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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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成办函〔2016〕11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成办函〔2016〕11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成办函〔2016〕11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卫生监管责任体系(一)切实加强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市和区(市)县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要把职业病防治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计划,完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开展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整治,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要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加强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治理,严格限制引进、发展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产业,淘汰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

乡镇(街道)、开发区管理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

(二)严格落实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责任。

1.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主抓的责任。

各级安监、卫生计生、人社部门分别牵头负责本地区职业病预防、治疗、保障工作,民政部门和总工会依法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的综合监督检查,强化对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1.13•【文号】安监总安健[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重大意义《职业病防治法》作为规范职业卫生工作的基本法律,是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职业卫生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职业卫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

此次修改《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卫生、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管职责,突出了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必将对各地区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以及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将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摆上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一、总则为加强职业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健康,制定本制度及操作规程。

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1.设立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

2.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部门,配备专业化的管理人员,负责具体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坚持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的方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责任制。

2.制定职业卫生风险评估、监测、评价和控制的制度和方法。

3.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对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并对职业健康状况进行跟踪和监测。

4.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落实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加强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

5.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和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控制。

6.建立职业卫生事故报告及处置制度,确保及时、准确的处置职业卫生事故。

四、职业卫生管理操作规程1.职业卫生风险评估根据工作条件和工种的不同,建立相应的职业卫生风险评估模型,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量定性评估。

2.职业卫生监测建立职业卫生监测点,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职业卫生监测,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健康状况、职业卫生设施设备的监测。

3.职业卫生评价对职业卫生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程度,确定职业卫生控制重点和方向。

4.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控制和防护,包括改善工作环境、加强职业卫生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保护意识。

5.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加强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保护意识。

6.职业卫生事故报告及处理建立职业卫生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职业卫生事故进行及时、准确的报告和处置,加强职业卫生事故的调查和分析,落实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对职工及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八、职业卫生管理经费按照预算编制和费用审批程序,合理安排职业卫生管理经费的使用,确保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6.08•【字号】沪安监管职安〔2011〕102号•【施行日期】201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职安〔2011〕102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各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近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41号)(以下简称《通知》)。

为贯彻落实该《通知》精神,推进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备案)及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现阶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备案)事项受理按照《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规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本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职责尚未调整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23号令),按照属地分级原则,继续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工作。

待职责调整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调整后职责承担相应职责。

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备案)事权分工(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受理范围负责以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1.负责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总投资在500亿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2.负责核电站建设项目;3.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4.负责海洋石油建设项目。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保护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在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活动中,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管理、绩效评估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推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第五条工作场所应当建立职业卫生保护制度,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职业卫生素养。

第六条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类管理、专业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第七条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档案,记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信息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第八条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第二章职业卫生保护第九条工作场所应当进行职业卫生评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第十条职业卫生评价应当包括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评估、工作场所环境监测等内容。

第十一条工作场所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组织措施、个人防护措施等措施,保障职工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

第十二条工人从事易产生职业病的作业需要经过健康检查,并进行职业健康监护。

第十三条工作场所应当建立预防职业病的机制,完善职业病预防与控制体系。

第十四条工作场所应当制定职业卫生防护标准和职业病防治规定,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工作场所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急救体系,处理职业卫生事故和职业病发生事件。

第三章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第十六条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应当实行属地管理。

第十七条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应当实行分级管理,设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制定监督计划和监督方案。

第十九条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职业卫生检测、监测,审核申请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及职业病监护计划。

2024年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的副总经理和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成员……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董事长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的副总经理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一)董事长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主管职业卫生副总经理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组织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职业卫生安全监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职业卫生安全监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卫办发[2009]158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9.04.01【实施日期】2009.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09〕158号)各市(州)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学城卫生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5〕249号)要求,严格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加强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安全监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意识;要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积极主动向同级政府报告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提出措施和建议;要落实责任,建立责任制,把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范畴,落实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扎实地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卫生、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1号)的规定和《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要坚决杜绝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划转过程中出现缺位和在监管工作中相互推诿、不履行职责情况的发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编办(2010)104号文件精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编办(2010)104号文件精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编办(2010)104号文件精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03•【文号】安监总安健[2010]201号•【施行日期】2010.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编办〔2010〕104号文件精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10月8日,经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编办印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2010〕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完善了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管“防、治、保”(即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人社会保障)三个环节分别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的指导原则,确立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职业卫生预防环节依法实施监管的主体地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调整完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通知》对职业卫生监管职责作出调整,是继2003年原国家安全监管局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2008年国务院批准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之后,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加强职业卫生工作所采取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是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力度、坚决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迫切需要。

同时,这次职责调整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标志,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寄托了社会各界对职业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期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职责调整的重要意义,认真分析职业卫生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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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一篇: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制定某某区xx年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掌握基本情况1、区人民政府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由主管副区长负责,召开有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2、调整和充实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

职业卫生监督工作采取由卫生监督三科牵头组织,全所卫生监督员分片包干负责的工作模式;采用“送出去”和“请进来”的方法,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全面收集和掌握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本底资料(行业分布、数量、地址、危害因素、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数等)。

