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指南修改
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订对照

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订对照专利审查指南是专利审查员在审查专利申请时的指导手册,它包含了专利审查的标准、程序、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专利审查实践的不断总结,专利审查指南需要不断修订和更新。
2023年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对比原来版本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和完善,本文将对照2020年版和2023年版的专利审查指南进行详细对比,以便读者更加清晰地了解新版指南的变化和优化。
一、修订内容的概述2023年版专利审查指南相对于2020年版进行了大量的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最新要求进行了更加详细和全面的解读,确保专利审查工作符合最新的法律政策;二是对专利审查中出现的一些争议性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以便为审查员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三是对一些专利审查标准和程序进行了修正和调整,以适应当前专利审查工作的需要。
二、主要修订内容的对比分析1.标准和要求的更新在2023年版的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于专利申请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了更加详细和全面的解读,特别是对于一些新兴技术和领域的专利申请标准进行了更新和调整。
比如,在人工智能、生物科技、新能源等领域的专利申请,新版指南对于技术水平、创新性、实用性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了更加详细和严格的规定,以确保专利审查工作能够更加科学和客观地进行。
2.争议性问题的解决在专利审查实践中,常常会出现一些争议性问题,比如对于发明的创新性、实用性、审查标准的解释等方面。
在2023年版的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于这些争议性问题进行了更加明确和规范的解读,以便为审查员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
同时,也对于一些常见的审查拒绝理由进行了更加全面和细致的解释,确保专利审查工作尽可能减少争议。
3.标准和程序的调整在专利审查工作中,标准和程序的调整是不可避免的,而这些调整往往需要在指南中进行明确的规范。
在2023年版的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于一些审查程序和标准进行了修正和调整,比如对于审查期限、补正意见书的要求、异议申请的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和全面的解释,以保证专利审查工作能够更加顺利和高效地进行。
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订版 对比表

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订版对比表
一、引言
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订版是专门为了规范专利审查工作而制定的指南。
本文将对比2023修订版与之前版本的差异,并重点介绍新版指南的主要变化。
二、背景
专利审查指南的修订是为了跟上科技和法律的发展,以确保专利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每一次修订都是经过广泛讨论和专家评审的,以确保指南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三、主要变化
3.1 对于专利申请的要求
新版指南对专利申请的要求进行了一些调整。
例如,明确了对于发明创造的技术性问题的要求,以及对于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格式和内容的规定。
这些变化旨在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和清晰度。
3.2 对于专利审查的程序
新版指南对专利审查的程序进行了一些优化。
例如,明确了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应注意的重点问题,并提供了相关的指导意见。
这些变化旨在提高审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3.3 对于专利权利的保护范围
新版指南对专利权利的保护范围进行了一些解释和细化。
例如,明
确了对于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原则,以及对于权利要求的范围的界定。
这些变化旨在提高专利权利的保护水平和可预见性。
四、总结
通过与之前版本的对比,可以看出2023修订版的专利审查指南在多个方面都进行了一些调整和优化。
这些变化旨在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和清晰度,提高审查的效率和准确性,以及提高专利权利的保护水平和可预见性。
我们期待这些变化能够进一步促进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五、参考文献
[1] 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订版
[2]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审查指南 修改对照版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对照版
对于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对照版,这涉及到专利审查指南的修订和更新。
专利审查指南是专门用于指导专利审查员在审查专利申请时所遵循的标准和程序。
对于修改对照版,一般是指对已有的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了修订或者更新,并将修订后的内容与原有的内容进行对照,以便于用户可以清楚地看到修改的部分。
在修改对照版中,一般会列出原有的专利审查指南的内容,然后在旁边或者下方标注上修订后的内容,以便于用户对比查看。
这种对照版的修改方式可以帮助用户快速了解到专利审查指南的更新内容,以及对之前的标准进行了哪些修改和调整。
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对照版对于专利申请人和专利代理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他们可以通过对照版清晰地了解到专利审查标准的变化,从而更好地准备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以符合最新的审查要求和标准。
同时,对于专利审查员来说,修改对照版也是非常重要的参考资料,可以帮助他们准确地理解和执行最新的审查标准,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
总之,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对照版对于相关利益相关者都具有
重要意义,它可以促进专利审查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进行。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你更好地了解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对照版。
2020年《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修改解读

2020年《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修改解读2020年《专利审查指南》的第二部分第九章是关于“修改”的说明,本篇文章将对该章节进行解读并进行相关补充和说明。
一、修改的种类及条件《专利法》中规定,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文件递交之日起到受理通知书发出之前,可以对申请文件中的错误、不妥之处进行修改,但是不得超出原披露内容的范围。
对于已经被发表的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同样可以申请修改,但是修改的内容不得涉及新的技术方案。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修改可以分为正式修改和补正修改。
