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诊断证明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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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诊断证明书是什么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什么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什么定义和作用医学诊断证明书是由医疗机构或医生出具的一种证明,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确认患者的病情和诊断结果以及证明疾病对患者的影响和治疗方案。

医学诊断证明书不仅仅是患者的权利,也是医生的责任和义务,它可以被作为证据来解决一些法律问题。

一般来说,医学诊断证明书需要包含以下信息:1.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2.诊断结果,包括疾病名称和类型,确诊日期等内容。

3.病情描述,包括症状、体征、影像检查等详细信息。

4.治疗方案,包含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内容。

5.医生签名、盖章等医学机构信息。

用途1.办理保险理赔。

患者在获得保险意外伤害或疾病保险金时,需要提供医学诊断证明书作为证据。

2.申请残疾证明。

患者需要申请残疾证明时,通常需要医学诊断证明书来证明残疾类型和严重程度。

3.办理工伤保险和社会救助。

工伤保险和社会救助需要患者提供医学诊断证明书进行审核。

4.出国留学和移民。

出国留学和移民需要提供医学证明进行健康证明。

编写注意事项1.对于疾病名称和诊断结果要准确无误,包括疾病名称拼写和分类。

2.病情描述要详细,包括症状、体征、诊断方法、检查结果等。

3.治疗方案要准确,包括治疗药物、剂量、治疗时间等。

4.医生签名和医疗机构信息要真实可靠,确保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结语医学诊断证明书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必须的,它可以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确保医生和医疗机构的质量和信誉。

在编写医学诊断证明书时,需要确保准确无误、详细规范,并确保其真实可信。

医学诊断证明书

医学诊断证明书

医学诊断证明书一、概述医学诊断证明书是指由医疗机构出具的,用于确认患者病情和诊断结果的正式文件。

它是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临床表现,经过专业的医学诊断和评估后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二、证明内容1. 患者信息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2. 病情描述医学诊断证明书应详细描述患者的病情,包括病因、病程、临床表现等。

病情描述应准确、客观,并符合医学术语的规范。

3. 诊断结果医学诊断证明书应明确患者的诊断结果,包括疾病名称、疾病编码等。

诊断结果应基于医生的专业判断和医学诊断标准。

4. 治疗方案医学诊断证明书可以附带患者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康复治疗等。

治疗方案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而定,具备可行性和科学性。

5. 医生签名和盖章医学诊断证明书应由负责诊断的医生亲自签名,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

医生签名和盖章是证明文件的法律效力的重要保证。

三、编写要求1. 专业性医学诊断证明书应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医学知识的医生编写,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 客观性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客观地描述患者的病情和诊断结果,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偏见的影响。

3. 规范性医学诊断证明书应符合医学术语的规范,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表达方式,确保文档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4. 详细性医学诊断证明书应详细描述患者的病情和诊断结果,提供足够的信息供相关部门和个人参考。

5. 保密性医学诊断证明书应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信息,避免泄露个人敏感信息。

四、示例以下是一个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示例:患者信息:姓名:张三性别:男年龄:45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病情描述:患者张三于2022年1月1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伴有胸闷、气促。

体格检查发现双肺呼吸音减低,心率增快,血氧饱和度降低。

经过详细的临床观察和相关检查,患者的X光胸片显示双肺有散在浸润阴影,核酸检测结果为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阳性。

医学诊断证明

医学诊断证明

医学诊断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是证明病人就诊过程及诊休意见的文字凭据,它是病人考勤、工伤诊断、肇事赔偿、司法鉴定以及各类保险报销的重要凭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现对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作以下规定:一、凡本院有处方权的医师,有资格为患者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实习医师出具证明,必须经上级医师审阅签字,方为有效。

二、医师填写诊断证明要慎重认真,不能单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科学检查为依据,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开医学诊断证明书,更不允许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

三、原则上规定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首诊医师书写。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病)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非当日开具不予盖章(特殊情况见下一条规定)。

病休的时间根据病情而定,急诊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五、对事后的医学诊断证明书,一般不予补办。

确有特殊情况的,要以事实为依据,核实后并经院领导批准才能补办,补办落款日期必须书写为补办当日日期,同时注明“补办”二字。

六、因打架斗殴、凶杀或交通事故,不开病休证明。

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有公安部门要求开病休证明的介绍信。

七、下列情况须接到有关部门介绍信,经主管院长审查,指定专人办理,方可盖章生效:1、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应有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的介绍信;2、因病退休、伤害、保险索赔、建议疗养、变更工作、外地治疗等,应有有关部门的介绍信。

