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
矿井一通三防的内容

矿井一通三防的内容
矿井一通三防
一、矿井一通三防概念
矿井一通三防是指矿井要在一条通路上施行三道防护措施,包括火灾防护、瓦斯防护、通风防护。
二、矿井一通三防主要内容
1、火灾防护
(1)消防安全措施:
(a)矿井一般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规程》等的要求,在矿井内设置消防器材,并建立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
(b)要严格禁止各种火源,如火柴、小火堆等,以及使用明火作业。
(c)要按要求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器材,确保其及时到位和良好运行。
2、瓦斯防护
(1)要以瓦斯检测为基础,及时制定合理的防瓦斯措施,如支护、放空、抽取等。
(2)要按照规定进行瓦斯检测,控制瓦斯浓度,确保防瓦斯的有效性。
3、通风防护
(1)要根据瓦斯和人员的分布情况,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确
保矿井内有良好的通风状况。
(2)要定期检查和调整通风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矿井一通三防的优势
矿井一通三防能够有效地防止矿井内的火灾、瓦斯爆炸和缺氧,确保矿井安全运行。
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通风、瓦斯、煤尘及火灾事故,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炭生产的煤矿企业,包括矿井、洗煤厂、选煤厂等。
第三条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应设立一通三防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一通三防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应明确一通三防工作职责,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三章通风系统管理第七条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安全、稳定、可靠,确保风流畅通。
第八条矿井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九条矿井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连锁风门的连锁绳长度必须合格。
第十一条矿井通风系统改造、扩建或停风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瓦斯防治管理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瓦斯防治职责。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瓦斯检查,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四条瓦斯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矿井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瓦斯突出矿井应采取防突措施,降低瓦斯突出风险。
第五章煤尘防治管理第十七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煤尘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煤尘防治职责。
第十八条矿井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煤尘产生、扩散和沉积。
第十九条矿井应定期对煤尘浓度进行监测,确保煤尘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六章防灭火管理第二十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防灭火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防灭火职责。
第二十一条矿井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一通三防基本知识

矿井瓦斯防治
2、杜绝引爆火源 (1)防止明火 (2)防止电火花 (3)防止爆破火焰 (4)防止摩擦火花 (5)防止高温热源,严禁携带火种入井。 3、防止瓦斯扩大事故 一旦放生瓦斯爆炸,应该使其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 内,使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目前主要使用岩粉棚、隔爆水 袋和撒布岩等三种隔爆设施。
矿尘防治
矿井气候条件
2、空气的湿度 空气的湿度是指空气中含水蒸气的数量。 表示湿度的方法有两种: (1)绝对湿度:是指每1m3或每1kg空气中所含水蒸气。 (2)相对湿度:是指某体积空气中实际含有的水蒸气量与 同温度同体积下饱和水蒸气之比的百分数。 井下最适宜的相对湿度为50%-60%,通常可从空气温度和风 速两方面来调节。 3、风速 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速过低或过高都不好。风速过 低,汗水蒸发不易;风速过高,容易使人感冒,矿尘飞扬。
规程对井巷中风速的规定
无提升设备的风井和风硐:最高允许风速:15m/s 专为升降物料的井筒:最高允许风速:12m/s 风桥:最高允许风速:最高允许风速10m/s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最高允许风速8m/s 主要进、回风巷:最高允许风速8m/s 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最高允许风速6m/s,最低允许 风速0.25m/s 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煤巷和半煤岩巷:最高允许风速4m/s, 最低允许风速0.25m/s 掘进中的岩巷:最高允许风速4m/s,最低允许风速0.15m/s 其他通风人行巷道:最低允许风速0.15m/s
“一通三防” 基本知识培训
“一通三防”指的是加强矿井通 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和防灭火。 搞好“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矿安 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杜绝重大事 故,实现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关 键。
一、矿井通风
煤矿地下开采与地面相比较环境变 化很大,存在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煤 尘、煤炭自燃等危险,严重地制约着煤 矿安全生产。 为了创造良好的煤矿生产作业环境, 对瓦斯、煤尘和火灾得到切实可行的防 治,最经济、基本的是搞好矿井通风工 作。
一通三防安全知识

一通三防安全知识1、矿井通风的任务是:(1)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2)冲淡和排除有害气体和矿尘;(3)提供适宜的气候条件。
2、矿内空气的主要成分是(1)氧气,约占20.96%;(2)氮气,约占79%,(3)二氧化碳,约占0.04%。
3、矿内空气中主要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氨、瓦斯、二氧化碳和氢等。
4、矿井中控制风流的设施,包括风门、风桥、挡风墙、密闭墙、调节风门和风窗等,防止损坏造成风流短路,导致瓦斯事故。
5、扩散通风适用于在进风流中,长度不超过6米,入口宽度大于1.5米的硐室。
6、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要做到:(1)对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
(2)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
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3)一台局部通风机只供一个工作面通风使用。
(4)风筒必须环环吊挂,,吊挂的要“两靠一直”;靠帮、靠顶、平直,不得挤压或损坏,转弯时使用弯头;异径风筒要使用大小头连接;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要遵照《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风筒接设应使用双反接头,避免漏风,风筒不得有大于10毫米的破口,小破口也要及时粘补,以免漏风。
