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名行号申报信息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3.09.19•【文号】银发[2003]189号•【施行日期】2003.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的通知(银发[2003]189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适应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的推广应用,现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会计营业部门、国库部门和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的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统称银行),应使用支付系统银行行号。
每个支付系统银行行号惟一标识一个银行机构。
二、支付系统推广期间,已运行支付系统的城市,各银行机构可以同时使用支付系统银行行号和电子联行行号,并建立支付系统银行行号与电子联行行号的一一对应关系。
未运行支付系统的城市,各银行机构仍使用现行电子联行行号。
大额支付系统在全国范围推广到位后,各银行机构的电子联行行号停止使用。
三、新设立的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银行行别代码书面申请,并出具批准设立该银行的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同意后,予以颁发行别代码。
新设立的银行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报行号代码。
四、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重新颁发银行行别、行号标识代码和规范客户账号的通知》(银发[1999]406号)。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外资银行、城市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
中国人民银行二00三年九月十九日附件1 支付系统银行行别业务标准支付系统银行行别代码采取类别编码方法,实行3位定长数字,由类别代码和顺序编码组成。
构建中国现代化支付体系的安全高效管理平台

图1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体系结构监控、分析清算账户管理系统支付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大额支付系统监控、分析小额数据小额支付系统监控、分析清算报文大额数据清算报文大额数据小额数据基础数据编者按:为确保支付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掌握支付系统业务处理规律和运行情况,加强货币政策实施和传导,为国家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提供决策依据,人民银行决定开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并于2007年5月8日正式在全国上线试运行。
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使中国现代化支付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对支付清算业务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监控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对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的定位、结构和功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描述,其中很多内容是首次公开发表,这对于各家商业银行和金融研究者及时了解、研究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也对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将起到良好的宣传作用。
支付管理信息系统(PMIS,Payment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中重要的辅助系统之一,它通过与国家处理中心(NPC)和城市处理中心(CCPC)的生产系统连接,采集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影像交换系统数据,实现基础数据、运行控制、行名行号、统计分析、实时监控和计费管理等功能,为业务部门强化清算纪律、规避支付风险、分析支付清算规律、了解支付清算概况和实时监控清算系统运行情况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手段。
一、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定位1.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体系结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是人民银行履行支付清算职能、改进金融服务的重要核心系统。
它作为连接国内银行的重要枢纽和桥梁,通过不断完善自身的基础平台建设,努力提高支付清算服务水平,极大地促进了国内网上银行、电子商务的发展。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主要包括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两个业务应用系统,以及清算账户管理系统和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两个辅助支持系统,其应用结构如图1所示。
其中,大额支付系统采取逐笔实时方式处理支付业务,全额资金清算,处理同城和异地的商业银行跨行之间和行内的各种大额贷记及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此系统于2005年6月27日在全国推广运行;小额支付系统采取批量发送支付指令,轧差净额清算资金,处理同城和异地的商业银行跨行之间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每笔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各种小额贷记支付业务,此系统于2006年6月26日在全国推广运行;清算账户管理系统集中存储和管理清算账户,为大额、小额支付系统提供资金清算服务,伴随支付系统建设也已投入使用。
关于公司业务网点申报和搬迁调整的要求

关于公司业务网点申报和搬迁调整的要求一、新增、调整公司业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一)硬件条件:城市地区整体营业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县域地区不低于200平方米,周边具备停车位,交通便利。
(二)业务发展要求:开业半年后公司业务存款日均余额原则要求达到3000万元、一年后达到5000万元。
网点公司业务日均存款余额没有达到半年3000万元、一年5000万元的,由分行主动申请退出或总行强制要求退出。
(三)人员配备:人员配备要按照公司业务岗位指引的配备标准配足人员并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原则上不少于6人。
(四)二类网点改革为一类网点、并更名搬迁的机构,申请向省分行停办原机构公司业务,新增新机构的公司业务开办。
其他要求视同新增网点的要求,且需相关证照资料完备。
(五)原开办公司业务的网点停办,已有的数据要移植到其他对公网点,原开办公司业务的网点保留对公机构资格,待网点改造完成再开办。
此种模式有潜在风险,须有充分的理由,慎重报请省分行领导和公司业务部同意,二级分行要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方可申请,申请中要有申请迁移的详细报告,附件与新增网点要求一样。