八、诊断证明书一般交本人带回,特殊情况由医院转交患者单位。

涉及法律的诊断证明,由患者单位派人取回。

九、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的,应由医院组织会诊,经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十、凡涉及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中的医疗诊断问题,以法医部门经过组织鉴定的最后意见为最终诊断。

十一、医院不作劳动能力及伤残程度鉴定。

工伤、残疾鉴定应介绍至劳动保障部门,职业病诊断应介绍至职业病防治机构。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什么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什么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什么一、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

为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规范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此规定。

二、诊断证明范围1. 凡属诊断证明书(用于工伤、残疾、劳动鉴定、保险索赔、请假等)者,须持有关单位介绍信,并留存复印件备查,由医师开写诊断证明,经门急诊部办公室审核,在门诊病历书写病情、病休时间、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方为有效,急诊原则上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

门诊病休时间证明一般不予补办,如有遗失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补办者,需经医务科审核批准后方可补办。

2. 凡属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工伤、残疾、劳动能力鉴定、计划生育特殊手术等),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及复工、复学、评残等,须经科室主任提出意见,属本科疾病由医务科复核同意,需跨科核准的疾病,由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会诊讨论提出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核签字,由门急诊部盖章后生效。

3. 门诊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开写诊断、病休证明,并将其记录于门诊病历中。

严禁开人情假条。

急诊患者的病休证明一般不得超过3天。

4. 证明盖章时须持挂号证(或小病历)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5. 凡属公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致残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由经管或经治医师开具,科主任要亲自检查患者和审阅病历,亲自在诊断证明书上签名盖章,经医务科审查盖章后,方可生效。

6. 复工、复学证明,须经本科室医师或主任复查后,由科主任在诊断证明书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医务科盖章后方可生效。

7. 各类医疗诊断证明文件的书写要求必须严格遵循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内容完整、诊断明确、依据充分、与病历记载相符合,并加盖医院公章。

三、管理规定1. 凡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才有权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2. 医师必须亲自诊查病人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并经主管医师签字,科主任签字,加盖科室公章。

诊断证明书

诊断证明书

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书是一份医学文件,用于证实个人的特定健康状况或疾病。

这个证明书由经过认证的医生签字,表示该个人确实患有某种疾病或条件。

它通常用于证明个人身体状况,以帮助他们获得福利、保险等方面的福利。

1. 诊断证明书的作用诊断证明书的作用是非常重要和必需的。

它为个人提供了证明,证明他们的身体状况或疾病,这对于获得各种福利或保险是非常有帮助的。

这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和政府机构了解个人的身体状况,以便在必要时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帮助。

2. 当需要诊断证明书?个人可能需要诊断证明书的场景有很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场景:(1) 申请医疗或社会福利补助。

(2) 签订工作合同,如海外工作签证等。

(3) 贷款或申请信用卡时证明健康状况。

(4) 投保医疗、生命或意外险等保险时需要提供的文件。

(5) 律师或法院需要的证据。

(6) 学校申请休学或退学时需要提供的文件。

3. 诊断证明书需要包括的内容(1) 病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2) 诊断结果:医生需要明确说明病患的诊断,确立病情以及疾病的类型和程度等相关信息。

(3) 医生的签名和日期:签名表示医生的身份和职责,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4) 医院名称和联系方式:证明该医生是具备资质的合法医院员工,以进一步提高质量和可信度。

(5) 证明书的用途:明确申请人需要此证明的原因和目的。

4. 如何获得诊断证明书要获得诊断证明书,您需要首先向注册的医生咨询。

只有具备资质,被授权的医生才能签署诊断证明书。

一般情况下,医生会对您进行身体检查或诊断,然后发出证明书,以证实您的健康状况或疾病。

5. 如何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建议在请求证明书之前,您应该先预约和咨询医生,并向他们说明您需要证明书的原因和目的。

此外,您还可以向医生提供相关资料和检查记录。

这样,医生更容易确立诊断,并发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证明书。

6. 结论诊断证明书是一份提供证明和支持的重要文件,必须由受过培训的医生签署。

医学诊断证明书

医学诊断证明书

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证明书是一种重要的医学文件,用于确认个体的健康状况和诊断结果。

它在许多场合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如申请医疗保险、办理伤残鉴定、申请残疾人证等。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和作用。

引言概述: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体检结果和医学知识所出具的文件,用于确认患者的健康状况和诊断结果。

