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分行异地授信业务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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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授信业务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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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授信业务(一)异地授信业务定义异地授信是指在本机构注册地(指地市级行政区)之外发生的表内外授信及信贷类等实质性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保函、信用证、贷款承诺、融资性理财、并购融资、融资租赁等。

(二)异地授信业务原则异地授信业务应遵循“差异授权、审慎授信、严格管控、强化监督、系统合作、全局兼顾”原则。

(1)差异授权。

本行对分支机构办理异地授信业务实行严格的差异化准入授权管理,对区域经济金融状况较好、资产质量较优、信贷风险管理能力较强和内控机制较为健全的分支机构优先给予其办理异地授信业务的权限,未经授权的分支机构不得办理异地授信业务。

(2)审慎授信。

异地授信业务应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结合客户行业特点、经营周期,在充分评估各类风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授信额度,不得超出客户正常需求授信;如异地授信企业为本行集团客户成员,应同时执行集团客户管理的相关规定且对其准入采取更加审慎的态度。

(3)严格管控。

受理异地授信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加强异地授信业务尽职调查和风险审查,强化对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控,从而有效防范和控制由异地授信业务引发的各类风险。

(4)强化监督。

总行对异地授信业务实行严格的监督和问责制,强化异地授信业务在贷前、贷中和贷后全流程的风险管控。

(5)系统合作。

各经办机构应建立有效信息共享机制,拓展深化客户异地授信业务需求,权责明确,紧密合作。

(6)全局兼顾。

实现本行整体收益最大化,各经办机构、业务团队间应做好沟通协调,避免交叉重叠,防止内部无序竞争。

(三)异地授信业务客户准入1、客户偏好本办法所指目标客户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且稳定、发展有前景、信用程度高、内部管理好、对本行综合贡献度大的优质企业。

如申请人为国内上市公司、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国内500强、省内同行业细分排名靠前的企业,原则上不受我行其他准入条件限制。

对主营业务不突出、关联关系复杂或融资结构不合理的异地企业或集团应审慎放贷。

银行异地授信指导意见

银行异地授信指导意见

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辖内商业银行加强异地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指的异地授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向所在省辖市以外地区注册企业办理的各类授信业务,包括贷款、票据的承兑和贴现、保函、信用证、贷款承诺等表内外本外币业务。

本意见所称的商业银行包括浙江省所有开展异地授信业务的银行机构。

第三条商业银行办理异地授信业务必须坚持适度、审慎、防范风险和讲求效益的原则。

二、异地授信业务的准入第四条开办异地授信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风险控制能力,其办理异地授信业务的区域范围、业务品种及异地授信总量和占比应与本行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能力相适应。

第五条商业银行开办异地授信业务必须制定科学的异地授信管理办法,并取得上级行的书面授权。

各行应将异地授信管理办法和上级行的授权书报当地和展业地银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商业银行办理异地授信应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稳定、主营业务突出、发展前景良好的优质客户。

第七条商业银行办理异地授信业务应避免系统内重复营销和交叉竞争,防止多头授信,商业银行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的,本系统其他分支机构(包括同一系统内不相隶属的机构)不新增在当地办理异地授信业务,存量授信业务限期逐步退出。

三、异地授信业务的内部控制第八条商业银行应确定专门管理部门,负责辖属分支机构异地授信业务的统一管理。

第九条商业银行办理异地授信业务应实行“分片管理”。

在分析展业地经济总量、金融环境、产业结构等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在异地地级区域办理授信业务的机构。

商业银行应研究按行业进行分类管理的异地授信管理模式。

第十条商业银行办理异地授信业务应实行严格的授权管理。

异地授信业务由本级或指定分支机构负责办理,上级行应根据机构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授予权限,授权书应明确异地授信业务的品种、区域范围和异地授信的总量或占比的限制。

商业银行异地授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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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异地授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模版商业银行异地授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异地授信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银行跨省、市、县(区)授信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制定明确的跨地区授信业务管理制度,并由其总部与异地支行签署《异地授信业务管理合作协议》。

第四条对于异地授信业务,商业银行总部应责成相应业务专员或机构负责确保异地支行监管、风险控制与风险补偿等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商业银行的异地授信业务应在总部与异地支行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确保异地授信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风险可控性。

