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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必备的知识点【精编版】

招投标必备的知识点【精编版】

招投标必备的知识点【精编版】招投标必备的知识点【精编版】1. 招标的基本概念和目的招标是一种经济活动,由采购单位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根据一定规定提交投标文件,以便进行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的竞争性选择。

招标的目的是确保公平、公开、透明的竞争环境,选择最优质、最适合的供应商。

2. 招标的基本流程招标的基本流程包括需求确定、招标文件编制、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截止、开标评标、中标人确定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每一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招标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招标的合法、公正、公平。

3. 招标文件的编制要点招标文件是采购单位发布的招标公告的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标书递交要求、评标标准等。

招标文件的编制要点包括准确明确的技术规格和量化要求、详细的投标文件要求、合理的保证金和投标保函要求等。

4. 招标公告的发布与宣传招标公告是吸引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的重要手段。

招标公告的发布与宣传要注意选择适当的宣传媒体和渠道,确保公告信息准确、清晰地传达给潜在投标人群。

同时要遵守法律规定的公告发布程序,确保公告的合法有效。

5. 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保函是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一种担保方式,以确保投标人的诚信和履约能力。

投标人需要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应金额的保证金或保函,并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交纳,否则将被拒绝参与投标。

6. 开标评标的程序和要求开标评标是选择中标人的关键环节。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招标人需要组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估。

评标结果必须是公正、公平的,确保中标结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7. 中标人确定和合同签订中标人的确定是在评标结束后,选择符合评标标准并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中标人需要与招标人签订正式的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货、工程或服务任务。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根据合同的履行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

8. 招标法律法规和常见问题招标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招投标小常识

招投标小常识

招投标小常识目录1、招投标的基本概念与流程1.1 招标的定义与分类1.2 招标的基本流程1.3 投标的定义与分类1.4 投标的基本流程2、招标文件的编制与要点2.1 招标文件的内容及组成2.2 招标文件的编制要点2.3 招标文件的公示与发布3、投标书的编制与要点3.1 投标书的内容及组成3.2 投标书的编制要点3.3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处理4、评标与合同的签订4.1 评标的基本流程和原则4.2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5、招投标中的常见问题与注意事项 5.1 招标文件的疑问与异议5.2 投标书的疑问与异议5.3 投标保证金的处理问题5.4 评标结果的异议和申诉5.5 合同履行中的常见问题6、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标:是指采购单位根据需求以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过程。

2、投标:是指供应商或承包商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项目或工程项目进行报价和承诺。

3、招标文件:是采购单位发布的用于邀请供应商投标的文件,包括采购条件、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

4、投标书:是供应商或承包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包括报价和承诺等内容的书面文件。

5、保证金:是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按要求缴纳的一定金额作为履约保证和投标真实性的担保。

6、评标:是指采购单位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承包商。

7、合同:是采购单位与中标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档涉及附件: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标2、投标3、招标文件4、投标书5、保证金6、评标7、合同。

招投标实务培训讲义

招投标实务培训讲义
▪ 邀请招标 投标人数目有限,因此竞争范围 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较少,有可能提 高中标后的合同价,也有可能把某些在技术上 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
路漫漫其悠远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各有千秋(国际 上也不统一,只有世界银行规定借款国 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我们国家规定:国 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点项目必 须进行公开招标。如有特殊情况需用邀 请招标的要由国家发展计划部门或省、 市、自治区计划部门批准才行。
讲授提纲
概论 招标活动的实际操作和应注意的问题 投标活动的实际操作和应注意的问题 我国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范围 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 法律和法规有关“时间” 的规定 招投标活动现场监督的实际操作和应 注意的问题
路漫漫其悠远
第一讲 概 论
一、招标投标的含义: (一)招标投标的含义和特征: 招标、投标,习惯上一般称为招标。招标与
路漫漫其悠远
对于议标(也叫做限制性招标)我 国在制定《招标投标法》时有些人肯定 ,有些人否定。最后考虑到议标在我国 招标实践中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混乱局面 ,所以招标投标法否定了议标方式。
所以我们国家只有这两种招标方式 。即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路漫漫其悠远
4、公开的程度不同 : 公开招标 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 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标准公 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性。 邀请招标 相对而言公开程度要逊色 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要多一些。 所以我们国家对邀请招标控制比较严。
路漫漫其悠远
三、我国的招投标立法: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 计划经济体制(军事机关更是这样),在这一 体制下政府部门、公有制企业及其有关公共部 门的基本建设和采购任务由主管部门用指定性 计划下达,企业的经营活动都由主管部门安排 ,招标投标曾一度被终止。直至1980年10月17 日,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赛 的暂行规定》中首次提出,为了改革现行经济 管理体制,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竞争“对一些 适宜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管理项目, 可以试行招标投标的办法”。

