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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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是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城市规划技术工作,保障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技术管理的范围和目标1.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范围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各类规划。

2. 目标是实现城市规划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空间布局和建设质量。

二、规划技术管理的原则和方法1. 科学性原则:依据城市发展规律,采用科学方法和技术,确保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效益性原则:按照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效益,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城市规划的效益。

3. 可行性原则:规划方案要符合市政府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 公众参与原则:鼓励公众参与城市规划过程,听取意见和建议,提高规划的透明度和民主性。

三、规划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1. 规划编制要求:规划编制需按照规划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要求进行,确保质量和合法性。

2. 规划实施要求:规划实施需要有明确的时间表和责任分工,加强监管和协调,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3. 规划评估要求:规划编制后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规划效果、社会影响等,为规划调整和改进提供依据。

四、规划技术管理的具体措施1.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具有城市规划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

2. 完善规划技术管理的制度和规章,明确规划编制、评估、实施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3. 增加投入,提高规划编制和评估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提高规划决策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规划技术管理的信息平台,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数据支撑能力。

总之,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推进城市规划的科学化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的质量和效益。

它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

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35号]

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35号]

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5号)《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已于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四日经第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客观地、科学地评价我国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的办学水平,保证和不断提高建筑类专业教育的质量,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的教育评估工作,适应国际间相互承认学历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学、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房地产经营管理等专业教育的评估工作。

第三条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坚持与国际公认的有关专业教育标准相衔接,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办出各校的特色;坚持社会对学校教育的参与和监督。

第四条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要对学校的教学质量、教学条件、教学过程和社会对毕业生质量的评价等方面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

第五条建设部授权全国建筑教育标准认定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各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工作由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组织实施。

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第七条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由该专业的全国教育界、工程技术界、用人部门和管理部门的专家学者15~17人组成。

其中教育专家6~7人;工程技术专家6~7人;建设部指派3人。

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委员由建设部聘任,每届任期为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字第494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字第494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字第494号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七日)现将《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组织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的审查工作。

请于今年九月底前将甲级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申请表报我部城市规划司,年底前完成全国甲级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评审和发证工作,一九九三年完成乙、丙、丁级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评审和发证工作。

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管理,提高城市规划设计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维护城市规划设计市场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专业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和事业、企业单位下属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城市规划设计业务范围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凡从事城市规划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申请资格证书,经审查合格并取得《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后方可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任务。

任何无证单位,均不得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任务。

第二章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及分级标准第五条城市规划设计资格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第六条城市规划设计证书按下列标准进行分级:一、甲级1.甲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是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置齐全。

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级配合理,高级技术职称与其他技术人员比例不小于1:5,其中城市规划专业有二名以上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建筑、经济、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电讯、煤气热力、区域规划、环保等专业至少有15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规划设计十五年以上的技术骨干。

国家建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建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建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建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通知(1980年12月16日)目前,各省、市、自治区和许多城镇正在积极开展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为了使这一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保证城市规划的质量,以指导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现将国家城市建设总局拟订,并经1980年10月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结合你们的实际情况试行。

在试行中有什么意见,望随时告诉国家城市建设总局。

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略)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推动城市规划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规划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

规划文件的具体编制,由各城市城市规划部门所属规划设计机构负责;没有城市规划设计力量的中、小城市和镇、县城、由省、市、自治区所属城市规划设计机构协助编制,也可委托有关设计机构协助编制。

工矿区规划,由工业主管部门规定,具体编制工作可委托有关设计机构完成。

第三条为了使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有所依据,城市人民政府应先提出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城市的地理环境、历史情况、资源条件、现状特点、结合国民经济长远规划和区域规划,原则规定城市的性质、发展方向和规模、城市总体布局和各项建设发展的原则要求,并附城市总体布局示意图。

第四条城市规划按其内容和深度的不同,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设计阶段。

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最新)

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最新)

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最新)城市规划资质管理规定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

第三条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五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

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

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
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选题:选取与城市规划专业相关的实际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可以是城市发展、城市设计、交通规划、环境规划、社会经济规划等方面的课题。

2. 目标和意义:明确研究论文的目标和意义,即解决哪些实际问题,对城市规划实践有何贡献。

3. 文献综述:对相关研究领域的前沿理论和研究成果进行综述,了解国内外的最新研究动态。

4. 研究方法:明确研究方法和数据采集方式,如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统计数据分析等,确保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5. 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运用合适的统计方法和工具,得出科学的结论。

6. 论文结构:包括摘要、引言、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研究结果与分析、结论等部分,确保论文逻辑清晰,层次分明。

7. 结果呈现:利用图表、图片等形式直观展示研究结果,增加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8. 实施可行性:综合考虑政策、法律、经济等因素,提出合理
可行的城市规划方案或政策建议。

9. 文章质量:论文应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可读性,要求论文书写规范,没有语法错误和格式问题。

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评估标准(试...

