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调度管理细则
煤矿调度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煤矿调度管理,规范矿井生产运行,保障矿工安全,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调度管理机构1. 煤矿应设立专门的调度管理机构,负责矿井生产调度工作。
2. 调度管理机构由矿长或副矿长担任管理责任,配备专业调度人员,并组建调度队伍。
三、调度管理流程1. 每日调度:每天早上,调度部门应召集各岗位负责人开展调度会议,确定当日各项工作安排。
2. 夜间调度:每天晚上,调度部门应召集各岗位负责人开展夜间调度会议,确保夜间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3. 异常情况调度:若发生突发事件或生产异常情况,调度部门应立即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调度,保障矿井安全。
四、调度安排1. 调度部门应根据矿井生产情况,合理安排矿工的工作班次和休息时间,确保员工休息充分,避免疲劳作业。
2. 调度部门应根据矿井产能和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矿井的产量,保证生产计划的完成。
3. 调度部门应对矿井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计划的制定,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矿井生产效率。
五、调度监督1. 调度部门应与其他部门建立联络机制,及时了解各部门的工作进展和需求。
2. 调度部门应定期进行工作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工作质量。
3. 调度部门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矿井调度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处罚与奖励1. 对于违反调度管理制度的责任人,调度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降职、停职等。
2. 对于在生产调度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员工,调度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包括表彰、奖金等。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主管部门批准。
以上为煤矿调度管理制度,煤矿及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确保矿井生产的有序进行,保障工人的安全和权益。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4篇)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煤矿调度室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核心环节,对煤矿生产安全起着决定性作用。
为了规范和管理煤矿调度室的运行,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的内容,总计约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调度室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调度室是煤矿生产管理和指挥运行的中心,负责煤矿生产调度、煤炭运输安排、煤矿安全监测等工作。
第三条煤矿调度室的管理遵循安全、科学、高效、公正的原则,并与其它部门保持密切的协作与配合。
第四条煤矿调度室由煤矿调度室主任负责,下设调度员、安全监测员等岗位。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五条煤矿调度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生产调度:根据矿井情况、煤炭销售需求,合理制定生产计划,安排矿工的工作安排。
(二)煤炭运输安排:根据煤炭产量和销售需求,合理安排煤炭的运输路径和运输方式。
(三)煤矿安全监测:负责煤矿安全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第六条煤矿调度室的权限包括:(一)制定生产计划和调度方案。
(二)安排煤炭运输计划和运输安排。
(三)监测煤矿的安全指标,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四)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解决生产运行中的问题。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七条煤矿调度室的组织架构如下:(一)调度室主任:负责煤矿调度室的全面管理,领导并指挥调度室的工作。
(二)调度员:负责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矿工的工作,组织矿井的开采和支护工作。
(三)安全监测员:负责煤矿的安全监测,及时报告各类安全隐患和事故。
第八条煤矿调度室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配备专业化的人员,确保煤矿调度室的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九条煤矿调度室的工作流程如下:(一)每日早会:煤矿调度室主任组织每日早会,通报前一天的生产情况和运输情况,并布置当日的工作任务。
(二)生产调度:调度员根据生产计划和煤矿实际情况,安排矿工的工作,协调各个作业面的生产进度。
(三)煤炭运输安排:根据煤炭产量和销售需求,调度员安排煤炭的运输计划和运输方式,确保煤炭的及时运输。
煤矿调度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统一煤矿调度管理,确保煤矿生产运行的安全高效,特制订本制度。
二、调度管理职责1. 煤矿调度部门负责煤矿生产运行的整体调度管理工作。
2. 调度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煤矿调度计划,并向相关部门和岗位下发,确保各部门和岗位工作的衔接。
3. 调度部门负责收集、分析、汇总矿井生产运行数据,制定生产统计分析报表,及时向上级报送。
三、调度计划编制与下发1. 煤矿调度计划根据煤矿生产任务和生产能力进行编制,包括生产计划、设备调整计划、人员调配计划等。
2. 调度计划应在每月月初编制完毕,并在3日内下发到各部门和岗位。
3. 调度计划下发后,各部门和岗位应于3日内提出异议,并及时进行协商解决。
四、实施执行与监督检查1. 各部门和岗位应按照调度计划进行生产活动,并及时向调度部门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2. 调度部门应设立监督检查岗位,对各部门和岗位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问题和建议。
3. 煤矿领导班子应定期召开会议,对煤矿生产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并对调度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检查。
五、突发情况应急处理1. 突发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设备故障等,一旦发生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调度,确保煤矿安全。
2. 调度部门应设立专门岗位,负责突发情况的应急调度工作,并与上级通报情况,寻求支持和协助。
