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统计局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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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容县部门统计工作目标管理与绩

效考核办法

为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健全完善正确的部门统计工作客观评价机制、有效激励机制和严格约束机制,提高部门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形成自我加压、争创一流的良好工作氛围,确保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县直相关部门统计工作。

二、考核内容

县直相关部门的统计基础、统计报表、普查工作、统计服务、统计执法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在县绩效办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统计局具体负责实施,对县直相关部门统计工作实行年度考核。

县统计局成立华容县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科,负责收集、整理、汇总、记录考核相关情况,考核结果按县绩效考核要求时间提供发布。

四、实施细则

参见《县直相关部门统计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计分细则》。

五、结果运用

根据部门年度考核总分确定其绩效等次,并报县绩效办作为县对县直部门绩效考核中统计工作的计分依据。按得分进行排序,其中20%以内的单位评为优秀,50%以内的单位评为良好,5%以上的单位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其余单位为合格。

六、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县直相关部门统计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计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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