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第4章 厂房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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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之四厂房与设施

GMP之四厂房与设施

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并符合下
列要求:
46
(一)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
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并有
相应评估报告;
(二)生产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素类 )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生物制备而成 的药品),必须采用专用和独立的厂房、生产设施和设 备。青霉素类药品产尘量大的操作区域应当保持相对负 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 风口应当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100级ຫໍສະໝຸດ 3,50005
1
10,000级 350,000
2,000
100
3
100,000级 3,500,000
20,000
500
10
300,000级 10,500,000
60,000

15
[注]表中是各级别的尘粒和微生物最大允许数,表中数据为静 态监测数据,数据为平均值,沉降菌使用直径9厘米培养皿取 样,暴露室内不低于30分钟
应当尽可能避免明沟排水;不可避免时,明沟宜浅
,以方便清洁和消毒。
51
制剂的原辅料称量通常应当在专门设计的称量室内
进行。
52
2011版GMP——(二)生产区
产尘操作间(如干燥物料或产品的取样、称量、混合
、包装等操作间)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或采取专门的措
施,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并便于清洁。53
用于药品包装的厂房或区域应当合理设计和布局,
(五)用于上述第(二)、(三)、(四)项的空 气净化系统,其排风应当经过净化处理;
(六)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 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

新版GMP实务教程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管理(2)

新版GMP实务教程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管理(2)

亚高效孔板顶送 ≥0.3
中效 初效
四、厂房净化
空气过滤器净化原理 ♥
静电过滤滤尘 干式纤维过滤滤尘 粘性填料过滤器滤尘
过滤器类型 ♥



初效 平板式、袋式、自动卷绕式、油浸式等; 中效 平板式、袋式、自动卷绕式、分隔板式、静电式等; 亚高效 隔板式、管式、袋式三种; 高效 隔板式和无隔板高效空气过滤器两类; 超高效。
静电过滤滤尘 干式纤维过滤滤尘 粘性填料过滤器滤尘
过滤器类型 ♥


初效 平板式、袋式、自动卷绕式、油浸式等; 中效 平板式、袋式、自动卷绕式、分隔板式、静电式等; 表4–5 空气过滤器的技术性能参数 亚高效 隔板式、管式、袋式三种; 过滤器 捕尘粒径 风压损失 捕集效率(%) 滤材材质 用 途 类别 高效 μm 隔板式和无隔板高效空气过滤器两类; Pa A级无尘室最终滤网 超高效超高效。 ~250 玻璃纤维 0.1~0.3 ≥99.995(DOP 0.12μm)
间、冷冻站、盥洗室、淋浴室、休息室等。
一、仓储设施♥
• • • 仓库 ☞
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待检品、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库。
中间站、暂存室 物料净化设施
二、质量控制设施
理化检验、仪器分析、生物检定、微生物检验、中药标本、留样观察室以及其它各类实验室
三、辅助设施
☞ ☞ ☞
辅助设施包括机修、动力、公共工程和休息室。包括仪表、五金仓库、锅炉房、空压站、变电站、配电
☞ ☞ ☞
洁净空气气流形式 ♥
孔板顶送 流线型散流器顶送 高效过滤器风口顶送
一、仓储设施♥
• • • 仓库 ☞

新版GMP各章节重点问题解读--第四章厂房与设施(上)

新版GMP各章节重点问题解读--第四章厂房与设施(上)

新版GMP各章节重点问题解读-—第四章:厂房与设施(上)硬件是否符合GMP,直接影响药品质量.硬件的优劣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

厂房和设施是制药企业实施GMP的基础,是一个先决条件,是硬件中的关键部分。

硬件包括厂区建筑物实体及附属配套的公用设施(如空调净化系统、制药用水、电、气系统等)。

本章就厂房与设施必须遵从“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防止差错和混淆”的GMP原则,以及对生产区、仓储区、质量控制区、辅助区等具体要求进行了阐述。

GMP中“厂房与设施”的“防止污染”即通过合理的厂房与设施来防止在生产、取样、包装和贮存等操作过程中,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受到化学或微生物特性的杂质或异物的不利影响。