(六)在网点选址过程中应做到“六个结合”:1.市场导向和统筹规划相结合。
公司业务网点选择要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注重发挥市场对网点资源的引导作用,形成合理有序的网点格局。
2.网点布局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相结合。
网点布局要从城市总体发展出发,依托城市发展产业,瞄准目标客户与业务需求,合理配置网点资源。
3.网点优化改造和目标市场研究相结合。
要充分做好目标规划区域人文、经济和地理环境的科学评估,对金融资源容量、客户差异化需求、目标客户定位、现有公司业务竞争情况进行系统化判断。
4.网点规划与其它零售业务渠道建设相结合。
在规划公司业务网点布局的同时,要加强电子银行、客户经理队伍等渠道的建设,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物理网点优势与电子银行、客户经理队伍等其他零售业务渠道的协同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银行行号

精心整理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提高资金汇划速度,减少资金汇划环节,方便查询查复而开发的一套资金清算应用系统,参与使用该系统的各家银行均有一个12位的大额支付行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目前,各机构使用的汇票专用章上都刻有该机构的大额行号,从事票据业务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了解和掌握大额支付行号的编制规则,从而提高在资金汇划和汇票专用章鉴别环节的业务能力,现将该行号的编制规则说明如下:1、大额支付行号的前三位代表各银行的行别,详见下表:001:中国人民银行102103104105201202203301302303304305306:广东发展银行307:深圳发展银行308:招商银行309:兴业银行310:浦发银行313:城商行315:恒丰银行316:浙商银行318:渤海银行319:徽商银行401:城信社402: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403:邮政储汇局501502503504505506509510531532533561:三菱东京日联银行563:三井住友银行564:瑞穗实业银行565:日本山口银行591:韩国外换银行592:韩国新韩银行593:韩国友利银行594:韩国产业银行596:韩国中小企业银行623:新加坡星展银行641:奥地利中央合作银行651:比利时联合银行661:荷兰银行662671691692694711712713714741752:761:775781:厦门国际银行782:法国巴黎银行(中国) 783:平安银行786:青岛国际银行787:华一银行969:澳门地区989:香港地区2、大额支付行号的第四位至第七位为各地区的代码,北京市,上海市和天津市的代码分别为:1000,2900,1100;其余各省,自治区代码的前两位如下表所列:河北省:12,13,14山西省:16,17,18内蒙古自治区:19,20辽宁省:22,23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省:61,62,63海南省:64四川省:65,66,67,68贵州省:70,71云南省:73,74,75西藏:77,78陕西省:79,80甘肃省:82,83青海省:85宁夏自治区:87新疆自治区:88,89,903、大额支付行号的第八位至第十一位为各行的编号,最后一位是识别码,这两项无明显规律。
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共11页word资料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含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支付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的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含结算中心,下同)及直接参与者(含特许参与者,下同)的运行维护部门。
负责支付系统网络运行、维护和管理的部门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范围包括:(一)国家处理中心;(二)城市处理中心;(三)直接参与者;(四)支付系统备份系统;(五)支付系统网络。
第四条清算总中心负责国家处理中心(含备份系统)以及国家处理中心与城市处理中心之间网络(以下简称主干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对清算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对系统运行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清算中心负责城市处理中心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对辖内直接参与者的运行、维护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供业务和技术咨询。
清算中心和支付系统网络运行部门负责城市处理中心相关系统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配合国家处理中心维护主干网络。
直接参与者的运行维护部门负责直接参与者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岗位管理第五条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应当设置系统管理员、业务主管、操作员和系统维护员岗:(一)系统管理员负责配置运行参数,设置、监视系统运行状态,增加、更改、删除用户等;(二)业务主管负责系统的业务运行,对用户授权,设置业务参数,维护行名行号数据,处理或授权处理异常支付业务;负责保管密押操作员卡,密押设备的登录和启动操作,提供业务咨询、协调服务等;(三)操作员根据业务主管授权负责日常运行操作和监控等;(四)系统维护员负责设置系统参数,维护软件、硬件及网络,定期完成系统和数据备份;负责辖内各接入系统工作状态的实时监控,接入环境的建立与改善;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协调服务等。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简要介绍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简要介绍目录一、项目背景 (4)二、实施计划 (5)三、CNAPS体系结构 (6)四、功能划分 (8)五、结构划分 (8)六、CNAPS商业银行接入方式 (9)(1)CNAPS商业银行接入方式 (10)(2)主机直联方式 (10)一、项目背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China National Advanced Payment System)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推出的集金融支付服务、支付资金清算服务、金融经营管理和货币职能于一体的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它将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下层支付服务系统与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支付资金清算服务的上层服务系统通过中国国家金融网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它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综合的、安全的金融服务系统,是我国全面实现金融电子化的奠基石。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中国加入WTO,面对外资金融企业的强大挑战,国内金融行业迫切需要对原有服务体系进行改造。
为了提高我国银行业的整体竞争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在支付系统试点工程(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建设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二期工程。
