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原产地证
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填写

普惠制产地证明书一、什么是普惠制产地证明书普惠制产地证明书是指由相关机构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件,用于证明某种产品符合普惠制政策的要求,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待遇。
普惠制产地证明书通常包括产品的产地信息、生产工艺、原材料来源等内容,以确保产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二、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重要性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对于企业和消费者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1. 对企业的重要性•提升企业竞争力:持有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和待遇,如关税减免、税收优惠等,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的竞争力。
•增强企业信誉: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可以证明产品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增强企业的信誉度,提升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
•拓展市场空间:普惠制政策通常对特定市场或特定产品有一定的倾斜,持有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企业可以进入这些市场,拓展市场空间。
2. 对消费者的重要性•保障消费权益: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可以证明产品的合规性,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可以更加放心,保障自己的消费权益。
•提供消费选择:持有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产品通常具有一定的优势,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偏好进行选择,获得更好的消费体验。
三、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申请流程1. 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普惠制产地证明书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产品的技术规格书或产品说明书•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图•产品原材料的采购合同或证明文件•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2. 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机构,如商务部、海关等,根据不同的产品和政策要求选择合适的机构进行申请。
3. 审核和核发证书相关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产品的产地信息、生产工艺、原材料来源等内容,如果符合普惠制政策的要求,则核发普惠制产地证明书。
四、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有效期和管理普惠制产地证明书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过期后需要重新申请和审核。
同时,普惠制产地证明书也需要进行管理和监督,以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1. 有效期管理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过期后需要重新申请和审核。
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及原产地标准(Origin Criterion)

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及原产地标准(Origin Criterion)第一部分: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产地证分为一般产地证和普惠制产地证。
一般产地证的全称是CERTIFICATE OF ORIGIN。
C.O.产地证又称一般产地证,是原产地证的一种。
C.O.产地证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一、中国为出口货物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有:(一)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即通常所称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CO证书。
该证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为中国出口货物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签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条例》及《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对仅在中国进行简单的加工装配.未取得中国原产资格的产品,可以申请“加工装配证书”。
对仅在中国进行转口.未经过任何加工的货物,可以签发“转口证书”(二)优惠性原产地证书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即 FORM A 证书)根据普惠制给惠国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它是受惠国货物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官方凭证。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上所列的商品只有符合有关给惠国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才有资格享受减免关税待遇。
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有39个分别为: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 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 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 美国(除美国外,其它39个国家均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2.《亚太贸易协定》(原称《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证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在协定成员 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和核查程序》。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等填写说明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等填写说明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a)等填写说明填写原产地证书的说明一、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a)第1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中国境内的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不可打中间商信息。
第2栏:收货人的姓名、地址和国家。
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
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除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外,此栏可打“toorder”或“towhomitmayconcern”,不得留空。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填写出发港、目的港和运输方式。
转运港应添加到转运货物中。
第2栏(和第3栏)中国家的内容与第12栏中的进口国一致,欧盟可以被视为一个整体。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企业申报时留空。
第5栏:商品顺序号。
填写商品的序列号,此栏可供个别商品选择。
第6栏:唛头和包装号。
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不可简单的填写。
不得只写“asperinvoice”或“asperb/l”。
o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
如货物无唛头,应填写n/m(nomark)。
此栏不得留空,内容多可用附页,此栏填写“seeattachment”。
第7栏:包装数量、种类、商品名称。
包装件数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表示,散装货物应标明“散装”。
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写,一般不能填写“机器”、“服装”等。
商品名称列出后,应在下一行添加结束字符。
信用证要求填写合同和信用证号码,可以在封闭标志下的空白处填写。
第8栏:原产地标准。
完全原产,不含任何非原产成分,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p”。
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a)对于欧盟、挪威、瑞士、日本和土耳其,请填写“W”,后跟四位HS代码,如“W”42.02。
原产地标准:(1)产品列入上述优惠国家的“加工清单”,并符合其加工条件;(2)未列出的产品“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非原产材料和零部件已经过实质加工,产品的hs品目号不同于所有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hs品目号。
一般原产地证和普惠制产地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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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产地证和普惠制产地证区别
一般原产地证书又称普通产地证,是证明我出口货物确系中国制造的法律文件,是通关、结汇和有关方面进行贸易统计的重要依据。
一般原产地证书CO和普惠制产地证的区别,共同点: 都是产地证,清关文件之一。
不同点: 普惠制原产地证是互惠的,是主动的,一般原产地证,仅证明产地,是被动的。
在清关时,出示普惠制原产地证,货物可享受最惠国税率征税(在普惠制协约国内),是无条件地享受的,所以是主动的。
在清关时,出示一般原产地证CO,货物仅享受普通税率征税。
只有双方国家签有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前提下,出示一般原产地证,货物才可享受按最惠国税率征税,这就是被动的原因。
普惠制原产地证主要是给发达国家,一般原产地证主要是给发展中国家,你在制单时候问好客人要什么就给提供什么就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9.01•【文号】国检务[1989]443号•【施行日期】1989.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其他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1989年9月1日国家商检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关于普惠制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为加强普遍优惠制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签证管理工作,保证签证符合给惠国有关规定,使我国出口商品在给惠国顺利通关,获得减免关税的优惠待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惠制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我国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签证工作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负责统一管理,由国家商检局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商检机构)负责签发。
对需要在香港签署“未再加工证明”的普惠制产地证书,经给惠国确认,国家商检局委托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负责签署。
第三条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签发,限于给惠国已公布法令并正式通知对我国实行普惠制待遇的国家所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
这些商品必须符合给惠国原产地规则及直运规则。
第四条申请单位向商检机构申请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书,应严格按照各给惠国普惠制实施方案及本办法的规定,切实做到申请和填报的内容真实、准确。
第二章注册和申请第五条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书的单位:(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三)国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四)对外承接来料加工、来图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五)经营旅游商品的销售部门;(六)参加国际经济文化交流活动需出售展品、样品等的有关单位。
第六条凡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书的单位,必须预先在当地商检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普惠制产地证

