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上报规定
传染病的分类病种及上报要求

传染病的分类病种及上报要求传染病是指能通过各种途径传播给其他人或动物,引起他们发生相同或类似疾病的一类疾病。
传染病根据病原体的不同可分为细菌性传染病、病毒性传染病、寄生虫性传染病、真菌性传染病以及其他传染病等。
1.细菌性传染病:细菌性传染病主要由各种细菌引起,包括结核病、霍乱、鼠疫、炭疽等。
这些疾病的特点是具有传染性、发热、毒性等。
细菌性传染病多通过空气、食物、容器、昆虫等传播途径。
上报要求:(1)及时发现和诊断疫情,包括对订购菌苗、菌种、化学试剂和培养基等实验室试剂及物品的购置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及时报告病例和疫情信息,包括每季度报告传染病、食物中毒病例,以及每月报告其它疫情(流行性腮腺炎、水痘等);(3)对商业集体食品加工、批发批零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传染病患者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上报。
2.病毒性传染病:病毒性传染病主要由各种病毒引起,包括流感、肺炎、乙肝、艾滋病等。
这些疾病的特点是易感染、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等。
病毒性传染病主要通过空气、飞沫、接触、垃圾污水等途径传播。
上报要求:(1)要加大病毒性传染病集中发病的监测和预报力度,及时发现传染病疫情,做到有效防范和控制;(2)每出现一起病例,应立即报告国家疾病控制中心;(3)公众对可能传染病症状出现时,应立即就医并向医生提供完整病史,及时上报。
3.寄生虫性传染病:寄生虫性传染病主要由各种寄生虫引起,包括疟疾、血吸虫病、包虫病等。
这些疾病的特点是寄生虫的卵或幼虫引起人体感染。
寄生虫性传染病主要通过食品、水源、土壤等途径传播。
上报要求:(1)发现寄生虫感染病例,应进行适当的检疫和治疗,并及时上报;(2)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监测和筛查,及时发现和治疗寄生虫感染;(3)对从疫情流行区返回的人员,进行密切监测、隔离,并进行适当检疫措施。
4.真菌性传染病:真菌性传染病主要由真菌引起,包括念珠菌病、三色念珠菌病、白色念珠菌病等。
这些疾病的特点是真菌感染引起人体的炎症和病变。
传染病的上报规定

传染病的上报(1)鼠疫、霍乱:在本区县内发现鼠疫、霍乱首例病人或凝视病人1例及以上。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在本区县内发生首例病人或凝视病人1例及以上。
(3)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4)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有人要、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
(5)伤寒(副伤寒):1周内。
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6)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7)麻疹、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8)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9)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10)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它集体单位飞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1)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12)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往):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2食物中毒:(1)一次性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知道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传染病疫情报告规定及上报程序

传染病疫情报告规定及上报程序规定
1.传染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指由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等微生物或者其毒素引起,能够在人与人之间传播并危害人体健康的疾病。
包括但不限于:非典型肺炎、禽流感、新冠肺炎等。
2.报告对象: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医生、疾控中心、药店、肉类销售部门等。
3.报告责任:以上报告对象均有义务及时报告发现的任何疑似传染病病例。
4.报告内容:疑似传染病病例包括病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病情表现、就诊时间和地点等。
5.报告时间: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应立即上报,不得迟延。
上报程序
1.发现疑似病例: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医生、疾控中心等在日
常工作中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
2.采取措施:对疑似病例应立即进行隔离,并进行相关检测和
诊治。
3.上报疫情:报告对象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疫情报告表,将报
告内容及时上报到指定的疾控中心或相关卫生部门。
4.上报渠道:报告对象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在线报告系统
等途径将疫情报告上报给指定的疾控中心或相关卫生部门。
5.卫生部门处理:收到疫情报告后,相关卫生部门应及时核实、分析和处理报告内容,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和防护措施。
6.信息公开:卫生部门在处理疫情时,应及时向公众公布相关
信息,增强公众对传染病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以上为传染病疫情报告规定及上报程序的要点,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遵守,确保及时、准确上报疫情,从而共同维护公众健康安全。
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传染病疫情报告规定及上报程序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变化。
请在实施前确认相关章程,并不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
传染病上报工作制度

