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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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出台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出台
“ 班 奖 ” 动 的范 围更 加广 泛 。 鲁 活 数量 有所 增 加 : 入选 数 量 由原 来 的 8 0项 , 整 为 “ 奖 工 调 获 程数 额 不超 过 10项 ” 0 。
安 全 生产 基 本 知 识 占 2 %、 业 基础 知 识 占 2 %、 业 技 术 理 5 专 5 专 论 占 5%。 安全 操作 技 能 考核 采用 实 际操 作 ( 模 拟操 作 ) 口 0 或 、
引导 建筑 业创 优 活动 健康 发 展 , 国 建筑 业 协会 对 “ 班 奖 ” 中 鲁 评 选 办 法进 行 了第 四 次修订 。此 次修订 有以 下几 个特 点 : 体 现大 建筑 概 念 : 称 由 “ 全 中国 建筑 工 程鲁 班 奖 ( 国家优 质 工程 )改 为 “ 国建 设 工程 鲁 班 奖( ” 中 国家 优 质 工 程) , 明创 建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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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 , 防止和减少建筑
施工 生产 安 全事 故 , 时 通过 安 全技 术 理论 知 识和 安全 操作 技 同
年 来 ,鲁 班 奖 ” “ 评选 活动 , 提高 我 国 工程 建设 质 量 和 安全 生 对
产水平、 提升企业竞争力, 塑造名牌工程和名牌企业 , 促进工程
建 设 又好 又 快发 展 , 挥 了重 要作 用 。 发 为贯 彻 落 实科 学 发 展 观 , 一 步 规范 “ 班 奖 ” 进 鲁 评选 活动 ,
能考核, 确保取得《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的人员具
备独立从事相应特种作业工作能 , 前 , 力 日 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更具 权 威 和 公 正性 : 对 社 会 上 乱评 奖 的现 象 , 订 后 的 针 修

关于评选2008年度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的通知及评选办法

关于评选2008年度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的通知及评选办法
三 、 料 报送 : 材
地址 : 京 市海 淀 区雪 马神 庙 1号 ( 二 院科 北 核 技 楼 2 6房间 ) 0
联 系பைடு நூலகம் : 栗元珍 侯树 莲
电话 :8 2 6 3 8 0 3 4 8 0 3 4 8 2 4 6 传 真 :8 2 4 2 8 0 3 5 8030 824 3
传 真 :8 2 4 3 8035
4 建筑 工程标 准设计 项 目 ; 、 5 工程 勘察设 计计算 机 软件项 目; 、 6 住宅 与住 宅小 区设 计 ; 、
3 市政公 用工程 项 目 、 单位: 中国勘察设 计 协会
7 建筑 结构专 业 、 防 工程 、 筑环境 与设 备专 、 人 建 业 、 筑智 能化专 业 、 建 岩土工 程专业 。
电子 邮件 :g@b icm. n b i g. o c
次序表 , 分类打包 , 注明所报专业 。
2、 建筑工 程设 计项 目( 括住 宅 与 住 宅小 区设 包
全 国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行 业 优 秀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行 业 奖 评 选 办 法
第章总 则 一
第 一条 为在 全 国工 程勘 察设计 行业 深人 贯彻

单位: 中国勘察设 计协 会 地址 : 京 市海 淀 区 马神 庙 1号 ( 二 院 内科 北 核
技 楼 2 0房间 ) 1
邮编 :0 8 0 104

3 市政 公用 工程项 目; 、
联 系人 : 锦 侯树 莲 赵 电话 :8 2 4 3 8 0 3 4 8038 824 6
日前 中 国勘 察设 计 协会 下发 了评 选 “ 0 8年度 20 计、 建筑 结构 专业 、 防工 程 、 筑环境 与设备 专业 、 人 建

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办法

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办法

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办法【发文字号】建设字第593号【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11.22【实施日期】1990.1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办法(建设字第593号一九九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为了促进全国工程勘察单位技术进步,推动广大勘察工作人员在工程勘察中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努力做出大批的优秀勘察成果,充分发挥工程勘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工程勘察奖的种类第一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设金质奖、银质奖和铜质奖三种。

第二条评选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在各部门、各地区的优秀工程勘察奖的基础上进行。

二、评选范围第三条凡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以每次评选截止报名日期为准)实际检验的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符合优秀工程勘察标准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工程地质与岩土工程项目,投产后的工程测量与城市测量项目、经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50%)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国家储量委员会或相当等级的评委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符合优秀工程勘察标准可参加评选。

第五条外资或合资工程,由中方承担勘察的,可参加评选。

第六条援外建设项目的勘察,不参加优秀工程勘察奖的评选。

三、标准和条件第七条优秀工程勘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四、评选步骤和申报办法第八条各勘察单位应充分发动群众,在本单位评选优秀勘察的基础上,将成效突出的工程勘察项目,根据各主管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期限,按勘察单位隶属关系上报。

