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减免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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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2.01.07
•【文号】上证发〔2022〕12号
•【施行日期】2022.01.07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
—持续督导》的通知
上证发〔2022〕12号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现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证公字〔2009〕7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对建所以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基本业务规则、业务实施细则及与业务有关的一般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为“业务规则”)进行了全面清理,并逐一进行了效力确认。

其中涉及已明令废止、自行失效或应予废止的业务规则共132个,现将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2003年6月28日附件: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试行规则(1990.11.26)2.关于债券大宗交易的通知(1991.2.3 上证交(91)1)3.关于做好投资者构成分析工作的通知(1991.2.13 上证交(91)字第3003号)4.关于申报失误要求电脑冲正有关问题的通知(1991.3.12 上证交(91)字第3006号)5.关于严格禁止人为造市行为的通知(1991.3.18 上证交(91)字第4014号)6.关于印发《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试行规则》及其修改方案的通知(1991.3.23 上证管(91)字第4015号)7.关于调整股价涨(跌)停限幅度的通知(1991.4.25 上证交(91)字第3008号)8.关于申报错误要求撤销成交问题的补充通知(1991.5.7 上证交(91)字第3010号)9.关于切实改进受托业务处理方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通知(1991.5.13 上证交(91)字第3011号)10.关于会员自营买卖股票的通知(1991.5.17 上证管(91)字第4025号)11.关于改进“成交交割通知单”的通知(1991.6.3 上证交(91)字第3013号)12.关于严格禁止自买自卖交易的通知(1991.6.18 上证交(91)字第3014号)13.关于协调自营卖出股票数量的通知(1991.6.19 上证交(91)字第3015号)14.关于自营卖出股票数量的补充通知(1991.6.28 上证交(91)字第3016号)15.关于机构暂不参与买卖个人股股票的通知(1991.7.1 上证交(91)字第3017号)16.关于启用股票帐户的通知(1991.7.5 上证交(91)字第3019号)17.关于交易员申报买卖股票情况的通知(1991.7.6 上证管(91)字第4031号18.关于印发《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试行规则》修改方案的通知(1991.7.15 上证交(91)字第3020号)19.关于实行股票申报疑难情况登记制度的通知(1991.7.15 上证交(91)字第3021号)20.关于调换股票帐户的通知(1991.7.19 上证交(91)字第3022号)21.关于股票帐户打印工作的通知(1991.7.19 上证交(91)字第3023号)22.关于加强电脑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1991.7.25 上证工(91)字第6004号)23.关于调整过户费用收取方法的通知 (1991.7.26 上证交(91)字第3025号)24.关于调整“交割凭单”格式内容和打印使用方法的通知(1991.7.26 上证交(91)字第3024号)25.关于调整股东名卡使用时间的通知(1991.8.8 上证交(91)字第3026号)26.关于从严控制凤凰股票交易打击黑市活动的通知(1991.8.21 上证交(91)字第3028号)27.关于做好股票发行与上市流通衔接工作的通知(1991.8.25 上证交(91)字第3029号)28.关于全面实行委托和成交公开的通知(1991.9.1 上证交(91)字第3030号)29.关于调整股票收盘价变动所需累计成交量的通知(1991.9.17 上证交(91)字第3033号)30.关于开展“迎周年、受托业务规范化”达标活动的通知(1991.10.21 上证交(91)字第3035号)31.关于做好股份转让书据征收印花税工作的通知(1991.10.23 上证管(91)字第4051号)32.关于在指定席位进行自营买卖证券业务的通知(1992.1.31 上证交(92)字第3004号)33.关于统一受理委托业务时间的通知(1992.2.1 上证交(92)字第3005号)34.关于部分股票放开股价进行交易的通知(1992.2.14 上证交(92)字第3009号)35.关于印发《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人民币特种股票)补充规则》的通知(1992.2.18 上证交(92)字第3010号)36.关于B种股票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1992.2.20 上证交(92)字第3011号)37.关于调整场内申报竞价方法的通知(1992.2.24 上证交(92)字第3012号)38.关于调整股价涨(跌)停幅度的通知(1992.5.4 上证交(92)字第3019号)39.关于调整股票买卖交易单位的通知(1992.5.15 上证交(92)字第3020号)40.关于全面放开股票交易价格的通知(1992.5.20 上证交(92)字第3022号)41.关于禁止以“集体户”形式购买股票的通知(1992.5.25 上证交(92)字第3024号)42.关于零股买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1992.5.26 上证交(92)字第3025号)43.关于债券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1992.5.26 上证交(92)字第3026号)44.关于整顿股票买卖受托业务的通知(1992.6.5 上证交(92)字第3029号)45.关于对散户小额卖出股票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1992.6.5 上证交(92)字第3030号)46.关于调整场内电话通讯方式和加强证券行情发送管理的通知(1992.6.5 上证工(92)字第8001号)47.关于新上市股票开盘价采用集合竞价方式产生的通知 (1992.6.29 上证交(92)字第3031号)48.关于法人股暂缓上市的通知(1992.8.4 上证交(92)字第3034号)49.关于在文化广场增设临时受托柜台的函(1992.8.5 上证交(92)字第3035号)50.关于调整集合竞价方法的通知(1992.11.10 上证交(92)字第3037号)51.关于调整证券成交办法的通知(1992.11.21 上证交(92)字第3038号)52.关于实施股票整数交易的通知(1992.11.21 上证交(92)字第3039号)53.关于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1992.12.11 上证上(92)字第9049号)54.