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蜂专业合作社章程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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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华养蜂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太华养蜂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太华养蜂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一、办社宗旨及原则养蜂专业合作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蜜蜂种源生产资料的购买、蜂蜜销售、贮藏以及与养蜂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养蜂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二、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合作社分别设会计、出纳。

其职责是:㈠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㈡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㈢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㈣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㈤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㈠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

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账簿,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㈡实行备用金制度。

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1000 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

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㈢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㈣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

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㈤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名负其责,相互制约。

四、收入管理制度㈠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1、社员会费、社员股金;2、利润收入;3、接受的捐赠款物;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6、其他收入。

㈡收入管理规定1、合作社按照《养蜂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

20190804~养蜂专业合作社章程

20190804~养蜂专业合作社章程

X市X区X养蜂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是由从事养蜂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组织,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社定名为X县X养蜂业专业合作社,总股本50万元。

本社住所设在X县西平镇望海新区经一路166号。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以养蜂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成员的合作与联合,为社员提供蜂产品销售加工、运输以及产品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维护成员利益,促进成员增产增收,提高成员生活质量水平。

第四条本社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一)为成员提供养蜂市场信息,采购养蜂生产、生活资料;(二)引进蜜蜂新品种、养蜂新技术,组织养蜂技术辅导和培训;(三)推行养蜂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四)提供其它成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本社经工商注册登记后,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成员第六条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成员退社须提前三个月向理事会提出申请,股金在年度结算后退还。

第七条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社为成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三)参与本社年终盈余分配:(四)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第八条成员的义务:(一)按规定交纳股金,加入本社最低股为1股100元,最高不超过总股本的30%:(二)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维护本社利益:(三)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本社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促进本社发展;(四)接受本社指导,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五)为本社提供产、加、销信息和有关情况。

第九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成员资格,并按规定退还其股金:(一)不履行成员义务;(二)经营上有严重违法行为;(三)不再符合成员资格条件;(四)有严重违反章程的其它问题。

合作社养蜂管理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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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养蜂管理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养蜂的管理,保障蜂农利益,提高养蜂效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合作社的养蜂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合作社养蜂活动要依法合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合作社要健全组织机构,建立规范的运作制度,保证养蜂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五条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的利润分配机制,使蜂农能够分享养蜂活动的经济利益。

第六条合作社要保障蜂农的劳动权益,尊重蜂农的劳动成果。

第二章养蜂基地建设第七条合作社应选择适宜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建设养蜂基地。

第八条养蜂基地的场地应选址在山清水秀的地方,远离工厂和污染源。

第九条养蜂基地应建设完备的养蜂设施,包括蜂箱、蜂架、采蜜设备等。

第十条养蜂基地应配备专业的养蜂人员,保证养蜂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蜂农管理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蜂农管理制度,包括蜂农入社、蜂农培训、蜂农考核、蜂农奖惩等。

第十二条蜂农入社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资质,经过审核合格后方可加入合作社。

第十三条合作社要定期组织蜂农进行养蜂知识培训,提高蜂农的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合作社要根据蜂农的养蜂绩效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蜂农给予奖励,对违规违纪的蜂农给予相应惩罚。

第四章养蜂活动管理第十五条合作社要根据自然环境和蜜蜂品种,科学制定养蜂计划,包括蜂箱布置、蜜蜂疾病防控、蜜蜂采集等。

第十六条合作社要加强蜜蜂疾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保障养蜂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合作社要规范蜜蜂采集活动,定期进行蜜蜂蜜饵采集,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八条合作社要建立完善的蜂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九条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来源、使用和分配。

第二十条资金使用要合法合规,不能挪作他用,要按照规定用于养蜂活动。

第二十一条资金分配要公平合理,保障蜂农的利益,促进合作社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合作社要做好财务公开工作,让蜂农了解资金使用情况。

合作社养蜂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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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养蜂管理制度范文合作社养蜂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作社养蜂管理制度是对合作社养蜂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旨在确保蜂农的合法权益,提高蜜蜂养殖效益,促进合作社养蜂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合作社养蜂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合作社养蜂活动应积极引导蜂农学习科学的养蜂技术,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生产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人员管理第四条合作社养蜂活动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由经验丰富且具备养蜂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人员组成。

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并明确各岗位之间的协作关系。

第五条合作社应对养蜂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技能和管理水平。

鼓励养蜂人员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以提高其专业能力。

第六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于养蜂人员在养殖技术、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违反养蜂活动规定和道德行为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养蜂活动规划与管理第七条合作社应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养蜂活动规划。

规划应明确养蜂的品种、数量、养殖方式、品质要求等。

第八条合作社应定期对养蜂场地进行勘察和评估,确保养蜂场地符合养殖要求并具备良好的光照、通风等条件。

第九条合作社应建立科学的蜂箱管理制度,包括蜂箱的数量、摆放位置、日常清理和消毒、蜜蜂活动范围的规定等。

第十条合作社应加强对疾病防控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和清洁蜂箱,及时发现和处理蜂群的疾病问题。

第四章蜜蜂养殖活动管理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建立蜜蜂养殖标准,包括蜜蜂繁育、蜂箱管理、采蜜、蜜蜂疾病防控、蜂蜜生产等方面的要求。

养殖标准应基于现有的技术和市场需求不断更新和完善。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鼓励养蜂人员采取科学的养殖方式,如人工饲喂、蜂巢管理、蜜蜂疾病防治等,提高养殖效益和质量。

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建立合理的采蜜管理制度,包括采蜜时间、采蜜工艺、采蜜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等。

养殖合作社章程

养殖合作社章程

养殖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殖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是以社员为主体,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合作社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社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养殖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社员和养殖业的共同发展。

