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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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审批操作规范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审批操作规范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审批(二)性质: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二、设定依据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点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县级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的布点资格核定。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浦北县行政区域零售经营者。

五、申请材料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申请书;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3、拟用仓储场所用地地形红线图;六、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七、行政审批数量《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四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和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数量的原则审批。

零售经营点:总量控制,尤其对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数量要严格控制。

八、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九、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投诉电话:附件:申请书示范文本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县级局接收接收日期申请编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资格申请书(填写式样)申请布点单位名称 XX XXXXX申请人张三联系电话 XXXXXX 经办人李四联系电话 XXXXXX 申请日期 20 XX 年 X 月 X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填写说明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申请经营布点资格填写本申请书。

2、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接收编号”、“接收日期”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填写。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流程)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流程)

新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类流程图
1、危险化学品乙类经营许可(无仓储、小包装)
2、烟花爆竹零售行政许可流程图
二、行政处罚类流程图(一般流程)
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简易程序)
四、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听证程序)
五、行政强制类流程图
1、责令立即排除隐患、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2、查封或者扣押设施、设备、器材
3、责令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
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六、行政检查类流程图
七、其他权力类流程图
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流程图
2 、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核
5、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
计审核
6、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
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流程图。

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审 查
安全监督科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10内完成)
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校查,现场校查发现问题应整改时间及修改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
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需要听证、公示的事项,进行听证、公示。
区应急管理局窗口岗位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校,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的,要求补正材料,当面告知或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办理事项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 查(10日内完成)
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督科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
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校查,校查发现问题整改时间及修改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
予以许可的,制作许可证
不予以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送 达(当日)
直接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领取
安全监督科立卷归档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大厅应急管理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受 理
行政服务大厅应急管理局窗口对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发证机关申请,并退回申请文件、资料。
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 查
安全监督科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10内完成)

安监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安监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安监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5日
危险化学品(乙类)经营许可:法定时限:30日承诺时限:6日
146
二行政处罚类流程图
1、简易程序
147
2、一般程序
备注: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3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3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148
三行政强制类流程图
1、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
149
2、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150
3、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
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151
4、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决定
152
四其他权力类流程图备案类
153。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办证流程图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办证流程图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办证流程图
申请 符合布点要求
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相关材料
受理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
按要求 全部补正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出具不予受理书面凭证,告知申请人向应受理机关申请
审查
按职权范围对申请材料及安全经营
条件进行现场审查
决定
材料真实符合安全经营条件
不符合安全 经营条件
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书面告知不予核发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理由
自受理之日起20
内作出核发或不予以核发
的决定。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XX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申报资料: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2、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3、1寸照片2张。

申报条件: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2、春节期间零售点、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零售点与居民居住不得在同一建筑物内。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指南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指南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指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指南一、申请条件1.提交申请需要具备合法身份以及符合法律法规的经营实体;2.符合烟花爆竹经营相关安全规定,包括符合特定场所经营、储存、销售的要求;3.自有或租赁合法场所,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4.具备完备的防火、防爆设施以及安全管理制度。

二、申请材料准备1.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联系明;2.经济情况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银行流水等;3.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场所营业证明或租赁合同;4.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设施设计图纸;5.相关安全证明,如场地安全检测等。

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2.提交申请材料至当地公安局或安全管理部门;3.经过初步审核后,进行现场检查;4.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形成意见;5.提交上级部门审批,并进行公示;6.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后,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证件有效期及更新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2.申请单位在证件到期前30天内提出续证申请;3.经公安局或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通过后,领取新的许可证。

五、监管要求1.符合相关烟花爆竹销售规范;2.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安全规定;3.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4.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安全管理;5.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附件:1.申请表格:包括申请人信息、经营场所信息等;2.个人联系明;3.营业执照;4.场所营业证明或租赁合同;5.防火、防爆设施设计图纸。

法律名词及注释: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由公安机关或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给合法经营单位或个人的证明文件,用于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行为。

2.公安局:指各地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

3.安全管理部门:指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的相关部门,如安全监管局等。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具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符合下列条件的,应重新提出申请: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

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二、设立依据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第四条。

三、实施机关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区)级或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惠州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区级。

1.权责划分(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2.权责划分(县(区))县(区)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并报经区管委会同意;负责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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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流程图

乡镇安监办对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安监局
符合发证条件的,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颁发的理由
单位(个人)向所在地乡镇安监办申请,并
提供相关材料
申报条件:
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2、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销售场所张贴岗位责任制、购销管理制度、储存保管管理制度等;
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专营店营业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专柜与其他商品柜台的距离不小于2米;
6、销售地点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周围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烟花爆竹经营网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
7、经营场所周边安全距离示意图;8、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承诺书。

县安监局受理审核并现场审查,经局长办公
会议研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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