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涉及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和各家商业银行、政策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是目前国内唯一能够实现跨行资金支付清算及结算问题的系统。
作为国内唯一能够实现跨行资金结算的清算系统,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主要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以多种方式为商业银行之间和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的支付业务提供快速、高效、安全的支付结算服务。
同时通过与债券系统、外汇系统、银行间同业拆借系统、银行卡系统等多个清算系统的对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还可为其它行业提供资金清算服务。
此外,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提供了完善的监管功能,将协助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的资金流动情况进行全面监控,有利于货币政策的实施,防范金融风险,保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附件3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包含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支付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的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含结算中心,下同)及直接参与者(含特许参与者,下同)的运行维护部门。
负责支付系统网络运行、维护和管理的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范围包括:(一)国家处理中心;(二)城市处理中心;(三)直接参与者;(四)支付系统备份系统;(五)支付系统网络。
第五条清算总中心负责国家处理中心、支付系统备份系统以及国家处理中心与城市处理中心之间网络(以下简称主干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对清算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对系统运行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清算中心负责城市处理中心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对辖内直接参与者的运行、维护进行指导。
清算中心和支付系统网络运行部门负责城市处理中心相关系统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配合清算总中心维护主干网络。
直接参与者的运行维护部门负责本单位支付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岗位管理第六条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及直接参与者应当合理安排各岗位人员,确保大额支付系统在系统工作日和小额支付系统7×24小时不间断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应当设置系统管理员、业务主管、操作员和系统维护员岗:(一)系统管理员负责配置运行参数,设置、监视系统运行状态,增加、更改、删除用户;(二)业务主管负责系统的业务运行,对用户授权,设置业务参数,维护行名行号数据,处理或授权处理异常支付业务;负责保管密押操作员卡,密押设备的登录和启动操作,提供业务咨询、协调服务;(三)操作员根据业务主管授权负责日常运行操作和监控;(四)系统维护员负责设置系统参数,维护软件、硬件及网络,定期完成系统和数据备份;负责辖内各接入系统工作状态的实时监控,接入环境的建立与改善;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协调服务。
人行支付报送表样

银行卡受理终端数量采集表单(市) 银行卡信贷情况采集表单(市) 银行卡业务量采集表单(市)
电子现金业务量采集表单(市) 银行卡收入采集表单(市) 银行卡数量采集表单(市)
月 月 月 月
CJBD-GJ-BCTD_CTPN- CJBD-GJ-BCTD_CTPNCB_1 CB CJBD-GJ-CCTD-CB CJBD-GJ-CCTD-CB CJBD-GJ-CFC-CB CJBD-GJ-EP-CB CJBD-HJ-JR CJBD-LLLX-BANK-AC CJBD-LLLX-BANK-IN
月 月 月 月 月
纸质商业汇票商业银行采集表单(市_省 市、省、全 国 _全国) 支票商业银行采集表单(市) 电子支付及其他商业银行采集表单(市) 金融指标采集表单((省、全国) 流量流向-地区间 流量流向-行业间 支付服务组织基本情况采集表单2(全 国) 支付服务组织基本情况采集表单2(市)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指 标采集表单(市) 全国 市 市 市 市 省、全国
CJBD-PSO2 18 19 CJBD-XT-HN 20
月 年 月 月
CJBD-PSO2_Y CJBD-XT-HN_1_C CJBD-XT-HN_1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指 省、市、全 国 标采集表单(市_省_全国)
制作 刘英 刘英 刘英 刘英 刘英 刘英 刘英 刘英 刘英 苏成 龙 苏成 龙 苏成 龙 苏成 龙 苏成 龙
CJBD-BC-ATN CJBD-BC-CR CJBD-BC-DB CJBD-BC-ECB CJBD-BC-IN CJBD-BC-NUM
CJBD-BA-SYYH_1 CJBD-BC-AB_1 CJBD-BC-ATN_1 CJBD-BC-CR_1 CJBD-BC-DB_1 CJBD-BC-ECB_2 CJBD-BC-IN_2 CJBD-BC-NUM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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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填报单位:包头市分行公司业务部
1.填报对象为各省具备开通人民银行
中加入信息的,参与者行号填写已有的12位行号;尚未申请支付系统行号的,参位)。
2.序号、行内机构代码、参与者行号
电话的有效性。
3.行内机构代码为该机构在公司业务
4.参与者名称请填写经当地银监局批
5.请务必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
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名
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业务条件的各级对公机构,包括各级分行(省、
行号填写已有的12位行号;尚未申请支付系统行号的,参与者行号填写根据Q/YB 0002-2007《中国邮者行号、参与者名称、参与者地址、邮编、电话、类型为必填项目。
因
司业务系统的机构代码。
监局批准的机构名称。
、准确。
填报人:李凯文
统行名行号申报信息表
(省、地市)、支行(县、网点)。
已向人民银行申请支付系统行号但未
号填写根据Q/YB 0002-200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机构转换代码编制规则》编制的11位行号(不含最后目。
因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后人民银行可能会直接与上报
填报日期:2013年1
号但未在支付系统行名行号管理系统规则》编制的11位行号(不含最后1位校验与上报的机构联系电话联系,请保证
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