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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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农村电力供给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电力网络的改造升级成为当前农网建设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质量,制定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二、目标本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质量合格、可靠、安全。

具体目标包括:1.完成工程质量评估和计划阶段,确保设计符合用户需求和国家标准。

2.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检测、验收等工作符合施工规范和标准。

3.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的过程,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4.确保工程验收合格,并按时投入使用。

三、工作内容本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计划编制、质量控制、质量检测和质量验收。

1.质量计划编制根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质量计划,包括质量目标、质量工作任务、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流程等。

2.质量控制2.1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a)制定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

b)制定施工资料管理制度和施工工序检查手册,及时记录、整理和保留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数据和信息。

c)建立施工巡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问题。

2.2质量监督和抽查a)建立质量监督制度,指派专门的质量监督员进行监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b)定期开展质量抽查,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抽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质量检测3.1现场检测a)建立现场质量检测制度,由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的现场检测和评估。

b)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现场检测,包括材料验收、土建工程检测、设备安装检测等。

c)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操作进行检测,确保施工安全。

3.2实验室检测针对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的材料和设备等进行实验室检测,包括电线电缆抽样检测、设备性能测试等。

4.质量验收4.1项目验收根据工程合同和设计要求,进行工程的正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电网(含县城电网,以下简称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农网建设与改造。

第三条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为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原则安排.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五条农网建设与改造必须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统一规划,纳入电力发展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

第六条农网建设与改造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指导规划编制与计划立项审查、协调平衡和监督实施。

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结合农网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实行逐级上报、分级审核、分级管理。

第八条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要编制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0千伏及以下工程以县为单位制定规划,编制项目计划。

第九条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项目确需调整时,应按原申报渠道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生效。

第十条建立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报表统计制度,跟踪农网项目的执行情况并按规定时间报国家电网公司。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由项目法人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负责还本付息。

第十二条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要建立严格的农网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并认真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国债资金项目,要实行农网改造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根据工程计划和工程进度编制资金配置计划,保证资金及时准确拨付。

第十五条加强工程审计监督,定期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严禁截留、滞留和挪用工程资金.第十六条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项目,要停工整顿,暂停拨付工程款;对连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项目单位,要核减下年度投资,并暂停上报新项目.第十七条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审计。

2023年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管理方案

2023年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管理方案

2023年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管理方案1. 项目概述2023年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旨在提高农村电网供电质量和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农村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该项目包括升级电网设备、更换老化线路、提升电网综合运行能力等一系列工作。

2. 安全管理目标确保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全过程安全无事故,保障工人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安全管理体系(1)项目责任人:设立专门的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措施、监督施工进展和安全培训等。

(2)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部门职责,规范施工作业,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处理流程。

(3)安全培训:组织安全培训,包括承包商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以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现场安全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工地周边交通秩序和安全通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空坠落、电击等事故;严禁施工人员在酒后上岗,保证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

4. 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1)安全风险评估: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重点风险区域和安全风险等级。

(2)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设置警示标识、采取防护措施、加强安全培训和监督等。

(3)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应急处理流程和联系方式,及时响应和处理紧急情况,减少事故损失。

5. 工程质量监控(1)材料质量控制:对所用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施工工艺控制:制定施工工艺控制方案,监控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保证施工质量。

(3)施工成果验收:对工程施工成果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规范。

6. 安全检查和监督(1)定期安全检查:定期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2)严格监督承包商: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督,确保其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履行职责,不违规操作。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管理补充规定(4篇)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管理补充规定(4篇)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管理补充规定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是对农村电网进行升级改造的工程项目,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需要制定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管理补充规定。

下面是一份2000字的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管理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安全管理,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安全管理应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防范为重点,科学施策,合理采用技术手段,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配合负责。

第五条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安全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标志第六条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生产设施,包括安全通道、安全防护网、安全警示牌等。

第七条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置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确保及时报警和灭火。

第八条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进行24小时监控,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安全标志,包括施工现场区域划定、禁止通行等。

第十条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地点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提示和警示。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法规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紧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每周组织一次安全例会,对上一周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管理会议,对近期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9.04.20•【文号】计基础[1999]2178号•【施行日期】1999.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的通知(计基础[1999]2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计经委)、物价局(委员会),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新疆建设兵团计委:为了加强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的管理,充分发挥农网改造资金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农网改造工作,我委制定了《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以下简称农网改造)工程建设投资的管理,充分发挥农网改造资金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农网改造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网改造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投资必须全部用于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三条各省(区、市)计委(计经委)、国家电力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计委下达的农网改造资金计划,积极协调财政专项资金和农行贷款的及时到位,监督和检查资金的使用。

第四条农网改造工程项目法人必须加强对农网改造投资的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章投资管理第五条各省(区、市)农网改造工程投资规模必须控制在国家计委已经批复的总投资规模之内,投资规模的变化必须由项目法人提出,经各省计委(计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计委批准。

