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业务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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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完整版)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o资金风险控制措施为了体现“公司管控、风险共担、自主经营、确保收益”的公司经营理念,加强资金监管力度,防止形成坏帐损失,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一、采购过程控制1、遵循“前帐未清,后帐不付”的原则。

2、预付货款必须附合同,填制付款通知单,财务依据签字手续齐全的付款通知单及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如果以承兑方式付款,供方先出具收据,财务方可支付承兑。

3、应付帐款(包括货款及运杂费)依据财务帐面往来挂账金额填制付款通知单,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齐全,财务人员先核查往来属实,再进行付款,若要清零账户的单位需对账完毕后,再支付余款。

4、预付货款后,业务部门及时监控到货情况,办理相关入库手续,若因为市场发生变化,不能按时收货,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按延迟交货时间计息。

二、销售过程控制1、销售合同签订时须标明收款方式和时间,回款若是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标明贴息利率,必须经过开票单位背书,否则拒收银行承兑汇票。

2、杜绝以合同外的单位或个人给公司帐户汇款,财务处不再接收调帐证明,3、出口业务不允许形成应收帐款(除有开信用证外)。

4、产品离开供应商厂区后,运输车辆手续(安全资质、证件)要齐全,而且必须鉴定安全协议,特别是危化品运输。

货物到指定卸货地点后,需方要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运输车辆与需方同时要提供反担保,确保担保金额与货物价值的比例相匹配(担保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车辆),由业务部门与客户协商出具反担保书,必要时进行公证存档。

5、出口业务库存商品安全风险由港口货代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应付帐款余额保持在50万元以上。

6、若运输或业务环节出现损失,首先从担保资产中扣除,剩余损失分两种情况:合作方属于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央企的,造成的损失公司承担60%,业务部门承担40%;合作方属于民企、个体及其他,造成的损失公司承担30%,业务部门承担70%。

业务部门承担的部分先从超额利润中扣除,不足部分按责任划分比例承担,分别为分管副总20%,处长30%,业务员50%。

券商业务中资金管理与风险控制

券商业务中资金管理与风险控制

券商业务中资金管理与风险控制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普及,券商业务在金融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为金融机构的一种,券商的经营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其中,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是券商业务经营管理中两个极为重要的方面。

券商业务中的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券商在业务运营过程中最基本的管理之一。

它涉及资金收支、现金流量以及风险管理。

资金管理在券商业务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资金本身就是券商经营的核心。

首先,券商需确保业务经营所需的基本资金得到合理分配和管理。

资金分配的关键在于掌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以及资金管理的安全、高效。

从资金来源来看,券商需要关注来自公司的股东投资、来自股票发行的资金以及公司自身的积累等。

对于资金的用途,券商主要分配到投资股票市场,提供金融服务,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

在对资金的管理过程中,券商还需要考虑到利率、流动性、风险管理等因素,以确保资金操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其次,券商还需在资金管理上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资金管理过程透明、规范、有效。

同时,券商应定期进行资金管理的信息披露,确保公司资金管理过程与准则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

券商风险控制作为金融机构,券商的业务运营面临的风险也是相对较高的。

因此,券商业务运营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也显得尤为关键。

首先,券商应该合理使用与控制杠杆资金。

控制券商的杠杆资金是券商运营管理过程中的一个关键因素,因为过高的杠杆可能会导致风险的加剧。

为了控制风险,券商在使用杠杆时需要对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管理。

其次,券商还应该确立一个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券商在开展业务运营过程中,需要制定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遇到的客户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进行精准评估和把控,以确保风险控制更为稳健和有效。

最后,券商还需要建立与完善业务管理制度。

通过完善的管理制度,券商可以更准确、更合理地评估与控制风险。

在管理制度制定过程中,券商还需要根据业务特点和需求,制定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管理制度的覆盖面和可操作性。