第六条异地授信业务涉及审批、征信、信贷、财务、风险控制、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行业准则和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异地授信业务应确保申请人合法资格,防止非法、欺诈等行为的发生,要求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八条异地授信业务应全面评估客户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制订明确的授信方案,并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及时防范和处理风险。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定期审查和评估异地授信业务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异地授信业务管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异地授信业务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技能的提升,执行总部制定的授信管理制度和规范。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全面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遵守保密原则,确保客户信息不受泄露和不当使用。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或相关国家法规、行业准则和管理制度的行为,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严格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经商业银行总部与异地支行协商一致后实施。

特此公告。

商业银行(盖章)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异地企业(项目)授信业务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异地企业(项目)授信业务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异地企业(项目)授信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13.08.21•【字号】沪银监通[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异地企业(项目)授信业务的通知(沪银监通〔2013〕50号)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在沪各外资法人银行、中资银行分行(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分行(本地法人分行、异地法人分行)、外囯银行分行:随着上海经济金融转型发展的深入,本地企业业务不断走向全国乃至海外。

近年来,上海银行业异地贷款增长迅速。

截至2012年末,上海银行业异地贷款佘额3602.3亿元,较2011年末增长606.66亿元,增幅20.25%;占全市各项贷款佘额的比重接近10%。

在此项业务发展中,部分银行由于信息不对称、资金监管难度大、政策存在地区差异等原因,引发异地授信业务风险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一些银行由于缺乏内部制度的管理规范,存在对监管部门限制或禁止的异地授信业务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上海银行业异地企业(含项目,下同)授信业务的稳健发展,我局提出以下要求:一、进一步完善异地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各行应进一步完善异地企业授信业务的制度建设。

在发展异地企业授信业务时,应结合本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或修订完善异地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异地企业授信业务的各项要求、标准和流程,切实加强和规范异地企业授信业务管理。

请各行在2013年10月31日前将制定或修订的异地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上报我局对应监管处。

各行应执行异地企业授信业务的准入标准,加强异地授信企业的资质审核。

根据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和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贷款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异地企业授信业务不得发放异地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各行发放的房地产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跨地区使用。

银行异地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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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异地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异地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银行异地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行接收全国范围内其他银行或区域中心授信业务,属于异地授信。

异地授信的授权与控制属于银行的重要内控领域。

第三条本行的异地授信业务遵循从严管理、审慎经营、实事求是和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四条本行异地授信业务由总行审批授权,总行和分支机构分别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授权与控制制度第五条本行总行对分支机构异地授信业务进行授权管理,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下独立决策。

第六条本行总行授权分支机构处理异地授信的主管领导应履行下列职责:(一)确定分支机构异地授信为分支机构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的信贷业务,业务规模、方案制定、审批归责原则、额度审查等工作由分支机构自行组织实施;(二)明确异地授信业务前置审批和风险预警机制;(三)明确异地授信业务批复报告的反馈机制;(四)对分支机构异地授信业务进行定期监督和核查,对不合规的业务及时予以纠正;(五)加强对异地授信业务相关员工的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分支机构针对异地授信业务应建立完善的授权、约束和审核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配合、督促。

第三章风险防范措施第八条分支机构在开展异地授信业务过程中,应特别注重以下风险:(一)审批风险,即贷款资金投向、借款人资信、还款来源等风险;(二)知识风险,即对异地授信地区情况和风险的了解和评估不准确,导致授信风险发生的风险;(三)业绩风险,即异地授信业务的质量和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四)监管风险,即异地授信业务风险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监管的风险;(五)信息风险,即贷款资料、资信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不全面、准确,给客户和贷款审批造成误导的风险。

第九条为有效防范上述风险,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以下措施:(一)制定并不断完善异地授信业务审批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确保审批标准一致,业务审批程序规范和规范化;(二)加强对异地授信地区情况和风险的了解和评估,建立健全风险分析和评估模型,积极开展风险预警工作;(三)健全客户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对客户身份、资信等资料的审核和核对程序,确保客户授信申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四)加强贷前尽职调查,严格把控贷款管理流程,有效控制贷款风险;(五)制定异地授信信审流程,明确业务归责原则,建立完善内部风控体系;(六)做好信息管理和信息安全,建立完整、真实的贷款资料和客户资信报告;(七)制定并不断完善客户定期复评制度。

