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煤矿所有者、从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
第四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的实施。
第五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等。
第六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保障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第七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八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抗灾能力。
第九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奖励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和集体,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进行严肃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积极参与行业安全生产协作和交流,共同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发布制度,及时向职工和社会公众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保障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安全评估和技术规程的制定,保障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四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强化安全风险管理,制定并执行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存档相关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便于查阅和归档。
第十六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护工作,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应急响应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全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全文)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总则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稳定的重要制度安排。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集体和个体矿山。
二、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 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2. 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3. 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4. 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5. 保证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安全,预防和控制煤矿事故的发生;6.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7. 及时报告和协助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事故后果最小化。
三、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煤矿管理人员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责任主体,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并确保其有效实施;2. 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 监督和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问题;4. 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安全隐患的消除;5. 及时报告和协助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损失;6.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程序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四、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员工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直接参与者和执行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 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程序,严禁违章操作;2.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3. 自觉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设备;4.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配合处理;5. 遵守应急救援指令,保证自身安全,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附件:1.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 安全生产培训教材4. 应急救援预案法律名词及注释:1. 《煤矿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定了煤矿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管理体系。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范、严谨的原则,强化风险评估,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煤矿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规划,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煤矿应当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安全生产资料的汇编整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活动。
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确保发生意外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处置。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九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条煤矿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特种工种的管理,健全作业程序,加强对特种工种的技能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安全生产纪律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纪律教育制度,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纪律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实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实施。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煤矿生产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的生命线。
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煤矿生产的效率和质量,必须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行为,明确责任,加强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决定。
2、组织制定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矿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二)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副矿长在矿长的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定期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组织制定并实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6、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1)负责本矿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组织制定和完善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范本(5篇)

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范本贵州贵得金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第一章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一、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必须掌握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必须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第1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带头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指示、指令,抓好安全教育学习,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按时、足额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第2条制定企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并贯彻执行,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要亲自批阅和签发,大型的安全活动要亲自布置和参加。
第3条按时组织召开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参与重大安全隐患研究处理,对矿井的长远规划、企业奖惩、安全生产动态要不断进行分析确定。
第4条负责安全生产机构的设置、组成,并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检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群防防治制度,确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5条审核安全措施计划及培训计划,并保证所需费用按时到位,逐步改善工人的劳动环境,装备先进的安全设施,努力提高采掘机械化水平,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
第6条抓好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文化部学知识和业务技术素质,监督开展好各项安全活动。
负责组织指挥矿井重大事故的抢救、分析和处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8条负责制定年度安技措工程计划,按规定对安技措资金提取并制定年度投资计划,保证安措费及安全费用的及时提取,做到专款专用。
第9条每月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监1贵州贵得金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督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
第10条经常深入煤矿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3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3、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5、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6、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井存在的事故隐患。