现状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40个: 欧盟28国 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 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 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和克罗地亚。 其他12国 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 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列支敦士登公国。
其他说明:
1. 凡申请办理普惠制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单位,必须预先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 记手续; 2. FORM A 证书中所有内容除第2栏,第6栏不受文种限制,其余栏目都要用英文或法文填 写; 3. 在申报FORM A 证书时, 申报单位需提交商业发票(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和一正二副的 FORM A 证书; 4. 如出口商品含有进口成份, 如系宁波大市范围以内厂家生产, 需提供产品成本明细单; 如 系宁波大市范围以外厂家生产,需提供异地调查结果单; 5. 出口商品系宁波大市范围以外厂家生产的, 按有关规定提供异地调查结果单; 6. 如申报日期迟于出运日期, 申请后发的需提供正本提单复印件; 7. 如果签发的证书正本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可向原签证机构申请重发,先在《国门时报》 等中央经济类媒体上登报声明作废,同时提供申请单位和丢证方书面说明及原证的复印件, 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通过,予以重发。 8. 如果从日本进口原料加工制作后又出口到日本国的(即采用日本给惠国成分),需提供 “从日本进口原料证书”(CERTIFICATE OF MATERIALS IMPORTED FROM JAPAN)一 式三份,并提供日本进料发票。; 9. 采用从欧盟给惠国及挪威、瑞士的原料加工制作后又出口到上述国家的产品(即采可适 用给惠国成分条款),但需提供进口发票或欧洲1号流动证书。
产地证 一般产地证 普惠制产地证 亚太产地证样式

产地证一般产地证普惠制产地证亚太产地证样式产地证产地证分为一般产地证和普惠制产地证。
一般产地证的全称是CERTIFICATE OF ORIGIN。
C.O.产地证又称一般产地证,是原产地证的一种。
C.O.产地证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和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产地证的作用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
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国际惯例,因此C.O.产地证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1)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C.O.产地证则是各国海关据以征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证。
如在进口国与出口国的政府之间定有关税协定,用条约形式规定了协定税率(AGREED CUSTOMS RATE),或两国之间条约上规定了最惠国条款(MOST FAVORED NATION CLAUSE),买方往往要求卖方提供有效的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确系缔约的对方国才能获得相应的税率待遇。
(2)C.O.产地证还起到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作用。
如在国际市场上持有中国原产地证的丝绸比持有其他不产丝绸国家产地证的丝绸更能卖好价。
此外,产地证有时还是贸易双方进行交接、结汇的必备单据。
如买方在申请开信用证(L/C)时常要求提供C.O.产地证以确保其自身利益,银行也常以C.O.产地证作为信用证(L/C)是否解付的重要凭证。
(3)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原产地证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
(4)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
世界各国根据其贸易政策,为保护本国工业生产和国际贸易竞争需要,往往对某些货物实行限制,制定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例如: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反倾销、反补贴制度。
form e产地证格式

form e产地证格式Form E 产地证格式Form E 产地证,全称"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Form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是由出口国政府或授权的相关机构出具的一种原产地证明文件,用以证明货物的原产地以享受普惠制优惠关税待遇。
一、Form E 产地证的基本要素Form E 产地证由以下几个基本要素组成:1. 抬头Form E 产地证应以国际通用语言(如英语)书写,并标明出具产地证的国家政府或机构名称。
2. 表格信息在产地证正文中,应设有以下主要信息:(1) 收件人信息包括收件人名称、地址、国家和地区。
(2) 寄件人信息包括寄件人名称、地址、国家和地区。
(3) 货物描述包括商品品名、规格、数量等详细信息。
(4) 原产地证明需陈述此货物为产自特定国家或地区,并符合普惠制原产地要求。
(5) 出具日期产地证的出具日期应清晰标明。
(6) 证书编号每份产地证应有唯一编号,确保其在国际间的可追溯性。
二、Form E 产地证的文档规格根据国际贸易的要求,Form E 产地证的文档规格应满足以下标准:1. 纸张使用A4标准尺寸的白色纸张,并确保打印或复印的内容清晰可见。
2. 印刷文字应采用清晰、易读的印刷字体,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 加盖公章产地证上应加盖出具机构的公章,并在公章旁边注明出具机构的名称和日期。
4. 签字出具机构应在产地证上加盖负责人或经办人的签字,并注明其单位名称和日期。
三、Form E 产地证的使用流程Form E 产地证的使用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准备材料出口商在申请Form E 产地证前,需准备好以下材料:(1) 商品销售合同(2) 报关单(3) 发票(4) 海关申报单(5) 产地证申请表2. 递交申请出口商根据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填写产地证申请表,并将其与相关材料一起递交给出口国政府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