正式修改一般被视为初次修改,补正修改则是根据审查员要求所进行的修改。
此外,改变专利声明、手续费和文件要求的修改都是可以进行的。
二、修改和审查的关系修改和审查是紧密相关的。
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有义务遵循审查员的要求进行修改,而在审查过程中做出的修改也会影响审查的结果。
因此,在修改时,申请人必须谨慎对待,对于不当的修改容易导致审查的失败或引起后续的纠纷。
在提交修改之前,申请人必须明确专利申请文件已经发表或授权的情况,确保修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此外,申请人应当仔细审查待修改的文件,确保修改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三、修改的缺陷及如何避免1. 修改范围错误修改的范围应当严格遵循原披露内容的范围,不得超出原有的范围。
如果超出范围,审查员可以拒绝修改,严重的话可能会影响之后的审查。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申请人需要精心审查申请文件和专利说明书,确保修改的范围在合理范围内。
2. 修改不完整或错误字词修改时,需要对实质性的部分进行修改,但也要注意确保修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以免造成后续的困扰。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申请人需要认真审查修改内容,确保语言表述准确,避免错字和用词不当等问题。
3. 修改与先前修改不一致如果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做出多次修改,修改的内容最好是一致的,以免给审查员带来困扰。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申请人需要确保修改的内容是一致的,避免修改的错误和混乱。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4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4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7.02.28•【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4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4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申长雨2017年2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如下修改:一、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节的修改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节第(2)项之后新增一段,内容如下:【例如】涉及商业模式的权利要求,如果既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二、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的修改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第(1)项第一段中的“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 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修改为“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 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本身”。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第(1)项第三段第一句中的“仅由所记录的程序限定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修改为“仅由所记录的程序本身限定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三、第二部分第九章第3节的修改删除《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3节第(3)项中的例9。
四、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节的修改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节第1段第1句中的“即实现该方法的装置” 修改为“例如实现该方法的装置”。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节第1段第3句中的“并详细描述该计算机程序的各项功能是由哪些组成部分完成以及如何完成这些功能”修改为“所述组成部分不仅可以包括硬件,还可以包括程序”。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2017-2021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2017-2021摘要:一、引言二、2017 年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1.修改背景2.修改内容概述三、2018 年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1.修改背景2.修改内容概述四、2019 年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1.修改背景2.修改内容概述五、2020 年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1.修改背景2.修改内容概述六、2021 年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1.修改背景2.修改内容概述七、总结正文:一、引言专利审查指南是我国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和指导专利审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介绍2017-2021 年间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情况及其主要内容。
二、2017 年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1.修改背景为了适应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2017 年的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了修订。
2.修改内容概述(1)优化专利审查程序,缩短审查周期。
(2)完善专利审查标准,提高审查质量。
(3)加强对创新成果的保护,提高专利授权的透明度。
三、2018 年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1.修改背景根据我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情况,结合专利审查实践中的新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对2018 年的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了修订。
2.修改内容概述(1)进一步明确专利审查的审查原则和审查标准。
(2)完善专利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率。
(3)加强对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
四、2019 年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1.修改背景针对专利审查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科技创新发展的新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2019 年的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了修订。
2.修改内容概述(1)优化专利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率。
(2)完善专利审查标准,确保审查质量。
(3)加强对创新成果的保护,提升专利授权的透明度。
