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是本机关的 机关公文处理规范
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2012年4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中办发〔2012〕14号”文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决定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公文写作与处理

公文写作及处理部分试题(集团公司办公室)一、填空题(共100题)1、转发性通知不能转发(下级)机关的公文。
2、(批复)是上级机关为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而制作的公文,由此可见这种公文在答复问题时具有针对性。
3、公文的基本组成部分有(标题)、正文、主题词。
4、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时,必须作好(会签)工作。
5、批复是被动行文,下级有(请示),上级才能作批复。
6、某百货公司要求某厂履行合同,所发公文应为(函)。
7、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成文日期必须用(汉字)写明年、月、日全称。
8、(会议记录)是归纳整理会议纪要以及部署工作的依据。
9、批复是(上级)机关用来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
10、应用写作中按照行文的关系,文件的去向,可分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11、上行文是(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机关的行文。
12、下行文是(上级)机关向所属下级机关的行文。
13、平行文是相互没有隶属关系的(同级)机关或者不属同一系统的机关之间的行文。
14、请示的正文要明确请示的内容,解决“请示什么”的问题。
为了便于领导审批,也为了达到请示的良好效果,请示应该:一文、(一事)。
15、按公文的信息表达形式可分为:文件式公文、(表格式公文)、图形式公文。
16、按内容,简报可以分为思想动态简报、(工作)简报、会议简报。
17、(复函)是针对来函的问题向来函的单位回答相应商讨、询问或请示事项。
18、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事项时使用的公文文种。
19、请示属于(上行文),只能用于下级向上级请示工作。
20、请示必须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这里的上级机关必须是请示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1、决议是(党)的机关使用的主要文种。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决议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22、指示是党的机关使用的正式文种。
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臵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23、议案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中的正式文种,用于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2021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全文)

2021年党政机文处理工作条例(全文)党政机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下面心搜集了关于党政机文处理工作条例的全文,欢迎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xx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 中办发〔201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4月16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并负责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有关专业知识。
第五条各级行政机关要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行文要少而精、注重效用。
第六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公文由文秘部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
第八条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二)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三)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四)指示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五)公告、通告“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六)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2019年整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公文写作与处理自考题-14

