、采暖锅炉工、水暖工、服务员、保安、保洁、绿化工等社会通用工种;
(二)定员外其它辅助性、临时性或替代性岗位。
第六条无特殊原因,劳务用工岗位即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
式。
第七条因特殊原因需聘用退休人员或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兼职人员,可不实行劳务派遣。
由公司与劳动者签
订书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中应明确聘用期限、工作职责、劳动报酬等事项。
第三章聘用与入职
第八条聘用
(一)劳务派遣单位实施的招聘
1、公司提出用人需求,注明岗位(工种)、资格要求、需求数量及薪酬福利待遇等。
2、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推荐符合公司需求的人员,配合公司进行必要的面试,并组织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面试及体检符合要求者,公司方予以接收。
(二)公司实施的招聘
1、公司根据岗位(工种)、资格要求、需求数量及薪酬福利待遇等自行组织招聘。
2、符合公司需求的拟用人员由公司推荐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其劳动关系转接工作。
第九条入职
(一)公司拟用人员持劳务派遣单位开具的《劳务派遣通知单》和《劳动合同书》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二)劳务派遣员工入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学历
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体检报告,免冠一寸照片。
并在《劳务员工信息登记表》填报准确的个人资料并签字确认其真实准确性。
(三)个人信息应依实填写,公司保留对劳务员工提供的个
人资料进行审核的权力,如有虚假,公司有权要求其即时离职。
(四)当个人资料有更改或补充时,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户籍等,务必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出示相关证明的原件并留下复印件。
(五)公司为新劳务员工指定入职引导人(一般为直接上级),负责向劳务员工介绍企业概况、安全规程、岗位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常用工作流程、周边交通、员工餐厅等情况。
第四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十条符合用工条件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除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须载明被派遣劳务人员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并根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约定试用期。
第十一条试用期间,公司依据辰旭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甘辰投司发?2010?8号)对劳务人员实施试用期考核,并根据考核
结果确定是否使用。
试用期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
第十二条试用不合格者,公司向劳务派遣单位开具《辞退通知书》将劳务员工直接退给劳务派遣单位,并由劳务派遣单位或公司推荐新的劳务员工进入试用期。
第十三条劳务员工违法、违反公司工作纪律或发生可以立即辞
退的情形,公司向劳务派遣单位开具《辞退通知书》将劳务员工退给劳务派遣单位,并由劳务派遣单位或公司推荐新的劳务员工。
第十四条公司有权经过与劳务员工事先沟通,根据工作需要或劳务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等,调整劳务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部门、工作地点,薪随岗变,遇有岗位调整者,执行所在岗位劳务费标准。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劳务人员的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各种奖惩、考核等情况应及时入档。
第五章薪酬支付与社会保险
第十六条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代发工资协议,代为发放劳务员工薪酬,公司每月支付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和各种补助(交通、误餐等),一年发放12个月,年终绩效工资的发放视公司效益而定。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为员工建立社会保险账户,并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章劳动纪律与奖惩
第十八条劳动纪律
(一)积极、主动地在岗位工作职责规定范围内履行职责,不得推诿、推卸责任。
(二)服从上级管理,执行上级指令。
对上级主管的指令动机有重大疑问的,按照先执行、后报告的原则向上级主管报告。
(三)遇有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威胁的情形,需立即向公司
报告,不得拖延或隐瞒。
(四)工作日早餐、中餐及加班情况下的晚餐禁止饮酒,以免影响工作或造成危险。
(五)开会、听取领导指示必须带笔记本记录,以确保信息得到完整的保存,并在要求的时间内予以落实、答复。
(六)不得向他人透漏公司薪酬信息,不得向他人询问薪酬信息。
第十九条考勤管理
(一)公司考勤实行“电子指纹”考勤,超过上班时间仍未考勤即视为迟到,下班提前考勤或未考勤即视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即视为旷工。
(二)迟到、早退一次,扣发责任人绩效工资50元。
(三)未考勤的上班时段应有相应的请假、出差、外出公干或休假等凭证,并填写请假条或外勤登记表,否则视为旷工。
(四)劳务员工上、下班应自觉进行指纹考勤。
考勤时间记录、请假条
及外勤登记作为劳务员工考勤的依据。
(五)如确有指纹识别无效的,必须于上班时间之前(下班签退指纹识别无效的,必须于下个上班时间之前)到人力资源部填写签到异常记录表,超过上班时间,一律不予认可,以迟到(早退)论处。
(六)有效考勤时间段:
1、上午:
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
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
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
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
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
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
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
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
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合同目的不同。
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
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
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
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
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
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