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法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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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民事法律制度

中国历代民事法律制度

5.新民主主义政权时期
土地改革开辟了〞耕者有其田〞的新纪元。 1928年12月?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 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 法?原那么上确定农民的土地私有权。抗日民主政 府,原那么上成认和保护地主对土地的所有权, 减租减息。1946年的“五四指示〞将减租减息政 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充分满 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1947年10月的?中国土地法 大纲?规定分配土地归个人私有,政府发给土地所 有证。
至战国时期,土地私有权已经得到法 律确认,如秦国商鞅变法“除井田, 民得买卖〞。
3.西汉——清
秦汉时期对私有土地开始限制。
南北朝时也屡次立法限制,其中 最著名的是北魏孝文帝太和九 年(485年)开始实行的“均田制 〞。均田制实际上是将国有土 地平均授予农民。
பைடு நூலகம்
– 隋唐时期均田制的内容更加标准 化,划分更为细致。受田者对所受土 地的处分权大大加强。
晋律规定拾到遗失物要归复原主或送官。 否那么,作为犯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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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唐宋时期
唐代法律对于埋藏物、遗失物的归属有明 确、具体的规定。唐?杂令?规定,在公私 地内发现特殊古器不送官,都构成犯罪; 遗失物在公告三十日无失主认领,即由官 府收藏。
宋代法律完全沿袭唐律令中的有关条文。
2023/11/17
➢ 元代质库改称解库,典当取息,元明 清法律规定不得超过3%。债权人负有保 管抵押品的义务,如有损失要负赔偿责 任。
➢ 明代起,将解库称为当铺。
2.指抵
指抵表示债务人指定自己的某项财产为 债务的担保,当无法及时清偿时,即转 移所指定的财物归债权人所有。
魏晋南北朝时期就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 担保方式称“悬券〞。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二节所有权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二节所有权

提供精准面授精华视频+精准押题:一建、二建、咨询、监理、造价、招标、环评、经济师、安全、房估、消防、物业、职称英语等第二节、所有权【本节知识点】(1)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2)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3)共有(4)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本节内容精讲】【知识点一】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概念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注】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

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例题9:单选题】所有权的核心内容是(),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A占有权B使用权C收益权D处分权【答案】D【解析】通过本题掌握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并掌握哪种权能是所有权的核心。

(二).所有权的法律特征【例题10:多选题】所有权的法律特征包括()。

A.所有权的存续性B.所有权的单一性C.所有权的片面性D.所有权的独占性E.所有权的弹力性【答案】ABDE。

【解析】通过本题掌握所有权的五大特征。

【知识点二】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1.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

(1)原始取得。

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

这种取得方式须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

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原因主要包括: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

法律行为具体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和互易等。

②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

例如继承遗产,接受遗赠等。

③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所有权。

如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2.所有权的消灭①所有权的相对消灭。

这是指因物权主体的原因而消灭。

②所有权的绝对消灭。

这是指因所有权客体的原因而消灭。

【例题11::2011年多选题】下列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有()。

商业协议中的所有权与控制权法律界定与实践指导

商业协议中的所有权与控制权法律界定与实践指导

商业协议中的所有权与控制权法律界定与实践指导商业协议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形式,涉及到各方的所有权与控制权。

在这篇文章中,将会介绍商业协议中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法律界定和实践指导。

一、所有权法律界定与实践指导所有权是指个人或者法人对某个物体所享有的完全权利。

在商业协议中,所有权可以是对物体的所有权,也可以是对知识产权或者商标的所有权。

以下将分别介绍这几种所有权的法律界定和实践指导。

1. 对物体的所有权对于对物体的所有权,法律界定是指通过协议确立所有者对某个物体的合法权益。

在商业协议中,应当明确物体的描述、归属和权益分配等相关内容。

同时,商业协议需要指定物体的使用、转让和保管等权利和义务。

在实践中,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协议双方的实际情况,对所有权进行界定和规范。

2. 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于知识产权,如专利权、著作权等,法律界定是指依法享有对某种创造性劳动成果的独占权。

在商业协议中,对于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应当明确创造性劳动成果的性质以及对应的所有权归属。

同时,商业协议还需要规定对知识产权的使用、转让和保护等相关事项。

在实践中,应当遵循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3. 对商标的所有权对于商标,法律界定是指对某个商号的专用使用权。