传染病上报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疫情动态,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行政部门等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报告责任人和报告时限1. 报告责任人: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行政部门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为传染病报告的责任人。
2. 报告时限:(1)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在2小时内报告。
(2)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在24小时内报告。
四、报告内容1. 病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
2. 病例的临床信息,包括诊断、病情、治疗情况等。
3. 病例的流行病学信息,包括发病时间、地点、传播途径、密切接触者等。
4. 其他需要报告的信息。
五、报告程序和方式1.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行政部门等责任人在发现传染病病例后,应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间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2. 报告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同时应提交书面报告。
六、信息核实和调查处理1.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处理。
2. 对于疑似病例,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并采集标本进行检测。
3. 对于确诊病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七、培训和考核1.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行政部门等单位应定期组织传染病报告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传染病报告工作的考核,确保报告工作的质量。
八、法律责任1.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行政部门等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的;(2)故意隐瞒、谎报、迟报传染病的;(3)未按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4)未按照规定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5)其他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
传染病上报规定

传染病上报规定——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疫情报告第三十四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疫情报告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并做疫情登记。
第三十五条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第三十六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
接到疫情报告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级卫生防疫机构和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
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发现甲类传染病和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报告后,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七条流动人员中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传染病报告、处理由诊治地负责,其疫情登记、统计由户口所在地负责。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
第三十九条军队的传染病疫情,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军队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军队的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疫机构,发现地方就诊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报告疫情,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四十条国境口岸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和港口、机场、铁路卫生防疫机构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在发现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时,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常见传染病上报标准(一)2024

常见传染病上报标准(一)引言概述:传染病是指能够通过传染源传播给其他个体并引起相应感染的疾病。
为了及时控制和预防传染病的蔓延,各国制定了相应的传染病上报标准。
本文将介绍常见传染病上报的标准(一),包括病例上报要求、上报对象、上报时间、上报方式以及相关数据要求等内容。
正文:一、病例上报要求:1. 上报范围:病例上报的范围应涵盖所有确诊和疑似传染病病例。
2. 上报的指标:病例上报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疾病诊断和治疗情况、传染源相关信息等。
3. 上报标准:上报病例应符合国家和地区规定的传染病上报标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 上报补充材料:根据需要,病例上报还应补充相关的临床资料、实验室检测结果等。
二、上报对象:1. 单位上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规定负责上报各自管辖区域内的传染病病例。
2. 级联上报:根据传染病流行的特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相关信息。
3. 职责分工:在病例上报过程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应明确,并建立上下级之间的沟通机制。
三、上报时间:1. 实时上报:对于疑似传染病病例,应立即上报,确保及时掌握疫情信息。
2. 按期上报:对于确诊传染病病例,应按照规定的上报周期上报,通常为每周或每月一次。
3. 特殊情况上报:对于重大或疫情爆发性传染病,应立即上报,并按照规定的频率持续上报。
四、上报方式:1. 电子上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电子传染病上报系统,实现信息的快速上报和汇总。
2. 纸质上报:在电子上报系统暂未建立或设备出现故障时,可以采用纸质上报方式,确保及时上报传染病病例。
五、相关数据要求:1. 数据准确性:传染病上报数据应准确无误,避免错误数据对疾病监测和预防工作的影响。
2. 数据完整性:传染病上报数据应包含病例的所有关键信息,确保全面了解疫情。
3. 数据分析:上报的传染病数据应能够进行有效分析,为制定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总结:传染病上报标准对于疾病监测和预防具有重要意义。
传染病上报与政策要求