关于加强资金风险防范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资金风险防范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资金风险防范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资金风险防范管理的通知为了加强资金风险防范,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财务管理,现根据公司资金业务风险点通知如下:一、自有资金业务1、严格执行公司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发票使用和经济活动真实性管理,5000元以上的开支提倡使用转帐支付工具,限制使用现金支付。

2、会务费列支需提供酒店出具的会务通知,列示会务名目、时间、参加人员等要素,并提供相应的签到本。

3、加强传真请款单的管理,财务部对大额资金的支出须及时与领导沟通确认传真签字的真实性;非紧急支出或特殊情况不得采用传真请款单。

4、完善工程付款审批程序,保证各部门责任明确,不相容职责分离,流程到位,工程进度的表述及工程款的计算过程清晰。

5、完善工程款请款手续,不能按照合同总额打包请款,须在实际支付时按具体金额分次请款。

二、信托资金业务1、托管部审核项目放款时未见到合同原件或合同要素不全的不予放款。

2、落实接收各驻外部门资金请款单传真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在请款单上的右上角签名。

3、在办理资金请款手续时,如相关审批人出差,需电话或短信请示,在取得审批人同意的回复短信后,交给托管部相关人员查看,并在请款单上注明收到短信的日期、时间及签名,审批人返回后,托管部门需办理补签手续。

4、信托资金兑付(集合资金)第一次有客户没有兑付成功,第二次兑付情况业务部门跟经办银行联系走工资代发系统兑付。

5、针对各种单据原件不能及时返回托管部、而又需要重开具划款单据的情况,由经办人以书面形式出具承诺,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保,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已用印不需用划付单证交回托管部。

逾期未交者由制度部按制度进行处罚。

6、为避免网银支付风险的发生,原则上不开通网银划付业务。

7、业务部门应按《信托后台业务管理规定》及时提交银行单证和相关资料给托管部,并对已结束的项目及时办理销户,如未按期提供和办理,由托管部进行催收,如催收后仍不到位,由制度管理部查处。

银行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模版

x银行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银行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管理,有效控制业务风险,提高业务运行效率和质量,根据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以及x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x银行办理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应遵循的基本运作程序,是规范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风险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包括:(一)x银行以获利、规避自有资产负债风险或做市为目的,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进行的本外币金融工具(或产品,下同)自营交易和自营投资业务。

(二)x银行以赚取佣金、管理费、交易买卖差价等为目的,以平等的交易对手身份为客户提供汇率、利率、信用、股票、股指、商品等基础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的代客交易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和经总行授权开展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的一级分行及境外分行。

第五条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应以经有权审批人批准的风险政策和投资策略为依据,并遵循分类审批和风险与效率并重的管理原则:(一)分类审批原则是指根据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的不同风险特征和效率要求,采用不同的审批流程。

(二)风险与效率并重原则是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的办理效率。

第六条概念释义(一)自营交易业务是指将头寸记入交易账户的自营业务,自营投资业务是指将头寸记入银行账户的自营业务。

(二)有权审批人是指具有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审批权限的决策人,包括行长、分管(协管)副行长(行长助理)、独立审批人、资金交易部门负责人和其他被授权人。

各级有权审批人的审批权限在每年授权书中确定。

(三)市场风险限额是指x银行根据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对具体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组合或者产品组合,按照关键风险指标设置的风险暴露上限或下限。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部门职责第七条客户部门包括总行大客户部、公司业务部、机构业务部、农村产业金融部、国际业务部,以及分行(含境外分行)具有相同职能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对与我行已建立信贷关系,以及尚未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但分行已发起授信的境内外信用主体,客户部门负责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专项授信的发起、调整、尽职调查和提供审查材料,以及提出授信额度管理的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实施后的信息维护和风险管理。

(完整版)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完整版)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o资金风险控制措施为了体现“公司管控、风险共担、自主经营、确保收益”的公司经营理念,加强资金监管力度,防止形成坏帐损失,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一、采购过程控制1、遵循“前帐未清,后帐不付”的原则。

