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诊断证明书定期抽查复核工作制度

合集下载

医疗质量抽查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抽查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抽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规章制度的订立旨在加强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本规章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医院内部管理制度等编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疗科室、技术科室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1.医疗质量抽查:医院内对医疗服务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期随机抽查和监督检查的活动。

2.质量指标:医疗服务中所使用的衡量医院质量的各项指标。

3.抽查周期:医疗质量抽查的时间周期,一般为每月、每季度或每年。

4.抽查对象:被抽查的医疗科室、技术科室或具体医生。

第二章:抽查程序第四条抽查计划订立1.每年初,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订立医疗质量抽查计划,并报医院领导审核。

2.抽查计划应包含抽查科室及其抽查周期,并依据科室的特点和紧要程度进行优先级排序。

第五条抽查任务调配1.医院质量管理部门将抽查计划及任务调配给各科室抽查组。

2.抽查组由医院质量管理部门和各科室的质量管理人员共同构成。

第六条抽查执行1.抽查组依照抽查计划和任务要求,对抽查对象进行抽查。

2.抽查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医疗服务操作规范、质量记录、医疗设备使用情况、医疗事故处理、患者投诉及反馈等方面。

3.抽查组应进行实地检查、随机抽查、资料审核等方式进行抽查。

第七条抽查结果处理1.抽查组依据抽查情况,对抽查对象的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和打分。

2.抽查结果应在抽查期限内由抽查组完成评估报告,并及时通报给医务部门和被抽查对象。

第三章:抽查考核与整改第八条抽查考核1.医院质量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各科室的抽查结果进行考核和评估。

考核结果作为医疗质量绩效评价的紧要指标。

2.考核结果将依据抽查的医疗质量指标、整改情况、培训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整改措施1.对于抽查结果中发现的医疗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指标,被抽查对象应订立整改方案,并依照医院规定的时限进行整改。

2.医院质量管理部门将跟进整改情况,必需时可以组织相关培训和引导。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一、引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指医疗机构或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诊疗结果出具的证明文件。

它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影响力,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二、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分类根据使用场景和用途,医学诊断证明书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生育能力鉴定证明、学生身体健康证明等。

各类医学诊断证明书在发放和管理上都需要严格的管理规定。

三、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发放1. 申请人资格:只有医疗机构或合格的医生才有资格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个人或非医疗机构无权出具。

2. 诊断依据:医学诊断证明书必须基于充分的诊断依据,包括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验等。

证明内容必须准确、客观、科学,并符合医疗伦理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

3. 申请流程:申请人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和医生发出的初步诊断书前往医疗机构申请,经医生进一步确认诊断后,方可领取医学诊断证明书。

四、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管理1. 隐私保护:医学诊断证明书中包含个人隐私信息,医疗机构应严格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和病情。

2. 信息真实性:医学诊断证明书必须准确反映患者的病情和诊疗结果,不得故意夸大或虚报病情,以免对他人造成伤害或不必要的困扰。

3. 规范发放: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发放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不得滥发滥用。

4. 期限限制:医学诊断证明书的有效期限应明确规定,过期证明书不得继续使用。

五、医学诊断证明书的法律效力医学诊断证明书作为医生对病情的专业判断和证明,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医学诊断证明书可以作为诉讼证据或者办理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六、医学诊断证明书的滥用与打击医学诊断证明书的滥用和虚假出具对医疗机构的声誉和正常医疗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医疗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应积极打击医学诊断证明书的滥用和虚假出具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结论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患者权益、规范医疗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医疗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医疗诊断证明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医疗诊断证明书的出具和管理,确保医疗诊断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诊断证明书的定义医疗诊断证明书是指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载明患者病情、诊断、治疗等情况的书面证明文件。

医疗诊断证明书作为患者就诊过程及诊断意见的的文字依据,是患者病假、工伤认定、保险理赔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的条件1. 医疗诊断证明书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出具。

2. 医师应遵循医学伦理,客观、真实、准确地陈述患者的病情、诊断和治疗情况。

3. 医疗诊断证明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由出具医师签名和医疗机构盖章。

第四条医疗诊断证明书的内容1. 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信息。

2. 患者的就诊时间、就诊号、住院号等就诊信息。

3. 患者的病情描述、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

4. 医嘱和建议,包括休息时间、治疗措施、复查时间等。

5. 医师签名、医疗机构盖章、出具日期等。

第五条医疗诊断证明书的出具流程1. 患者或其代理人向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 医疗机构审核患者就诊记录,确认符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的条件。

3. 医师根据患者就诊记录和实际情况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

4. 医疗诊断证明书经医疗机构审核、盖章后生效。

第六条医疗诊断证明书的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诊断证明书的管理制度,明确出具、审核、归档等流程和责任人员。

2. 医疗机构应妥善保管医疗诊断证明书,确保其安全性、保密性。

3. 医疗诊断证明书一经出具,不得随意更改。

如患者病情发生变化,需重新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的,应按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重新办理。