六、调度部门人员配备与培训1. 调度部门应根据煤矿规模和生产情况,合理进行人员配备,确保调度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2. 调度部门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七、奖惩与考核评价1. 奖惩制度应当建立并执行,对调度部门和各部门岗位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惩处,以激励和约束相关人员。
2. 考核评价应定期进行,对调度部门和各部门岗位的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以上为煤矿调度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细节还需要根据不同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和制定。
煤矿调度工作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调度工作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生产安全,保障员工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调度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调度工作,涵盖生产规划、生产排程、生产组织等方面。
第三条煤矿调度工作管理应遵守“保障人身安全,环保品质,资源节约,产量最大化”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煤矿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调度工作顺利推进。
第二章生产规划第五条煤矿应根据煤矿资源情况、市场需求和技术条件等因素,制定年度、月度、周度生产计划。
第六条煤矿生产计划应经过生产、质量、矿务等相关部门审核,确保计划合理、可行。
第七条生产计划应及时调整,根据市场需求、技术进步等因素进行修改,确保生产有序进行。
第八条生产计划应明确责任部门,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目标。
第三章生产排程第九条煤矿应根据生产计划编制生产排程,合理安排生产任务。
第十条生产排程应考虑设备运转状况、矿井地质条件等因素,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生产排程应明确生产任务、生产时间、生产地点等内容,确保生产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生产排程应及时调整,根据生产情况、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修改,确保生产高效进行。
第四章生产组织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的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权责关系。
第十四条生产组织应遵循“量力而行、科学管理、系统协调、全员参与”的原则,确保生产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生产组织应建立巡检、监测、检测等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六条生产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第五章审核与监督第十七条煤矿应建立生产审核与监督机制,对生产计划、生产排程、生产组织等内容进行审核与监督。
第十八条大型矿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生产审核监督部门,负责审核监督生产工作。
第十九条煤矿应设立生产调度委员会,负责制定生产计划、生产排程和生产组织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生产有序进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从XX年XX月XX日起施行,调度工作涉及内容的变更均需重新审核,并报煤矿领导批准。
煤矿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绪论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煤矿生产调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明确煤矿生产调度工作的组织、职责、流程和要求,以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和减少事故风险。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煤矿生产调度部门及其下属各级调度班组。
三、术语和定义1. 生产调度:指按照生产计划和生产任务,合理组织、安排、调度和控制生产活动的过程。
2. 煤矿生产调度部门:指负责煤矿生产调度工作的管理机构,包括煤矿生产调度部门和下属的各级调度班组。
3. 生产计划:指煤矿根据市场需求、资源状况等因素确定的一定时期内的生产目标和安排。
4. 生产任务:指根据生产计划,对各级调度班组下达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
5. 生产数据: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数据和信息。
6. 调度记录:指煤矿生产调度部门及其下属各级调度班组在生产调度过程中所记录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7. 调度报表:指煤矿生产调度部门及其下属各级调度班组在生产调度过程中所汇总、整理并向上级报送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二章生产调度的组织和职责一、生产调度部门的设置和职责1. 本煤矿应设立煤矿生产调度部门,负责煤矿的全面生产调度工作。
2. 煤矿生产调度部门的职责包括:(1) 制定煤矿的生产计划并下达各级调度班组;(2) 监督、协调和指导各级调度班组的生产活动;(3) 收集、整理和分析煤矿的生产数据,并形成调度报表;(4) 参与生产技术改造的调度工作;(5) 进行生产调度过程中的协调、决策和应急处理;(6)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调度班组的设置和职责1. 煤矿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设置调度班组,负责具体的生产调度工作。
2. 调度班组的职责包括:(1) 按照生产计划和生产任务,制定本班的生产计划和生产任务;(2) 组织、安排和指导本班的生产活动;(3) 及时报告生产活动中的问题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4) 记录和整理本班的生产数据,并形成本班的调度记录;(5) 配合生产调度部门完成其他任务。
煤矿调度管理督查实施细则

煤矿调度管理督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调度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督查,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调度管理督查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监督检查、考核评定、应对处置等措施,对煤矿调度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督查。
第三条煤矿调度管理督查的原则是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及时高效、监督刚性。
第四条煤矿调度管理督查的目的是对煤矿调度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深入、全时段监督和督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煤矿调度管理督查的范围是对煤矿调度计划编制、执行落实、调度指挥、生产运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督查。