“厂房与设施”的“防止交叉污染”即通过合理的厂房与设施来防止通过人流、工器具传送、物料传递、空气流动等途径,造成不同品种物料或药品成分互相干扰、污染,或是因人、工器具、物料、空气等不恰当的流向,让洁净级别低的生产区域的污染物传入洁净级别高的生产区域而造成污染。

计划于2015年3月1日实施的EU(欧盟)GMP修订版本第三章“厂房与设备"在3.6节中增加了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应与其风险级别相适应的内容,同时规定了当药品存在特定风险时,需要使用专用设施的要求。

“防止混淆和差错"就厂房设施而言,主要是提供足够的空间及完善的设施确保物料和产品不会相互混杂,避免操作出现差错的可能。

原则新版GMP细化了对“厂房与设施"总的原则要求(见新版GMP第三十八条),提出了药厂选址要“根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虑”,厂房所处的环境应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 (见新版GMP第三十九条)。

强调了总体布局的合理性,即“不应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人流物流互不干扰” (见新版GMP第四十条).在“确保不影响药品的质量”前提下,还应对厂房要按企业制定的GMP文件要求进行清洁或必要的消毒(见新版GMP第四十一条).为确保生产和贮存的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受到影响,厂房须配置必要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等设施(见新版GMP第四十二条)和“防止昆虫或其它动物进入”措施(见新版GMP第四十三条),避免杀虫剂等用品对设备、物料、产品造成污染。

GMP(2010年修订)培训——第4~5章

GMP(2010年修订)培训——第4~5章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第一节 原 则
第三十八条 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 药品生产要求,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 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新增条款) 第三十九条 应当根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虑选址,厂房所处 的环境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 (新增条款)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第五章 设备
PR.JACK 2015.05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原则 生产区 仓储区 质量控制区 辅助区
厂房与设施
主要内容: 厂区的选择、设计 厂房与设施的维护管理 必要的通风、照明、温/湿度和通风的设计、安装和运行与维护 厂房与设施必要的防虫等卫生装置的设置 生产区、仓储区与质量控制区等不同区域的基本功能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第二节 生产区
第四十六条 为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应当根据所生产药 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并符合下列 要求: (一)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确定厂房、生产设施 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并有相应评估报告; (二)生产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素类)或生物制品(如卡 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生物制备而成的药品),必须采用专用和独立的厂房、生产 设施和设备。青霉素类药品产尘量大的操作区域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 废气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当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GMP-第四章-厂房与设施

GMP-第四章-厂房与设施
答:可以。生产某些激素类产品是指性激素类避孕药品 以外的激素,其生产时,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 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特殊情况下,如采取特别防护 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制剂则可通过阶段性 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
问题58:我公司现有“性激素类避孕药品” 专用 生产厂房,该产品属口服产品。依据需求在该厂房 中生产另一种腔道用雌激素类产品,请问是否可以 将两种药品在同一厂房内通过阶段性生产?
生产实践中应根据产品工艺的特性设置合理的控制 手段,如果工作区域有产品、物料直接暴露、产尘 作业等应穿戴相应的洁净服、口罩、手套等,同时 还应考虑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
问题56:关于洁净区(尤其是B级走廊)安全门的设置: 消防部门对安全门的强制要求会对洁净区产生影响(很 多地方消防部门对密封破璃门作为安全门不认可)。
答:原则上不允许共线。
问题59:激素类原料药(既有雄性激素,也有 雌性激素)是否可共用同一条原料药生产线?
答:应符合2019年版GMP第四十六条(三)、 (四)的规定,验证后确定。因其适应症相反, 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的。
点评:应经验证确认产品间无相互影响,验证 时至少应考虑物料、原料、微生物、生产环境 不相互影响,清洁后的残留应符合规定。
10 非洁净控制区是否需要设置?
非洁净控制区这个提法不对。2019年版GMP把厂房分为生 产区、仓储区、质量控制区、辅助区等。其中生产区分为 洁净区、参照洁净区管理的一般生产区(如中药饮片经粉 碎、过筛、混合后直接入药的上述操作的厂房)。洁净区 分为A级、B级、C级、D级。我国一些企业引人了CNC区 (受控不分级区)的理念,进出受控制并且空气经过过滤, 但不分级别。
D级为规范的最低要求。分级设置,呈风险梯度,把低级别 上升为高级别,前提为不应当给高级别带来影响。D级条件 可以满足最终灭菌产品与非最终灭菌产品的包装材料清洗、 器具清洗和灭菌操作的要求。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不仅仅依 靠净化级别来控制,更要依赖区域的划分来控制。