2、预付货款必须附合同,填制付款通知单,财务依据签字手续齐全的付款通知单及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如果以承兑方式付款,供方先出具收据,财务方可支付承兑。

3、应付帐款(包括货款及运杂费)依据财务帐面往来挂账金额填制付款通知单,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齐全,财务人员先核查往来属实,再进行付款,若要清零账户的单位需对账完毕后,再支付余款。

4、预付货款后,业务部门及时监控到货情况,办理相关入库手续,若因为市场发生变化,不能按时收货,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按延迟交货时间计息。

二、销售过程控制1、销售合同签订时须标明收款方式和时间,回款若是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标明贴息利率,必须经过开票单位背书,否则拒收银行承兑汇票。

2、杜绝以合同外的单位或个人给公司帐户汇款,财务处不再接收调帐证明,3、出口业务不允许形成应收帐款(除有开信用证外)。

4、产品离开供应商厂区后,运输车辆手续(安全资质、证件)要齐全,而且必须鉴定安全协议,特别是危化品运输。

货物到指定卸货地点后,需方要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运输车辆与需方同时要提供反担保,确保担保金额与货物价值的比例相匹配(担保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车辆),由业务部门与客户协商出具反担保书,必要时进行公证存档。

5、出口业务库存商品安全风险由港口货代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应付帐款余额保持在50万元以上。

6、若运输或业务环节出现损失,首先从担保资产中扣除,剩余损失分两种情况:合作方属于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央企的,造成的损失公司承担60%,业务部门承担40%;合作方属于民企、个体及其他,造成的损失公司承担30%,业务部门承担70%。

业务部门承担的部分先从超额利润中扣除,不足部分按责任划分比例承担,分别为分管副总20%,处长30%,业务员50%。

资金业务交易对手授信风险管理办法(2011年版)(中文版)

资金业务交易对手授信风险管理办法(2011年版)(中文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业务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办法(2011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金业务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促进资金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银监发[2011]10号)及我行信用风险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业务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办法(2011年版)》(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易对手是指与我行叙做资金交易业务的、除个人客户以外的交易方,包括金融机构客户和公司客户。

其中,公司客户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各类机关、团体、部队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在交易合约最终结算前出现违约的风险。

第四条纳入本《办法》管理的资金交易业务包括:各种本外币即期交易、各类非结构性场外(OTC)衍生产品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及二级市场债券交易等。

第二章交易适合度评估第五条叙做交易前,在综合考虑交易产品分类和交易对手分类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对交易进行充分的适合度评估:(一)实需原则。

应与有真实交易需求背景的交易对手叙做衍生产品交易。

(二)风险与承受能力匹配原则。

应与交易对手叙做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衍生产品交易。

(三)套期保值原则。

应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得叙做投机性衍生产品交易。

(四)充分揭示原则。

衍生产品交易应向交易对手充分揭示产品风险。

第六条公司客户交易适合度评估(一)产品及客户分类总行金融市场总部负责评估产品风险及复杂程度,进行产品分类,报总行风险管理总部审核;产品分类应每年复核,动态管理。

公司金融部门负责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及衍生产品交易经验等评估客户成熟度,进行客户分类;客户分类应每年复核,动态管理。

(二)交易适合度评估对于结构简单、风险度较低的产品,金融市场部门可会同公司金融部门采取标准表的方式完成交易适合度评估;对于结构复杂、风险度较高的产品,金融市场部门应会同公司金融部门对每笔交易逐笔进行适合度评估;评估结果应由金融市场部门和公司金融部门共同签字确认。

银行资金业务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资金业务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资金业务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行资金业务市场风险管理,根据•利率风险管理和监管原则‣、•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资金业务,包括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的本、外币资金拆借及存放业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本、外币债券承分销、债券回购、债券买卖、债券远期交易等债券业务;在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的外汇买卖业务;与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并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资格的交易对手进行的本、外币各项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与经我行授信的交易对手在授信额度内进行的外币场外交易业务以及经本行董事会批准开展的、符合全国银行间市场相关规定的其他资金业务。