招标采购实务重点

招标采购实务重点
采购工作的主要任务:明确采购目标、组建采购机构、编制采购计划、采购实施、进行采购后评价。
采购计划是采购人明确采购需求并了解供应市场情况后,对实施采购活动作出的具体安排。主要内容包括:采购对象、采购规模、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采购周期、采购文件。
采购分类:按照支付对价方式划分(购买、租赁、雇佣、交换等)、按照选择交易主体的方式划分(招标、询价、比选、磋商、竞买、订单)、按照采购主体划分(公共采购、企业采购和个采购)、按照采购标的物的来源划分(国内和国际采购)、按采购标的特属性划分。
资格后审:可以避免招标与投标双方资格预审的工作环节和费用,缩短招标投标过程,有利于增强投标的竞争性,但在投标人过多时会增加社会成本和评标工作。资格后审方法比较适合于潜在投标数量不多的招标项目。
货物的价格特征和需求:货物的采购价格有国内货物价格和进口货物价格之分。其中国内货物价格构成包括货物出厂价及其包装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和其他杂费;进口货物价格包括:到岸价、进口环节税(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国内运费、国内运输保险费和其他杂费。
货物的使用成弃成本
1章采购概述
采购是采购人有偿获取资源以满足自身需求的经济活动。
采购目标:物美价廉,物美指采购的结果应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求,即达到1满足采购项目的功能需求2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应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价廉是指指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的情况下,本着经济,节约的原则,以合理的采购成本获得所需工程、货物或服务,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招标师的主要工作是依法开展招标采购活动包括1编制招标采购计划、方案、招标采购公告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2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组织现场踏勘、开标和评标活动3主持或协助合同谈判并参与签订合同;4采用其他方式组织采购活动;5参与招标采购合同结算和验收;6解决招标采购活动及其合同履行中的争议纠纷。

招投标实务

招投标实务

五、招标公告的发布
1、《招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 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2、《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 法指定的媒介发布。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 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2、吉府办发〔2015〕14号文 第二条规定,政府投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严格实行招标核准、备案和进场登 记制度。
招标核准:发展和改革部门依法依规对项目的招 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投标企业资 质、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等进行审查核准;
备案: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项目的招标公 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等进行 审查备案。
进场登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核准和备案办 理进场登记。
二、必须招标的规模和标准
1、《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 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 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 众安全的项目;
提纲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招投标基础知识 招标 投标 评标
提纲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第七部分 第八部分
定标 标后监管 投诉处理 探讨
第一部分 招投标基础知识
一、基本概念 二、常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一、基本概念
1、原国家计委1994年6月开始起草《招标投标法》, 历经5年多时间,于在1999年8月30日九届人大常委会 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以第21 号国家主席令发布,于2000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招投标知识点总结

招投标知识点总结

招投标知识点总结一、招标的基本概念招标是指由需求方(采购单位)通过公告、邀请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提出需求并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的制度。

招标是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采购方式,有利于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采购质量,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竞争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重要手段。

二、招标的分类1. 按照需求方的性质分类(1)政府招标:由政府或政府机构作为需求方发起的招标活动;(2)企业招标:由企业或企事业单位作为需求方发起的招标活动;2. 按照招标方式分类(1)公开招标:需求方通过媒体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2)邀请招标:需求方直接邀请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参与竞争;(3)竞争性谈判: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基础上,对成交价、合同条款等进行竞争性的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在特殊情况下,需求方可以直接向一家供应商采购货物或服务。