2019版GMP第四章厂房设施

2019版GMP第四章厂房设施

第二节 生产区
.生产区、贮存区空间要求 足够大 确保设备+各物料产品有序存放 避免产品/物料的混淆+交叉污染 避免生产/质控操作发生遗漏/差错
第二节 生产区
• 【法规要求】 • 第四十八条 应当根据药品品种、生产操作要求及外部环
境状况等配置空调净化系统,使生产区有效通风,并有温 度、湿度控制和空气净化过滤,保证药品的生产环境符合 要求。
1.灌装前可除菌过滤的药液或产品的配
C级
制;
指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 2.产品的过滤。
较低操作步骤的洁净区 D级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器具的最终 清洗、装配或包装、灭菌。
第二节 生产区
.厂房+设施+设备的设计+布局+使用
• 目的——降低(交叉)污染风险 • 依据——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流程+洁净级别 • 要求
第二节 生产区
.净化系统及洁净度 • 净化系统
视具体情况配置空调净化系统 保证生产区有效通风 控制温度湿度,过滤净化空气
• 洁净区
不同洁净级别的区域,压差≥10Pa 同一洁净区不同功能区,有压差梯度
附录1 无菌药品 第九条
洁净度 级别
A级 B级 C级 D级
悬浮粒子最大允许数/立方米
静态
动态
≥ 0.5 μm
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符合GMP 最大限度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方便清洁+操作+维护
第三十九条 应当根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虑选址,厂房所处的环境应当能够最大限度 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
选址
综合考虑厂房+生产防护措施 所处环境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产品的污染风险

2010版GMP的变化(厂房与设施)

2010版GMP的变化(厂房与设施)

主要变化项目
• 第三节 仓储区 • 第五十九条 高活性的物料或产品以及印 刷包装材料应当贮存于安全的区域。 • 条文注释 • 与旧版GMP相比,本条为新增内容。新 版GMP增加了对“高活性的物料或产品 以及印刷包装材料”仓储区要求。
主要变化项目
• 第六十条 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应当能够保护 物料、产品免受外界天气(如雨、雪)的影响。 接收区的布局和设施应当能够确保到货物料在 进入仓储区前可对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清洁。 • 条文注释 • 与旧版GMP相比,本条为新增内容。新版 GMP增加了对“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功 能的要求。以及“接收区的布局和设施要满足 到货物料在进入仓储区前可对外包装进行必要 的清洁”的要求。
主要变化项目
• 第四十一条 应当对厂房进行适当维护, 并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药品的质量。应 当按照详细的书面操作规程对厂房进行 清洁或必要的消毒。 • 条文注释 • 与旧版GMP相比,此条为新增条款。增 加了对厂房维护方面的要求。
主要变化项目
• 第四十四条 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 人员的进入。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当 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通道。 • 条文注释 • 与旧版GMP相比,此条为新增条款。增加了 对厂房人流控制的措施要求。增加了在厂房设 计中,对人流因素的合理要求。
主要变化项目
• 第六十四条 实验室的设计应当确保其适用于预 定的用途,并能够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应当 有足够的区域用于样品处置、留样和稳定性考 察样品的存放以及记录的保存。 • 条文注释 • 与旧版GMP相比,本条为新增内容。对于实 验室的设计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其设计应当 “确保其适用于预定的用途,并能够避免混淆 和交叉污染”。
2010版GMP的变化 (第四章厂房与设施)

GMP规范

GMP规范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10月份第四章厂房与设施第一节原则第三十八条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第三十九条应当根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虑选址,厂房所处的环境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

第四十条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当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向应当合理。

第四十一条应当对厂房进行适当维护,并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药品的质量。

应当按照详细的书面操作规程对厂房进行清洁或必要的消毒。

第四十二条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确保生产和贮存的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

第四十三条厂房、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能够有效防止昆虫或其它动物进入。

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所使用的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对设备、物料、产品造成污染。

第四十四条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的进入。

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当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通道。

第四十五条应当保存厂房、公用设施、固定管道建造或改造后的竣工图纸。

页脚内容1第二节生产区第四十六条为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应当根据所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并有相应评估报告;(二)生产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素类)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生物制备而成的药品),必须采用专用和独立的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

