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煤矿企业及其附属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矿井、洗煤厂、选煤厂、矸石场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矿、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要求全体员工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技能,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共同维护煤矿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第八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一)组织制定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查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五)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六)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安全生产制度的起草、修订和发布;(二)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三)负责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四)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工作;(五)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条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第十二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加强安全技术管理,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煤矿安全标准规范为基础,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的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矿要一以贯之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改进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本矿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作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五条本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本矿应当根据煤矿的特点和规模,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成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权限和责任。
第七条本矿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应急预案等管理文件。
第八条本矿的矿长、安全主任、班组长等领导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履行好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员工的安全生产权益。
第九条本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责任人员对于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本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的颁布、实施和监督,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一条本矿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管理职责和权限,落实日常安全工作及应急响应工作。
(二)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内容、标准和程序,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三)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事故。
(四)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步骤,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技能。
(五)安全培训制度:明确安全培训的对象、内容和方式,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的所有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维护本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环境,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人员包括煤矿经营者、煤矿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监察机构和所有员工。
第二章煤矿安全责任第五条煤矿经营者是煤矿安全的首要责任人,应当制定煤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煤矿安全领导小组是煤矿安全管理的核心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管理的全面协调和组织实施。
第七条安全监察机构是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负责对煤矿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八条所有员工是煤矿安全的共同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煤矿的安全规章制度,主动参与安全活动,积极配合安全监察。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煤矿经营者应当制定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细则,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煤矿经营者应当组织安全检查,对煤矿的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员工安全培训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煤矿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第十二条煤矿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管,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三条煤矿经营者应当对员工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使员工了解煤矿的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煤矿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五条煤矿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和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安全生产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安全检查和监督第十六条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对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安全问题及时通知煤矿经营者,并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6篇)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一、为了保障煤矿安全,保护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煤矿作业规程》、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等要求,安全监察局对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二、安全监督检查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三违”行为,监督检查实行“安全监督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安全监督检查实行生产环节全过程管理,安监员是现场工作的监督检查者;机关业务科室管理人员日常入井,对生产环节的各个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出的问题落实区队处理并跟踪复查。
四、监督检查的范围为全公司井下所有生产环节和与生产有关的地面机房等,检查时按采、掘、机、运、通分专业进行检查。
五、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规程、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基层单位领导跟班指挥生产及安监员的上岗情况,在岗员工的应知应会情况等。
六、安全监督检查的人员有。
公司领导、生产口业务科室技术员以上的干部、工会负责安全的干部、团委书记、教育科长、采、掘、机、运、通单位的队长、技术队长及技术员。
七、安全监督检查出的问题每天按问题反馈单下发各有关单位,各单位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八、安全监督检查由安监科负责____,安监科负责安全问题、隐患的整理下发,业务科室人员负责问题整改情况的复查。