3. 招标的主体(1)需求方:有采购需求的政府、企业等单位;(2)投标人:参与招标活动的具备资格的供应商;(3)招标代理机构:由需求方委托的专业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招标活动;(4)评标委员会:由需求方成立,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三、招标的基本流程1. 需求确认和招标准备(1)需求确认:需求方确认采购需求,并编制招标文件;(2)招标准备:制定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确定招标范围、标的物、投标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

2. 公告发布和投标(1)公告发布:需求方通过媒体、网站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2)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3. 投标文件的评审(1)资格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预审,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2)投标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4. 合同订立和履约(1)合同订立:需求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价格、交货期等内容;(2)履约: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向需求方提供货物或服务。

招投标知识要点及注意事项

招投标知识要点及注意事项

招投标知识要点及注意事项在商业活动和项目实施中,招投标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采购方式。

无论是企业寻求供应商,还是政府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都发挥着关键作用。

理解招投标的知识要点和注意事项,对于参与其中的各方都至关重要。

一、招投标的基本概念招投标,简单来说,就是招标和投标的合称。

招标是指采购人(通常是项目业主或采购单位)通过公开或邀请的方式,提出采购需求、条件和要求,邀请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

投标则是供应商根据招标要求,提供自身的产品、服务、方案和价格等,以争取获得项目合同。

二、招标的主要类型1、公开招标这是最常见和最广泛的招标方式。

采购人通过法定的媒体渠道,如报纸、网站等,发布招标公告,向不特定的潜在供应商公开邀请投标。

2、邀请招标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需求,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招投标的流程1、招标策划采购人确定项目需求、预算、招标方式等,并制定招标计划。

2、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公开招标需发布公告,邀请招标则发送邀请书,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3、资格预审(如有)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4、发售招标文件向通过资格预审或受邀的供应商发售详细的招标文件,其中包含项目要求、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

5、现场踏勘与答疑采购人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

6、投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7、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等。

8、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9、定标采购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10、中标公示与合同签订公示中标结果,无异议后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四、投标的要点1、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包括项目需求、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确保完全理解并响应招标要求。

2、制定合理的投标策略根据项目情况、竞争对手等因素,确定投标价格、服务方案等策略。

招投标考点必背知识点

招投标考点必背知识点

招投标考点必背知识点招投标(bidding)是指商务活动中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申请、准备、递交和交涉过程,并由招标人选择中标人的一系列活动。

招投标考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招投标的基本概念和目的:1.招投标的定义:招投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公开、平等的方式,邀请有资格的投标人参与竞争,以确定最终的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过程。

2.招投标的目的:招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确保招标人获得最佳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二、招投标的基本流程:1.招标人的准备工作:招标人需要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条件和要求,筛选合格的投标人,并发布招标公告。

2.投标人的申请工作:投标人需要获取招标文件,审查招标条件和要求,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申请。

3.招标人的评审工作: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能力和报价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

4.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的签订,并监督中标人履行合同的义务。

三、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1.招标文件的基本要素: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条件和要求、技术规范、投标价格等基本要素。

2.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一般包括招标文件说明、技术规范、合同草案、投标价、中标通知书等组成部分。

3.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公开、透明、一致、准确、完整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原则。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评审标准: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一般要求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和经验等,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2.招标人的评审标准:招标人通常会根据投标人的资质、经验、技术和价格等方面进行评审,并根据一定的评分标准确定中标人。

五、招投标中的常见问题和解决办法:1.投标人的参与限制: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人的参与进行限制,如要求投标人具备一定的资质和经验,或提供担保等。