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评估标准(试...

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评估标准(试行)二、指标内容1.教育质量1.1德育标准1.1.1政治思想及理论1.1.1.1政治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捌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以及艰苦奋斗、务实创新的精神和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而奋斗的志向,初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

1.1.1.2理论知识初步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了解我国的基本国情及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1.1.2学风遵守纪律,尊重师长,勤奋好学,团结协作,理论联系实际,积极进取。

1.1.3修养具有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符合《大学生行为守则》,理解城市规划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具有一定的人文科学素养及社会交往能力。

1.2智育标准智育归纳为五方面:城市规划与设计;相关设计技术;相关知识;实践;外国语。

共49项条款。

本标准用“了解”、“掌握”和“能力”三个词来分别确定学生在毕业前必须达到的水平:了解——指具有一般知识:掌握——指对该领域知识有较全面、深入的认识,能对之进行阐述、运用并发挥;能力——指能把所学的理论知识用于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1.2.1城市规划与设计1.2.1.1城市规划基本原理(1)掌握规划目的、任务,掌握规划必须满足城市的各项功能和居民对城市的物质与精神方面需求的原则。

(2)掌握规划必须从国情国策出发,符合城市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总体综合效益等原则。

(3)有能力在规划中应用城市规划与设计原理。

1.2.1.2城市规划程序与方法(4)有能力参与区域分析及编制城镇体系规划。

(5)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工作各阶段重点及其城市设计的构思方法,从确定目标、提出优选方案、制定文件图纸,到审批、实施、管理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内容及其相互关系。

1.2.1.3综合分析与组织(6)有能力运用科学方法从事资料数据收集、分析问题、处理矛盾、进行综合决策等工作。

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

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

附件6: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根据学校、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阶段教学管理的精神,依据毕业设计(论文)大纲的要求,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正常进行,提出相关的基本要求如下,供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参考。

学院将按此基本要求对过程进行考核与控制:一、选题及下达任务由城市规划专业指导教师选择适合城市规划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每个设计题目学生人数1-3名,不得超过3名,而且内容侧重必须有所区别;每个论文题学生人数1名,每位教师原则上出题目不超过8个。

对于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城市规划专业指导教师将所选题目的毕业设计申报表、任务书以电子文件的形式,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0周交系教学秘书。

由系主任组织学科负责人对申报的题目进行初审,再交学院教学委员会进行审核,经院长签字批准后作为正式任务下发给学生选题。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5周学生选题结果出来后,由系主任、城市规划学科负责人作适当调整,于第15周召开毕业设计班级全体学生与指导教师见面会,城市规划学科负责人作动员报告,公布分组名单,各位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对本组学生下达毕业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指导书、设计基础资料、地形图、明确寒假中学生要完成的①外文翻译②开题报告③文献综述三大项任务,指定毕业实习的地点和毕业实习报告完成的时间,协商每周2次的指导时间和地点,并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6周上报系教学秘书。

二、开题报告(论文)的基本内容要求1、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结构包括(1)选题背景介绍、(2)研究现状、(3)论文研究目的、意义及方法、(4)研究的基本内容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5)研究工作的步骤与进度、(6)主要参考文献。

开题报告的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2、毕业设计开题报告的结构包括(1)对于毕业设计题目的基本要求及本题目与工程的结合性以及与毕业设计要求的一致性;(2)本规划项目背景介绍;(3)本项目可能采用的规划技术、方法与理念介绍;(4)所需要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介绍(包括设计说明书及主要图纸);(5)规划设计的进度计划编制;(6)设计所需要的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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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暂行规定
为了更好地开展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增加师生间的融合度,特制订本规定。

一、师生互选原则
()师生双向选择原则。

要求教师与毕业生的兴趣相结合,教师和学生均有选择学生和指导老师的同等权力。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师生互选的过程公开透明,教师和学生均有权力介入和参与其中(兼顾到工作效率,需要直接参与师生互选工作的老师可以提前向教务员提出申请,便可直接参与师生互选;学生则采用学生代表的形式,参与师生互选)。