公文写作与处理自考题-14(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20,分数:20.00)1.体式较为完整的甲骨文书出现在______∙ A.两千多年前∙ B.三千多年前∙ C.四千多年前∙ D.五千多年前(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在三千多年前的商代后期,出现了一种体式较为完整的甲骨文书,即“甲骨卜辞”。
2.在我国,文书作为公文与案卷的含义被确定和沿用的是______∙ A.先秦时期∙ B.汉代以后∙ C.明朝时期∙ D.民国时期(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汉代以后,文书作为公文与案卷的含义才逐步被确定和沿用下来。
3.公文是机关公务活动的文字记录,因而具有______∙ A.指导作用∙ B.宣传作用∙ C.法规作用∙ D.凭据记载作用(分数:1.00)A.B.C.D. √解析:[解析] 公文是机关公务活动的文字记录。
一般来说,绝大多数公文在传达意图、联系公务的同时,也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凭据作用。
4.公文写作的规范性强,主要体现在公文写作必须______∙ A.讲究格式∙ B.遵守法规∙ C.实事求是∙ D.熟悉业务(分数:1.00)A. √B.C.D.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的要点是公文写作的特点,属于需要识记的内容,请考生一定要熟记此知识点。
5.《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在文件上应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的是______∙ A.上行文∙ B.下行文∙ C.平行文∙ D.会议文件(分数:1.00)A. √B.C.D.解析:[解析]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6.机关行文必须遵守的具体规定或准则称为______∙ A.行文规范∙ B.行文规则∙ C.行文方式∙ D.行文关系(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行文规则是指机关行文必须遵守的具体规定或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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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是本机关的机关公文处理规范
公文处理规范为了及时、准确、安全、规范地进行公文传递、办理,确保机关工作高质高效运转,制定本公文处理规范。
一、检验办公室收到公文信件后,对机要件、函件的信封、信套进行外部检查,查看收文单位和姓名,清点收到的邮件数是否和投递清单或送文薄上应收到的件数相符。
经过检查之后,如果邮件符合签收要求,需要签字、盖章的,可以签收。
对一些紧急件,除注明签收的月、日外,还要注明时、分。
二、登记对收到的需要部领导处理的文件、信函要逐件登记,将来文日期、来信单位、密级、机要通信号、包号、发往单位详细填写在《文件阅办单》上。
然后,有办公室进行拆封。
拆封要做到不损坏文件,信封内不遗留文件,拆封后要立即进行内检,检查文件名称、文号、种类,清点文件份数,注意文件密级并严格按保密规定办理。
三、拟办文件管理人员及时将需要办理的公文连同文件阅办单交办公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
四、分发根据办公室主任提出的分送、拟办意见,分送有关部领导和科室。
每天收到的信件应当日及时拆封、登记、分发完毕。
机要文件发送范围按区委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办理(一)阅件办理阅件是指必须送给一定范围领导和有关科室阅知的公文。
根据办公室主任提出的范围,采取轮辐式(即中心式)的传阅方法,以文件管理人员为中心,先呈送部长阅知,阅毕由工作人员收回,再送副部长阅知,以此类推。
部长、副部长传阅的文件,一周内传阅完毕并归档。
(二)办件办理办件是指需要回答、批复、汇报、反馈结果的公文,上级下发的指示性公文、政策性公文、特别是要落实结果的公文,以及下级要批复的公文,都要以急件对待,以最快的速度,最佳方案;使分管部长和责任科室阅知并办理。
一般采取先办理、后送阅,先主办、后协办的途径运转。
1、一般阅办件。
根据办公室主任拟办意见,先呈送分管部长阅示,根据分管部长批示,及时交承办科室或人员按照批示意见认真办理。
2、重要阅办件。
根据办公室主任的拟办意见,呈送部长批示,根据部长批示意见,送分管部长和办公室主任阅知后立即交承办部门按
照要求办理。
凡阅办件办毕后,承办人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办理结果。
阅办件如需区委副书记、书记、常委阅知的,按照"轮辐式"传阅方法,依序传阅。
对己办理的阅件、办件,应将原件、领导同志批示、办理结果收集齐全,归档备查。
六、催办 1、呈批文件和送阅、送办文件发出后,要适时做好催办工作,加快文件的运转速度,一般每隔1日催办一次。
2、催办采取当面催办方式。
3、对文件运转情况、领导批示等,要在文件处理登记本上注明并及时填写催办情况。
4、经催办后仍不退回的文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5、随时或定期向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七、文件管理 1、跟踪管理。
为准确掌握公文在运转使用中的流向,设立"阅办文件跟踪单",采取随来随登记的办法,将每次所需传阅和办理的文件逐份登记,填好来文日期、文件名称、文件号、
送阅领导或承办科室及送办的日期,然后放入专门的送阅、阅批文件夹进行阅办。
对阅后或办理完毕的文件,取回要逐份清点,核实**误后才能销号并注明退还日期。
需继续传阅的文件,再填上送阅领导或承办部门、送阅办日期,再送阅或送办。
2、定位管理。
为便于文件的查找,对阅办完毕的文件实行定位管理。
按照文件的种类,设置相应文件存放盒,并将所有文件名称(作者)分别标注在文件盒上,然后按中央到地方等级次序排号。
送阅、送办的文件回收后,按照文件名称、文件号分别按序入位,做到阅办毕即定位。
同时,在每个文件盒内设"归档文件记录卡"逐份登记文件号、收文时间、归档时间、借出时间、还文时间。
3、对管理的文件做到一周一小清,一月一大清,一季一核对,半年一,一年一归档立卷。
八、文件借阅借阅文件必须履行手续。
1、严格填写《借阅薄》,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2、查阅案卷要凭单位介绍信,不得拿出机要室,借阅文件要有登记签字手续,重要文件必须当日送回。
3、严格控制"密级"件阅知范围,对标有"密级"文件的外借,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并规定借阅的时间。
九、注意事项 1、文件在传阅过程中,注意不能横传。
2、注意文件要及时审阅,不能压件。
3、领导在文件批示后,必须将办理的情况逐级反馈,如延误时间,由办公室根据情况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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