九、安全监督检查的____、考核工作由安监科按有关文件负责考核。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确保煤矿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求企业领导层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结构、职责分工、作业人员配备、作业流程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神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神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神华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神华煤矿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神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神华煤矿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1. 制定全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4.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5. 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条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矿长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5. 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神华煤矿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九条各级领导安全职责:1. 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分管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3.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4. 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1.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2.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3.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神华煤矿采取以下安全生产措施: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2.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完善安全生产设施,确保安全生产。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5篇)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促进原煤生产技术基础建设,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矿井都必须根据自身特点,细化生产技术管理要求,组织制定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各级领导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健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第三条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具体负责集团内所有原煤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
生产技术实行分级管理模式:股份公司-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包括托管公司)-生产矿井的监督、管理体制。
湘能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实行:股份公司--湘能公司-生产矿井的监督、管理体制。
第四条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煤矿都必须对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的生产技术工作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各煤矿必须配备采矿、机电、地质、测量、通风专业技术人员,突出矿井还必须配备防突及瓦斯抽采技术人员。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评比办法,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促进生产技术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第二章工程设计与技术规程审批管理第六条工程设计管理(一)矿井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与施工图设计;矿井改扩建工程设计与安全专篇;矿井技术改造工程设计与安全专篇;“三下”压煤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矿井开拓延深工程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
以上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
采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以及其它单项工程设计可由原煤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完成。
(二)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深、采区、工作面设计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资源储量报告基础上,根据矿井储量核实(或储量检测)报告及矿井实践和补勘的地质资料,按工程的不同要求,编制生产地质报告或说明书。
煤矿八项管理制度
煤矿八项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确保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煤矿的正常生产秩序。
2、煤矿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任务,并实行落实到人的管理。
3、对于煤矿生产中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应建立完整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煤矿的生产安全和人员的安全。
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日常巡查、事故报告、应急演练等内容,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顺利进行。
5、煤矿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分析其原因,以便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更加有效地进行。
6、煤矿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以贯彻执行。
7、对于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8、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确保煤矿生产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二、生产管理制度1、煤矿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制定一套完整的生产计划,并按照计划有序地进行生产工作。
2、煤矿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生产计划编制、生产设备管理、生产过程监督等内容,确保煤矿的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3、对于煤矿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生产计划,并确保煤矿的生产效率和安全。
4、煤矿生产管理制度应建立完善的生产档案,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数据,以便后续的生产工作能够更加顺利进行。
5、煤矿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的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确保生产过程中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6、对于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煤矿生产管理人员应及时解决,并确保生产工作按照计划进行。
7、煤矿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以确保煤矿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8、煤矿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维护煤矿的正常生产秩序,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三、质量管理制度1、煤矿质量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煤炭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提升产品的竞争力。
煤矿13项管理制度
煤矿13项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是煤矿生产的首要任务,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矿山设备的安全运行,煤矿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这包括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监控。
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为了明确每个员工的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意识,煤矿需要建立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这包括明确各个职务的职责范围、权限和责任,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生产效率。
三、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煤矿内部设备繁多,设备的正常运转对于生产安全和效率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对设备的检修、保养和定期检测进行规范管理,确保设备在最佳状态下运行,降低事故风险。