关于启用电子计算机新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1992.12.17 上证交(92)字第3042号)55.关于调整场内申报出价方法的通知(1992.12.31 上证交(92)字第3048号)56.关于零股交易的通知(1993.1.22 上证交(93)字第3004号)57.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规则(1993.1)58.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1993.1)59.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管理规则(1993.1)60.关于重申交易制度禁止信用交易的通知(1993.2.3 上证交(93)字第3006号)61.关于调整股票零股交易专场时间的通知(1993.2.23 上证上(93)字第3007号)62.关于部分上市股票暂停半天交易的通知(1993.3.5 上证交(93)字第3008号)63.关于调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公布方式的通知(1993.3.27 上证上(93)字第2020号)64.关于对信用交易处理意见的通知(1993.3.30 上证管(93)字第4007号)65.关于新股上市开盘恢复采用集合竞价办法的通知(1993.7.8 上证交(93)字第3014号)66.关于加强零股交易管理的通知(1993.7.27 上证交(93)字第3015号)67.关于A种股票开盘采用集合竞价方法的通知(1993.7.30 上证交(93)字第3016号)68.关于基金(证券)上市交易事项的通知(1993.8.14 上证交(93)字第3017号)69.关于会员公司进场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8.14 上证管(93)字第4018号)70.关于改进行情信息传输系统的通知(1993.8.23 上证交(93)字第3018号)71.关于加强进场交易员注册管理的通知(1993.8.24 上证交(93)字第3019号)72.关于调整零股(A股)交易方式的通知(1993.10.6 上证交(93)字第3021号)73.关于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实行回转交易的通知(1993.10.14 上证国(93)字第7004号)74.关于调整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申报竞价价位的通知(1993.10.14 上证国(93)字第7005号)75.关于继续查处信用交易的通知(1993.10.19 上证管(93)字第4022号)76.关于调整交易费率标准的通知(1993.10.21 上证交(93)字第3024号)77.关于调整交易时间的通知(1993.11.26 上证交(93)字第3025号)78.关于国债交易专场回购业务的通知(1993.12.6 上证交(93)字第3026号)79.关于调整国债交易回购业务的通知(1993.12.10 上证交(93)字第3039号)80.关于通过交易清算系统代发现金红利的通知(1994.4.22 上证交(94)字第3006号)81.关于实行可选择性指定交易制度的通知(1994.5.20 上证交(94)字第3007号)82.关于调整国债回购交易业务和国债交易申报价位的通知(1994.6.15 上证交(94)字第3010号)83.关于加强柜台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1994.6.24 上证会(94)字第5006号)84.关于调整A股股票交易经手费收取标准的调整(1994.7.23 上证交(94)字第3015号)85.关于实行股票交易T+1交收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1994.12.8 上证交(94)字第3023号)86.关于报送证券交易、存管业务收费标准的报告(1995.7.18 上证交(95)字第012号)87.关于停止182天的国债和企业债券回购品种交易的通知(1995.7.28 上证交(95)字第013号)88.关于调整会员与本所业务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1995.12.4 上证财(95)字第002号)89.关于B股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的暂行规定(1996.3.21)90.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1996.3.29 上证交(96)字第009号)91.关于调整联网交易中心向交易所划转交易经手费方式的通知(1996.7.25 上证交(96)字第020号)92.关于调整股票(A股)、基金交易佣金和经手费标准的通知(1996.9.25 上证交(96)字第028号)93.关于B股交易系统证券代码升位的通知(1996.10.9 上证交(96)字第029号)94.关于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的通知(1996.12.13 上证交(96)字第036号)95.关于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公开信息制度的通知(1996.12.13 上证交(96)字第037号)96.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交易规则(1996)97.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1996)98.关于填报营业部证券交易归属情况的通知(1997.1.31 上证交(97)字第006号)99.关于调整国债及其它债券现货交易佣金标准的通知(1997.2.27 上证交(97)字第008号)100.关于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公开信息制度的通知(1997.2.28 上证交(97)字第009号)101.关于会员单位填报机构变更情况的通知(1997.7.21 上证运(97)字第033号)102.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4.6 上证交(98)字第010号)103.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有关事项的通知(1998.6.12 上证交字〔1998〕14号) 104.关于妥善处理联网交易中心非本所会员交易席位的通知(1998.6.15 上证会字〔1998〕60号) 105.关于进一步加强会员风险管理防范技术及其他风险的通知(1998.7.15 上证会字〔1998〕67号) 106.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规则(1998.7.29 上证上字〔1998〕47号)107.关于加强会员单位业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1998.10.8 上证会字〔1998〕73号)108.关于下发《会员业务报表报送软件》的通知(1998.11.2 上证会字〔1998〕81号)109.关于请协助做好证券交易中心清理整顿中有关工作的通知(1998.11.5 上证会字〔1998〕83号) 110.关于做好证券交易中心清理整顿中有关工作的通知(1998.11.5 上证会字〔1998〕85号)111.关于调整B种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有关事项的通知(1999.5.31 上证交字〔1999〕11号)112.关于股票暂停上市后特别转让事项的通知(1999.7.5 上证交字〔1999〕16号)113.