(5)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运局部通风机。
(6)局部通风机不得有循环风,即回风流再一次进入同一通风机。
(7)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使用“三专两闭锁”;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7、掘进巷道贯通的要求:(1)一般巷道在贯通相距20米前,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通风部门。
(2)通风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3)贯通时,必须由通风部门派主管通风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
(4)贯通后,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待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煤矿安全规程解读一通三防部分

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第一节通风第一百条井下空气万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1规定。
表1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瓦斯、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的百分比计算。
【解读】本条是关于井下空气成分和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的规定。
地面空气主要由氧气(O2)、二氧化碳(CO2)和氮气(N2)三种主要气体组成,其中氧气为20.96%、二氧化碳为0.04%、氮气为79.00%。
地面空气进入井下以后,由于井下有机物的腐烂、煤炭氧化、爆破作业以及煤层不断释放瓦斯和各种气体等因素的影响,井下空气在化学成分和物理状态上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与地面空气比较,在质量和数量上均有较大差异。
为了保证煤矿工人的身体健康,提供适宜的生产环境与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对井下工作地点空气的主要成分做出了具体规定,如,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不得超过最高允许浓度(见《规程》表1)1.氧气氧气是维持人的生命所必需的物质,就像鱼儿离不开水一样。
人体呼吸所需氧气的多少与人的体质、活动强度和精神紧张程度因素有着直接关系。
休息时每个人所需气氛量平均为0.25L/min,行走和工作时为1~3L/min。
所能吸入的氧气量取决于空气中的氧气浓度。
如果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低于就会影响人的健康,甚至造成缺氧窒息死亡(见表2―2―1)其主要的来源是有机物和煤的氧化、煤岩层中、爆破作业以及人的呼吸等。
二氧化碳对人的眼、鼻、口等器官有刺激作用,当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时,会刺激人的中枢系统,引起呼吸加快,增大吸氧量,达到5%时,耳鸣、憋气,呼吸困难;浓度过大时,会使氧浓度降低引起缺氧而窒息死亡(见表2-2-2)表2-2-2人体对二氧化碳浓度的反应3.矿井空气中的主要有害气体⑴一氧化碳(CO)。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瓦斯检查制度1、瓦斯检查员要按照矿所设置的瓦斯检查点和通风安全部制定的巡回检查图表。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之规定的次数进行检查.2、按采掘区域划分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并设专人进行检查,不准空班、漏检,并把采堀工作面检查的瓦斯浓度等填在记录牌、瓦检手册上,并通知在场作业人员.其地点检查后,也要填写在记录牌板上,字迹要清晰工整并签名。
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严禁瓦斯超限,并报告矿安全生产调度室。
3、瓦斯员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放炮”制。
每次检查瓦斯同时要认真检查本地点监测断电传感器显示的数字,并记录在瓦检手册上。
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安全生产调度室请示汇报,每班汇报不少于三次.4、采掘工作面使用钻机施工卸压孔,抽放钻孔或电煤钻打预测报和效果检验孔,专职瓦斯检查员要随时检查作业地点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
5、通风队班长要认真检查瓦斯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瓦斯手册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
通风班长后要必须及时汇总情况,按照填写班长工作报表,向安全生产调度和值班人员汇报。
凡通风安全系统干部下井遇到瓦检员必须审查瓦检员手册、牌板,审查符合要求,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内容,审查人员要在瓦检手册上签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斯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安全生产调度后,才能离开现场.6、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班报审查制,通风班长要在班后审查当班瓦斯检查手册,并交回通风队值班干部审查.通风队长要每天审查一次本队全部班报表,注明审查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瓦检员要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特别是本人检查范围内的系统。
经常检查通风设计,保证通风系统的完整。
如果通风系统被破坏,必须及时进行修复,如暂时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平时发现风门敞开要及时关好,发现其他通风设施有破坏的,都要及时报告通风队值班干部.如发现破坏通风设施者,及时报告公司生产调度追究处理.8、严格瓦斯巡回检查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要严格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辞退。
矿井一通三防

二氧化硫*
硫磺味
2.32
易
剧毒
无涌出、含硫矿氧 化、燃烧 Nhomakorabea氢气
无
0.07
微溶
无
有
火区、充电
氨气*
氨水味
0.6
易
剧毒
无
火灾、爆炸
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最高容许浓度
有害气体名称
符号
最高容许浓度/%
一氧化碳 二氧化氮 二氧化硫 硫化氢 氨
CO NO2 SO2 H2S NH3
0.0024 0.00025 0.0005 0.00066 0.004
三、矿尘灾害的形式 1、矿尘具有很大的危害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污染工作场所,引起职业病。 (2)某些矿尘(如煤尘、硫化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爆炸。 (3)加速机械磨损,缩短精密仪器使用寿命。 (4)降低工作场所能见度,增加工伤事故的发生。 2、尘肺病的分类 煤矿尘肺病按吸入矿尘的成分不同,可分为三类: (1) 硅肺病(矽肺病)。(2) 煤硅肺病(煤矽肺)。 (3) 煤肺病。 3、影响尘肺病的发病因素 (1) 矿尘的成分。 (2) 矿尘粒度及分散度。 (3) 矿尘浓度。 (4) 个体方面的因素。
图1-1-2 煤体中瓦斯的赋存状态 示意图 1-自由瓦斯 ;2-吸着瓦斯; 3-吸收瓦斯;4-煤体;5-空隙
四、矿井瓦斯的涌出 矿井瓦斯涌出形式:瓦斯从煤层和岩层中的涌出形式有 两种:普通涌出和特殊涌出。 普通涌出是指瓦斯从煤岩层表面孔隙中缓慢、均匀地涌 出,它持续时间长,涌出范围广,是矿井瓦斯的主要放 散形式。 特殊涌出包括瓦斯喷出和煤(岩)与瓦斯突出两种形式。 瓦斯喷出是指高压瓦斯从煤岩裂隙中快速喷出。 煤(岩)与瓦斯突出是指在很短时间内从煤岩壁内部向 采掘工作空间突然喷出大量煤岩和瓦斯的现象。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碉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规定巡回检查计划图表,并按生产进程不断修改。