商业协议中,对商标的所有权应当明确商标的注册、归属和取得方式。

同时,商业协议还需要规定商标的使用范围、维护和保护责任。

在实践中,应当依法进行商标注册,并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保护商标。

二、控制权法律界定与实践指导控制权是指个人或者法人对某个事物或者行为的支配和调控能力。

在商业协议中,控制权可以涉及对合作方的经营管理以及决策权的约定。

以下将介绍商业协议中的控制权的法律界定和实践指导。

1. 经营管理控制权经营管理控制权是指在商业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合作项目的管理和运营的权力。

在商业协议中,应当清晰规定各方的管理职责、决策权、人员组织和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

在实践中,应当根据商业协议的约定行使管理职责,确保合作项目的高效运营。

所有权基本内容

所有权基本内容

所有权基本内容关于所有权法律有很多的规定,那所有权基本内容是什么,有些什么法律规定?也许很多⼈都还不清楚,接下来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些知识供⼤家参考⼀下,⼀起来看看下⾯的内容吧。

所有权基本内容我国《民法典》第⼆百四⼗条条对所有权规定了四项内容:,所有权⼈对⾃⼰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的占有、使⽤、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内容在传统理论上称为所有权的“权能”。

虽然⼤陆法国家在所有权概念上对所有权权能的规定各有不同,但在理论上通常都认为所有权具有四项基本权能:1.占有。

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个物的般前提就是占有,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使所有权的表现。

所有⼈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法侵犯。

对于动产,除⾮有相反证明,占有某物即是判定占有⼈享有该物所有权的标准。

除了前引俄罗斯民法明确规定了占有权之外,外围民法在所有权的概念中虽然并不明确规定占有,但其所有权的内容包括这⼀权利是不⾔⾃明的。

2.使⽤。

使⽤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刖,发挥财产的使⽤价值。

如使⽤机器⽣产产品,在⼠地上种植农作物。

拥有物的⽬的⼀般是为了使⽤。

外国民法对于使⽤权⼀般都有明确规定。

如前引⽇本、意⼤利、俄罗斯和我国台湾的规定。

德国、瑞⼠虽然只有“处分”⼀词,但“随意处分”或者“⾃⼱处分”也当然包括使⽤。

所有权⼈可以⾃⼰使⽤,可以以授权他⼈使⽤,都是所有权⼈⾏使使⽤权的⾏为。

3.收益。

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川等⽅式取得的经济效益。

使⽤物并获益是拥有物的⽬的之⼀。

对于收益权,外国民法也有规定,如前引⽇本和我国台湾,有的国家只规定了使⽤权,没有明确规定收益权,这是因为其规定的使⽤权包括了收益权。

收益通常与使⽤相联系,但是处分财产也可以带来收益。

收益也包括孳息。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家畜⽣仔、果树结果等属于天然孳息;存款所得的利息、出租所得租⾦属于法定孳息。

4.处分。

处分是指财产所有⼈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

所有权

所有权

三、所有权的特征: 1、所有权为自物权。 2、所有权为独占权。独享所有物价值。 3、所有权为原始物权。 4、所有权为完全物权。 5、所有权是具有弹性力和回归力的权利。 四、所有权负担的社会义务: 所有权虽为绝对权,为了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所有权应有适度 限制。即所有权应负担社会义务。在我国,所有权应负担以下义务: 1、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对所有权的限制。(不能给他人造成损害) 2、相邻权对不动产所有权及用益物权的限制。 3、征收征用对所有权的限制。 4、对国家、集体所有权的限制。比如:土地,土地法规定,国家 按照法律将城镇土地划拨或出让。农村土地一般只能承包给集体成 员。
第二节、所有权的权能
概念: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可以采用的各种手段和措施。 一、占有权能:是实际掌握控制物的权能。是前提。 1、所有权与占有权能可分离。非所有人的占有权能受法律保护。 2、区别占有、占有权能和占有权。 3、 所有人占有 占有 合法占有 非所有人的占有 善意占有 非法占有 没有占有权能 恶意占有 二、使用权能:指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权能。 1、可与所有权分离。 2、区别使用、使用权能、使用权(包括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和占有权能)。 三、收益权能:是指收取原物产生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 1、在计划经济时代,强调所有权的处分权,忽视收益权。在市场经济时代, 我们重视收益权。 2、收益权与所有权可分离。双方同收益或一方收益(用益权)