四、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作为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煤矿工作人员往往面临着较高的职业健康风险。
因此,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具和培训,确保员工健康和安全。
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煤矿生产往往伴随着环境污染问题,为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煤矿需要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这包括规范矿山环境的整治和保护工作,减少废水、废气和废渣的排放,确保矿山周围的环境质量。
六、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煤矿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需要建立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通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提高煤矿的安全水平。
七、培训管理制度为了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煤矿需要建立培训管理制度。
通过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提升整体生产效率和安全水平。
八、生产计划管理制度生产计划是煤矿生产的重要依据,为了确保生产计划的顺利实施,煤矿需要建立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通过科学合理的生产计划安排和生产进度的监测,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
九、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是煤矿的生产基础,为了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煤矿需要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煤矿十八项管理制度
煤矿十八项管理制度背景煤矿是一种具有高风险性的行业,为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煤矿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煤矿必须建立和执行有效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煤矿十八项管理制度进行介绍。
管理制度第一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必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项:作业操作规程煤矿必须制定作业操作规程,明确各项作业操作的程序和要求,规定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煤矿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
第四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煤矿必须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防火设施和设备,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煤矿的消防安全。
第五项:通风安全管理制度煤矿必须制定通风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煤矿通风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风险,确保矿工的身体健康。
第六项:救灾逃生管理制度煤矿必须建立救灾逃生管理制度,确保矿工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安全疏散,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第七项: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煤矿必须制定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矿工的劳动保护,落实矿工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第八项: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煤矿必须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减少机械故障事故的发生。
第九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和权利,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十项: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煤矿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加强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一项:文明生产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煤矿必须制定文明生产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强化矿工的行为规范和文明礼仪,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十二项:环保管理制度煤矿必须建立环保管理制度,规范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保护矿区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和健康性。
第十三项:资产管理制度煤矿必须制定资产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的资产安全和有效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集体煤矿、股份制煤矿、私营煤矿等。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矿、科技兴矿”的原则,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人。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有序。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合作,共同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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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三违及机电运输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3)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3)机运工区跟值班制度 (4)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4)机运工区规程措施安全学习考核制度 (5)机运工区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制度 (5)机运工区安全质量验收考核奖罚制度 (5)副井井口管理规定 (6)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7)检身员交接班制度 (7)入井检身管理制度 (7)人行车运行管理规定 (8)斜巷运送“四超”车辆管理制度 (9)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0)要害岗位交接班制度 (11)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1)停送电制度 (12)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制度 (12)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3)包机 (修) 制度 (13)巡回检查检修制度 (14)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14)矿灯、自救器损坏赔偿制度 (15)矿灯、自救器定期检查更新制度 (15)主副井口安全互检制度 (16)安全活动制度 (16)三违及机电运输事故追查分析制度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杜绝“三违”现象,接受教训,以防类似现象发生,机运工区针对出现的“三违”现象及机电运输事故实行当日追查分析,以惩治本人,教育他人,从而进一步提高全区职工安全第一的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一、当天“三违”及机电运输事故由分管区长及跟班区长负责追查、分析、处理、通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二、认真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三违”和机电运输事故的原因、经过、采取措施和责任人及处理结果逐一追查分析,并有处理意见。
三、严重“三违”及两小时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由主管区长负责追查事故当事人,班长及相关人员参加。
一般“三违”和两小时以下的机电运输事故由分管区长负责追查分析。
四、造成“三违”及机运事故的责任人要停班,由工区负责组织学习,提高认识,并在工前会上作书面检查。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1、凡是发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追查.2、发生伤亡、非伤亡事故,首先要保护好现场,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或总值班报告,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现场调查和处理.3、发生非伤亡事故应由有关领导负责组织追查分析清楚事故的原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后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上报4、发生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由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追查,对事故进行分类后,认真查出事故原因,排出事故隐患.5、大小事故,一经发生,调查人员立即介入追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调查人员应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等。