青霉素类药品产尘量大的操作区域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当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三)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性激素类避孕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四)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特殊情况下,如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制剂则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五)用于上述第(二)、(三)、(四)项的空气净化系统,其排风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六)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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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对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 有什么规定? – 药品GMP(2010年修订)第三十八条规定:“厂房的 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 品生产要求,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 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 这一条是有关厂房与设施方面的首要的GMP原则。 对新建药厂首要的问题是洁净厂房的选址应选在大 气含尘、含菌浓度低,无有害气体,自然环境好的 区域;应远离铁路、码头、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 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严重 空气污染、水质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洁 净车间应尽量布臵在最多风向的上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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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的总体布局,应按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 等功能合理布局,不得互相妨碍;厂区的地面、 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重要的 是,应当对厂房进行适当维护;要有适当的照明 、温度、湿度和通风等;重点应加强生产管理。 制药企业的生产管理应严格按照规范实施。“药 品质量是生产和管理出来的”,这不仅是制药行 业的格言,也是人们在药品生产方面经验的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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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对防止昆虫或其他动物进入是如何规定的? – 药品GMP(2010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厂房、 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能够有效防止昆虫或其他动 物进入。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所使用的灭鼠 药、杀虫剂、烟熏剂等对设备、物料、产品造成污 染。” 如何防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厂房? – 药品GMP(2010年修订)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采 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的进入。生产、贮 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当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 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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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对厂房维护是如何规定的? – 药品GMP(2010年修订)第四十一条规定:“应当对 厂房进行适当维护,并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药品的 质量。应当按照详细的书面操作规程对厂房进行清 洁或必要的消毒。” – 全面生产性维护(total productive maintenance, TPM)是全面质量管理(TQM)的组成部分。TPM这 个概念起源于预防性维护,预防性维护指的是为了 预防停工停产而进行的厂房设施或设备的维护活动 。后来全面生产性维护的内容扩大到包括为防止因 为设备磨损和故障引起质量下降而采取的措施。制 药企业应当对厂房及其设施、设备等进行适当维护 ,要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药品质量,这就需要制定 详细的书面操作规程,特别是要关注并实施厂房的 清洁或必要的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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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对选址方面还强调了什么? – 药品GMP(2010年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应当根 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虑选址,厂房所处的 环境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 的风险。” GMP对生产环境有什么规定? – 药品GMP(2010年修订)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应当 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 应当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 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厂区 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向应当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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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环境是决定人的作业效能和健康的重要影响因素。人 所处的温度环境主要包括空气的温度、湿度、气流速度( 风速)和热辐射等四种物理因素,一般又称微小气候。在 作业过程中,不适当的气候条件会直接影响人的工作情绪 、疲劳程度与健康,从而使工作效率降低,造成工作失误 和发生事故。温度环境的因素之间是互相影响和补偿的, 即使某一因素变化对人体造成的影响常可由另一因素的相 应变化所补偿。如湿度增高所带来的影响可由通风增大而 抵消。人体的舒适域一般是2l ℃ ±3℃。按照GMP的规定 ,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 ℃ ,相对湿度控制 在45%~65%。对不同的洁净室的风速,也有相应的要求 。如工作区截面风速,1992年版GMP曾给出100级层流, 垂直为0.3m/s,水平为0.4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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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液体和固体制剂、腔道用药(含直肠用药) 、表皮外用药品等非无菌制剂生产的暴露工序 区域及其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的 暴露工序区域,应当参照“无菌药品”附录中 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臵,企业可根据产品的标 准和特性对该区域采取适当的微生物监控措施 。” – 洁净室的管理是厂房生产车间的重点,与其紧 密相连的设施就是空气净化调节系统(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HVAC)。