4.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的医师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诊断证明书的质量。

第七条违规行为的处理1. 出具虚假、不实医疗诊断证明书的,由医疗机构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医学证明管理制度范文

医学证明管理制度范文

医学证明管理制度范文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背景和意义医学证明是指医生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和体格检查结果出具的有关健康状况或诊断结论的书面文件。

医学证明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常用于学校、单位、社会保险、申请政府救助等场合。

然而,由于医学证明涉及到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生的职业道德,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学证明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保护患者的权益,防止医学证明的滥用和虚假。

通过建立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医生的职业道德水平,规范医学证明的出具程序,提高医学证明的质量,促进医患关系的良好发展。

二、医学证明管理的基本原则1.真实性原则:医学证明必须真实、准确、客观反映患者的健康状况和医学诊断结果,不能故意歪曲事实或虚构内容。

2.保密性原则:医学证明涉及患者隐私,医生应严守医疗秘密,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保密性。

3.规范性原则:医学证明的出具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不能超出医生的职业能力范围和知识水平。

4.诚信性原则:医生在出具医学证明时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为个人或团体谋取私利,不得与他人串通作假。

三、医学证明管理的主要内容1.医学证明的出具程序:医学证明的出具程序应规范、透明,包括医生接受医学证明委托、面诊患者、审查病历资料、进行相关检查和鉴定、书写医学证明文书、交付患者等环节。

医生在出具医学证明前应全面、准确地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相关资料。

2.医学证明的内容要求:医学证明应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健康状况描述、诊断结果、治疗建议等内容,必要时可以附上病历、化验单、影像资料等医学证据。

医学证明的内容应简明扼要、准确明确,避免使用歧义的词句或含糊不清的表述。

3.医学证明的格式规范:医学证明的格式应规范、统一,包括文档的标题、编号、日期、签名等要素。

医学证明的文本应具备清晰、易读、不易改写的特点,字迹应清晰可辨,不得涂改或删改。

4.医学证明的保存和归档:医院或医生应建立医学证明的保存和归档制度,确保医学证明的原始文书及相关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卫生部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卫生部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卫生部诊断证明管理制度1.引言2.目的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部门的诊断证明管理,包括疾病诊断、诊断证明、病情评估等方面的申请、发放和管理。

4.管理流程4.1申请流程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提出诊断证明申请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影像资料等。

申请者应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个人和病情信息。

4.2审核流程卫生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诊断证明的审核工作,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比对相关医学资料,进行病情评估,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3发放流程经审核通过的诊断证明应及时发放给申请者,卫生部门应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确保诊断证明的安全保密。

5.相关要求5.1专业能力卫生部门应配备具备一定医学知识和技能的医务人员,具备诊断、评估和发放诊断证明的专业能力。

5.2信息保密卫生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严禁私自泄露患者的病情和相关资料。

5.3诊断证明费用卫生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收取诊断证明的费用,并将费用明细公示,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5.4质量监督卫生部门应定期对诊断证明工作进行质量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6.相关责任6.1卫生部门的责任卫生部门应建立健全诊断证明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监督诊断证明的申请、审核和发放工作,确保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6.2医务人员的责任医务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制度,诚信、公正、客观地进行诊断工作,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和权威。

6.3申请者的责任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个人和病情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申请,配合卫生部门的工作。

7.监督与检查相关监督部门应对卫生部门的诊断证明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8.处罚与奖励对于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诊断证明、违反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相应处罚。

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奖励和表彰。

诊断证明书规范管理规定

诊断证明书规范管理规定

诊断证明书规范管理规定一、引言诊断证明书作为医疗机构出具的一种重要证明文件,对于患者的就医、报销、司法诉讼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诊断证明书的管理,保证其准确性和可信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证明书内容1. 诊断证明书应包含以下内容:(1)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2)出具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执业许可证编号、医疗机构代码等;(3)诊断结果,包括疾病名称、病情描述、诊断日期等;(4)医生签名和执业证号,确保签署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具备相应的资质;(5)相关附件,如检查报告、化验单、影像资料等;(6)医疗机构盖章,确保证明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 诊断证明书的格式和文体应统一,遵循科学、规范、简洁的原则。

三、诊断证明书的出具和管理程序1. 出具程序(1)医生面对面诊断后,如确需开具诊断证明书,应填写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印章;(2)针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诊断,医生需要寻求专家会诊意见后方可开具;(3)确保患者的隐私权,尽量避免在诊断证明书中披露敏感个人信息。