银行异地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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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银行异地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拟稿部门】总行风险管理部【签发日期】2014年月日【发布文号】上银办〔2014〕22号【印发日期】2014年1月29日【生效日期】2014年2月7日【备案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规章层级】操作规章【汇编定位】风险管理-异地授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进一步切实防范授信风险,规范我行异地企业授信业务的稳健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及我行业务发展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管理办法所称异地授信业务是指各分行对注册地在其经营区域之外的客户(及项目,下同)办理的授信业务。

按照异地授信客户注册地是否在分行所属省(含直辖市,下同),分为省内异地授信业务、省外异地授信业务。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总行和各分行(包括总行营业部、各管理总部,下同)对异地授信业务的管理。

异地授信业务包括贷款、票据贴现、银行承兑、开立信用证、保函等本外币、表内外授信业务。

金融同业授信业务、委托贷款业务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总体原则异地授信业务应坚持适度、审慎、择优的原则:(一)总量控制,年度授信政策内对当年异地授信业务提出总量控制目标,经营单位各自制定年度计划,确保全行异地授信适度、有序发展。

(二)审慎介入,各分行应坚持以本地授信业务为主,严格控制异地授信业务,仅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稳定、主营业务突出的优质异地客户,严控信贷风险。

严格限制省外异地授信客户。

(三)择优合作,适度支持总行战略性业务客户的配套授信;择优支持我行长期合作优质客户的异地子公司、异地上下游优质客户。

(四)强化管理,考虑到异地授信客户信息不对称、管理半径长等问题,异地授信业务受理、调查、评审审批、贷后管理实行更为严格的管控要求。

第二章异地授信准入管理第五条省内异地准入条件除低风险业务、重组类贷款外,省内异地授信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行授信政策;授信客户所属行业是省“十二五”规划重点产业或区域主导优势产业。

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上海银行业2014国别风险监测情况的通报

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上海银行业2014国别风险监测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银行监管【发文字号】沪银监办通[2015]44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日期】2015.03.28【实施日期】2015.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上海银行业2014国别风险监测情况的通报(沪银监办通[2015]44号)在沪各中资法人银行、外资法人银行、中资银行分行、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银行分行、异地外资法人银行分行:根据我局2012年下发的《关于填报<国别风险敞口及拨备统计表>的通知》,我局对辖内银行机构的国别风险敞口情况实行半年度监测。

根据监测,上海地区银行机构的境外债权2014年同比增加较快,尤其是境内银行与境外客户的直接业务往来增加显著,而境外分支机构债权增长相对缓慢。

随着“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实施,预计境内银行的境外债权会继续较快增加,涉及的国别(地区)风险会进一步提升,各银行机构应强化对国别风险的管理水平。

现将截至2014年末的监测情况通报如下:一、上海法人银行国别风险敞口总体情况截至2014年12月末,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行等4家中资法人银行及22家在沪外资法人银行(以下简称“上海法人银行”)的表内直接境外债权敞口为6853.35亿元人民币,较上半年增长15.03%,同比增长25.44%;最终境外债权敞口15370.56亿元,较上半年增长10.68%,同比增长22.39%。

按机构类型情况看,中、外资法人银行最终境外债权敞口占比分别约为80%和20%,维持中资占比增加、外资占比减少的态势。

2014年上海法人银行国别风险敞口变化主要特点如下:一是跨境债权增长较快,境外分支机构债权增长较为缓慢。

2014年末,跨境债权敞口为2598.06亿元,半年度增幅37.08%,同比增幅达52%;境外分支机构债权敞口为2772.54亿元,半年度降幅7.91%,同比略增3.39%。

异地授信业务管理规定

异地授信业务管理规定制度正文目录:1.目的:为了加强对异地融资业务的管理及科学合理地安排、使用、筹集资金,规避资金风险,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2.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某某电器总部财务中心及各分部财务系统。

2.2发布范围:鹏润投资(某某电器)各中心、各部门;各分部。

3.名词解释:无4.职责:某某电器财务中心负责对异地授信业务的管理。

5.作业内容:授信额度的管理办法5.1.申请单位(以下称授信单位)向异地银行申请办理的授信业务批准后,统一由总部进行理并调配使用,相关业务由授信业务所在地的子公以下称协办单财务部代为办理5.1.流动资金贷款的管理及使用。