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雷白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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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GMP(2010年修订)第四章厂房与设施就厂 房与设施的GMP原则、生产区、仓储区、质量控 制区、辅助区等要求进行了规定。厂房与设施是 GMP硬件中的关键部分及基础条件。本章共有33 条规定,占GMP总条款(313条)的10.5%,说明了 其重要性。硬件是否符合GMP要求,直接影响药 品质量。而硬件的优劣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设计质 量。其设计必须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体现其科学性和规范性,体现“质量源于设计,质 量是生产和管理出来的,而不仅仅是检验证实了的 。”现代制药企业视“设计是灵魂,工程是基础” ,这是经过实践证实与检验的真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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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对空调净化系统是如何规定的? – 药品GMP(2010年修订)第四十八条规定:“应 当根据药品品种、生产操作要求及外部环境状 况等配臵空调净化系统,使生产区有效通风, 并有温度、湿度控制和空气净化过滤,保证药 品的生产环境符合要求。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 的压差应当不低于10帕斯卡。必要时,相同洁 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 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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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对制剂的原辅料称量有什么规定? – 药品GMP(2010年修订)第五十二条规定:“ 制剂的原辅料称量通常应当在专门设计的称 量室内进行。” GMP对产尘操作间有什么规定? – 药品GMP(2010年修订)第五十三条规定:“ 产尘操作间(如干燥物料或产品的取样、称 量、混合、包装等操作间)应当保持相对负 压或采取专门的措施,防止粉尘扩散、避免 交叉污染并便于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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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3031 GMP对洁净区的内表面是如何规定的? – 药品GMP(2010年修订)第四十九条规定:“洁净区 的内表面(墙壁、地面、天棚)应当平整光滑、无裂 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避免积尘,便于有 效清洁,必要时应当进行消毒。” – 药品GMP对室内建筑装修与安装施工在实用性与 功能性上提出了要求:不产尘不产菌,不积尘不积 菌,容易清洁消毒,对产品无影响。 – 对洁净厂房的整体结构上可有装配式、半装配式等 形式;在装配式围护结构上有铝合金框架镶装玻璃 结构、壁板围护的板式结构等围护结构;壁板又有 双层钢板保温壁板、PVC塑料壁板等材料。装修 材料必须耐侵蚀、耐清洗消毒,这是制药企业洁净 室要求的突出特点,这也是GMP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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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上述要求是为了将由交叉污染(cross contamination)引起的严重药物质量风险降至 最低程度。一些特殊药品,如高致敏药品(如 青霉素类)或生物制剂(如活性微生物制品)必须 采用专门的生产设施。一些其他高活性药品, 如某些抗生素、激素、细胞毒素和某些非医药 产品不应使用同一生产设施。特殊情况下,如 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包括清 洁验证),则可以利用同一生产设施在不同时 期生产不同药品。药品生产厂房一般不得用于 杀虫剂和除草剂等工业毒性物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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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35
36
GMP对各种管道、照明设施、风口和其他公用设施 有什么规定? – 药品GMP(2010年修订)第五十条规定:“各种管道 、照明设施、风口和其他公用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 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应当尽可能在生产区 外部对其进行维护。” GMP对排水设施有什么规定? – 药品GMP(2010年修订)第五十一条规定:“排水设 施应当大小适宜,并安装防止倒灌的装臵。应当尽 可能避免明沟排水;不可避免时,明沟宜浅,以方 便清洁和消毒。”
心部位。它是指药品制备过程中从物料的接收
到加工、包装和再包装、贴签和再贴签直至成
品完成所涉及的全部操作的区域。特别是需要
空气洁净度要求的生产区尤其要加强质量管理 。
19
生产区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 药品GMP(2010年修订)第四十六条规定:“为 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厂房、生产设施 和设备应当根据所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流程 及相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 ,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 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 途等因素,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 共用的可行性,并有相应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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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对竣工图纸如何规定?
– 药品GMP(2010年修订)第四十五条规定:“ 应当保存厂房、公用设施、固定管道建造后 的竣工图纸。”
– 图纸属于文件的范畴,文件(document)定义 为信息及其承载媒介。竣工图纸对厂房、公 用设施、固定管道的维护具有重要价值。
18
第二节 生产区
生产区(producion area)是制药企业厂房的核
21
(四) 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 学药品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 统)和设备;特殊情况下,如采取特别防护措施 并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制剂则可通过阶 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 (五) 用于上述第(二)、(三)、(四)项的空气净化 系统,其排风应当经过净化处理; (六)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 不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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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生产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高致敏性药品(如 青霉素类)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 微生物制备而成的药品),必须采用专用和独立 的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青霉素类药品、产 尘量大的操作区域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 外的废气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 口应当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 (三) 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性激素类避孕 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和设备,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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