第六条农网改造工程投资的20%由财政债券安排解决,作为农网改造工程的资本金,其余80%投资由农网改造工程项目法人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

第七条各省(区、市)必须合理安排农网改造内容,重点放在中低压农网改造上,各地改造投资的60%以上要用于10千伏及以下中低压电网。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电农[1998]650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电农[1998]650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电农[1998]650号1998年12月08日)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作,保证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强工程质量和工程投资的监督管理,达到国务院办公厅134号文关于“两改一同价”的要求和目标,国家电力公司制定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力公司。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八日附件: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电网(以下简称为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网省公司的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其他项目法人依法从事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在国家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农网规划、立项审查、协调平衡和监督实施。

第四条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省级电力企业为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应与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程同步进行。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六条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及电网发展规划,根据国家计委批准的农电“两改一同价”方案编制本地区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年度计划,经国家电力公司审核,报国家计委批准后下达执行。

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

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

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一、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中的投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透明性和便捷性,提高农村电网建设的效率和质量,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投资管理,包括工程资金的申请、审批、报账、监管等环节。

1.3 定义1.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指农村地区电网的新建、改造、扩建和升级工程。

2.投资管理:指对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二、投资计划编制2.1 投资计划编制依据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投资计划应依据国家能源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编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2.2 投资计划编制要求1.投资计划应详细列明各项工程的名称、规模、用途、投资金额等基本信息。

2.投资计划应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时间和流动性,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3.投资计划应科学规划项目实施的先后顺序,优化资源配置。

三、投资预算编制3.1 投资预算编制原则投资预算应遵循综合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电原则,确保投资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3.2 投资预算编制程序1.投资预算编制应根据投资计划中的工程项目,详细核算材料、设备、人工、管理费用等各项成本。

2.投资预算应结合现有资源和资金状况,合理确定项目资金需求额度。

3.投资预算应根据项目进度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投资项目审批4.1 审批权限1.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投资项目应逐级审批,由地方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再由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投资金额较大、影响较大的项目,应报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批。

4.2 审批程序1.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应遵循依法合规、程序公开、信息透明、公正审批的原则。

2.投资项目审批应及时办理,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启动和进行。

五、投资资金管理5.1 资金落地管理1.投资资金应按照投资计划的安排,按项目阶段分别进行落地管理。

2.落地资金应由项目负责人申请,经过审核后由财务部门划拨到相应的项目账户。

农网改造项目规章制度

农网改造项目规章制度

农网改造项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提高农村电网供电质量和稳定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村电网改造项目的实施管理,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农村电网改造项目的目标是提高农村电力供应水平,尽快实现电网智能化、数字化、高效化。

第四条农村电网改造项目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先进技术、高质量、绿色环保”的指导思想。

第五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等各个环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加强技术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做好技术攻关和创新工作,为农村电网改造项目的成功实施奠定基础。

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进度控制机制,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合理、进度符合要求。

第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明确各个环节的任务和要求。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九条农村电网改造项目的立项应当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经过论证、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项目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必须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项目立项工作,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规划设计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

第十三条项目规划设计应当综合考虑当地的电力需求、资源情况、技术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设备配置、线路布置、施工方案等内容。

第十四条项目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施性。

第十五条项目规划设计的编制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设计质量,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

第四章施工建设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关施工资质,具备施工技术和管理能力,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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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广网北京1月5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会议指出,自1998年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以来,我国农村电网结构明显改善,供电可靠性显著提高,农村居民用电价格大幅降低,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但受多种因素制约,目前我国农村电网建设仍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

中西部偏远地区农村电网改造面低,农业生产供电设施以及独立管理的农场、林场、小水电自供区等电网大部分没有改造,部分地区还没有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一些改造过的农村电网也与快速增长的用电需求不相适应。

必须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会议提出,在“十二五”期间,使全国农村电网普遍得到改造,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农业生产用电问题基本解决,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

为此,一要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对未改造地区的农村电网进行全面改造。

二要对已进行改造但仍存在供电能力不足、供电可靠性较低问题的农村电网,实施升级改造。

三要因地制宜地对粮食主产区农田灌溉、农村经济作物和农副产品加工、畜禽水产养殖等供电设施进行改造,满足农业生产用电需要。

四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在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基础上,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进一步减轻农村用电负担。

五要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全面取消县级电网企业“代管体制”,建立有利于促进农村电力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六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中西部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资本金主要由中央安排。

继续执行每千瓦时电量加收2分钱的政策,专项用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升级工程贷款的还本付息。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科学编制规划,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顺利实施。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发改委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明确管理程序和要求,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我委组织制定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六日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秩序,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电力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电网是指县级行政区域内,为农村生产生活提供电力服务的110KV及以下电网设施(含用户电表)。