第六条煤矿调度管理督查的主体是煤矿调度管理部门,其任务是组织实施煤矿调度管理督查工作。
第七条煤矿调度管理督查的资金支持由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具体实施由煤矿调度管理部门承担。
第八条煤矿调度管理督查工作实行年度计划,按季度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第二章煤矿调度管理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九条煤矿调度管理督查工作由煤矿调度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属地煤矿调度管理部门协助配合。
第十条煤矿调度管理部门负责确定煤矿调度管理督查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并制定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煤矿调度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煤矿调度管理督查工作机制,明确监督督查工作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十二条煤矿调度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煤矿调度管理督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督查工作。
第十三条煤矿调度管理督查工作应当定期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煤矿调度管理督查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调度管理督查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煤矿调度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煤矿调度管理督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督查工作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三章煤矿调度管理督查工作的实施第十六条煤矿调度管理部门应根据煤矿调度管理督查工作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第十七条煤矿调度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查、询问核实等方式,对煤矿调度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督查。
某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中心管理制度(3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中心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中心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以下是某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中心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调度中心的机构设置和职责:1. 调度中心设立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科,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
2. 调度科的主要职责包括:煤矿生产计划的编制与调度、煤矿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作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煤矿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等。
二、煤矿生产计划的编制与调度:1. 调度科根据煤矿的生产能力、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每日、每周、每月的生产计划。
2. 生产计划要合理安排矿井的生产能力,避免超负荷生产,确保矿井运行稳定、安全。
三、煤矿设备的管理与维护:1. 调度科负责煤矿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包括设备的运行监控、故障排除、维修保养等工作。
2. 调度科要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四、作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1. 调度科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培训。
2. 调度科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五、煤矿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1. 调度科负责煤矿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事故的报警、救援、调查和处理等。
2. 调度科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六、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 调度科负责制度的执行与执行结果的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2. 调度科要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以上是某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中心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有序进行,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效率和水平。
某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中心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中心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中心的管理工作。
煤矿调度管理规定(4篇)

煤矿调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调度管理,确保煤矿生产运营的安全高效,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煤矿的调度管理,包括井筒、巷道等工作面的调度、矿井运输系统的调度、矿山全局的调度等。
第三条煤矿应设置调度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负责矿山各个环节的调度工作。
第四条煤矿调度应按照“安全、高效、经济、环保”的原则进行,做到预测、计划、协调、控制矿山生产运营。
第二章调度责任第五条煤矿调度管理部门是煤矿的全面调度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矿山年度、月度和日常生产计划,协调各个部门和环节之间的关系。
第六条矿长是煤矿的最高负责人,对矿山的调度工作负总责,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保证矿山的生产运营安全。