为完成此项工作,拟在三月份开展全区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

二、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1、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通过上街宣传、咨询、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用人单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知识有所了解,为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2、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

拟于下半年举办多期培训班,对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和职业卫生专(职)干及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分别进行系统的培训,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3、督促各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厂报、横幅、标语、宣传栏、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职工宣传、培训活动。

三、全面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争取在四月份以前完成全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做到有制度、有布置、有措施。

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所列项目,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申报,接受监督。

申报时如实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的档案管理。

四、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力度1、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在监督检查中重点关注三个方面的情况: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的建档情况;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检测情况;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情况。

通过全年的工作,力争在这三个方面有突破性的进展,以使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现状有实质性的改善。

2、积极开展农村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因素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省、市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行检查、复查和评比三个阶段的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效果、有总结。

3、全年开展二次以上的职业卫生监督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重点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检测、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等方面,对用人单位以上三个方面的一般违法行为予以教育并限期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加强放射卫生监督工作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市卫生监督部门的工作安排,我所将于三月下旬对所有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装置的单位开展《放射卫生许可证》的核(换)证工作。

这项工作的要求是:按照法定的程序操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卫生标准进行现场验收;核(换)证率达到100;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核(换)证工作。

2、开展经常性的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杜绝无卫生许可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装置;督促相关单位加强自身防护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放射卫生监测工作;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建立放射卫生档案。

本篇文章来源★《文秘》★雅信文章管理系统★fwxx.c0n★原文链接:第二篇:如何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吉泽明步卫生院xx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为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社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需求,全力推进我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发展,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一、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以加强体系建设为重点,强化科学管理,健全运行机制,着力构建高效统一的卫生监督体制。

1、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

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工作职责,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率,提高卫生执法技术手段。

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

加大对卫生监督人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的力度,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监督队伍。

2、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推进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

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实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稽查行为,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不断提高稽查工作质量。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和检查。

3、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

健全社区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地统计、处理和上报卫生监督信息。

4、完善投诉举报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和投诉举报信件,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成员的培训、演练,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力度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的监管力度,促进区域公共卫生状况不断改善,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的监管。

1、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继续推进集中空调卫生监管,及时做好数据的汇总分析工作。

开展餐饮场所的控烟工作,推动建立禁烟区域示范单位。

在沐浴、美容美发和旅店等公共场所建立卫生状况公示栏制度。

2、加强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

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重点、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和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

继续做好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的防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手足口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疫情事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

全面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安全管理水平。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

以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为基础,全面推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要达到100%。

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规范放射诊疗机构许可证工作,做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5、做好卫生监督宣传工作。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服务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做好打击非法行医、采供血机构血液安全等工作的宣传报道。

6、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

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的日常监督,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做好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设立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工作,及时更新公示栏的内容。

广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加强医疗执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长效机制。

xx年一月六日xx卫生院参考资料://第三篇:为加强全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加强全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镇人民政府与各村、各部门签订xx年食品安全责任书。

一、目标要求按照“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精神,根据市县相关文件要求,严把初级农产品生产和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安全质量关,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完成食品信用体系试点建设,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加强群体聚餐的监管,确保无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发生。

二、具体措施1、加强领导,制订方案。

各单位、各村、各部门要成立食品安全领导机构,结合本单位、村、本部门的实际,落实专人负责,督促本单位、本村、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明确职责,形成制度。

要按照县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各单位、各村、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

3、积极参与,畅通信息。

各单位、各村、各部门要很积极参与镇食品安全办的活动,及时准确向镇食品安全办报送相关信息和情况,遇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和食品安全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向镇食品安全办上报。

4、广泛宣传,严格监管。

各单位、各村、各部门利用广播、标语等方式向人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监管制售假冒伪劣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督促各相关监管目标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经营。

5、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各单位、各村、各部门对50人以上会餐情况要进行统计,并督促举办会餐的主办责任方及时向镇食品安全办上报情况,如果主办方未能及时上报,各单位、各村、各部门要负责上报。

三、量化考核。

1、本责任书作为对各单位、各村、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依据,实施百分制计分考核。

2、发生一例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生产或销售;出现一例50以上人员聚餐未及时向镇食品安全办上报,均扣2分考核分。

3、食品安全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目标综合考核的一项内容进行考核。

四、奖惩。

对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成绩优秀的进行通报表彰;对不负责任、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进行批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考核单位:中江县积金镇人民政府镇长:责任单位:责任人:xx年3月10日第四篇:职业卫生监督总结扎实推进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不断提升职业健康监护水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探索健立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用人单位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全面推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四个一”和“六进”工程,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我队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预防为主,努力构建联防联控的职业卫生监督模式,强化工作措施,在全市由点及面开展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四个一”和“六进”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

今年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四个一”工程我们具体做了以下工作,全市共与53家企业签订了责任书,进行职业卫生培训53家,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53家,继续大力开展职业病宣传活动,努力提升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使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加深对《职业病防治法》的了解,并进一步明确各自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企业的职业病防治的社会责任和劳动者健康权益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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