若授信单位申请的授信额度中有流动资金贷款的,该项由总部财务中心根据资金需求安排放款时间并统一支配使用5.1.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及使用。

若授信单位申请的授信额度中有银行承兑汇票的且该度能够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的该额度由总部财务中心根据各子公司的额度情况统一行管理并调剂使用;若该额度不能全国调剂使用,由授信单位自行管理5.财务印鉴的管理及使5.2.授信单位财务部负责刻制一套财务印财务专用(1及人名寄至协办单位,由办单位的财务经理负责采用两印分管的办法进行管理即财务章由协办单位财务经理管,人名章由出纳保管,坚决杜绝由一人保管或交与他人代为保管的现象5.2.该财务印鉴只用于授信单位在协办单位所在地办理与授信相关业务,严禁用于办理此业务之外的其他事宜5.相关协议及合同的管5.3.若授信额度中有银行承兑汇票的,由授信单位负责将办理承兑汇票所需的《承兑协议《购销合同按照银行的要求整理好寄至协办单位财务经理处由协办单位的财务理自行负责保管,不得交与他人代为保管5.3.协办单位财务经理每次应根据总部财务中心的指示按出票数量《承兑协议《销合同》交与经办人员,不得多给5.3.协办单位每次按总部的指示办理完承兑后,应及时向银行索取《承兑协议,并代授单位将该协议保管好,以备日后查询之用5.授信额度还款计划的管理5.4.流动资金贷款还款计划的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督查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同业业务规范情况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督查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同业业务规范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布日期】2014.07.24•【字号】上海银发[2014]185号•【施行日期】201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督查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同业业务规范情况的通知(上海银发[2014]185号)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其他法人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各村镇银行,上海市各外资银行,上海市各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文,以下简称127号文)要求,督促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同业业务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促进同业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统一部署,我分行将于近期对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同业业务规范情况开展督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督查范围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经营和管理情况。

二、督查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127号文要求在具体措施;(二)概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类型,分类管理情况和规模变化情况,并填写附表1;(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内部管理合规性,包括:会计核算,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动性管理、授权授信管理等;(四)概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资本计算与拨备计提情况,并填写附表2;(五)概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并填写交易对手情况表(附表3、4);(六)对照127号文第十四条,计算截至2014年6月末同业融出和同业融入资金比例,是否符合两个比例要求,若不符合规定,请概述原因;(七)对下一步规范开展同业业务在设想及相关政策建议。

银行授信业务尽职调查报告(2014年版)

附件2**银行授信业务尽职调查报告(2014年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第一部分工作底稿尽职调查应用的主要方法包括查阅、访谈、列席会议、实地调查、信息分析、印证和讨论等。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方法都适用于所有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主承销商需要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特征、组织特性、业务特点选择适当的方法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尽职调查报告应在收集资料和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基础上撰写。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按照《**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尽职调查和注册材料撰写工作细则》(招银发【2013】446号)要求办理。

尽职调查报告应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具体明确,突出体现尽职调查的重点及结论,充分反映尽职调查的过程和结果,包括尽职调查的计划、步骤、时间、内容及结论性意见。

一、尽职调查资料清单二、调查人员尽职调查声明本调查报告的内容是按照**银行债券承销业务有关制度、规章和操作规程的要求,由(杨**)与(张**)共同对发行申请人、增信方的主体资格、财务状况以及抵(质)押物的权属、状态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核实,取得了相关凭据,并对所取得的资料凭据进行了理性分析与判断。

本调查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没有隐瞒已经知道的风险因素,申请人及担保人的实际控制人、高层管理层人员不是我们的关系人。

主办客户经理姓名:杨** 协办人姓名:张**调查时间:2014年3月3日至 2014年3月17日第二部分授信调查报告一、业务往来与合作情况1.简述客户关系建立历史客户上门、我行开发、他人介绍等;与我行人员有无特殊关系。

