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消费维权永不停歇
2016年申论真题及参考答案(地市级)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卷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满分100分时限180分钟)一、给定资料(部分)材料1:某市市政府组织召开了一次专题研讨会,邀请了相关专家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以“好政策”为话题展开讨论。
以下是与会人员的发言摘要:A:我讲一个关于苏东坡在杭州做官时治理西湖的事情。
当时,西湖内淤泥壅塞、湖草蔓生,使得西湖容量日渐减少,淡水不敷居民饮用。
苏东坡决心清理淤泥蔓草,他动用数干劳力,费时四个月得以竣工。
工程完毕后,如何处理堆积如山的水草和淤泥又成了难题。
苏东坡实地考察后发现:西湖南北两岸居民顺着蜿蜒的湖边步行到对岸必须绕道数里。
于是他决定用挖出的淤泥修一条直贯南北两岸的路堤,将湖面分隔为里湖、外湖,大大缩短往返路程,沿堤垂柳和6座拱桥及9个亭子更增加了西湖的美景。
这时,又出现了个新的问题:如何使期中的恶草不再滋生呢?那就把沿岸部分湖面开垦出来,让农民种菱角增收,条件是必须在自己承包的湖面按期除草。
同时,苏东坡还向朝廷上书,请求向菱角种植户收的税金应确保作为保养湖堤、湖体的专项资金。
B:确实,我国历史上有很多好的政策,我印象深刻的是张居正的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的内容很多,但最主要的,是颁布统一规定,全国税收由实物税变为货币税,明白点说,就是以后收税时,不收东西了,统一改收钱币。
一条鞭法看似简单,却蕴含了极高的智慧,正如那句老话:把复杂问题简单化。
C: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这份被称为“限塑令”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这一政策出台后,也有过一些争议,一是商家担心执行不严,有竞争者偷偷地继续提供塑料袋;二是消费者的心理感受差,原来不花钱的塑料袋,现在需要自己买,会有抵触情绪;第三,塑料袋毕竟价格低,消费者还会继续花钱购买塑料袋。
消费者申论作文

消费者申论作文在当今社会,消费者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各种消费纠纷层出不穷。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认为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并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执法能力。
首先,针对消费者维权问题,我们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方面,有关机构应加大研究和立法力度,针对新兴消费模式、新技术应用等推出更具针对性的法律。
另一方面,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使消费者能够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执法能力至关重要。
为了打击虚假广告、不良商家等行为,政府应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专门的执法机构,提高执法能力。
另外,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惩不贷,加大处罚力度,形成较强的震慑效应。
同时,监管部门要建立更加紧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市场的常态性监测,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此外,加强消费者教育也是解决消费纠纷的重要途径。
学校应从小抓起,加强消费者教育课程的开设,培养学生正确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技能。
同时,加强媒体宣传,提高消费者的知识水平,让广大消费者学会分辨真伪,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最后,建立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是必要的。
可以建立消费纠纷调解机构,提供便捷的维权渠道给消费者。
同时,鼓励消费者组织成立自己的维权组织,增强维权声音的集中力量。
此外,可以引进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商家进行评级,提高商家的信誉度,促使商家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我们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同时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
加强消费者教育和建立健全的消费者维权机制也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我们才能建立起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消费环境,并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答案(地市级)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卷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满分100分时限180分钟)一、给定资料(部分)材料1:某市市政府组织召开了一次专题研讨会,邀请了相关专家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以“好政策”为话题展开讨论。
以下是与会人员的发言摘要:A:我讲一个关于苏东坡在杭州做官时治理西湖的事情。
当时,西湖内淤泥壅塞、湖草蔓生,使得西湖容量日渐减少,淡水不敷居民饮用。
苏东坡决心清理淤泥蔓草,他动用数干劳力,费时四个月得以竣工。
工程完毕后,如何处理堆积如山的水草和淤泥又成了难题。
苏东坡实地考察后发现:西湖南北两岸居民顺着蜿蜒的湖边步行到对岸必须绕道数里。
于是他决定用挖出的淤泥修一条直贯南北两岸的路堤,将湖面分隔为里湖、外湖,大大缩短往返路程,沿堤垂柳和6座拱桥及9个亭子更增加了西湖的美景。
这时,又出现了个新的问题:如何使期中的恶草不再滋生呢?那就把沿岸部分湖面开垦出来,让农民种菱角增收,条件是必须在自己承包的湖面按期除草。
同时,苏东坡还向朝廷上书,请求向菱角种植户收的税金应确保作为保养湖堤、湖体的专项资金。
B:确实,我国历史上有很多好的政策,我印象深刻的是张居正的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的内容很多,但最主要的,是颁布统一规定,全国税收由实物税变为货币税,明白点说,就是以后收税时,不收东西了,统一改收钱币。