7、及时、如实向劳动行政主关部门或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生产、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全面负责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双零”目标。
2、制定各种安全措施和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规。
3、按照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负责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
5、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和排除矿井存在的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促进安全生产。
7、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和索赔事务。
8、认真传达学习和整改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和整改通知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积极参加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加强体质锻炼,苦练基本功。
2、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等安全救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3、爱护公共财产历行节约,爱护救护仪器装备,认真做好仪器装备,维护保养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的战斗准备状态。
4、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果断,积极参战,完成抢救和其它各项战斗任务。
6、做好矿井安全检查及教育工作,组织矿井安全定期检查,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和定期安全培训制度。
7、负责矿井的通风管理和有害气体检测管理工作,深入现场检查、督促、保证“一通三防”措施的落实,并有权处理“三违”现象。
8、及时调查工伤事故,并提交处理意见。
9、及时填写各种报表,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10、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确保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第一条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应当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检查、监测和预警机制,确保煤矿生产各个环节的安全。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和教育机制,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做好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煤矿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煤矿企业应当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以上是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的部分条款,煤矿企业应当严格履行相关规定,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和社会的安全。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技术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煤矿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并且要建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进行常态化的安全技术检查和评估,确保技术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建立职业病防治和监测制度,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权益,减少职业病发生率,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水平。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养员工的安全行为习惯,增强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机制,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彻底的调查和分析,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9(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9(二)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9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0三、安全检查制度11(一)日常性检查制度11(二)专业性检查制度12(三)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12(四)安全大检查及例会制度13四、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5五、群众安全检查活动制度17六、安全活动日制度18七、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9八、伤亡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分析处理制度20九、公司领导值班制度22十、入井考勤制度23十一、井口检身制度24十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4十三、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25十四、队干部现场跟班盯岗制度25十五、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制度26十六、安全目标管理制度29十七、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31十八、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下井次数规定32十九、副科级以上干部抓违章人数规定33二十、关于积极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34 二十一、井口房临时等候注意事项38二十二、副井口管理制度38二十三、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39二十四、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40二十五、提升管理制度42二十六、运输管理制度43二十七、副井口临时停放车辆注意事项45二十八、矿井上下轨道运输系统运输安全技术措施45二十九、防治水管理制度53三十、爆破物品管理制度55三十一、火工品管理制度58三十二、爆破材料库管理制度(井下)59三十三、火工品入库管理规定60三十四、爆破材料储存保管制度61三十五、爆破材料领退制度61三十六、爆破材料购置、装卸、运输制度62 三十七、爆破材料销毁制度62三十八、电雷管编号登记和检测制度63三十九、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63第二部分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 64(一)各级领导管理责任制64(二)公司值班领导安全责任制65(三)业务部门管理责任制65二、通风管理制度70(一)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70(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71(三)矿井风量管理制度73(四)测风管理制度74(五)防止局扇无计划停风管理制度75 (六)盲巷管理制度77(七)通风设施管理制度78(八)巷道贯通管理制度79(九)通风质量检查验收制度80(十)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81三、瓦斯管理制度81(一)瓦斯检查制度82(二)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85(三)瓦斯日报表审批制度85(四)瓦斯排放管理制度86(五)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制度89(六)井下放炮管理制度89四、综合防尘管理制度91(一)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91(二)巷道冲洗、刷白制度92(三)综采、综放工作面防尘管理制度93 (四)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94 (五)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95 (六)运输及其它巷道综合防尘管理制度96 (七)粉尘测定管理制度97(八)隔爆设施管理制度98(九)地面储、装、运系统的防尘管理制度99(十)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制度100五、防灭火管理制度100(一)防灭火管理责任制度100(二)防灭火装备管理制度101(三)日常防火管理制度102(四)井下灭火管理制度103六、安全装备管理制度104(一)瓦斯检查仪器、仪表使用维修管理制度104 (二)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07(三)自救器管理制度109七、通风标准化各种图牌板管理制度111八、主扇风机管理制度112第三部分 全员安全技术培制度一、总则112二、职工培训制度113(一)新工人岗前培训制度113(二)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113(三)特殊工种培训,复训制度114(四)“三违”人员强制培训制度 114(五)调岗培训制度115(六)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等专业培训制度116 (七)其它培训制度116(八)培训方法117三、职工培训管理制度118(一)职工培训计划的编制和考核办法118(二)主要工种培训教学大纲的编制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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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009版)* * 矿务局二 0 0 九年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返回目录**矿务局关于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制度形式,明确每一位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它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最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矿务局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工种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的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职责,分级管理,层层落实。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装订成册,安全责任制度要上墙。
三、安全责任制应根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人员中的职责范围,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将单位或部门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逐级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和人员。
四、原煤生产单位要按(**矿务局)《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其它各单位要分别制定各工种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顺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作业现场、操作准备、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做到有什么工种,就应该有该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落实到位。
五、安全生产责任等制度要不断修改和完善,以达到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每位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努力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和谐发展。