关于PT股票特别转让事项的补充通知(1999.7.15 上证交字〔1999〕18号)114.关于规范原有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通知(1999.8.12 上证上字〔1999〕56号)115.关于为按值配售新股提供模拟申购环境的通知(2000.2.16 上证交字〔2000〕4号)116.关于必须参加按值配售模拟申购的通知(2000.2.18 上证交字〔2000〕5号)117.关于组织按值配售新股第二次测试的通知(2000.2.23 上证交字〔2000〕6号)118.关于落实《证券公司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00.3.22 上证会字〔2000〕7号)119.关于“凌钢股份”新股按值配售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2000.4.6 上证交字〔2000〕22号) 120.关于“广汇股份”新股按值配售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2000.4.20 上证交字〔2000〕26号) 121.关于做好“网上增发股票”申购测试的通知(2000.5.11 上证交字〔2000〕30号)122.关于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的通知(2000.5.22 上证上字〔2000〕23号)123.关于基金申购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5.31 上证交字〔2000〕34号)124.关于改进证券投资基金按值配售新股方法的通知(2000.6.8 上证交字〔2000〕39号)125.关于改进证券投资基金申购新股方式的通知(2000.8.21 上证交字〔2000〕46号)126.关于调整证券交易监管费及交易经手费的通知(2000.8.30 上证财字〔2000〕10号)127.关于重申遵守交易佣金规定的通知(2000.11.22 上证会字〔2000〕43号)128.关于张贴《特别警示公告》的通知(2001.4.10 上证上字〔2001〕47号)129.关于加强暂停上市公司在宽限期内持续信息披露的通知(2001.4.24 上证上字〔2001〕58号) 130.关于基金账户申购新股有关事项的通知(2001.12.26 上证交字〔2001〕20号)131. 关于重新登记“场内交易员出入证”的通知(2002.5.8 上证交字〔2002〕6号)132. 关于加强存在暂停上市风险的ST公司信息披露的通知 (2002.11.21 上证上字〔2002〕186号) ——结束——。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1.03.04•【文号】上证公字[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通知(上证公字〔2011〕5号)各上市公司:为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现予发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一年三月四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规定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银行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下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本所鼓励关联交易比重较大的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四条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第五条同时在境外证券市场和本所A股或B股市场上市的公司,其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决策程序应同时遵守境外证券市场和本所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七批)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七批)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
则的公告(第七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14.02.17
•【文号】上证公告[2014]3号
•【施行日期】2014.02.17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证券
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
告(第七批)
(上证公告〔2014〕3号)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成立以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基本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及与业务有关的一般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为“业务规则”)进行了第七次清理,其中涉及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业务规则共37件,现将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第七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二月十七日附件
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第七批)。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团体、行业规范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团体、行业规范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人:为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平稳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现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考虑到全市场业务及技术需要一定时间作准备,《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本所于2014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及第五十条的通知》(上证发〔2014〕9号)、2013年5月24日发布的《关于交易所交易基金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交字〔2013〕30号)、2013年3月18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相关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2013〕2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四条本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行交易权限管理。