一条鞭法看似简单,却蕴含了极高的智慧,正如那句老话:把复杂问题简单化。
C: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这份被称为“限塑令”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这一政策出台后,也有过一些争议,一是商家担心执行不严,有竞争者偷偷地继续提供塑料袋;二是消费者的心理感受差,原来不花钱的塑料袋,现在需要自己买,会有抵触情绪;第三,塑料袋毕竟价格低,消费者还会继续花钱购买塑料袋。
申论高分范文:维护消费权益共创和谐社会

申论高分范文:维护消费权益共创和谐社会保障消费者权益专题范文内容:维护消费权益、共创和谐社会消费牵动着每个公民,同时,消费是扩大内需和经济发展的动力。
营造公平、安全、规范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共同创造一个稳定、发展、和谐的社会,这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然而,目前我国的消费权益保护现状却不容乐观。
消费保障机制不完善、消费诉求不畅通、消费救助不到位、经营者道德素质差、消费者自身权益意识淡薄等原因造成了消费权益易受侵犯,且维权难的困境。
这个问题亟待解决,且需社会共同努力。
首先,国家要建立并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国家应建立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消费者的权益,通过司法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建立和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各地工商局要建立信息互动平台,提供各类咨询、维权等服务。
同时,用科学发展观知道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创新消费维权思维,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各级政府要加大消费权益保护的的宣传工作,并加大力度惩罚消费权益违法行为。
各级政府、各社区要经常举办消费维权知识讲座,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增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和经营者的道德意识,营造健康、有序的消费维权氛围。
行政执法部门还要开展各类消费维权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侵犯消费权益的违法行为,并加重处罚相关违法企业。
第三,经营行业要制定统一、规范的行业行为准则,相互监督,加强行业自律。
根据统一的行为规范准则,各类经营企业严格规范自身的行为,对照监督同行业的经营者,不受利益驱使,杜绝侥幸心理,共同防止假冒伪劣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第四,充分发挥消协等组织的作用,共同关注、监督消费维权工作。
让社会了解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让社会关注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让社会共同监督消费权益保护工作。
加强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协作,组织发动社会各个层面共同关注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进步。
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共同促进消费维权事业的发展。
最后,消费者要加强自身的文化道德修养,增强维权的法制意识。
申论时评:消费维权,永远“在路上”

3月15日是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同时也是又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新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开始实施之日。
和过去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相比,新“处罚办法”适用范围更大,处罚力度更强。
每年央视的“3·15”晚会,都会在“爆猛料”的节奏中,颠覆着民众的纯良想象。
不过,谁都明白一个老理:维护消费权益,显然是一台晚会难以承受之重。
“不管是网上还是网下的实体店,都要讲究诚信,保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就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李克强总理在回答网购是否会冲击实体店问题的最后,特别“嘱咐”要维护消费者权益。
诚然,对于下行压力趋大的世界经济来说:消费有力量,经济才有指望。
201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曾确定为“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那么,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之年,也许只有法律规范,才能真正赐予消费者维权的力量。
今年的消费者权益日,需要记住下面两组数据:一是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80214件,解决497638件,投诉解决率85.7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7.2亿元。
二是2014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6.22万件,同比增长14.3%,投诉量及增幅均居5年来最高。
这起码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方面,新消法实施后,消费权益保护的“功力”不断升级、意识不断提升;另一方面,侵害消费权益的现象与问题依然存在,消费纠纷“旧的未走、新的又来”。
一句话,消费维权,形势并不太乐观。
从这个意义上说,“处罚办法”是消费维权的新武器,其核心亮点在于对新消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进行了具体细化,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
譬如为保障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处罚办法”细化了新消法的有关规定,列举了采用网络、电视、电话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行为的具体情形。
又譬如针对“霸王条款”,将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细化,对相关行为按照行政规章的权限设定了处罚,处罚的条款与《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一致。