第七条煤矿调度员是矿山调度管理部门的核心人员,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熟悉调度系统和设备操作,能够有效地进行调度工作。
第八条煤矿调度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2. 调度和控制工作面的生产运营;3. 协调矿山的各个部门、环节之间的关系;4. 监测矿山生产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5.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煤矿调度员应严格按照调度计划进行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生产计划,如有需要应及时向矿长汇报和请示。
第十条煤矿调度员在调度过程中要积极与其他部门和环节沟通、协调,确保生产运营的整体和谐。
第三章调度工作流程第十一条煤矿调度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收集相关数据,并分析矿山的生产运营状况;2. 制定年度、月度和日常生产计划;3. 分配和管控矿山的人员、设备和资源;4. 监测和控制矿山的生产进程;5. 及时处理和解决异常情况和问题;6. 汇报和总结矿山的生产运营情况。
第十二条煤矿调度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收集和分析各类数据,为调度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十三条煤矿调度工作要注重前瞻性,根据矿山的生产周期和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和调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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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村煤矿生产调度管理细则为了建立企业诚信机制,推动诚信管理,进一步提高生产调度管理,充分发挥生产指挥中心的职能作用,以“讲诚信”为切入点,以从实际出发,强化责任,便于落实为原则,对生产调度管理细则进行规范如下:一、调度指挥管理制度1、矿调度室作为全矿调度指挥中心,负责掌控全矿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协调生产准备工作、指挥全矿安全生产。
要求各单位必须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
对调度室安排的工作不执行或不服从的(或执行不及时、不彻底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各罚100元。
因拒不执行调度指令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党政正职各200元,责任人500元。
2、各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组织安全生产,认真贯彻执行各类安全技术措施。
各单位施工场所遇到异常情况,威胁人身安全的各种事故时:(一)必须首先向调度室汇报,凡隐瞒不报或迟报者,罚责任单位3000元,队长或书记、跟班队长各300元。
(二)事故发生1小时内,队长或书记必须赶到井下事故现场,否则,出现一次,罚队长或书记各300元。
(三)在救援人员没有到位之前,事故单位跟班队干必须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否则,罚跟班队干1000元。
3、各职能科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原煤生产、开拓掘进、重点工程、技改工程、采掘接替、巷道贯通、作业规程的设计;矿井防治水、冲击地压、地质测量、地表裂隙的预测、预报、预控;机电设备维修、维护工作和矿井机电设备检修计划编制等各项工程技术、工作计划的编排设计、现场指导和工程验收工作。
凡出现因技术设计、计划安排、预测预报、检修维护或现场指导不到位影响生产者,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主管、责任人各100元。
4、各生产单位要按照规程要求认真编写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开掘队在巷道贯通之前必须编写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时上报矿调度室,不能按规定上报者,每一次给予200元罚款。
5、各单位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组织生产,搞好设备检修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否则,进行责任追查,按照影响生产时间进行处罚,每影响生产一分钟罚责任区队30元,责任区队队长、书记、值班队长、跟班队长、责任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分别按罚款总额的10%进行处罚。
严重者进行通报批评,影响时间较长者按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6、各职能科室要认真做好机电设备的检查、检修工作,设备入井前必须进行试运转。
否则,影响生产者,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主管、责任人各100元。
7、矿领导、科室正职、值班副科长,区队队长、书记、值班队长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调度电话连续三次拨打未接通者,视为拒接,每出现一次,给予其本人100元罚款,调度会通报批评。
8、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正常调度工作,对妨碍和干扰调度秩序者,罚单位5000元,党政正职各500元,给予个人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加倍处罚,并交矿保卫科严肃处理。
9、矿领导、副总工程师、调度室、生产科、地测科、机电科、防冲科、安检科、通风科、通风区、综采车间、供应科正职必须于每天(早上6:30—7:00,下午18:30—19:00)到调度室签到,便于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审批和其它事项的讨论,否则,每少一次罚科室正职100元。
10、科室、基层单位值班人员每天早上7:30分以前,必须到调度室签到,否则视为空岗,每次罚款100元。
11、区队必须安排科级人员值班,其它人员不得接听电话,调度室、安检科、纪委、组干部不定时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一次,罚单位主管100元,罚值班干部50元。
值班期间要做好值班记录,对影响生产时间1小时以下的事故,必须在本单位进行追查,事故原因分析清楚,责任追查落实到人,并把处理结果上报调度室。
否则,每少一次,给予500元罚款。
12、有关单位每天下午6:00点钟以前,必须把日报表送到调度室。
旬、月、季度报表、图表资料必须按要求及时向调度室报送,图标资料要按时填绘更新。
否则每少一次,罚责任单位300元。
13、各单位必须向调度室提供领导通讯号码,包括手机号码、办公电话和住宅号码,号码不得随意更换,更换前必须到调度室登记后方可进行,否则,罚款200元。
二、生产调度会议制度1、矿属各单位,在接到矿调度会议通知后,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在15分钟内赶到会议室,迟到每次罚款50元,旷会每次罚款100元。
任何人不得拒接调度电话,连续三次拨打不接电话者,罚款其本人50元,调度会通报批评。
2、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以及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我矿早调度会议7:20召开。
