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法规第四章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法规

合集下载

卫生法第四章(2)

卫生法第四章(2)

口,属于并发症;3)由于第一次手术操作上误伤血管而引起。
该患者经治疗后痊愈出院,没有造成患者身体损害的结果。根据 《条例》第五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
为四级。 此案例结果未达到医疗事故损害的最低标准,未构成医疗
事故。
什么条件下构成医疗事故:
(4)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主观上有过失
(5)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变化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下的定义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 所下的定义进行比较: (1)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范围扩大了
行为主体
医务人员
医疗管理人员 后勤服务人员
医疗机构
某女青年何某,于1988年2月路过某美发
公司门口,见到该公司玻璃橱窗上的“医疗美容” 广 告称:可为顾客去除脸上的雀斑、痣疣,并聘 有专职医务人员操作,效果明显等等。何某为除去脸上雀斑, 当场交付了15元治疗费,以接受治疗。操作人员用牙签蘸 着约40%浓度的三氯醋酸药水,将何某脸上二十余处深浅不 等的雀斑全部点除。第二天,何某感到脸上灼热,继而伤口 溃疡,流出黄色分泌物,经多方奔走求医伤口虽然愈合,但 留下黄豆般疤痕十余处。何某遂向某法院起诉要求美发公司 赔偿。法医鉴定为:二度化学性灼伤, 继发感染,容貌损
“直接的因果关系”
“直接的因果关系和间接的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下的定义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 所下的定义进行比较: (5)扩大了损害后果的范围
“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 导致功能障碍的”
“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今年50岁的张伯家住荔湾区,因牙痛而到 一家牙科诊所看病。医生说他的坏牙已经不能保
害明显。以后如整容,还需费用1000余元,整容后疤痕会
有所减少,但不可能恢复到原来面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执业,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建立科学的组织架构和规范的工作程序,确保医疗行为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二章医疗机构的分类与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分为三级: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的等级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其设备、技术和医护人员的能力进行评定。

第五条一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应当具备相关医疗设备和人员。

二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综合医疗服务和一部分专科医疗服务,应当具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和人员。

三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高等级的综合医疗和专业医疗服务,应当具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和专业人员。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各级医疗机构的要求,设立相应的科室和病区,并配备相应的医护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章医疗机构人员的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聘用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医生、护士和其他医护人员,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和组织体检。

第八条医生、护士和其他医护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遵守医疗机构的工作纪律,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保证患者能够及时了解其病情和治疗计划。

第四章医疗服务的管理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记录管理制度,准确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和治疗过程。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医疗耗材的采购、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医疗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防范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不良事件和医疗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和整改。

第六章医疗机构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并对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社会各界和患者有权参与医疗机构的评价和监督,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投诉。

卫生法律法规

卫生法律法规

卫生法律法规正文开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卫生工作,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卫生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追究。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科技的发展与创新,提高保健、抢救、诊疗和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健康,促进人口的健康发展,是国家的重要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二章公共卫生第五条国家支持和组织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采取预防为主、综合干预、应急处理等措施,保护和促进人民健康。

第六条国家鼓励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环境治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卫生监测和卫生宣传等公共卫生服务。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履行和工作协调,规范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第八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授权和规定,加强卫生监督和管理,认真处理卫生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体系,保障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医疗卫生第十条国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必需的医疗卫生服务,不得违反医疗纪律和伦理规范。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落实各项医疗质量控制措施,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优质医疗资源。

第四章药品和医疗器械第十四条国家实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制度,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国家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和效果。

第十六条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处方和购销等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

第五章卫生监督第十七条卫生监督机构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助理机构,担负卫生监督和监察责任。

第十八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卫生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精品文档★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内容是什么?请看下面带来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欢迎阅读!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XXX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XXX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2016★XXX文档★第六条XXX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存生行政部门能够根据本地区实践,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XXX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

第八条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存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省级和有前提的地市级卫生存生行政部门组建相应级别、专业的质控组织,展开医疗质量管理与掌握工作。