第二章合作社名称第三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英文名称为“[英文名称]”。

第三章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第四条本合作社住所设在[地址]。

第五条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为[姓名],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第四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养殖业的组织、协调与服务;种苗供应、饲料采购与供应;养殖技术指导、培训与推广;养殖产品的销售、加工与运输;与养殖业相关的其他业务。

第五章社员资格与权利第七条凡从事养殖业、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的个人或组织,均可申请加入本合作社。

第八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合作社盈余;对本合作社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自由申请退社。

第六章社员义务与退社第九条社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按照章程规定向合作社出资;积极参加合作社的各项活动,完成合作社委托的任务;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保护合作社的设施和财产。

第十条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前三个月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自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第七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本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十二条社员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任期和薪酬;听取和审议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养殖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养殖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养殖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名称:XX养殖专业合作社第二条本社地址:XX省XX市XX县XX乡XX村第三条本社宗旨:本社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发挥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养殖业的互助合作、民主管理,提高成员的养殖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四条本社性质:本社是由热爱养殖业的个人或单位自愿结成的联合体,以养殖业为主导,实行民主管理、互助合作、自负盈亏的农业互助合作经济组织。

第五条本社规模:本社成员数量不得少于10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社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为3-5人,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2人,理事若干人。

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理事会职责:(一)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三)制定和修改本社章程;(四)决定本社的重大事项;(五)监督本社的管理工作;(六)处理成员之间的纠纷;(七)负责本社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八)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本社设经营管理委员会,成员为3-5人,由理事会提名,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经营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

第九条经营管理委员会职责:(一)负责本社的日常管理工作;(二)制定和执行本社的发展计划和经营策略;(三)组织成员开展养殖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四)负责本社的生产、销售和资金管理;(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成员权益第十条成员权益:(一)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二)有参加本社的活动和享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权;(三)有对本社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四)有按照约定获得本社提供的养殖技术和市场信息的权利;(五)有按照约定获得本社提供的贷款和保险服务的权利;(六)有按照约定获得本社提供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的权利;(七)有按照约定获得本社提供的产品销售和收购服务的权利;(八)其他合法权益。

XX养蜂专业合作社章程_副本

XX养蜂专业合作社章程_副本

xxx笔架山养蜂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的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指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xxxx乡xxxx等人发起,于2016年3月3日召开代表大会。

本社名称:xxx笔架山养蜂专业合作社。

本社法定代表人:xxxx。

本社处所:xxxxx。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交流技术,互相学习,自负盈亏。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蜂群和蜂箱的购买,蜂蜜的销售以及与蜜蜂养殖有关的技术和市场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一)对成员采购蜂群、蜂箱和养蜂工具等提供指导服务;(二)对蜂蜜质量严格把关,对蜂蜜进行统一商标销售;(三)提供养蜂技术支持,开展与养蜂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诉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由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才可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的捐赠。

第七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蜂蜜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本社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退出本社;(八)成员决议的其他权利。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两篇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两篇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两篇篇一: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由XXX、XXX、XXX、XXXX等人发起,于20XX年X月X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本社名称:XXXXXXXXXXXX,成员出资总额XXXX多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XXXXXXX。

专业合作社总部地址:---。

第四条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生猪养殖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生猪饲养、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畜禽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

第六条本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

第七条本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一)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二)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生猪品改,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三)统一推荐种苗、饲料及饲料原料和药品等;(四)统一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的产品,按高出本地市场价0.1元/斤的价格收购;(五)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六)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等,提升产品品牌;(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服务。

第二章会费设置第八条本专业合作社的经费由发起人筹资。

第九条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不需交纳会费。

第十条本专业合作社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第三章社员第十一条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请,方可成为本专业合作社社员。

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主要以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相同产业的农民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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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笔架山养蜂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的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指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xxxx乡xxxx等人发起,于2016年3月3日召开代表大会。

本社名称:xxx笔架山养蜂专业合作社。

本社法定代表人:xxxx。

本社处所:xxxxx。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交流技术,互相学习,自负盈亏。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蜂群和蜂箱的购买,蜂蜜的销售以及与蜜蜂养殖有关的技术和市场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一)对成员采购蜂群、蜂箱和养蜂工具等提供指导服务;(二)对蜂蜜质量严格把关,对蜂蜜进行统一商标销售;(三)提供养蜂技术支持,开展与养蜂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诉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由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才可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的捐赠。

第七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蜂蜜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本社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退出本社;(八)成员决议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本社签订的合同业务,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三)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四)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五)成员共同决议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盈亏和分红:合作社内个人生产的自负盈亏,合作社内多人合作的按各自出资的比例多少来负责出资所占比例的债务和分红。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主动要求退社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死亡的;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提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

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和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担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担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否则,按照第十五条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成员共同决议的其他情形。

本社对被除名的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做出相应的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成员;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十三)决定设立、撤消分支机构;(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本社成员超过100人时,选举组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的成员代表的总数为11人,或规定每10名成员选举产生1名成员代表,或者其他详细的规定。

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第十八条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成员代表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本社每年召开两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天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百分之三十成员以上提议;理事会提议;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三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以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理事长1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立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5名成员组成。

理事会成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或者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制定本社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制定年度财务预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的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二十六条本社设监事3人,监事的任期和理事长相同,可连选连任,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的工作。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行使下列职权: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的财务审核工作;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履职情况;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检查报告。

本社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二十八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和费用。

第二十九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五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务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理事会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承担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

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质询。

第三十二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未分配的收益;国家扶持的补助资金;他人捐款;其他资金。

第三十三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四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三个月内缴清。

第三十五条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有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第三十六条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三十七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

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三十八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三十九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

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二。

第四十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的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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