2016年公务员申论热点范文:消费维权

背景链接2015年3⽉5⽇,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5年⼯作报告中指出:建⽴健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召回制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5年3⽉15⽇,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周年,同时也是《侵害消费者权益⾏为处罚办法》开始实施之⽇。
和过去的《欺诈消费者⾏为处罚办法》相⽐,新“处罚办法”适⽤范围更⼤,处罚⼒度更强。
……查看详细>>深度解析[意义]⼀,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励公平竞争,限制不正当竞争。
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为实际上就是不正当竞争⾏为,必须限制和打击。
如果放任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就会使⼴⼤合法、诚实的经营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污染竞争环境。
……查看详细>>[对策措施]⼀是保护商业环境,政府责⽆旁贷,其职责包括⽴法和执法两个⽅⾯。
维护消费者权益⾸先要有章可循,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异的情况下,制度与⼿段都必须与时俱进。
⽐如,络购物井喷式发展,打假的传统措施就显得⼒不从⼼;再⽐如,通过技术⼿段窃取⽤户隐私信息等新兴不法⾏为,⽴法执法上要加以考虑。
法律法规理应是消费者维护正当权益时最为坚实的“后盾”。
法⽴,有犯⽽必施;令出,唯⾏⽽不返。
处理有据的同时着⼒实现处罚有⼒,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为迎头痛击,提升违法违规成本,⽅能切实提升法规的震慑⼒、影响⼒,逐渐培育起让群众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的良好消费环境。
[综合分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为,是商业世界中的毒瘤。
最直接的受害者⽆疑是消费者,他们的财产甚⾄是⽣命安全都可能受到威胁。
如果任由假冒伪劣充斥市场,放纵短⽄少两⼤⾏其道,最终也会因“劣币驱逐良币”⽽损害市场,恶化商业环境。
更重要的是,提振消费能⼒、释放消费需求,乃是繁荣经济的⼤势所趋,如若不能维护消费者权益,会让市场经济⾛弯路、绕远路。
从这个⾓度看,⽆论是政府、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该成为维护“消费权利”的重要⼒量。
事实上,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并⾮今⽇中国独有,⽽是从⼈类社会产⽣商业⾏为开始就⼀直存在。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申论范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申论范文“顾客就是上帝。
”这句在商业世界流传甚广的话,看似把消费者捧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可现实生活中,咱们消费者的权益却常常像是风雨中的小树苗,面临着各种威胁。
消费者权益保护,那可是与咱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大事儿,就像守护我们自己的钱袋子和幸福生活的钥匙。
想想看,咱们去逛街买衣服,满心欢喜地挑中一件,回家却发现质量有问题,找商家退换,商家却推三阻四;或者在网上订个酒店,到了地方发现和宣传的天差地别,又投诉无门。
这种时候,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心里那叫一个憋屈。
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就像杂草一样,到处乱长。
从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到遭遇消费欺诈,再到售后服务形同虚设,这些问题就像一个个小怪兽,不断地在消费市场这个大舞台上捣乱。
为啥会出现这么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儿呢?一方面,有些商家那是被利益冲昏了头脑,只想着赚快钱,根本不顾及消费者的感受。
在他们眼里,消费者就是待宰的羔羊,能坑一个是一个。
就拿那些不良的旅游商家来说吧,用低价吸引游客,然后一路上强制消费,把游客当成提款机。
另一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有,但有时候就像一把没有磨快的剑,威慑力不够。
一些不良商家就钻法律的空子,认为就算被发现了,处罚也不痛不痒,所以就更加肆无忌惮。
那咱们消费者就只能干瞪眼吗?当然不是!咱们要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就好比在战场上,咱们不能当缩头乌龟,得拿起武器战斗。
当遇到消费侵权的时候,咱们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找工商部门反映情况。
现在网络这么发达,咱们还可以在网上曝光那些不良商家,让他们的恶行无处遁形。
而且,咱们在消费的时候也要多长个心眼儿,不能被商家的花言巧语给忽悠了。
比如说,买东西的时候仔细看看商品的说明书、成分表,签合同的时候认真阅读条款,这就像给自己穿上了一层保护铠甲。
要想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权益,光靠消费者自己可不够,还得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商家一起努力。
政府部门就像是裁判,要把规则制定好,把监管做到位。
高分申论范文:保障消费者权益专题
高分申论范文:保障消费者权益专题[申论范文]保障消费者权益专题中政申论精选高分范文:多措并举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从以“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到家乐福超市存在“低标价签、高价结算”等涉嫌价格欺诈行为,随着新兴行业的不断涌现,消费结构的升级变化,近年来消费争议日益增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需社会各界共肩责任,多措并举,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
我国消费者权益为何容易受损,个人,企业,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承担着四大主体责任。
