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2018
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做好传染病报告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确保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二、报告对象和范围1. 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医院、诊所等任何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
2. 监测单位: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等卫生监测机构。
3. 个体:包括医务人员、公众等任何个体。
4. 报告范围:包括法定传染病及其他疾病的报告。
三、报告流程1. 医疗机构报告流程:(1)当发现病例时,医务人员应立即核实病情并收集患者信息。
(2)将信息填写至病例报告卡,并报告给所在医院疾病预防控制科。
(3)医院疾病预防控制科将信息录入传染病报告系统,并报告给上级卫生监测单位。
(4)上级卫生监测单位将信息汇总上报至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并通知国家卫生主管部门。
2. 监测单位报告流程:(1)监测单位每日核对传染病报告系统中的信息,及时发现遗漏或错误的数据。
(2)监测单位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与医疗机构取得联系,核对并更正相关信息。
(3)监测单位定期编制报告,并报告给上级卫生监测单位。
3. 个体报告流程:(1)个体在发现自身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时,应立即向所在医疗机构报告,并提供相关信息。
(2)医务人员应在收到报告后,按照医疗机构报告流程进行处理。
四、报告内容和要求1. 医疗机构报告内容:(1)病例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
(2)发病情况:包括发病时间、发病地点、病情严重程度等。
(3)诊断情况:包括临床诊断、病原学检测结果等。
(4)治疗情况:包括治疗措施、药物使用等。
(5)报告人信息:包括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2. 监测单位报告内容:(1)医疗机构报告的一切内容。
(2)监测单位内部核实及处理情况。
3. 个体报告内容:(1)个体身份信息。
(2)疾病诊断信息。
五、报告时限和要求1. 医疗机构报告时限:医务人员应在发现病例后24小时内向所在医院疾病预防控制科报告。
2. 医疗机构报告要求:医务人员应填写完整、准确的病例报告卡,并确保报告信息真实有效。
茂名市福华小学2018年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茂名市福华小学2018年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茂名市福华小学2018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历来是国家重视、民众受益的大事,也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预防为主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方针。
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为此,我校结合实际制订如下制度。
一、日常预防工作:1、提高认识:提高师生卫生意识是防病的基础,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隔离”,并实行接触人群的健康监察与有相关体征人群的医务监察是控制传染病蔓延与流行的重要措施。
2、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组长、政教主任、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各班班主任为组员的学校健康促进领导小组,实施对传染病预防等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及处理突发事件。
组长:陈河福副组长:陈吴、关仲玮组员:各科室主任、各班主任3、常规工作分工:(1)由政教处负责日常的传染病预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师生了解传染病的预防与相关的体能锻炼知识,从小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卫生劳动等,不断提高公共卫生、个人卫生意识。
(2)利用家访、学校宣传橱窗等途径,向家长、社会宣传有关传染病的防治,取得家长的支持,配合做好防治工作。
(3)政教处、总务主任与班主任负责学校室内外、校园环境的卫生打扫及检查指导,对一些易忽视的卫生死角,加强检查,组织人力,进行经常性打扫,确保校内环境的整洁。
检查结果与行为规范示范班、合格班、文明组室考核挂钩。
(4)加强学校卫生长效管理,由班主任协助政教处坚持晨检工作。
(5)由班主任对体检异常的学生进行跟踪了解,督促就医,及时反馈诊断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二、校内传染病发生的处理:(一)班主任1、负责每天对本班学生中健康状况动态观察,发现与某些传染性疾病相关的症状时或因病缺课情况,应询问学生健康状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如病例数超过正常时,应及时报告卫生老师。
2、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提供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学生当时的身体状况。
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为了能够及时有序地应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在我校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上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吴斌成员:各班班主任二、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中心学校疫情报告人及教育局和疾控部门报告。
四、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学校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应由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学生晨午检记录表》上。
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详细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小组:组长:郭长文(全面负责)副组长:于洪军(第一负责人)组员:于连珊、赵红、冯玉龙、孙汇文、孙继东、徐积风、李新各年级主长校医及与班主任。
二.具体措施:1.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设置学校传染病疫情主要报告员(陈娇),疫情报告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教育局报告。
——疫情报告员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校内发生传染病,每一位教师均为义务报告员,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第一时间告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由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与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系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严防传染病出现多发病例。
3.班主任严密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安排专人到医疗部门就诊治疗,防止传染病发生。
如果出现传染病的迟、漏报现象,除对外依照传染病法追究情况外,学校按照情节严重与否将与当月和年终奖金挂钩。
4.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学生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请示校领导,进一步到医疗单位诊治。
5.加强传染病防治意识,对未上课同学要立即与家长联系,询问未上课原因,做好传染病的疫情报告。
6.加强学生的晨检制度,发现可疑传染病时,要立即报告领导,逐级进行核实诊断。
7.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疫情报告员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
发现传染病疑似病或诊断病人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投药和预防工作,防止传染病进一步扩大或续发。
传染病报告规章制度