2.招标文件的不完善和修改:如果招标文件存在不完善或需要修改的情况,招标人应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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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讲招投标法律基础第二讲招标准备第三讲开标与评标第四讲中标与签约一、招投标法律基础(一)招投标的价值与目标1、“阳光”防腐(公开、公平、公正)2、“发现”价格3、“找对象”(二)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其效力层级法律(《招标投标法》)——行政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部门规章思考:1、《实施条例》颁布的意义2、公司内部规定对投标人有约束力吗(三)《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1、《招标投标法》是《合同法》的特别法2、是否公开合同订立过程(要约邀请、要约、承诺)3、形式重于实质还是实质重于形式(四)《招标投标法》与《拍卖法》:价格是否为唯一考量因素(五)《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1、企业:《招标投标法》2、政府采购(1)工程:《招标投标法》(2)货物、服务:《政府采购法》(六)《条例》新增制度1、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第12条)2、招标投标信用制度(第77条)3、电子招标投标制度(第5条)4、招投标异议投诉制度(第60条、61条)(七)法定必须招标范围《招标投标法》: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思考:民营企业和外国企业必须招标吗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八)工程总承包与分包招标(《条例》第29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注:不包括监理)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注:对暂估价项目招标的组织方式和具体程序没有做出统一规定,而是留给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标准文件等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具体规定。

(九)必须招标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项目。

注:1、《条例》不允许省级政府确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2、注意法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与上级企业确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十)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条例》: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注:属于《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十一)两阶段招标(《条例》第30条)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进行两阶段招标。

第一阶段,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应当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潜在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技术方案和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十二)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与委托招标1、自行招标应满足规定的条件(1)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专业人员等。

(2)《条例》: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具体由部门规章规定)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自行招标必须备案3、不得强制委托招标二、招标准备(一)招标公告与资格预审公告(《条例》第15条)1、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2、资格预审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二)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和申请文件的提交时间(《条例》第17条)1、发售时间: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2、申请文件提交时间: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三)资格预审主体和依据(《条例》第18条)1、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四)资格预审结果(《条例》第19条)1、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2、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投标文件不予受理3、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五)资格后审(《条例》第20条)1、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资格后审不合格,应当否决投标(六)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条例》第21条)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七)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异议(《条例》第22条)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2、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实例解析在多项目同种设备的捆绑招标中,如何防止投标人的总中标量远超出其实际生产能力?根据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5天前进行,如果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日前5天才发现招标文件中的错误,还能修改招标文件吗?(八)标底与“拦标价”的设定(1)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2)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3)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4)招标人设最高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价格。

(5)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九)合格的投标主体1、主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条例》第34条第1款)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条例》第34条第2款)4、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实例解析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控股股东,请问两公司是否可以参加同一次投标(非联合体)?如果甲、乙受同一家公司控股,又该如何?招标人邀请投标人甲参加投标,投标人甲的子公司乙以自己名义参加投标。

应如何处理?(十)投标人数量1、通过资格预审的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2、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3、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开标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怎么办?评标时否决投标后的有效投标不足三份怎么办?(十一)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是一个投标人,只能签订一个合同2、资质要求:同一专业“就低不就高”。

3、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条例》第37条)4、防止围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禁止强制组成联合体: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但在招标文件中可以禁止联合体投标6、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形式:一般来说,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支票。

2、投标保证金额度: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注:《条例》没有80万和10万的限额)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注:《条例》统一了原有规定)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注:《条例》新增,防范围标、串标、挂靠资质等违法现象发生)5、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截标后撤销投标文件;中标人拒绝按中标状态签署合同;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等。

6、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退还本金和存款利息三、开标与评标(一)开标时间1、时间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2、开标时间可以修改,但必须提前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3、开标时间的法律意义:(1)开标/截标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销标书;(2)投标有效期起算(二)开标时的参加人1、投标人是否必须参加开标会议:不是必须的注:是否参加开标会是投标人的权利2、评标专家可以参加开标会议吗:不可以(三)开标异议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2、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四)开标时对于不符合要求投标的处理1、不予受理的投标(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2、其他情形的处理(1)投标文件不全的(2)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3)有两个报价的实例解析开标或评标时发现投标文件未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是否可以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唱标时发现投标文件中的内容相互矛盾或明显错误的,应如何处理?(五)评标专家库(《条例》第45条)1、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

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2、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六)评标专家抽取(《条例》第46条)1、除招标投标法37条第3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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