部分消费者消费意识不正确,维权意识不强成为其权益受损的一大因素。
部分商家道德缺失,受利益驱使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进行价格欺诈;或质量意识不强,注重眼前利益,侵害消费者权益。
而违法成本过低,有关监管部门监管缺位甚至护短以及消费维权网络不健全等因素则更加剧了消费维权的困难。
社会团体未发挥其宣传,协调等作用也是原因之一。
加强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举措。
消费争议不断,不仅影响消费成为扩大内需和经济发展的动力,更加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只有消费者个人、企业商家、政府监管部门、社会团体等社会各界形成合力,共肩责任,才能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
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需从消费者个人做起。
消费者应提升自身的维权意识,不从另一侧面姑息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纠正“知假买假”的错误消费意识,使假货的生产失去其生存和发展的温床。
通过正确合适的渠道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企业商家需主动力肩责任。
经营者应加强自律,坚持“企业不可害人”这一社会伦理底线。
克服侥幸与投机心理,杜绝假冒伪劣,增强企业的道德感与责任感。
着眼长远发展,注重产品与服务质量,提升自身竞争实力,以建立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以积极的态度应对消费争议,协调双方利益。
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政府部门需肩好自身责任。
健全融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积极发挥其作用,使其成为工商部门接受社会监督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平台,全面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效能。
申论: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当今的消费社会中,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涉及到经济、法律、道德等多个领域。
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加强监管和教育,才能真正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
政府应当加强立法工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商品质量、服务质量、价格公正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此外,还应加大对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广告、欺诈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只有通过法律的威慑和惩罚,才能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市场监管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加大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企业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同时,应加强对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另外,还可以建立消费者投诉平台,让消费者能够方便地举报和维权。
通过监管的加强,可以有效地减少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的风险。
此外,加强消费者教育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大对消费者的教育力度,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消费者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学会辨别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政府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培训等方式,提高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
同时,商家也应该加强自律,提供诚信经营,增强社会对企业的信任度。
最后,建立有效的消费者组织和维权渠道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消费者组织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咨询、调解、投诉等服务,并代表消费者与企业进行协商和谈判。
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消费者组织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
同时,也可以通过设立热线电话、建立网络平台等方式,方便消费者进行投诉和维权。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各方共同参与和努力。
只有形成多元共治、共同发力的局面,才能真正实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希望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我们能够建立一个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让每一个消费者都能享受到安全、便捷、优质的消费服务。
保障消费者权益,我们在行动作文
保障消费者权益,我们在行动作文全文共9篇示例,供读者参考保障消费者权益,我们在行动作文篇1大家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吗?没错今天是今天是三月十五日。
三月十五日,什么节日哦?哈哈,是消费者权益日。
也是大名鼎鼎的“打假日”!打假日?什么大假日?让我来告诉你吧,“打假日”就是专门打击假货的日子。
这些年年年搞,特别是中央电视台,力度可大呢!简直比工商局都厉害,听说有个大地板厂,就是虚假宣传,搞假货,被中央台三一五晚会给报道了,结果很快就垮掉了呢!这么厉害,为什么只打这一天呢?这是为了宣传消费者权益,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所以不只是打这一天,而是在这一天集中宣传,让大家都知道,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对啊!要是以后没有假东西出现那该多好啊,就没有人在上当受骗了。