五、2020 年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1.修改背景为适应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以及专利审查实践中的新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2020 年的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了修订。
2.修改内容概述(1)进一步优化专利审查程序,缩短审查周期。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解读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解读在进行专利审查时,专利审查指南是起到指导作用的重要文件。
它详细解释了专利审查的流程、要求和标准,帮助申请人更好地准备申请资料并理解审查员的审查过程。
然而,由于法律法规及专利审查实践的不断更新,专利审查指南也需要不断修改和更新,以适应新的要求和标准。
本篇文章将就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进行解读,探讨其背后的意义、影响和应对策略。
一、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背景专利审查指南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专利审查实践制定的指导性文件,目的是帮助审查员和申请人更好地理解专利审查的要求和标准。
随着技术和法律的发展,专利审查的标准和要求也在不断变化,因此专利审查指南也需要及时修改和更新以适应新的情况。
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通常是由专利局主管部门或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经过内部讨论和论证后确定,并向公众发布。
修改的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审查的流程、要求、标准等方面,旨在提高专利审查的效率和质量,保护专利权的合法权益。
二、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影响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对专利审查的实际操作和申请人的权益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标准的变化: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可能导致审查标准的变化,例如对创新性、实质审查等方面的要求有所调整。
申请人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审查标准,避免在审查过程中出现问题。
2、审查流程的调整: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可能导致审查流程的调整,如审查员的工作方式、审查周期的变化等。
申请人需要根据新的审查流程及时调整申请策略,以提高审查通过率。
3、申请资料的要求变更: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可能导致申请资料的要求发生变更,如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的格式和内容有新的要求。
申请人需认真研读修改后的指南,按照要求准备申请资料。
4、专利权的保护与维护: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也可能对专利权的保护和维护产生影响,如对专利申请的范围和权利要求的解释有所变化。
申请人需密切关注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动态,及时调整专利保护策略。
三、应对专利审查指南修改的策略面对专利审查指南的不断修改,申请人需要采取一些有效的策略来应对,以确保专利审查顺利通过,专利权得到有效保护。
2023版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内容对照

2023版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内容对照2023版专利审查指南是对专利审查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其修改内容对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改革和调整。
首先,2023版专利审查指南对发明的可信度要求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在申请中,发明要求具备技术实施能力,且不依赖于具体的材料、器件或制造工艺。
这一要求的提升,将有助于提高专利审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避免了非实质性的专利申请。
其次,2023版专利审查指南对发明的创造性要求做出了调整。
创造性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水平有显著差异,并且不属于现有技术人员的一般知识所能推导出的。
新版指南要求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供更充分、准确的技术背景,充分说明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差异,并结合申请人的实验数据和理论证明加强技术效果的说明。
第三,2023版专利审查指南对专利申请的保密要求提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根据最新的规定,对于申请人提交的保密申请,专利审查员需要严格保守申请人的商业秘密,并在审查过程中确保保密要求的得到满足。
这将进一步保护申请人的商业利益,鼓励更多的创新投入。
第四,2023版专利审查指南对申请人的权益保护做出了一些调整。
在新版指南中,保护被授权专利权利的范围更加清晰,强调了申请人对专利权利的解释权和限制权的合理行使。
此外,为了确保申请人的权益,新版指南还增加了一些法律保护措施,例如对专利权评估和申诉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第五,2023版专利审查指南加强了专利申请的文件要求。
新版指南要求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供更详细的技术描述,包括使用说明、结构示意图和实施例等,以便审查员更好地理解发明的技术要点和技术效果。
此外,新版指南还提醒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合理利用技术文献和专利文件,以避免因前期技术开发不当导致申请无效。
综上所述,2023版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内容对照体现了对发明可信度、创造性、保密要求、申请人权益保护和文件要求等方面的逐步提高。
这些改革和调整有助于规范专利审查工作,提高审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专利申请人的权益保护机制,为创新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年4月
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将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修改内容
(一)关于第二部分第一章的修改(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
修改点:
修改后的《指南》明确规定:涉及商业模式的权利要求,如果既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第4.2节)修改理由:
修改前的《指南》规定,商业实施等方面的管理方法及制度作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涉及金融、保险、证券、租赁、拍卖、投资、营销、广告、经营管理等领域的商业模式创新不断涌现,这些新商业模式市场运行效果好、用户体验佳,提升了资源配置和流动效率,节约了社会成本,增进了社会福利,因此应当对此类商业模式创新中的技术方案给予积极鼓励和恰当保护,不能仅仅因为技术方案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就不授予专利权。
(二)关于第二部分第九章的修改(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修改点一:
修改后的《指南》进一步明确“计算机程序本身”不同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允许采用“介质+计算机程序流程"的方式撰写权利要求。
(第2节)