本办法所称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是指变电站、线路(原则上不含入地电缆)等农村电网设施的新建,以及对已运行农网设施局部或整体就地或异地建设、增容、更换设备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享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国家资本金)和国家农网改造贷款投资偿还政策的农网改造升级项目。

第四条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管、提高效益”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作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建设资金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的原则多渠道筹集。

中西部地区项目资本金原则上由国家安排,东部地区项目资本金由项目法人自筹。

银行贷款由省级项目法人统贷统还,贷款偿还按现行政策执行。

第六条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七条农网改造升级实施重点是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兼顾农村电网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35KV以上以单个项目、35KV及以下以县为单位统计项目个数。

第二章规划和计划第八条农网改造升级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以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求为目标,制定农网改造升级规划(规划期3-5年)。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在规划的指导下分年度实施。

第九条各省(区、市)农网改造升级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编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省级规划是申报投资计划和项目安排的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农网现状(包括历次改造的投资、已形成的工作量等)及存在问题;(二)农村电力市场需求预测;(三)农网改造升级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四)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布局(落实到县域内)和建设时序;(五)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电价测算。

第十条项目法人要根据农网改造升级规划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在组织制定县级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本企业规划,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查。

县级规划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一条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及时组织调整修订,并在每年底前将调整修订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县级规划调整修订应及时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二条省级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年度国家农网改造升级投资重点及规划任务,组织编制农网改造升级年度计划。

未列入规划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按要求制定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应明确年度农网改造升级目标、重点、项目和投资需求,项目要落实到县域内,明确建设内容。

第三章投资计划申报与下达第十四条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申报本地区投资计划。

申报前项目法人应对年度计划中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35KV以上以单个项目、35KV及以下以县为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并出具批准文件。

第十五条开展可行性研究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程规范,对项目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必要勘测,在可靠详实资料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技术、经济、环境、节能、施工及运行管理等进行分析论证和方案比较,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确定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支持重点,省级发展改革委根据要求,上报投资计划申请报告。

投资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上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二)本年度计划实施的必要性;(三)本年度计划实施目标,包括改造面、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等;(四)本年度计划总投资(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法人自有投资、银行贷款等),并分电压等级列明所需投资;(五)本年度计划建设规模,分电压等级列明;(六)项目明细表,明确项目个数、涉及的县级行政区个数,以及每个项目的投资、主要建设内容等,35KV以上项目应明确到建设地址,35KV及以下项目应明确到县域内;(七)本年度计划完成时间和进度安排。

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应附银行贷款承诺函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各省(区、市)上报的投资计划进行审查。

(一)符合中央投资的使用方向;(二)符合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三)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四)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落实;(五)上一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六)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同意后,下达农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明确各省(区、市)及各项目法人的建设规模、投资、项目和完成时间等。

第十九条投资计划下达后,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分解下达给项目法人。

分解计划应明确建设规模、投资和具体项目等,与投资计划一致。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应根据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二十一条项目法人按照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不得变更。

确有必要调整变更的,须符合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变更程序。

第四章项目实施第二十二条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后,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开展初步设计。

35KV以上以单个项目、35KV及以下以县为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二十三条农网改造升级资金要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资金。

资金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要执行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进度,10KV及以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可由项目法人通过竞争性谈判选择熟悉当地情况、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按照《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收费。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要执行工程监理制。

10KV及以下单项工程监理单位的确定可采取打捆招标的方式选择,如执行工程监理制度确有困难的地方,项目法人须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和监督措施。

第二十五条表箱和电能表改造投资纳入投资计划,表后线及设施由农户提供合格产品或出资改造。

项目法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违反规定向农户收费,严禁强制农户出资。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应建立省、市、县三级农网改造升级项目档案,从项目设计到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文件、资料等都应按照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

第二十七条农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应按计划完成。

实施过程中进展缓慢,以及出现影响工程实施重大情况的,项目法人应及时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完工后,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及时组织对本省级区域内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进行总体竣工验收,验收报告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项目法人负责单项工程的验收,验收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二十九条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竣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进行检查总结,并组织进行后评价。

第三十条项目法人应做好农网改造升级后的运行管理工作,降低运行维护费用,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可靠的供电服务。

第五章项目调整变更第三十一条国家下达农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后,不得随意变更项目。

项目确需调整变更的,不得变更投资计划下达的本省级地区投资规模,原则上不得减少建设规模。

第三十二条35KV及以上项目确需变更的,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由项目法人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提出调整请示,并提交新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查同意后进行批复,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三十三条10KV以下项目以县为单位,投资规模变更的,或者建设规模变更超过±5%的,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建设规模变更不超过±5%的,由项目法人负责调整,并向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加强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和投资管理,加强对农网改造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监管,加强对农网改造升级资金和还贷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确保发挥效益。

第三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对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进行稽察。

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发展改革委应督促项目法人执行好投资计划,做好项目实施。

第三十六条项目法人应积极配合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的稽察、检查和审计。

加强对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七条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实施定期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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