2. 管理程序(1)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规范各个环节的操作;(2)严格控制诊断证明书的开具权限,确保只有具备合格资质的医生才能开具证明书;(3)设立专门的质检部门或岗位,负责对诊断证明书的内容、格式进行抽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4)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医生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以确保诊断证明书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四、诊断证明书的使用1. 在患者就医方面,诊断证明书可以作为患者就诊的依据,确保患者享受到相应的医保政策和待遇;2. 在工作单位和社会方面,诊断证明书可以作为请假、休假、调岗、工伤认定等事项的证明材料;3. 在司法诉讼方面,诊断证明书可以作为鉴定证据,用于法庭审理;4. 患者对于自己的诊断证明书有权要求医生给予详细解释,并可以申请复印留存备查。

五、诊断证明书的保存和保密1. 医疗机构应建立规范的证明书保存制度,对于诊断证明书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限进行保存;2. 已存档的诊断证明书应加强保密措施,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3. 未存档的诊断证明书应在患者离院前进行妥善保管,避免信息的泄露和篡改。

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诊断证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诊断证明书的出具和管理,确保诊断证明书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的编写、审核、批准、发放、保管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诊断证明书是证明患者就诊过程、诊断结果和治疗建议的重要医疗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诊断证明书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患者的病情和诊疗情况。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诊断证明书管理岗位,负责诊断证明书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诊断证明书的出具第五条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出具。

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检查结果,客观、准确地作出诊断,并签署姓名和执业证书编号。

第六条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应当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时间、诊断结果、治疗建议等。

诊断证明书应当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第七条诊断证明书应当经过医疗机构的审核批准。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审核岗位,对诊断证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诊断证明书应当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

第八条诊断证明书应当及时发放给患者。

患者有权查阅、复制诊断证明书。

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章诊断证明书的保管和归档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诊断证明书的保管制度,确保诊断证明书的安全、完整。

第十条诊断证明书应当归档保管。

归档应当及时,确保诊断证明书的顺序、完整。

归档后的诊断证明书不得随意查阅、复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诊断证明书的借阅制度。

借阅诊断证明书应当经过医疗机构的批准,并登记借阅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借阅时间。

借阅期间,借阅人应当妥善保管诊断证明书,不得涂改、损坏。

借阅期满,借阅人应当及时归还诊断证明书。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诊断证明书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诊断证明书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诊断证明书的责任追究制度。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_1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_1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1____医院医学证明文件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学证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医学证明系指医院为患者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等证明文件。

二、医学证明文件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是作为病假休息、计划生育、工伤司法和残疾鉴定、保险索赔、出生信息和死亡信息等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临床医务人员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完整真实地书写相关证明内容,表格式文件要逐项准确填写,与实际病案记载相一致。

四、医学诊断证明管理规定1、医学诊断证明书只证明患者的疾病情况,需要证明健康情况的须到体检中心参加健康体检。

2、临床医师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要实事求是,符合医学规范,必须亲自诊治患者后方可开具,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为非患者本人的人员开具诊断证明时,办理人需出具本人及患者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者,应由医院组织会诊,经过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5、凡涉及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中的医疗诊断问题,以司法部门经过组织鉴定的最后意见为最终诊断。

6、患者因病需要开具病休证明的,要根据病情从严掌握。

可开可不开的一般不开,如病情确需休息的.,门诊医师可开给一周以内的病休时间,一周以上的病休由门诊办主任签字;对已确诊的癌症、骨折等特殊病种及某些传染病,如结核、慢性肝炎等,医师每次可开给一个月以内的病休时间,产假、计划生育假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签名不得代签或使用印章,医师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须经科主任或科副主任签字,开具日期必须是当天日期。

8、盖章处工作人员需仔细审核证明书内容及医师签名,并进行相关登记后加盖“____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专用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学诊断证明书定期抽查复核工作制度
医学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具有等同病历效力的医疗法律文件,是当事人休假、索赔等重要的依据。

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权利和责任。

为加强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天津市河西区妇产科医院实行医学诊断证明书定期抽查复核工作制度,
1.由医政科不定期抽查一定数量的医学诊断证明和休假证明,参照天津市卫生局文件津卫医管(2014)298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监管工作。

要求如下:
(1)每份诊断证明书中的诊断必须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

并由医务部门归口管理。

(2)诊断证明书必须由经治医师有诊断证明权的医师签字,再由具有一定临床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专人审核盖章后有效。

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3)涉及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中的医疗诊断问题,以法医部门经过组织鉴定的最后意见为最终诊断。

(4)医生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的诊断证明书。

(5)休假证明,急诊一般不超过X天,门诊不超过X周,慢性病不超过X周,特殊情况不超过X个月。

(需修改)对长期在门诊开具病休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和患者,职能部门要及时介入,组织科内和院内讨论、会诊等程序,科建议患者进行劳
动能力鉴定等其他途径。

(6).如有违反规定擅自开具证明,加盖诊断证明章及休假证明章的医师,一经核查属实,将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责任,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医院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医生处方权、离岗培训等处理。

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为规范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天津市河西产院制定此规定,认识医学诊断证明书在医疗案件中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全体医院管理干部和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明确在工作中要以极端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河西区妇产科医院
2014-08-2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