第九条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

常用卫生法律法规汇编

常用卫生法律法规汇编

常用卫生法律法规汇编常用卫生法律法规汇编第一章基础卫生法律法规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第三节《食品安全法》第四节《环境保护法》第五节《职业病防治法》第六节《职业卫生管理条例》第七节《药品管理法》第八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节《卫生监督条例》第二章健康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健康促进条例》第三节《草地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四节《非法行医行为若干规定》第五节《白求恩式卫生纸免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三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第一节《卫生机构医疗工作常规》第二节《传染病预防和救治法实施条例》第三节《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四节《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办法》第五节《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第四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第一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节《医药行业营销人员行为规范》第三节《医疗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四节《药品广告审查发布办法》第五节《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管理规定》第五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第一节《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管理办法》第二节《食品安全追溯管理条例》第三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定》第四节《食品安全标识管理条例》第五节《罚没财产处理办法》第六章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第一节《环境保护工作违法行为处理办法》第二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条例》第三节《卫生监测奖励办法》第四节《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第五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规定》附件: 此处列出相关法律法规的附件,包括相关规范、指导文件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卫生法律法规:指与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

2. 健康教育:指对公众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的教育活动。

3.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指与医疗卫生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法规。

4. 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指与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医药行业营销规范等方面的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2.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3.根据 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机构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医疗机构:指专业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诊所、药店等。

医疗服务:指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的医疗、保健、康复和预防服务。

患者:指向医疗机构就医、接受医疗服务的个人。

医务人员:指医生、护士、药师及其他从事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设立和关闭医疗机构第四条设立医疗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用地、建设标准、医疗设备、物资、人员等条件;(二)具备稳定的财政资金和合法资质;(三)设置医学、经济、行政等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四)制定内部制度、规章制度,明确各类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措施、质量管理体系等;(五)其它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定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改变现有医疗服务项目或扩大服务范围的医疗机构,应当报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关闭手续,停止医疗服务。

第三章医疗机构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七条医疗机构应设置医务管理机构,担任医疗服务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职责。

医务管理机构应设置主任、副主任,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并落实医疗机构整体管理和运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职质量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和病案管理部门等。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医师、护士、职业治疗师和康复师等医务人员,保证医疗人员的在岗比例符合要求。

第四章医疗服务管理和质量控制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和规范。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和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器械和药品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使用安全、合法,并将产品质量纳入质量管理体系评价指标。

医疗机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卫生行政管理工作,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卫生行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机制,确保卫生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教育,加强卫生宣传,提高全员卫生意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记录和统计卫生数据,为卫生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公开相关情况便于监督。

第七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卫生行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医务人员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务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医生、护士、药师、技师等各类人员。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招聘、考核、任用和奖惩医务人员,建立终生教育机制,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教育和管理,坚决反对医疗执业中的不端行为。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医患关系。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务人员的奖惩制度,对优秀人员予以激励,对不端行为予以惩罚。