甲有四匹马要卖掉,便对乙方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 5000元。”乙牵回了四匹马,未付款。根据民法原理,请回答81-86题。 81、设马1在试用期间于某日放养时被洪水冲走,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或乙 82、设马2在试用期间生下了一匹小马,该小马应归谁所有?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或乙 83、设马3在试用期间逃出马圈,偷吃了令人丙家的谷子,价值50元,对该损失应由谁承 担? A、甲 B、乙 C、甲或乙 D、甲和乙 84、设试用期间乙将马4卖与丁,乙与丁之间买卖行为的性质如何? A、有效行为 B、无效行为 C、效力未定的行为 D、可撤销的行为 85、设在试用买卖期间,甲双将该四匹马卖给戊,价作5000元,甲向戊说明了与乙之间试 用买卖的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与戊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B、甲与戊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且生效 C、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期条件的合同 D、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期期限的合同 86、设试用买卖期限届满,乙决定购买该四匹马,但5天前甲与戊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将该匹马卖给戊,现戊由于不能取得该四匹马,欲起诉甲,依照法律戊可以向甲主张何 种责任? A、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B、主张违约责任 C、主张赔偿损失 D、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2000年

所有权和产权

所有权和产权

关于所有权的认识20140225目录•1 所有权的法律特征•2 所有权的四项基本权能•3 产权与所有权•4 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权利。

一、所有权的法律特征1.所有权是完整的物权。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是所有权的4项基本权能。

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于所有人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而其他物权只是具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

但所有权人享有上述四个方面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所有人必须实际行使各项权能,他可以将四项权能中的一项或数项权能分离出去由他人享有并行使,从而更好地实现其意志和利益。

2.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

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作为特定权利主体的所有权人,他对权利的行使不需要任何其他人的协助,通过自己的行为,即可直接实现对其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

所有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所有人之外的任何不特定的民事主体都负有不作为的义务,都属于义务主体。

3.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所有权可以依法排斥他人的非法干涉,不允许其他任何人加以妨碍或者侵害。

而且所有权实行一物一权。

任何财产只能有一个所有权。

不能形成双重所有权,这也是所有权排他性的体现。

4.所有权具有存续上的永久性。

所有权因标的物的存在而永久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

二、所有权的四项基本权能(一)占有权能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的事实状态。

拥有一个物的一般前提就是占有,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

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

占有权是所有权最重要的权能之一,是行使所有权的基础,也是实现资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前提。

所有权的占有权既可以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

在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通常把占有分成不同的种类,以区分不同的占有状态。

第二章 所有权

第二章 所有权








5、共有财产的分割 按份共有人之间由于没有共同关系存在因此随时请求分 割共有物。共有物的分割方式有如下三种: (1)实物分割 对于可分物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如粮食、布匹等。 (2)变价分割 如果共有物是不可分物的,而且各共有人都不愿意接受 共有物时,可以将共有物出卖,由各共有人分别取得价 金。 (3)作价补偿 对于不可分物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的,可以 由该共有人取得该共有物。对于共有物的价值超出其应 得份额的部分,取得共有物的共有人应对其他共有人作 价补偿。
三、所有权的类型

所有权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按照所有制进行分类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所有权的分类主要依据所有 制形态而进行的,据此所有权的形式主要有国 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 (二)按照标的物进行分类 所有权可以按照标的物进行分类,分为不动产 所有权与动产所有权。 (三)按照主体之数量进行分类 按照所有权人为一人还是为数人,将所有权 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
收益权能
收益权能是指民事主体依法收取由原物产生 出来的新增经济利益的权能。新增经济利益 根据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 息。 一般情况下,收益权能由所有人通过 亲自占有、使用其财产而获取。所有人也可 以将自己财产交给他人占有、使用,则其收 益权能就会全部或部分由他人享有。
处分权能
处分权能是指民事主体对其财产依法进 行处置,从而决定财产命运的权能。它 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两种 形式。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变更所有物 的物理形态,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法律 上的处分是指通过法律行为将物上的权 利加以变更。典型的为财产让与等。
所有权
第二章
【本章重点】 本章必须掌握的重点有:所有权的特征、 所有权的权能、不动产的相邻关系、动产 的善意取得制度和添附制度、共同共有和 按份共有的类型及效力。

所有权的种类

所有权的种类

所有权的种类李绍章一、所有权类型化概述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所有权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规范。

(一)单一所有权与双重所有权按照同一物上是否可以有两个以上所有权,所有权可以分为单一所有权与双重所有权。

大陆法系国家的所有权形式都是单一所有权,日耳曼法中的所有权存在着双重所有权形式,英美信托制度中信托财产所有权也被学者称为双重所有权,即普通法上的所有权与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或称为名义上的所有权与利益所有权。

(二)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按照所有权客体,进行划分分为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