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在各种场合使用。

正文内容:1. 诊断结果的详细说明1.1 诊断疾病的名称和类型医学诊断证明书应明确指出患者所患疾病的名称和类型,如肺炎、糖尿病等。

这有助于相关部门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准确的评估和处理。

1.2 疾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医学诊断证明书还应详细说明患者所患疾病的严重程度和对其生活和工作的影响范围。

例如,对于残疾人申请证件的患者,需要明确说明其残疾程度和功能障碍情况。

1.3 预后和治疗建议医学诊断证明书还应包含对患者疾病的预后和治疗建议。

这有助于患者了解自己的病情发展趋势,并根据医生的建议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2. 医生的资质和签名确认2.1 医生的姓名和职称医学诊断证明书应明确标明出具证明书的医生的姓名和职称。

这有助于相关部门对医生的资质进行核实,并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2.2 医生的联系方式医学诊断证明书还应包含医生的联系方式,如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这有助于相关部门在需要进一步了解患者病情时与医生进行联系。

2.3 医生的签名和盖章医学诊断证明书应由医生亲自签名,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印章。

这是证明书的法律效力的重要标志,也有助于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 诊断依据和检查结果3.1 诊断依据的说明医学诊断证明书应明确说明医生做出诊断的依据,如患者的症状、体征、化验结果等。

这有助于相关部门对诊断的准确性进行评估。

3.2 检查结果的详细记录医学诊断证明书还应详细记录患者的各项检查结果,如X光片、血液检查、尿液检查等。

这有助于相关部门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估。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什么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什么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什么医学诊断证明书是什么1. 简介医学诊断证明书(Medical Diagnosis Certificate)是由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临床表现所提供的一份官方文件。

该证明书用于确认患者的健康状况、疾病诊断以及治疗过程,可用于保险理赔、办理福利申请、司法诉讼等方面。

2. 证明书的重要性医学诊断证明书对患者和相关部门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证明书的几个主要作用:- 确诊疾病:证明书提供了医生对患者病情的判断和诊断,有助于明确患者所患的疾病种类和严重程度。

- 治疗指导:证明书中可能包含医生的治疗建议和指导,有助于患者了解疾病的发展和治疗方案,以便采取正确的措施。

- 保险理赔:证明书可用于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协助患者获得应有的经济赔偿和保障。

- 福利申请:某些福利和社会保障项目可能需要医学诊断证明书作为申请材料,如残疾人福利、医疗补助等。

- 司法诉讼:证明书在司法程序中可能作为证据用于判定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等方面。

3. 证明书内容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应包含以下要素:- 患者信息:证明书中应包含患者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资料,以便确认证明书适用于特定的患者。

- 病历摘要:证明书应简要描述患者的病情和临床表现,包括病症出现时间、症状表现、体征等信息,有助于理解患者的健康状况。

- 医生诊断:证明书应明确医生对患者疾病的诊断,如疾病名称、病因、发展阶段等,以确保证明书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 治疗情况:若患者已经接受治疗,证明书应对治疗方式、药物使用情况、疗效评估等进行说明,以展示患者的治疗情况和可能的进展。

- 医生签名和印章:证明书必须由医生亲笔签名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印章,以确认该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使用注意事项在申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就诊医院选择: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在此处就诊可提高证明书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 尽早申请:若需要证明书用于保险理赔、福利申请等目的,应尽早向医生申请,以确保申请流程的顺利进行。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什么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什么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什么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指由医生根据相关病史、体检和检查等医学
信息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件,用于证明被鉴定人的身体状况或存在的
疾病,通常用于解决医疗保险、伤残评定、残疾证和贷款等方面。

医学诊断证明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信息:被鉴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基
本信息。

2.疾病诊断:根据病人的主诉、病史、体检和检查结果等,明
确出现的症状、疾病、病情等。

3.医疗处理:针对疾病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康复治疗等。

4.鉴定结论:根据病情鉴定,得出结论,如诊断名、医学意义、轻重缓急等。

5.医生签名和印章:医生应该在证明书上签名,并盖上医院的
印章,以确保证明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医学诊断证明书在生活中有很多作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保险:医生根据病人的病史、体检和检查结果,出具医
学诊断证明书,帮助病人理赔医疗保险。

2.伤残评定:医生通过对伤残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出具
医学诊断证明书,为伤残人员申请相应的伤残津贴提供指导。

3.残疾证:残疾证需要医学证明,一般需要患者提供医学诊断证明书方可申请。

4.贷款:一些贷款产品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体健康证明,此时,医学诊断证明书就体现了重要作用。