通风科要根倨通风系统划分瓦斯区域,确定检查人员、路线、时间和内容,要求检查周期不超过4小时,每次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
2、对有人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采掘工作面、维修作业点设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临时密闭处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3、井下所有施工地点必须通风。
采掘工作面、机电碉室、采区和主要回风巷,以局扇通风的地点都必须设点检查瓦斯,回风流中的电器设备20米范围内必须检查瓦斯,临时停工的地点,停风密闭前必须检查瓦斯,按照巡回检查路线,均匀检查两次。
4、瓦斯检查员必须熟悉瓦斯知识和矿井通风系统,熟练掌握瓦检器使用方法,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业务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5、瓦检员按照巡回路线检查瓦斯,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本区域范围的瓦斯,不得私自变更,不得空班漏检、假检、“检一填二”,如有瓦斯异常,无计划停风现象,必须在交接本内填清,并给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6、检查瓦斯时,瓦检员必须将检查地点的CH4、CO2浓度和温度,及时记录在瓦斯手册和牌板上,数据必须清晰,发现瓦斯浓度异常时,必须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断电撤人,并向调度室汇报,等候处理意见。
7、瓦斯牌板设置位置:采煤工作面距切眼不得超过50m;掘进工作面距掘进头不超过100m;机电恫室设在回风流;盲巷墙栅栏、永久密闭设在巷口;回风巷电器设备、水泵等牌板,挂在附近20m 内。
8、区域瓦斯检查的内容包括: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流,上、下隅角,工作面;局部空顶区;掘进工作面的进、回风流,工作面;机电恫室、密闭墙前、盲巷的栅栏处;此外还包括本区域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完好情况,巷道失修情况及积水程度,工作地点的风量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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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1.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2.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3.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测系统联网;局部通风机要实行专人、挂牌治理,不得显现无打算停风,有打算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4.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情形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5.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形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6.长壁式采煤工作面分上下面同时回采时,上下面的错距应依照煤层倾角、矿山压力、支护形式、通风、瓦斯、自然发火、涌水等情形,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采纳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必须安设两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每天进行主、备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和风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可查;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应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的相互独立的电源。
8.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巷道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限。
9.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
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
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打开其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
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
10.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
假如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
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11.采煤机、掘进机自带的外喷雾装置不能满足降尘需水量时,必须加装喷雾装置。
所有采煤机、掘进机必须配备(喷雾泵)加压。
12.修复旧井巷,必须首选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要求时,才能作业。
13.风筒吊挂平、直、稳,〔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风筒不得被摩擦、挤压。
14.掘进巷道贯穿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预备工作。
15.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矿井转入新水终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16.要紧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17.专用排瓦斯巷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风速不得低于0.5m/s;专用排瓦斯巷进行巷道修理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1.0%)。
18.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应当悬挂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10—15m)处,当甲烷浓度达到2.5%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切断工作面电源,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19.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邻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0.地面抽放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其距进风井和要紧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栅栏或围墙爱护。
2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淌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22.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3.密闭内有水时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且孔口设置阀门。