以动产为客体的所有权为动产所有权,如某人对其购买的洗衣机的所有权;以不动产为客体的所有权为不动产所有权,如某人对其购买的房屋的所有权。

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的区分意义主要体现在界定两者之不同。

其一,取得方式不尽相同。

在传统民法中,善意取得、先占等是动产所有权取得方式,不动产所有权通常没有此类取得方法。

其二,变动之公示方法不同。

动产所有权变动一般以交付为公示方法(少量动产如汽车、船舶、飞行器等之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法),不动产所有权之变动则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其三,法律限制不同。

法律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要多于对动产所有权的限制。

(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法人财产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按照所有权的主体划分,我国财产所有权的类型主要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法人财产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等,其区分意义在于各种所有权的主体不同。

国家所有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全民所有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

《物权法》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集体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法》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私人所有权,是指私人依法对其私人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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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占有人可请求所有人返还其为保管、保存占有 物所支付的费用,并对已经在占有物上所获得的孳 息不负返还义务。
恶意占有人无权请求所有人返还其支付的费用,并 有义务返还其所获得的孳息。
在不当得利的返还上
善意占有人一般只返还现在的利益,对于已经灭失 的利益不负返还责任。
恶意占有人在此情况下应负赔偿的责任。
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主要是指一物之上不能同时 有两个以上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物权具有直接 排除不法妨碍的性能。
物权具有对世性。物权的义务人是除权利人之外 的所有人,因此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 协助,以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合法支配为惟一要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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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未经所有权人 同意,不得对所有权人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 收益或处分,否则便构成侵权。
当所有权受到不法占有或者侵害时,财产所有 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 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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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4. 永久性
所有权没有预定的存续期间,可以永久性 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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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一)占有权能
占有权人的占有 非所有人的占有
合法占有 非法占有
➢ 善意占有 ➢ 恶意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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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在法律上有重要的实际 意义:善意占有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返还原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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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权的分类
3. 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 不动产指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等不能移动或虽 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价值的物。以不动产为客体 的物权为不动产物权。不动产之外的物就是动产。 以动产为客体的物权为动产物权。
4.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以实现对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 的他物权,如士地承包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务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 的物上设立的他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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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一、物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二、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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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一)物权的概念 ▪ 物权
——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 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财产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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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的法律特征
物权是一种对物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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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二)使用权能
使用权能——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 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
有所有权的人有当然的使用权,但享有使用权 的人,并不一定有所有权。
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物的占有权能的同时并不 一定享有物的使用权能。
可以与所有权分离而由非所有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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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提要
本章从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入手, 对所有权的内容与分类、所有权的取得、 转移和消灭、所有权的保护等进行探讨。
本章的重点为所有权的概念、内容、 分类、取得方式、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以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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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 第三节 所有权的分类 第四节 所有权的取得、转移和消灭 第五节 所有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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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三)收益权能
收益权能——收取所有的物的利益
孳息
法定孳息:根据法律的规定,由法律关系所产生的 收益。
天然孳息:原物因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或者按物的 用法而收获的物。
所有权可以与收益权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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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四)处分权能 处分权能——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 定物的命运的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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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2. 弹力性
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可以与所有权的主体相 分离
一旦分离状态消除,所有权仍回复到它的 完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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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3. 排他性
所有权人不需要任何其他人的协助,便可通过 自己的行为,直接实现对其财产的占有、使用、 收益与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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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权的分类
1. 完全物权和限定物权 完全物权指有全面的支配力,即对物的占有、使 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限定物权则只有部分的 支配力,保障权利人能在法律或合同所限定的范 围内,对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的部 分权利。
2.自物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是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即所有权, 是完全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权利, 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限制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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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一)所有权的概念
▪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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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所有的特征
1. 完全性
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其完全性体现在所有权 包含物权的全部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 益、处分。
任何他物权人,不管享有多少权能,都不具 有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中任 意选择若干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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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
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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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的权能,是 指所有人为实现其所有权对其所有物 可以实施的行为。
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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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 占有权能 ▪ 使用权能 ▪ 收益权能 ▪ 处分权能
事实上的处分 法律上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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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 所有权人有权排除 他人对其所有物违背其意志的干涉。
所有权人对于他人的非法干涉
损害赔偿外 恢复原状 返还原物 排除妨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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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有权的限制
所有人行使所有权不得妨碍公共利益、不 可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环 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要求、不得破坏名胜 古迹等等。
这些限制基本上可分为两类:
以保障个人利益为目的的私法上的限制 以保护社会公益为目的的公法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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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所有权的分类
一、依据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划分 二、依据所有权客体的不同划分 三、依据所有人数量的不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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