总之,医学诊断证明书对于证明个人的健康状况和病情、解决医疗保险及贷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对于病人来说,珍惜自己的身体,注意保健预防疾病才是最需要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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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诊断证明书篇二: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学诊断证明书诊断专用章由门诊部、急诊科分别保管,急诊科负责急诊、夜间及节假日期间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盖章。

无医务处批准,不得离院使用。

四、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否则,不予盖章。

五、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

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主任签字)后方能签章。

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六、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八、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公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保存。

九、医学诊断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以权谋私,开具虚假诊断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

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十一、收费标准: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发布的《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05)规定,每份收费1元。

篇三: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医学诊断证明书是证明病人就诊过程及诊休意见的文字凭据,它是病人考勤、工伤诊断、肇事赔偿、司法鉴定以及各类保险报销的重要凭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现对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作以下规定:一、凡本院有处方权的医师,有资格为患者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实习医师出具证明,必须经上级医师审阅签字,方为有效。

二、医师填写诊断证明要慎重认真,不能单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科学检查为依据,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开医学诊断证明书,更不允许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

三、原则上规定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首诊医师书写。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病)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非当日开具不予盖章(特殊情况见下一条规定)。

病休的时间根据病情而定,急诊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五、对事后的医学诊断证明书,一般不予补办。

确有特殊情况的,要以事实为依据,核实后并经院领导批准才能补办,补办落款日期必须书写为补办当日日期,同时注明“补办”二字。

六、因打架斗殴、凶杀或交通事故,不开病休证明。

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有公安部门要求开病休证明的介绍信。

七、下列情况须接到有关部门介绍信,经主管院长审查,指定专人办理,方可盖章生效:1、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应有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的介绍信;2、因病退休、伤害、保险索赔、建议疗养、变更工作、外地治疗等,应有有关部门的介绍信。

八、诊断证明书一般交本人带回,特殊情况由医院转交患者单位。

涉及法律的诊断证明,由患者单位派人取回。

九、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的,应由医院组织会诊,经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十、凡涉及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中的医疗诊断问题,以法医部门经过组织鉴定的最后意见为最终诊断。

十一、医院不作劳动能力及伤残程度鉴定。

工伤、残疾鉴定应介绍至劳动保障部门,职业病诊断应介绍至职业病防治机构。

十二、医生多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在加盖“医学诊断证明书专用章”后生效,“医学诊断证明书专用章”由医务科保管,盖章人员具有审查医学诊断证明书权利,对不符合规定的医学诊断证明书给予扣留并及时上报院领导。

十三、填写医学诊断证明书时要求诊断明确,字迹清晰,不能缺项、漏项,不得随意涂改。

医学诊断证明书开具日期应与门(急)诊病历及出院记录相符。

十四、凡不负责任违反上述规定乱开证明或提供伪证或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医务人员,一经查出,一律严惩,责任自负。

篇四: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伊宁县中医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

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

开具病休假时间不超过3天,超过3天应有医院领导审批。

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五、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六、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

八、医学诊断证明书出具后应至医务科加盖印章方为有效,医务科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

(门诊患者医学诊断证明必需附门诊病历)九、医学诊断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以权谋私,开具虚假诊断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

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篇五:关于加强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的通知西安市第四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诊断证明及病假证明书管理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医学诊断证明及病假证明书的管理,维护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针对我院目前诊断证明书开具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依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进行了调整,并充实了新的内容,请各科室照此执行。

1、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2、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的人员应为主管医师或主诊医师,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医师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4、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假假证明书,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

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

门诊病假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5、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6、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

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院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相应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

7、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应加盖医院相关部门公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公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保存。

对过期、先休后补或有其他疑问的疾病诊断证明一律不予盖章。

8、至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院以前所有纸质手写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一律作废,所出具证明书必须为医生工作站内统一制式的打印件,打印后医师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9、医师在工作站内开具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时存根联必须书写完整,确保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与存根联内容的一致性。

10、住院管理中心及门诊部要对开具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进行审核,对于不合格的诊断证明一律不的盖章。

11、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负责开具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

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13、科室要加强诊断证明的存根联管理,住院患者诊断证明书存根联保存到住院病历内归档,门诊患者存根联由各科室负责保存,保存实效为3年。

13、一经发现有开具证明不规范(包括存根)、跨科或跨执业范围开具证明、滥开病假、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以权谋私及管理混乱等情况,对相关科室或责任人作扣款100至1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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