修改理由: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和修改前的《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的列举性规定,“计算机程序本身”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获得专利保护.修改前的《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1节对“计算机程序本身”进行了明确定义.但是在第2节“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基准”中,没有区分表述“计算机程序"与“计算机程序本身”,实践中容易产生“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不能获得专利保护的误解。
对此,为了对两者进行区分,在第2节第(1)项中的“计算机程序”或者“程序”之后增加“本身",澄清仅仅是“计算机程序本身"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可以获得专利保护,进而也明确了允许采用“介质+计算机程序流程”的方式撰写权利要求。
修改点二:
修改后的《指南》删除第5.2节第1段中的“并详细描述该计算机程序的各项功能是由哪些组成部分完成以及如何完成这些功能”,并在第1段最后增加“所述组成部分不仅可以包括硬件,还可以包括程序",明确“程序”可以作为装置权利要求的组成部分。
此外,将第1段中“即实现该方法的装置”适应性地修改为“例如实现该方法的装置"。
(第5.2节)修改理由:
计算机产品的特点在于软件与硬件是两个协同工作的组成部分,都可以进行改进和创新。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写成一种方法权利要求,也可以写成一种产品权利要求.根据修改前的《指南》,装置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容易将程序流程理解为限定硬件的方法或功能。
为了引导申请人直接明确地描述其发明创造中涉及的程序流程方面的改进,进行了以上修改,明确“程序”可以作为装置权利要求的组成部分。
修改点三:
修改后的《指南》将第5.2节第2段中的“功能模块”修改为“程序模块”。
(第5。
2节)
此外,删除对实践已无指导意义的【例9】“一种以自定学习内容的方式学习外语的系统”。
(第3节)
修改理由:
修改前的《指南》有关“功能模块"的表述未能清楚地反映技术本质,且易与“功能性限定"的表述混淆。
(三)关于第二部分第十章的修改(关于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
修改点:
修改后的《指南》新增第3。
5节“关于补交的实验数据”,将第3。
4节第(2)项涉及补交的实验数据的内容移至第3.5节,并将“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施例和实验数据不予考虑”修改为“对于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
补交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
(第3。
5节)修改理由:
在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时,应当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
修改前的《指南》规定,对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不予考虑.但是当补交的实验数据是用于证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技术效果时,审查员应
当予以审查。
为了避免现行规定可能带来的误解并明确审查员如何对补交的实验数据进行审查,进行以上修改.
(四)关于第四部分第三章的修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修改点一:
修改后的《指南》适度放开专利文件的修改方式,允许在权利要求中补入其他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特征,以缩小保护范围,并允许对权利要求书中的明显错误进行修正。
(第4。
2节、第4.6.2节、第4.6。
3节)
修改理由:
根据修改前的《指南》的规定,对授权后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这3种方式。
实践中,专利权人希望专利文件的修改方式能够更加灵活,允许补入权利要求中或者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允许修正明显错误.但是,由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具有公示性,因此对专利文件的修改不能损害社会公众的信赖利益。
综合考虑后,适度放开专利文件的修改方式。
修改点二:
修改后的《指南》明确请求人“针对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增加无效宣告理由的,应当仅“针对修改内容”。
(第4。
2节)
删除修改前的《指南》中关于“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允许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充证据的规定,避免造成程序上不合理的延长。
(第4。
3。
1节)修改理由: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规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在实践中,当专利权人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后,则需要给予请求人增加其无效宣告理由的机会,但是应当仅针对专利权人所作的修改.鉴于前述适度放开了专利文件修改方式,遂进行以上修改.
当专利权人以补入其他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时,由于并未引入此前权利要求书中不存在的技术特征,请求人仅需对其已经提交证据的组合方式进行调整,并不需要再另行补充证据,因此进行以上修改。
(五)关于第五部分第四章的修改(专利申请文档)
修改点:
修改后的《指南》增加允许公众查阅和复制的内容:在第5。
2节第(2)项中,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删除“直到公布日为止”的规定,将公众可以查阅和复制的范围扩大到实质审查程序,内容包括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检索报告和决定书;在第(3)项中,对于已经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案卷,将“优先权文件”、专利局发出的“检索报告"列入允许查阅和复制的内容,删除“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中的“正文"一词,将查阅复制的范围从答复意见正文扩大到修改文件等。
此外,由于第5.1节“查阅和复制的原则”中已经明确了是否允许查阅和复制的判断原则,可据此确定文件是否允许查阅和复制,因此删除第5。
2节第(5)项规定:“除上述内容之外,其他文件不得查阅或者复制。
”(第5。
2节)
修改理由:
修改前的《指南》规定,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只能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直到公布日为止的有关内容。
这一规定不利于技术传播,影响公众及时获得专利审查过程信息和对专利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六)关于第五部分第七章的修改(期限、权利的恢复、中止)
修改点:
修改后的《指南》明确对于人民法院要求专利局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而执行中止程序的,专利局应当按照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写明的财产保全期限中止有关程序;中止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要求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将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
专利局,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中止期限予以续展;同时对涉及无效宣告程序和轮候保全的中止期限要求作适应性修改。
(第7.4。
2节、第7。
4.3节、第7。
5.2节)
修改理由:
为了有效解决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执行难问题,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加强了对有关单位履行扣押、冻结财产等协助执行义务方面的要求,因此,对修改前的《指南》有关中止程序的规定做适应性修改.(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