传染病上报与政策要求一、传染病报告制度我国实行传染病报告制度,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农场、林场、煤矿、企业、事业单位等发现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同时,个人发现自身患有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的,也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传染病报告内容传染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发病日期、症状、体征、诊断、治疗情况、接触史、旅行史等信息。
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任何遗漏。
三、传染病报告时限传染病报告时限根据病种的危害程度和控制需要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乙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应当在6小时内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丙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四、传染病报告方式传染病报告方式主要有电话报告、网络报告和纸质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报告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等应当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及时报告传染病信息。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可以使用传真、电话等方式报告。
五、传染病防治政策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了一系列传染病防治政策。
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
六、传染病防治措施传染病防治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控制、治疗和康复四个方面。
预防措施包括疫苗接种、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整治、消毒灭菌等。
控制措施包括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治疗、疫源地处理等。
治疗措施包括病原治疗、对症治疗、支持治疗等。
康复措施包括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等。
七、传染病防治责任传染病防治责任主要包括政府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
医院传染病报告制度_1

医院传染病报告制度医院传染病报告制度1(一)传染病1、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的病人,禽流感、肺炭疽、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立即报告(2小时内)防保科,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2、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在12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3、认定发现传染病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病区以化验室结果报出的时间为准,1天或1天以上为迟报,3天或3天以上为漏报。
4、门诊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符合临床症状的传染病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按法定报告时间报出,否则,按不报定性。
5、对发现法定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不报或漏报的责任人,每发现一例,扣奖金100元;每发现一例迟报的责任人,扣奖金50元。
6、发现甲类、乙类传染病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必须填写报告卡,填写报告卡必须按规定填写清楚,不得缺项,如发现缺项,每项扣奖金5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院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条款可予1000元以下的处罚,情节较严重的,按有关法律,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1、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因不报或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2、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
3、因执行职务人员工作疏忽,末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
(二)慢性病、职业病1、被确定为需要报告的慢性病,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向防保科报告。
2、医务人员在日常门诊,住院工作中发现居住市区的病人,患有冠心病急性发作,新发糖尿病、恶性肿瘤等规定的慢性病必须在出院前报防保科,否则作漏报处理,每发现一例扣奖金50元。
3、填写报告卡必须按规定填写清楚,不得缺项,如发现缺项,每项扣奖金5元。
4、医务人员在日常门诊,住院病人中发现急性职业病、急性职业中毒或疑似病人,以及属于在生活中误服或口服引起的农药中毒病人时,应及时(2小时)向防保科报告,并在24小时内填写报告卡(向防保科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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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上报规定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三章疫情报告
第三十四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疫情报告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并做疫情登记。
第三十五条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第三十六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
接到疫情报告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级卫生防疫机构和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
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发现甲类传染病和发生传染病暴发、
流行的报告后,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七条流动人员中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
病人的传染病报告、处理由诊治地负责,其疫情登记、统计由户口所在地负责。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
第三十九条军队的传染病疫情,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军队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军队的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疫机构,发现地方就诊的传染病病人、
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报告疫情,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四十条国境口岸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和
港口、机场、铁路卫生防疫机构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在发现国境卫生
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时,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卫生防疫机构和畜牧兽医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第四十一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对
辖区内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核实、检查、指导。
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报告卡片邮寄信圭寸应当印有明显的”红十字”标志及写明XX卫生防疫机构收的字样。
由E电部门应当及时传递疫情报告的电话或者信卡,并实行邮资总
付。
第四十三条医务人员未经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麻风病、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原携带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公开。
《最新法定传染病分类》
原定的法定传染病有37种,近年来增加2种。
现共39种。
1.卫生部2008年5月2日决定,将手足口病列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
2.2009年4月30日:卫生部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
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 实行分类管理。
(一)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二)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
26种: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肺结核、血吸虫病、疟疾、登革热、甲型H1N1流感
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脑炎、
(三)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
11种: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肺结核、血吸虫病、疟疾、登革热、甲型H1N1流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