传染病报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地控制和防治传染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传染病报告是指发现和确认传染病病例后,向有关部门汇报和登记的程序。
第四条传染病报告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全面、合法的原则。
第五条传染病报告工作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及时发现传染病疫情,及时上报,及时处置。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和职责。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传染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能力。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传染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掌握传染病疫情动态。
第十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传染病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传染病数据的共享和交流。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十一条发现传染病病例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传染病报告后,应当及时上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传染病报告后,应当及时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传染病报告后,应当及时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十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到传染病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公众发布疫情信息。
第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传染病病例登记和信息汇总系统,实现疫情数据的共享和交流。
第十七条传染病报告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审核和核实机制,确保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染病报告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传染病报告的追踪和溯源机制,追溯传染病病例的来源和传播途径。
第二十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按规定履行传染病报告义务。
第二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传染病报告工作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文

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文1. 导言传染病的发生对于社会公共卫生和个人健康产生严重的威胁,及时的报告和管理对于防控传染病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建立有效的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提高对传染病的监测和应对能力。
2. 传染病报告的范围和程序2.1 报告范围所有医疗机构、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和个人应当依法及时报告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无论其病例数多少。
2.2 报告程序2.2.1 医疗机构应当将确诊的传染病病例在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2.2 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按照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2.2.3 个人发现自身患有传染病应当及时就医,同时必须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报告。
2.2.4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发布相应的公告,并采取措施向相关单位和群众进行宣传和教育。
3. 传染病报告信息的内容和要求3.1 报告信息的内容3.1.1 传染病病例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3.1.2 传染病病例的诊断情况:包括病例的发病时间、就诊医院、诊断结果等。
3.1.3 传染病病例的流行情况:包括病例的传播途径、感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等。
3.1.4 传染病的疫情动态:包括病例数、死亡数、康复数等。
3.2 报告信息的要求3.2.1 报告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篡改或者虚报。
3.2.2 报告信息必须填写明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便于联系和跟踪。
3.2.3 报告信息应当及时更新,对于疫情有重大变化的,应当立即上报。
4. 报告信息的收集和管理4.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系统,统一负责传染病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4.2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信息收集工作,确保报告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5. 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分析5.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根据报告信息进行传染病的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模板范文一、背景介绍鉴于当前全球范围内的传染性疾病爆发情况,为加强我国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和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校等。
三、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基本要求1. 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机制,确保疫情监测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应当包括疾病名称、感染人数、病例来源、地理分布等基本信息。
3. 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报告和数据格式进行填报。
4. 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应当及时上报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四、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流程1. 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工作由医疗单位或相关部门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
2. 发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医疗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核实疫情信息,并按照要求填报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
4. 核实并填报完成的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应当及时上报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5.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和分析各地报告的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做好疫情信息的统合和研判工作。
五、责任和措施1.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的督查检查制度,对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督促。
2. 医疗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区域。
3. 对于故意不报告、谎报、漏报传染病疫情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对于存在疫情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的医疗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并进行相关整改。
六、信息保密1. 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用于非法用途。
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管理制度范本(2篇)

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管理制度范本一、前言本疫情管理制度范本旨在规范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流程和管理方式,确保对疫情进行及时、准确、全面的监测和报告,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安全。
以下是本制度的具体内容。
二、疫情报告的责任主体1. 健康部门:负责疫情的监测、报告和分析工作。
2. 医疗机构:负责及时报告发现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
3. 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三、疫情的监测工作1. 健康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疫情监测机制,确保对传染病疫情的及时获取和监测。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起严格的病例登记和报告制度,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详细记录。
3. 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起信息共享的机制,确保疫情数据的准确和实时。
四、疫情的报告流程1. 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健康部门,并提供详细的病例信息和监测数据。
2. 健康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病例信息,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对疫情进行评估和分析。
3. 健康部门应当将疫情信息报送至上级疾控中心或卫生部门,并提供相应的分析报告。
五、疫情的分析和评估1. 健康部门在收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对疫情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包括病例数量、传播途径、感染范围等信息。
2. 根据疫情分析和评估结果,健康部门应当及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防疫策略,以保护公众健康。
六、应急预案和控制措施1. 健康部门应当根据疫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和建议,提高社会的防护意识。
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病例的隔离和治疗,重点做好病例的追踪和密切接触者的观察。
3.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健康部门的工作,加强对交通、卫生、人员流动等方面的监管,防止疫情的扩散和传播。
七、疫情的信息发布1. 健康部门应当及时向公众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护指南,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防护能力。
2. 健康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媒体的工作,提供准确的疫情数据和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的关切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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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白塔区白塔小学
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为使学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一、有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成立疫情报告领导小组,校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疫情管理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各班班主任老师、学生等为义务报告人。
责任疫情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白塔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责任报告人:闫杰。
二、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马上向校长报告,学校在2小时内向属地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或疾控中心)报告。
(一)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二)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三)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四)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校内发生传染病,每一位教师均为义务报告员,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第一时间告之学校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由学校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与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联系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严防传染病出现续发病例。
四、班主任严密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安排专人到医疗部门就诊治疗,防止传染病发生。
如果出现传染病的迟、漏报现象,将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传染病防控意识,对未上课同学要立即与家长联系,询问未上课原因,做好传染病的疫情报告。
六、加强学生的晨检制度,发现可疑传染病时,要立即报告领导,逐级进行核实诊断。
七、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或诊断病例时,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立即采取投药或预防接种等应急措施,防止传染病进一步扩大或续发。
八、学校领导要及时下班级,收集未上课学生情况,及时掌握学生生病状况,对传染病做到防患于未然。
九、学校疫情报告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白塔小学
2018年3月
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
度
白塔小学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