7、调查分析结果,必须真实可靠,按制度处罚,不得弄虚作假。
8、认可后的事故调查报告应张贴,并下发公司各部室、各工区,组织人员学习、分析,找出漏洞,举一反三,确保安全生产。
机运工区跟值班制度1、跟值班人员负责当班全区安全生产与调度协调工作,同工人一起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
2、跟值班期间任何人不得喝酒,违者从严处理,有事不能值班要提前向主管区长请假,便于工区安排调度其他人员顶岗。
3、跟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对井上下生产系统巡查1至2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理。
4、跟值班人员应穿戴好工作服、胶筒、矿帽,领好矿灯。
5、当班发生影响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协调处理。
6、跟值班人员应对地面每一个工作场所进行查岗。
7、参加“三违”及生产事故追查分析,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工区每天下午6点召开安全隐患排查会议,区长主持会议,班长以上干部参加。
分管区长负责落实处理排查的安全隐患。
2、技术员负责落实隐患解决情况和填写安全隐患排查表及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本,报矿审批。
3、班组接到安全隐患通知单,必须认真对待,迅速处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否则严肃处理。
4、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
5、当班职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向班长或工区值班人员汇报,值班人员和班长立即组织处理。
6、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四定”原则及时进行,对发现隐患不汇报、不处理、拖延处理或带着安全隐患作业的,按一般“三违”处理。
造成事故影响生产的要加倍处罚。
机运工区规程措施安全学习考核制度1、全区职工必须按时参加规程措施的学习、签到或考试。
2、学习期间不得缺席,不得迟到、早退,认真听讲并做好笔记。
3、对无故缺席要停班补学;不签到的扣除当班工作,迟到、早退者罚款20至30元;对考试不及格的罚款50元,并进行补考。
4、学习签到不按规定进行的或代替他人签到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
5、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提前向主持人请假,事后进行补课,否则按矿工处理。
机运工区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制度1、机运工区每天早晚两次召开安全生产碰头会,安排落实当天安全生产情况,每月召开一次班长以上干部参加的安全生产分析会议,主管区长主持,分析当月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布置下月安全生产任务。
2、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否则对违反者罚款50至100元。
3、技术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4、会议确定解决安全生产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去认真组织实施,对拖延不办,又不汇报的要严肃处理。
机运工区安全质量验收考核奖罚制度1、工区区长每月初主持召开班长以上工作干部会议,对上月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进行总结和考评,并提出对“三违”人员、生产事故责任人,工作质量低劣,影响生产,不按标准化要求施工,造成极坏影响的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对上月在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上作出较大贡献的有关人员提出加奖意见,并讨论通过。
2、工区每月开展班组劳动竞赛,月底评出优胜班组,并加奖500至2000元。
3、在安全质量上本着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态度,区长考核分管区长,分管区长考核班组长,班组长考核班组每个职工,对最优职工和最差职工在工前会上进行评点,最差职工应在班前会上作检查。
4、机电维护人必须加强责任心,凡因工作不负责任,不按标准施工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材料浪费等情况,工区应对责任人进行50至1000元处罚。
5、工区本着一工程一安排,有安排、有检查、有验收、有考核,对不合格工程(特别是矿安排的单项工程)不验收,并按制度进行考核,形成干标准化活,干放心活的良好气氛。
副井井口管理规定1、入井人员必须服从井口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发生无理取闹和打骂管理人员现象,否则,罚款200元。
2、入井人员必须依次排队乘车,不准拥挤,不得超员,不准坐在跟车工的位置上。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戴矿帽、穿胶靴,严禁穿化纤衣服。
4、携带长把工具乘坐人行车时,不准超出人行车外,且要抓紧、握牢。
5、严禁人物混乘。
6、乘车人员必须在等候室等候,不得从上下井口直接通过,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7、乘车时,应随手挂好防护链,严禁将身体伸出车外,不准在车内打闹。
8、严禁携带烟火或酒后入井,否则,对违反者罚款200元。
9、严禁人员未经允许从斜巷步行上下,否则,对违反者罚款200元。
10、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三违”论处。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检身员负责每班对所有出入井人员清点记录、统计汇报等工作。
2、检身员必须填写出入井人员姓名、单位等情况,不得漏填漏报,否则追究检身员责任。
3、检身员交接班时要做到交清接明,当班检身员发现未能按时上井人员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4、检身员应保持记录本完整清洁干净,不得乱涂乱画,不得缺页或损坏,按时到工区交领。
检身员交接班制度1、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接班人必须提前到达现场,先检查后交接。
2、交接班必须将当班上下井人员清点情况及安全信息卡填写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在交接班人员认可双方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
1)、上下井人员情况交待不清的。
2)、工具、安全设施及各种记录丢失、损坏的。
3)、场所卫生未打扫的。
4、双方交接班后,岗位上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入井检身管理制度1、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公司、矿管理规定进行检查。
2、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帽带,携带矿灯、自救器、穿胶靴,否则不允许下井,发现携带烟草、点火物品、手机等电子产品穿化纤衣物和喝酒者严禁入井。
3、发现入井人员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处理。
4、检身员必须按照规定对上下井人员逐一严格细致地进行检查,并记清姓名,对违反矿规定的人员要及时向工区和调度室汇报。
5、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清接明上下井人员情况。
6、人行车不运行时,要锁好上口栅栏门,严禁上下人员。
7、搞好检身房、等候室,人行车上下人员地段的环境卫生。
8、检身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好矿各项规定,凡违反者,按规定处罚50-100元。
人行车运行管理规定为加强斜井人行车管理,规范运行秩序,保证付井提升满足生产要求,节约生产成本;保证职工按时升井和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特对副井人行车的运行作如下管理规定:1、在放人行车运行前需派检修人员对人行车的制动抱闸系统、连接钢丝绳以及绞车和绞车钢丝绳进行检查维修,并对井口阻车器、安全门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仍存在隐患,严禁投入运行,直至维修完好。
2、要严格执行人行车检修制度,不得带病运行,每班人行车运行前必须进行手动落闸、抱闸试验,确认人行车制动系统的完好性,以防人行车制动系统失效,并做好记录。
3、每班人行车使用之前及斜巷下料完成之后,应当挂空车试运行一次,确认斜巷无异常后方可带人运行。
4、在人行车试车前,派一名负责人对副井斜巷轨道以及安全设施进行排查,若发现有异物阻碍线路的正常运行或安全设施动作不灵活,及时汇报处理。
5、人行车运行前与绞车工、信号工联系好,明确运行速度应当小于2米/秒,且注意信号的接受6、正常运行后,跟车人员要携带打点器跟车,并时刻对前方100米内的路线状况进行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发信号或拉闸停车。
7、机运工区必须全天每班配备专职人行车跟车工检查超员乘车,安全链是否挂好,长把工具是否超出车外,人物不能混乘,并维持乘车人员上、下车秩序。
8、机运工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摘挂人行车,特殊情况,与调度室联系,调度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9、因工作需要延点或提前下井、上井人员,必须集中管理,由跟班干部统一带至井口,每趟不少于6人,方可乘坐人行车。
10、各工区对职工加强宣传教育,严格遵守本规定。
如不听从井口管理人员劝告,强行上井、下井,是严重的“三违”行为,从重处罚。
斜巷运送“四超”车辆管理制度1、“四超”车辆是指超长、超重、超宽、超高的车辆。
在斜巷运送“四超”车辆之前必须要有措施并指定专项施工负责人。
2、超长车辆是指物料超出车体长度,管子、轨道及工字钢装车时必须使用料车,装载高度不得超过料车边沿,单体不得超过20根且不得超过料车边沿。
3、超重车辆是指物料超出车辆额定载重量的大型物件,装运必须使用平板车。
4、超宽车辆是指物料超出车辆边缘的,必须使用平板车装运。
5、超高车辆是指物料高度超出车沿高度,大型设备从轨道面起到设备上端最高处不得超过1.6米,必须使用料车或平板车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