第四条本行资金业务市场风险管理遵循“全面管理、责任落实、如实报告、快速反应”的原则,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本外币各项资金业务中的市场风险,严格执行资金业务市场风险管理的相关制度,客观、详尽、及时报告市场风险事件,并迅速对各类市场风险事件进行处理,力求通过全面的市场风险管理,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后的资金业务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资金业务市场风险管理职责分工第五条本行资金业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交易,由总行资金经营部统筹组织本外币各项资金业务的询价、交易、研究及市场开发工作。

第六条资金业务市场风险管理的各项制度、办法和程序由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拟定、审议、批准、推行、检查和修订。

资金业务市场风险管理的各项制度、办法和程序应符合由董事会制定的全行市场风险管理战略、政策。

第七条资金业务市场风险管理应纳入全行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由总行风险管理部进行统一管理。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风险控制管理细则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风险控制管理细则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第一条公司客户资金实行集中管理,清算中心负责公司普通交易、信用交易、个股期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管理与结算。

第二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管理必须遵循《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放必须符合《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放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存放,不得出现影响资金流动性的情况。

客户交易结算备付金账户余额须符合中登公司要求的每日最低备付标准。

第三条清算中心应按照资金交收流程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业务的资金交收工作。

清算中心资金交收工作实行资金交收经办和复核分工,对户名、账号、金额交叉审核确保资金交收正确性。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划款必须避免因失误造成普通三方存管、信用交易、个股期权三类业务客户资金的封闭性出现差异。

第四条清算中心对客户佣金收入调整采取每日核算与每日调整的方式。

佣金和利差收入调整通过登记公司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和自有结算备付金账户进行调整。

第五条股票质押回购利息的划转由信用交易部在发生日发起部门协同流程通知清算中心,注明日期、市场、金额,由清算中心审核后下一个工作日进行划转。

第六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集中交易系统、资产管理系统中资金账户、交易单元等设置必须双人交叉复核,避免出现因资金账户、交易单元设置错误引起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出现缺口。

第七条场内基金的交收。

目前自营和客户场内基金申赎业务在同一结算账户中交收,客户和自营资金的管理部门实行各司其责,客户基金交易由清算中心根据清算结果进行交收,自营基金交易由业务部门向资金管理部请款交收。

资金管理部每日上午10:00前通过系统查询自营基金当日应交收额,若发现存在自营部门有未请款情况时,提醒自营部门发起资金请款操作。

清算中心每个交易日对此类业务进行专人检查,跟踪自营基金应收款项及余额,14:30发现当日自营场内基金应交收款未到账及时联系业务部门催款。

第八条场外基金的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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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业务风险管理
资金业务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在经营业务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之一,对于保护金融机构自身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加强资金业务风险管理工作迫在眉睫。

资金业务风险管理的首要任务是强化风险识别与评估。

金融机构
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体系,通过监控、统计、分析等手段,及时准
确地发现各类风险,充分评估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同时,金融
机构还应注重对外部环境、内部控制、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风险进行综
合评估,以更全面地了解潜在风险。

其次,资金业务风险管理要注重防范和控制风险。

金融机构应建
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各类风险的预警监控,提前采取风险
防范措施。

同时,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控,及时发现和防
范各类非法资金流入流出的风险,防止洗钱、违规交易等行为的发生。

此外,金融机构还应加强岗位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风
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通过定期的培训和考核,帮助员工了解风险
管理的重要性,掌握风险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

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风险管理工作给予
积极的激励,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

最后,资金业务风险管理还需要金融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监管。

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加大对资金业务风险的关注度,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

同时,金融监管部
门还应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健全的风险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总之,资金业务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必须重视的问题。

通过加强风险识别与评估、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
增强监管力度等多个方面的努力,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业务风险管理的
水平,减少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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