第三章医疗服务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就诊制度,包括预约挂号、分诊、就诊、检验及处方等环节。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纠正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和医疗记录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记录患者的病情和诊疗过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处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测,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机构技术人员职务规定
卫生技术职务的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 辖市卫生厅(局) 行政领导对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 的、符合相应条件卫生技术人 员,按照限额进行聘任或任命。 卫生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 1.医(药、护、技)士 2.医(药、护、技)师 3.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4.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5.主任医师(药、护、技)师 1.医疗、预防、保健人员的技术职称 2.中药、西药人员的技术职称 3.护理人员的技术职称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法规
1.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管理机构
卫生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外经贸行政部门
2.中外合作、合资医疗机构的设置条件
必须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 基本准则》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中外双方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应当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能 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 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资金 和医疗设备方面的不足。
1.申请 2.审批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2.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1.条件 3.加强医护质量管理 2.内容 4.出具执业证明和人员身份 3.变更登记 5.尊重服务对象权利 4.登记的校验 6.按法律法规对特殊患者的 处理 7.加强药品管理 8.合理合法收费 9.做好预防保健工作 10.服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与灾害事故的应急调遣
医疗机构的工作制度
行政管理 制度
1.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 室制度 2.请求报告制度 3.病历管理制度 4.职工培训制度 5.社会监督制度 6.医德教育和医德考核 制度 7.档案管理制度 8.医院应急管理制度 9.卫生技术人力资源管 理制度 10.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医院依法维护病人权利 的制度和患者知情同意 告知制度等
医疗机构的分类
按医疗规模划分
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妇幼保健医院 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疗养院 结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门诊部、民族门诊部 诊所、中医诊所、民族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站 村卫生所(室) 急救中心、急救站 临床检验中心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护理院、护理站 其它诊疗机构
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登记
审批与登记 变更、延期和终止
4.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执业 5.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复习思考题
1. 阐明医疗机构的基本概念及其分类。 2. 明确医学机构的性质与任务。 3. 医疗机构技术管理主要有哪些内容? 4. 如何做好医疗机构经济管理? 5. 如何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规定? 6. 如何认识和理解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制建设? 7. 陈述医学机构的执业规则。 8.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法律责任? 9. 医疗机构工作制度有哪些? 10.医疗机构技术人员职务有哪些规定? 11.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有哪些职责?评审制度是怎样的? 12.违反管理条例有哪些罚则? 13.你认为护理管理制度的重点是什么?有何现实意义? 14.简述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
医疗管理 制度
护理管理 制度
1.急诊室工作制度 2.门诊工作制度 3.医疗质量管理制 度 4.医院感染管理制 度 5.手术室管理工作 制度 6.重大医疗过失行 为和医疗事故报告 制度 7.医疗技术管理制 度 8.急危重病人抢救 及报告制度等
1.护理部工作制度 2.病房管理制度 3.病房工作人员守则 4.护理交接班制度 5.执行遗嘱制度 6.分级护理制度 7.护理会诊与查房制度 8.护理查房制度 9.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制 度 10.护理应急管理预案等
按医疗机构性质划分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 盈利性医疗机构
按医疗机构投资主体划分
• 公立医疗机构 • 私立(民办)医疗机构 • 股份制医疗机构 • 股份合作制医疗机构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的性质
我国现存 的医疗机构,无论是非盈利医疗 机构,还是盈利性医疗机构都是防病治病、 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的属于社会主义性质医疗 卫生机构。
1.重视总务工 作 2.积极搞好职 工生活 3.重视总务队 伍的建设
医疗机构的管理立法
党和政府重视医疗机构的法制建设
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执业
医疗机构立法特征分析
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规定
医疗机构 设置
医疗机构设 置审批程序 医疗机 构的登 记 医疗机构的 执业规则
1.医疗机构 设置规划 2.医疗机构 设置条件
• 医疗机构的评审制度
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 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 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
违反管理条例的罚则
• 违反规定,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 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 重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3000元以 上10000以下的罚款 • 违反规定,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 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检验的,吊销其《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 • 违反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其非法所 得,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形严重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30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违反规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 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 以下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违反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 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 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与行政处分。
医疗机构的任务
科研、教学工作
医疗、护理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
预防、保健工作
医疗机构的技术管理
加强领导 确定目标、制定规划
加强设备管理
医疗机构的技术管理
配备和选拔人才
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建立各项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发生
医疗机构的经济管理
合理的经济手段促使医疗卫生机构 合理的使用人 力、物力和人力,提高医疗、护理和后勤服务质量 逐步实现医药成本核算,讲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果 ,更好的完成医疗、护理、卫生、保健、教学、科 研、预防等各项工作任务
1.实现医药分开,坚决杜绝购 药回扣 2.对药品材料实行“金额管理 、重点统计、实耗实消”的管 理办法 3.严格执行物资采购、验收、 保管、领发、点交和赔偿制度 4.加强财务管理和和监督 5.医院要按照国家政策,合理 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反 对铺张浪费,防止贪污盗窃
新建和改建房舍都 要以有利于方便病 人就诊、诊断治疗 ,符合防止交叉感 染和污水污物无害 化处理的原则,做 到合理设计、合理 布局、合理使用, 充分发挥建筑的使 用效能
任命和解聘
卫生人员任职基本条件
卫生技术职务及分类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发布
1986年3月15日发布《卫生技术人员职务 试行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适用于盈利性和非盈利性医学社会组织。
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与评审制度
• 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1.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 督管理工作 3.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医疗机构监督员,实行医疗机构监督员 制度,监督员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医疗机构监督员应当严 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四章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法规
1 2
医疗机构管理概述 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规定
3
4
医疗机构工作制度
医疗机构技术人员职规定
5
6 7
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与评审制度 违反管理条例的罚则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管理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概述
医疗机构的概念
医疗机构是指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对人类的 健康问题进行诊疗、护理、康复、保健、预 防、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服务活动的法人 或自然人的社会组织,是医学社会组织的组 成部分。其主要形式是指医院、卫生院、康 复疗养院、门诊部、卫生所(室)以及急救 站等医疗机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