申请人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客户,2013年**月**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上证债备字【2013】***号文《接受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通知书》,拟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30000万元人民币,自通知书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申请人为我分行辖内企业,浙商证券作为承销商向我行推荐认购该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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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分行异地授信业务发展思路根据中国银监会XX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XX银行异地贷款管理的通知》以及总行XX银发[2013]371号文件《关于转发XX银监局关于加强XX银行异地贷款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上海分行异地授信业务将按照“总量控制,均衡有度”的原则,合理调整异地信贷结构及规模,同时加大上海本地项目的投放力度,扩大本地业务占比,确保2014年分行异地授信占比不高于35%。

一、调整信贷结构,按进度压缩异地贷款,有效防范风险。

上海分行公司条线现有异地贷款人民币余额人民币112350万元(不含美元贷款)计划逐步压缩现有存量异地贷款,预计到2014年二季度存量异地贷款压缩比例30%,维持在人民币80000万元左右。

同时分行对维持续授信的异地项目将建立涵盖贷前调查,资金使用控制,财务检测等方面的异地贷款风险控制办法,减少信贷资金投入的盲目性,有效防范区域性风险和行业性风险,并要求续授信的异地项目优化授信方案,原则上以抵押担保为主,如系保证担保则需体系外的第三方企业担保(实力雄厚的集团企业除外)。

到期逐步退出的异地授信客户清单
客户名称业务品种敞口(万元)压缩时间备注江苏东峰电缆有限公司综合授信8000 13年12月7日流贷无锡市兆顺不锈中板有限公司综合授信4000 14年1月6日流贷
宜兴市腾飞陶粒制造有限公司综合授信5750 14年5月15日流贷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授信10000 14年4月10日银票
江苏融泰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2500 流贷逾期,年底
尽量化解
流贷逾期,年底
尽量化解
江苏河海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授信5000
14年4月23日流贷
浙江建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授信20000
14年5月15日流贷+银票
浙江友谊特种钢综合授信4600
14年5月19日流贷+银票
合计59850
二、加大上海本地项目的投放力度,扩大本地业务占比。

2013年四季度本地项目投放计划
客户名称业务品种敞口(万元)备注
裕新投资综合授信8000 6500万元流贷,1500万
元开银票
中鸿燃料综合授信7000 银票静安城建配套综合授信5000 流贷神明综合授信6500 流贷+银票上海傲辉光源电器有限公司综合授信10000 银票上海申成门窗有限公司综合授信6000 流贷、银票长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授信20000 流贷、银票上海东泰恒原工贸有限公司综合授信20000 银票
上海宏图三胞电脑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授信5000 银票上海越神实业有限公司综合授信5000 银票+贸融
上海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综合授信5000 银票+贸融上海超良实业有限公司综合授信4500 银票+贸融上海沁鼎实业有限公司综合授信3500 银票+贸融上海鸿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授信15000 银票+贸融上海宽航实业有限公司综合授信10000 银票+流贷上海弋泓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授信22800 流贷合计153300
2013年四季度及2014年本地项目储备情况
机构客户名称业务品种敞口(万元)备注营业部东海有色综合授信8000 银票营业部中核钛白综合授信5000 流贷营业部伦达集团综合授信3000
营业部鼎立股份综合授信10000
营业部五天实业综合授信12000
营业部上汽项目综合授信50000
营业部伦明建设综合授信3000
营业部屹丰汽车综合授信5000
公司一部上海微督实业综合授信2500
公司一部日丰实业综合授信7000
公司一部屹丰磨具集团综合授信5000 公司一部嘉京投资综合授信3000 公司六部宏润集团综合授信10000 公司六部杉杉集团综合授信10000
浦东支行上海傲辉光源电器有
限公司
综合授信10000
浦东支行上海申成门窗有限公

综合授信6000
浦东支行长九实业集团有限公

综合授信20000
浦东支行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综合授信5000
浦东支行上海博生能源有限公

综合授信12000
浦东支行上海周浦企业集团有
限公司
综合授信10000
公司二部上海越神实业有限公

综合授信5000
公司二部上海顶鸿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
综合授信5000
公司二部上海超良实业有限公

综合授信4500
公司二部上海沁鼎实业有限公

综合授信3500
公司二部上海鸿内贸易发展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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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中心
综合授信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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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支行(筹)上海中欧国际企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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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支行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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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支行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

综合授信10000 合计4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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