矿级领导、副总、党委委员、机关科室(正职)、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必须有一人)要按时参加矿早调度会,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100元。
3、参加会议人员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会,应向矿领导请假,并安排本单位其他管理人员参加,经批准后递交调度室。
4、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带笔记本,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会议期间手机设置静音或振动状态,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手机,否则,每出现一次,罚本人100元。
5、参加会议前要了解本单位当天任务完成情况,会后要对会议精神宣传贯彻落实到位,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否则出现一次失职现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6、对于会议安排工作如有特殊情况,或存在困难落实不了的,应及时向矿领导和相关单位反馈信息,经有关领导复议决定后,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否则,对责任区队队长、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
7、调度室值班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对会议所安排的各项工作进行督促落实,凡调度会议上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严禁推诿扯皮,否则,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主管100元,并通报批评。
8、会议原则上八点钟结束,为提高会议质量,系统事情系统内部协调解决,不在调度会提出。
三、逐级汇报管理制度1、各区队跟班队长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当班作业计划、入井人数和工作完成情况,坚持每班三汇报(即接班后一小时内、接班后四小时前后、交班前一小时内),汇报不及时每次对跟班队长罚款50元,每少一次汇报对当班跟班队长罚款100元。
2、各区队如发生影响生产的事故,当班班长或跟班队长应在20分钟内向调度室汇报事故详细情况,汇报不及时每次对班长、跟班队长、值班队长、队长分别罚款100元,不汇报每次对班长、跟班队长、值班队长、队长分别罚款200元。
3、重点工程区队按照制定的临时调度规定的要求汇报,不按规定汇报每次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分别罚款100元。
4、瓦斯检查员、放炮员,如发现生产地点瓦斯异常、风筒损坏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不汇报者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5、各职能科室人员,在井下检查时,如发现有质量不合格和其他安全方面的问题,需要停止施工的,必须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向值班矿领导和分管矿领导汇报,否则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四、机电运输、提升管理制度1、凡发生机电运输事故,影响主、副井提升、主皮带运输系统或全矿井生产的,每分钟对责任区队罚款30元;影响矿井一翼生产,每分钟对责任区队罚款20元;影响一个综采工作面生产,每分钟对责任区队罚款20元;影响一个开拓、掘进工作面生产,每分钟对责任区队罚款10元;视事故情节轻重,对责任区队队长、值班队长、跟班队长、责任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分别按罚款总额的10%进行处罚,严重者进行通报批评,影响时间较长者按事故处理。
2、凡发生机电运输事故造成停产时,超过半小时调度室应立即向分管矿领导和值班矿领导汇报,区队分管队长立即赶到现场组织处理;超过一小时区队队长立即赶到现场组织处理,未及时赶到现场者每次罚款500元。
3、主皮带运输系统和副井提升系统各岗位人员要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期间保持设备运转,如因交接班问题造成停产,视为事故处理。
4、水电队必须保证井下生产用水、澡堂用气、用水和做好生活区变电所检修、维修管理工作。
(一)生产用水供应不及时或水脏,影响生产1小时,罚水电队500元,罚队长或书记各50元。
(二)澡堂供气、供水不及时,一次罚款500元,罚队长或书记各50元。
5、皮带运输管理要求:(1)各部皮带和溜煤槽的机头、机尾、皮带底,保持卫生整洁,严禁积煤,否则每处每次罚责任区队500元,队长、书记、跟班队长各50元。
(2)各部皮带、溜煤槽机头发现大矸、大炭要及时破碎,严禁杂物进入皮带、溜煤槽,否则每次对责任人、责任区队队长、跟班队长分别罚款100元。
(3)各个皮带司机和溜煤槽司机如发现超长、铁质等杂物,必须及时停止运输捡出。
否则,发现大碴块及杂物混入煤流,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凡因堵塞皮带运输而影响生产的,由调度室组织追查,影响生产30分钟者,罚责任单位500元,队长、书记、责任人各50元,影响超过30分钟者,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队长、书记、责任人各100元。
造成严重后果者,严肃处理。
(4)各单位杜绝水上皮带、溜子、转载机和进入煤仓。
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300元,队长、书记、责任人各30元。
电机减速机冷却水,出水不安喷头,一次罚责任单位300元,队长、书记、责任人各30元。
凡发现停机不停水或长流水者,罚责任单位500元,队长、书记、责任人各50元。
(5)主要大巷风、水管路按照矿划分的责任区进行日常维护,至采掘工作面或工作地点的管路由使用区队负责维护,保持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否则每处每班对责任区队队长、值班队长、跟班队长分别罚款100元。
如造成停产按影响生产进行处罚。
(6)采掘工作面的风水管路必须安装压力表,并密切观察,如压力降低,不能满足正常生产需求时,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通知相关单位立即处理,不能影响正常生产,否则进行处罚。
6、轨道运输管理要求(1)各单位必须根据施工情况计划车辆和材料,将用料计划表报机运队,运输队按计划及时运送物料。
(2)各类车辆由运输队统一调配,未经允许其他单位严禁私自占车或挪用,否则罚单位每车500元,队长、书记各50元。
(3)运输队必须按照作业计划和临时需求向各单位供应车辆,如供应不及时或服务不到位,由调度室组织追查讨论。
(4)如因特殊情况需计划外使用车辆,必须及时和调度室联系,经同意后运输队方可发放,否则每车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运输队必须随时掌握车辆周转情况,掌握大巷各车场车辆情况,班长每班必须在接班后和交班前,向调度室汇报各车场存车情况,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6)材料运到计划地点后,各单位必须及时卸车,并将空车放出,不得积压任何空、重车辆,如超过一班则按每车每班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值班队长罚款10元。
(7)各单位必须在材料车辆上标明单位、地点、日期等,否则不予入井。
(8)各单位地面装料时,收到空车后在4个小时内必须装好车,否则按占用车辆进行处罚。
(9)材料装车后,必须及时下井,如超过一班未下井则按占用车辆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