我要对那些卖东西的人说:“超市的老板们,我希望你们不要给我们那些假的产品,不然的话,顾客们就会投诉你们的哦!所以我还要对那些说一句话:“害人终究害己啊!”不法商贩们不要做那些害人的事情,要诚实守信!”保障消费者权益,我们在行动作文篇2每年的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昨晚我们全家人坐在沙发上看晚会。
晚会开始了,使我很震惊的是有些厂家生产的纸尿裤是用回收的二手纸尿裤,用破碎、未经过筛选加工散浆制成的,而不是用正规的卷浆!真是太不卫生了,还不安全。
还有现在普遍的带有云闪付功能的的银行卡轻轻的触碰pos机就能支付,很方便。
但常有人盗刷带云闪付的银行卡里的'钱,怎么做到的?记着做了实验,买了一台pos机,又办了一张带云闪付功能的银行卡,记者将银行卡放进口袋,支付成功!将卡放进钱包,支付也成功!天啊!我看的时候想,科技带来便利的时候还要防范风险!最后,是高炮。
高炮就是用许多手机上的借钱软件,一开始你是借钱,后来你就拆东墙补西墙了,听说真有人因为欠钱太多,崩溃了跳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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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消费维权永不停歇江苏公务员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考察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通过测试选拔出能够胜任公共管理工作的优秀人才。
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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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是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同时也是又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新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开始实施之日。
和过去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相比,新“处罚办法”适用范围更大,处罚力度更强。
每年央视的“3·15”晚会,都会在“爆猛料”的节奏中,颠覆着民众的纯良想象。
不过,谁都明白一个老理:维护消费权益,显然是一台晚会难以承受之重。
“不管是网上还是网下的实体店,都要讲究诚信,保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就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李克强总理在回答网购是否会冲击实体店问题的最后,特别“嘱咐”要维护消费者权益。
诚然,对于下行压力趋大的世界经济来说:消费有力量,经济才有指望。
201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曾确定为“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那么,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之年,也许只有法律规范,才能真正赐予消费者维权的力量。
今年的消费者权益日,需要记住下面两组数据:一是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80214件,解决497638件,投诉解决率85.7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7.2亿元。
二是2014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6.22万件,同比增长14.3%,投诉量及增幅均居5年来最高。
这起码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方面,新消法实施后,消费权益保护的“功力”不断升级、意识不断提升;另一方面,侵害消费权益的现象与问题依然存在,消费纠纷“旧的未走、新的又来”。
一句话,消费维权,形势并不太乐观。
从这个意义上说,“处罚办法”是消费维权的新武器,其核心亮点在于对新消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进行了具体细化,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
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
譬如为保障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处罚办法”细化了新消法的有关规定,列举了采用网络、电视、电话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行为的具体情形。
又譬如针对“霸王条款”,将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细化,对相关行为按照行政规章的权限设定了处罚,处罚的条款与《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一致。
凡此种种,裨益有三:一则,明确侵权情形,减少维权成本。
对于执法来说,更容易明辨是非,打击犯罪、捍卫权益。
二则,构建法律体系,注重法条衔接。
譬如行政处罚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等,令罚则更生动、更立体,也更有威慑力。
三则,立足大市场、着眼真权益,动真碰硬,下手不软。
真正体现了消费执法“不是棉花糖、而是杀手锏”。
消费是实现生产价值的最后环节。
在“互联网+”时代,消费结构与消费行为还将发生更深刻的变化。
维护消费权益,如同一枚硬币——正面是是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背面则是捍卫市场运行规则、保障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适应经济新常态,在法治思维中完善交易规则,依法推进消费维权,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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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考试时间是每年的3月份中旬,中公教育辅导专家提醒您,备考有计划,才能在公考大战中拔得头筹!公务员考试题库系统邀请您一同刷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