24.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畴、传输电缆等,并依照实际布置及时修改。
25.瓦斯抽放泵站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26.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27.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许多于200m3的水量。
假如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28.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呈流线型,坡度要小于30°29.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戒备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戒备工作。
戒备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戒备。
戒备线处设置戒备牌、栏杆或拉绳。
30.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形进行1次检查,发觉问题,及时解决。
31.测风站长度不小于〔4m〕,两端抹成流线型,以降低阻力。
32.测风站巷道前后各〔10m〕范畴内无分支、无拐弯、断面光滑。
33.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检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通风瓦斯日报、瓦斯监测日报必须每日上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批阅签字,并有记录可查。
34.井口〔20m〕范畴内无明火。
35.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
采区开采终止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
36.井下所有转、装、卸载点作业时必须安装使用喷雾装置;进、回风斜井、矿井和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使用净化水幕。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及掘进工作面回风流距工作面〔30m〕内必须至少设置两道净化水幕,水幕要封闭巷道全断面。
喷雾、水幕灵敏可靠,雾化灭尘成效好。
37.爆破作业地点应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并有记录可查。
38.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
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39.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在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40.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41.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纳毫秒爆破时,假设采纳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2.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邻近20m 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43.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通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44.专门情形下爆破作业,应严格执行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
45. 测风站应设置测风记录牌板,牌板上应标明测风站的〔地点、断面积、平均风速、打算风量、实测风量、空气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数值,并填写测风日期、测风员姓名。
46. 井下所有回风巷道均不得采纳角联通风系统。
进风巷道应尽量幸免角联通风系统,如确难幸免,要求角联巷道的风速必须大于«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要保证通风设施可靠,风流方向稳固。
每〔三〕天测定一次风量,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分析研究,并依照主扇工况调剂、季节性气压阻碍和采掘面衔接造成的风量变化,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
47. 井下调整改变通风系统工作必须有专门的措施,改变矿井主通风系统或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县局分管〔〝一通三防〞〕的领导批准,改变一个采区及以下的通风系统时,报矿技术副矿长批准。
48. 每个矿井都要在〔采掘平面〕图上绘制通风系统图,开掘几个煤层的矿井,必须备有分层通风系统图,矿井通风系统图每〔半年〕由县局交换一次。
49.简化通风系统。
不得安装不必要的风门,除采掘工作面分区通风所必须有的风门外,一个采区内,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最多不超过〔一组〕,其余贯眼必须永久封闭。
50.〔密闭〕是隔断风流严禁行人的通风设施。
51.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检查牌〕。
52.〔风桥〕是用于隔开进风、回风的通风设施。
53.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两台局扇必须为同等能力,掘进工作面有电气设备时,必须实现两闭锁〔风电、瓦斯闭锁〕。
54.每发生一次无打算停风,通风科〔队〕必须如实登记、汇报,由〔安全〕矿长组织机电、生产、通风等单位进行分析,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55.双巷掘进时,一个头超前的距离,不得超过〔一个贯眼〕的距离。
掘进停止时,两巷必须贯穿,形成全风压通风,不得有盲巷。
56.瓦斯巡回检查打算图表,〔每月〕必须制定一次。
当月内检查区域有变动的,打算图表要及时修改。
每月终止时,要将打算图表与交回的当月瓦斯检查巡回图表一并储存。
57.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瓦斯检查棍和胶皮管〕,其最小可伸出长度不得少于2.0m。
58.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矿井通风汇总日报,由(通风科〔队〕分管领导)储存,储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59.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外表。
外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外表计量单位)进行检验。
60.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跟机瓦斯检查工),否那么不准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
61.采煤机前后20m内,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2.(喷雾泵)不开的机组不得开机生产。
63.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和专用排瓦斯巷之间在切眼对应处必须开贯眼。
两巷之间的贯眼间距不得超过50 m,除放瓦斯贯眼外,其余贯眼必须进行(永久封闭),不得提早打开贯眼为专用排瓦斯巷短路送风。
64.主扇停电检修前,必须制定井下通风瓦斯治理专项措施,经矿(技术副矿长)批准。
矿井主扇停电检修期间,井下所有进出风井都要有专人检查井口瓦斯和风流方向,并将记录资料整理储存。
65.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的贯穿,正常掘进与封闭盲巷或回采面专用排瓦斯巷的贯穿,回采面遇无炭柱或断层等地质构造时需打绕巷与回采面的贯穿,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技术副)矿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