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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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本(2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本(2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外开采、探矿、选矿等具有矿山特征的煤矿及其相关企业。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综合治理、风险防控、安全传递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矿山的安全状况。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加强设备设施管理,确保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加大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管理所需的资金、装备等的有效使用和更新。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将安全生产管理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形成互促互进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一条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矿山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对安全生产常态化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追责,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对矿山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应对矿山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管控。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应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十条煤矿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矿工的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煤矿安全管理办法5篇

煤矿安全管理办法5篇

煤矿安全管理办法5篇煤矿安全管理办法怎呢做?煤矿安全监察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实施煤矿安全监察,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煤矿及其有关人员不得拒绝、阻挠。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煤矿安全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管理办法【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阜康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阜康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阜康市行使煤矿安全监管和其他管理职责的部门、市属煤矿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煤矿安全监管的组织机构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和地方监管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

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市经贸委煤炭安全监察大队负责.煤监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州、市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排部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划分片区管理,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组织经贸委、安监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工会组成煤矿联合检查组,各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联合检查组每季度对全市煤矿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负责对煤矿停产后的复产验收工作。

第三章对煤矿检查验收的内容第五条市经贸委负责检查以下内容:(一)煤矿持证情况:1、煤炭生产许可证。

无证、证件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必须停产整顿.2、矿长资格证。

无证、人证不符的,必须停产整顿.3、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无证的必须停产整顿.(二)矿井图纸及技术资料1、矿井11张基本图纸的绘制、填图、交换情况。

图纸不全、未及时填图、交换的,限期整改。

2、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停产整顿。

3、采区设计、作业规程、通风设计等技术资料的编制、审批、学习、考核、执行情况。

资料不齐全或未严格执行审批、学习、考核程序的,限期整改.在规定限期内没有整改完毕的,停产整顿。

(三)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煤矿法人、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职责分工情况。

上述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和履行职责情况。

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未认真履行职责的,立即停产整顿。

(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立即停产整顿。

(五)煤矿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制定和预演情况。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矿所有煤矿生产、施工、运输、仓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一)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六)负责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宣传教育。

第六条各部门、班组应设立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对新进矿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对在岗从业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对特殊工种和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第十二条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三条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六条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监督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监督管理机构1. 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每个行政区划内设专门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区域内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对煤矿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排查隐患。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煤矿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并提出整改建议。

•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应急救援能力进行审核评估。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1. 企业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每个环节的安全生产执行到位。

2. 装备管理要求•煤矿企业要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煤矿机械装备。

•每台机器设备使用前都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

•建立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录入、统计和分析制度。

3. 安全教育要求•煤矿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每年定时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

4. 日常管理要求•定期进行专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对违章指挥、不当操作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5.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要求•煤矿企业应主动向监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及时进行公开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1. 监督管理制度的制定煤矿企业应按照规定制定符合本科研项目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并按要求执行。

2. 监督管理制度的执行监管机构应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进行审核,确保合法实施。

六、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煤矿企业,监管机构应停止生产、关闭设备、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本办法由国务院负责解释。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动态管理、科技支撑。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企业法人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总责,应当组织和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其落实。

第九条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总责,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计划,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负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管理措施的执行。

第十条煤矿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十一条煤矿的班组负责人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应当组织安全生产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十二条各级责任人应当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各级责任人应当对本职工作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职工的安全。

第十四条各级责任人应当及时查处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规行为和事故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培训等。

第十六条煤矿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落实。

第十七条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流程和方法,明确工作程序、责任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维护工人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经济法规。

本文将重点介绍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基本情况、管理原则、监督机制等内容。

一、基本情况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于2000年颁布实施,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管理。

办法总共分为七章四十条,主要内容包括煤矿基本安全生产要求、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煤矿职业卫生、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

二、管理原则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强调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其中,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煤矿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安全第一的原则要求煤矿企业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煤矿企业要加强事前预防,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设备、防火、防尘等工作,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综合治理的原则要求从源头上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多措并举,综合管理,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三、监督机制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职责明确、监督检查、事故处理等方面。

首先,职责明确。

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煤矿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煤矿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改正存在的安全问题。

同时,地方政府也要加强对煤矿的监管,对煤矿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其次,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是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

监察局可以随时对煤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煤矿企业进行整改。

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煤矿,监察局可以责令停产或者关闭。

最后,事故处理。

办法明确了煤矿发生事故时的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对煤矿事故的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于事故责任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四、存在问题与建议虽然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煤矿的安全生产,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多部门监管重复。

煤矿安全生产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但各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不够明确,存在一些监管重复的问题。

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煤矿生产环境安全,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发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矿山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所有煤矿的安全生产活动,包括矿山开采、矿井建设、井下作业、运输、矿山设备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置,并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评估。

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加强对煤矿的监督管理,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负责人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职责。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评价机制,对责任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审核评估。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工伤保险,为劳动者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生产活动符合相关的标准。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矿山设备和工程材料。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制度,对煤矿的各项工作场所和环节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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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

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

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

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

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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