会员申请本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需向本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以下材料:(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发的批准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二)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三)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四)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0.03.13•【文号】上证发〔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3.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上证发〔2020〕17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关于证券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修订条文包括《交易规则》第2.3条、第5.1.1条、第7.1条、第7.4条、第7.6条、第7.8条等,主要涉及增加存托凭证作为交易品种、完善交易异常情况和重大异常波动处置规定、明确证券即时行情实时发布等内容。

二、本次修订后的《交易规则》全文重新发布(详见附件),并自2020年3月13日起实施。

本所于2018年8月6日发布的《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上证发〔2018〕59号)和于2020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1.5条的通知》(上证发〔2020〕1号)同时废止。

三、考虑到市场及会员业务技术准备情况,《交易规则》中此前暂未实施的部分内容继续暂缓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2.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修订条文3.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暂缓实施条文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5.24•【文号】上证发〔2024〕73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上证发〔2024〕73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股东减持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并结合实践运行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简称《指引》,详见附件)。

《指引》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2年10月1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22〕139号根据2023年8月25日上证发〔2023〕138号《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修正)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起草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5月24日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以下简称询价转让)、配售方式减持股份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人:为规范股票期权试点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控办法》”)。

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风控办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请各期权经营机构按照规定,尽快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

二、关于组合策略(第二章第四节)的规定,将待完成相关技术开发和测试后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证券保证金(第二章第五节)的规定暂不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就此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试点的风险管理,保障期权交易的正常进行,保护期权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以下简称“《期权结算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权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取消交易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期权经营机构、结算参与人、投资者及其他主体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市场期权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条期权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应当以现金或者经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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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减免部分收费项目的通

【法规类别】证券交易所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上证发[2018]56号
【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18.07.31
【实施日期】2018.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减免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上证发〔2018〕56号)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经研究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下列收费项目的收费:
一、暂免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上市公司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的优惠政策,将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含)。

优先股也据此执行。

二、债券现券交易收费标准统一为成交金额的0.0001%(双向),最高不超过100元/笔。

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所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一览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一览表
业务类别收费
项目
收费标准*
最终收
费对象
交易A 股
经手

成交金额的 0.00487% (双向)
会员等
交上交

B 股
经手

成交金额的 0.00487% (双向)
会员等
交上交

优先股
经手

成交金额的0.0001%(双向)
会员等
交上交

基金(封闭式基金、ETF、
LOF )
经手

成交金额的 0.0045% (双向),货币
ETF、债券ETF暂免
会员等
交上交

权证
经手

成交金额的 0.0045% (双向)
会员等
交上交

债券现券(含资产支持证券)
*
经手

成交金额的0.0001%(双向),最高不超
过100元/笔
会员等
交上交

债券质押式回购、国债买断式
回购、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
经手

暂免
会员等
交上交

质押式报价回购
经手

暂免
会员等
交上交

股票质押式回购经手

按每笔初始交易金额的0.001%收取,起点
5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00元人民币
会员等
交上交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经手

按转让金额的0.00009%的标准向转让双方
收取转让经手费,最高不超过100元/笔
会员等
交上交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经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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