六、矿务局各级安监(检)部门要加强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监督管理,指导基层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制度。
在实施安全监察时,若发现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或者制度内容不符合要求、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矿务局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按失职予以处罚。
返回目录**矿务局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局发[2008]241号为了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贯穿到生产中去,推动安全责任追究制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矿务局决定对局机关的管理人员进行量化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依据:1、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
二、考核范围:矿务局机关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内管理人员。
三、考核内容: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矿务局安全生产指示和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生产理念,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2、加强安全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3、按照岗位责任制及业务保安责任制,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4、抓好分管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安全管理良性发展。
5、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各项安全方面的临时性工作。
6、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
四、考核办法:(一)考核要求:1、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业务保安责任制,按照考核表进行考核。
(见附表)2、由各部室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责任范围内的人员进行考核,每月30日将考核结果报安全监察管理部。
3、安全监察管理部按月、季末对各部室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兑现,并建立考核台帐。
(二)考核结果应用:安全风险抵押金。
(三)考核兑现:1、月度考核,季度兑现。
2、季度考核综合得分95分以上,安全风险金全额兑现。
3、季度考核综合得分70分以下不予支付安全风险抵押金。
4、季度考核综合得分低于95分(不包括95分),每降低一分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2%。
附:安全责任考核标准及得分表精心打造附表安全责任考核标准及得分表部门(盖章):时间:年月日部门领导:未来6返回目录**矿务局关于印发《**矿务局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责任者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的通知**局发[2008]299号局属各单位:为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充分发挥全员管安全的积极性,矿务局制定了《**矿务局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责任者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矿务局原煤生产矿井职工安全资金账户的规定》、《**矿务局安全目标管理奖罚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返回目录**矿务局原煤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责任者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局发[2008]299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局属原煤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责任,全面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原煤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责任者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原煤生产矿井(含控股和相对控股煤矿,下同)的矿长(总经理,下同)、书记,生产副矿长(副总经理,下同)、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
二、考核办法及扣分标准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者每月基础分为100分,按照每位责任者的职责范围,依据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对每位责任者逐月进行考核打分。
(一)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隐患排查治理的考核及扣分标准责任事故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划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生产副矿长负顶板事故及隐患排查治理直接领导责任;机电副矿长负机电、运输事故及隐患排查治理直接领导责任(未设立机电副矿长的单位,由生产副矿长兼负机电、运输事故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负“一通三防”、水灾、火灾事故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领导责任;安全副矿长负爆破、其它事故及隐患排查治理直接领导责任;矿长、书记负各类事故及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责任。
1、发生非生产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扣主管领导30分,扣矿长、书记各25分,扣其他责任人各20分。
2、发生重伤事故(截肢、开颅、开胸、抢救、器官摘除、器官功能损失等),扣主管领导20分,扣矿长、书记各15分,扣其他责任者各10分。
3、发生一级非人身伤亡事故(依据中煤总字[1988]第57号文),扣主管领导20分;扣矿长、书记各15分;扣其他责任者各10分。
4、发生二级非人身伤亡事故,扣主管领导10分;扣矿长、书记各7分;扣其他责任者各5分。
5、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或发生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一、二级)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加倍处罚。
6、对于安全隐患的扣分,按当月上级部门及矿务局检查汇总条数扣分,每一条扣主管领导2分;扣矿长、书记、其他责任者各1.5分。
7、对重大隐患(以上级部门或矿务局下发重大安全隐患通知为依据),每下发一次扣主管领导15分;扣矿长、书记各12分;扣其他责任者各10分。
8、凡重大事故隐患停产整改通知书下发后,不按期整改的,按第9条加倍扣分。
9、连续重复出现同一类安全隐患加倍扣分。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及扣分标准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按月验收,达不到矿务局目标要求,扣主管领导15分,扣矿长、书记各10分,扣其他责任者各8分。
(三)煤矿安全状况评估按月考核,达不到B类,扣主管领导15分,扣矿长、书记各10分,扣其他责任者各8分。
(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未完成计划的,少完成一项扣主管领导15分,扣矿长、书记各10分,扣其它责任者8分。
(五)其他问题扣分1、阻碍、拒绝安全检查(监察)人员履行职责或提供虚假情况,每发生一次,扣主管领导10分,扣矿长、书记各8分,扣其他责任者各5分。
2、对矿务局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不能及时完成,各类安全报表、总结材料不能按期上报,每发生一次,扣主管领导5分,扣矿长、书记各3分,扣其他责任者各2分。
3、安全生产责任者下井次数未达到矿务局规定次数(公差、病假除外),每少1次扣本人2分,扣矿长、书记各1.5分。
当月未完成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次数,每少1次,扣本人3分,扣矿长、书记各2分。
当月未按“四.三.三”规定入井,每少1次扣本人2分,扣矿长、书记各1.5分。
当月未按规定填写入井检查登记记录的,每少1次扣本人2分,扣矿长、书记各1.5分。
4、安全培训、持证上岗考核:安全培训按上级部门和矿务局培训计划执行,每少1人次,扣主管领导2分,扣矿长、书记各1.5分,扣其他责任者各1分。
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每发现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1人次,扣主管领导2分,扣矿长、书记各1.5分,扣其他责任者各1分。
三、奖惩办法(一)奖励1、奖励分值:原煤生产单位的矿长、书记、生产副职的奖励分值40元/分,考核范围内的其他责任者奖励分值为35元/分,一人兼双职的生产部门领导与正职奖励分值相同。
2、计算办法:根据各单位安全状况和安全工作效果,采用逐月考核记分,按季度给予半奖、年终总奖励的办法对各位责任者给予奖励。
本单位当季无死亡事故,依据逐月考核得分和分值,按季度给予应得奖金50%的奖励;完成年度安全考核指标,依据全年考核得分和分值,补齐年度所欠部分。
3、加奖条件单位年度内未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另外奖励矿长、书记100分,主管安全、生产领导80分,其他领导60分。
单位在年度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安全文化系统推进工作中达到矿务局规定,另外奖励矿长、书记100分,主管安全、生产副职80分,其他责任者60分。
(二)处罚1、单位季度内发生死亡1人,重伤或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达2人次以上,取消当季所有责任者考核资格,并按局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2、单位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事故或发生二次死亡事故的,取消全年所有责任者安全考核资格,并按局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3、个人当月得分低于50分者,当月得分不计入季度和年度总分。
4、单位未完成年度安全考核指标,所有责任者不予奖励。
5、月考核得分低于55分者,局长安全办公会议通报批评;得分低于50分,给予黄牌警告,并罚款500元;低于40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1000元;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矿务局提取安全管理费用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奖金由矿务局支付,其他考核范围内责任人奖励,由各单位依据矿务局考核结果自行支付。
考核范围内的各位责任者的处罚由矿务局执行。
矿务局未提取安全管理费用的,奖罚由本单位根据矿务局考核结果自行兑现。
五、各单位按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者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并报矿务局安全监察管理部。
返回目录**矿务局关于印发《安全责任者安全述职制度》的通知**局发[2009]101号局属各生产单位,参股控股公司:为了树立安全生产政绩观,维护和实现广大职工的根本权益,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者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矿务局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健康发展。
根据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要求,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者安全述职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返回目录**矿务局安全责任者安全述职制度**局发[2009]101号落实党和国家建立和谐社会和加强安全生产一系列指示精神,树立安全生产政绩观,坚持安全发展,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管理人员政绩观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