()限额原则。

每位教师最多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学生为名学生(含名)。

二、选择导师程序
为体现上述师生互选原则,组成由教师和学生共同构成的师生互选小组(教师均可参与,学生则委派学生代表参与指导老师选择)具体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互选工作。

师生互选遵循按照程序:
()环节:学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导师申请表”,依序选择名老师作为指导老师意愿。

如果仅选择名老师作为指导老师,且未被其有意向的老师选择,则直接进入环节。

()环节:依据学生志愿,老师选择学生,但不得超过限额中的名指导学生。

()环节:在环节中,未被选中的学生根据二、三志愿进行分配指导教师。

志愿集中时,将采用学生代表抽签的方式决定其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在环节中,名额已满的老师,将不进入环节)。

学生代表,由班级学生自行推荐。

()环节:仍有学生未被老师选择,继续采用学生代表抽签的方式决定其指导老师。

对环节中,如果仅选择名老师作为指导老师,且未被其有意向的老师选择的学生,则由师生互选小组指定其指导老师。

三、毕业论文(设计)主要时间节点安排
()第九学期结束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师生互选工作。

()第十学期开学一周内,在学生和指导老师协商后,确定毕业论文题目;开展毕业设计的,由指导老师提出毕业设计任务书。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统一
汇总到教务员处备案。

()月底前后,各指导教师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中期考核。

()月底前后,统一组织毕业论文的答辩和评定。

()月上旬左右,未通过答辩评审的毕业论文(设计),经整改后,由指导老师自行组织再次答辩。

()具体时间由学院教务人员根据学院统一安排落实。

四、毕业论文(设计)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和形式,学生和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专业评估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要求执行。

()毕业论文要求按照科技论文的撰写方式。

()毕业设计要求具体参照附件。

五、毕业论文(设计)评价标准
()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将分为两组分别进行考评。

如果毕业班学生人数过多,将分成更多的答辩小组。

()评委由所有教师担任,包括没有参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的教师。

教师将按照答辩小组形成评定小组,原则上设计课任课教师和具有城市规划工科背景的教师组成毕业设计的评审小组,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考评。

()毕业论文(设计)将分别按照统一的评价体系(附件,附件),进行评定。

()为体现公平公正,各毕业论文(设计)考评组出现的评分差异,通过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初始分数进行标准化处理后,形成最终成绩。

()对于未通过答辩评审的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和指导老师必须限期整改,以顺利完成学生毕业。

五、补充说明
()选择毕业论文(设计)导师不等同于其后硕士生导师的选择。

如果毕业生其后进入本校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仍然拥有选择其硕士生导师的权力。

()毕业论文(设计)内容。

按照学科评估的要求,城市规划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不仅要开展毕业论文,而且也要有毕业(规划)设计的内容。

因此,带名学生的老师,必须安排至少一位学生做毕业(规划)设计。

()指导学生的数量限额将根据各年毕业班学生数与教师数的比例,进行调整。

()规划设计课的任课教师,以及具有城市规划工科背景的教师,鼓励承担毕业设计为主,保障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的平衡,以及毕业设计质量。

()该规定将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

城市规划专业
附件: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要求
一、课程教案目标
.毕业设计是城市规划专业教案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前期各个教案环节的继续深化、扩展和总结,是最后完成规划师基本训练、完成由学习阶段走向工作岗位、直接参加社会生产实践与国家建设的一个重要过渡。

.在前期各门课程以及教案环节的基础上,通过毕业设计环节进行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解决一般工程技术和有关专业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

.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仔细科学的设计态度。

.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工程绘图、理论计算、实验研究、外文阅读和使用计算机的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使学生得到全面的训练。

.培养学生工作能力和创造精神,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使各类学生在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提高。

二、毕业设计的阶段
城市规划专业的毕业设计环节由:毕业设计选题、毕业设计调研、毕业设计方案形成、毕业答辩四个阶段组成。

(一)毕业设计选题
在满足一定规模、难度或总体工作量的前提下,根据情况选择。

应尽量采取真题真做的方式,在真题真做确有困难时也可采取真题假做,除因特殊教案需要外,一般不应自拟假题。

(二)毕业调研
调研须在教师的指导下,结合毕业设计老师制定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明确调研任务、目的;调研中必须带着问题,有目的按计划进行调查,做好现场记录,即地评析并即时整理;调研结束后一周内必须向指导教师汇报有关调查内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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