参加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秀勘察评选。

第九条勘察单位申报参加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评选的优秀勘察项目,由各部基建局(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计委、建设厅)归口,按评选标准严格进行审核,组织回访调查,征求设计、建设、施工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取得同级财政(务)或有关部门对经济效益的证明文件,进行综合评议,评选出各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秀勘察。

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

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

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11.22•【文号】建设字第593号•【施行日期】1990.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建设字第593号一九九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为推动全国各设计单位和广大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少投入,多产出,努力做出大批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优秀设计,特制订本办法。

一、优秀工程设计奖的种类第一条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分为金质奖、银质奖、铜质奖。

第二条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分在各部门、各地区评选出的优秀工程设计项目的基础上进行。

二、评选范围第三条凡已竣工投产、验收,并经一年以上(以每次评选截止报名日期为准)实践检验的完整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设计(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符合优秀工程设计奖标准,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单体构筑物、设备、技术、规程、规范、计算机应用程序等,不参加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

第五条中外合作设计的工程项目,只评选国内设计部分。

第六条国外设计的工程项目,可由各主管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其设计水平予以评价,其中设计技术水平确实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经济效益十分显著者,可以向建设部推荐,作为评价该工程项目的参考。

但国外设计一律不参加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

第七条援外建设项目的设计,不参加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

三、标准和条件第八条优秀工程设计不仅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切合实际,安全适用,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好,而且应该达到经济发达国家同类工程目前已普通采用的技术水平。

优秀工程设计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标准: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2.有多方案技术经济分析、优化,在节省能源、资源和降低成本方面有明显效果。

经过实践检验,能较好满足建设、生产和使用的要求,综合经济效益比已建成的同类型项目有明显提高。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奖励办法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奖励办法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奖励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总公司系统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进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争创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勘察设计单位独立承担,或作为主体单位,或作为总体单位主持完成的国内勘察、设计项目。

其中勘察项目主要包括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设计项目主要包括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及其他相关领域的综合工程和单项工程。

第三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均设立一、二、三等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单位必须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

申报项目必须是各申报单位评选的优秀勘察设计成果。

第五条期限要求1、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含分段验收)并经一年以上实践检验的工程勘察项目,可以申报优秀勘察奖;2、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含分段验收)并经一年以上实践检验的工程设计项目,可以申报优秀设计奖;3、竣工投产至申报评选的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第六条规模要求1、申报总公司优秀工程勘察奖的项目,其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长度为50公里(含)以上的铁路、公路线路测量,铁路区段站(含)以上站场测量,长度大于3000米的隧道、特大桥工程测量;(2)地质条件复杂的铁路、公路线路、铁路区段站(含)以上站场、长度大于3000米的隧道、特大桥、深水桥、大型立交桥、大型地下工程、大型厂房、16层以上高层建筑项目及大型不良地质、特殊地质工点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勘察;(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水源工程勘察;(4)长度大于5公里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5)规模虽小,但难度大有特色,效益显著的项目;(6)其他与上述规模类似的工程勘察项目。

2、申报总公司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其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综合工程1)新建铁路、公路连续里程不少于50公里,改建及增建二线铁路工程一个区段(含)以上;2)新建铁路的枢纽、编组站、区段客运站、工业站、货运站,或改建上述枢纽、车站,改建量在50%以上;3)新建大型工厂,改建大型工厂改建量在50%以上;4)长度大于5公里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5)其他与上述规模类似的工程设计项目。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市政公用...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市政公用...

附件3: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申报说明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评选范围包括:道路、桥隧、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环境卫生、燃气、热力、风景园林等工程设计。

二、评选原则1、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城市总体规划、服务区发展规划,满足适用、经济、美观的建设方针,以项目设计所体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作为评价工程设计的优良程度;2、技术先进、高效、安全、节能、环保等重大要素应在设计中充分体现;设计工程规模和难度也应同时考虑。

3、重点考虑自主创新力度;4、充分满足近、远期功能要求,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技术先进性达到国内同类设计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性;与环境景观结合自然融合。

三、评选标准:1、一等奖,所采用的主要技术有突出的创新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十分显著,各项主要指标达到国家同期同类工程先进水平;2、二等奖,所采用的主要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有一定的创新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显著,各项主要指标达到或者接近国家同期同类工程先进水平;3、三等奖,所采用的主要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比较显著,各项主要指标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先进水平;四、申报要求1、申报项目为中外合作项目时,应是由国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负主要责任并承担项目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量,同时应提供双方合作协议书,并注明双方合作责任,在项目名称后注明该项目为合作项目;2、工程设计单位在国外(境外)承接的工程设计项目申报时,其申报材料需附建设单位对工程设计的评价证明、建成后使用期已满一年的证明以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验收证明材料;3、由若干单位共同协作完成的工程设计项目,应按整体工程项目申报;4、申报项目必须有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对设计的反馈意见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者投产证明和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5、申报国内项目必须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行业部门同业勘察设计协会二等奖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细则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细则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勘察设计在现代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鼓励和表彰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单位和个人,特设立“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二、评选目的1.奖励在工程勘察设计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激励其继续努力、提高水平。

2.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促进行业内的创新和竞争。

3.提升工程勘察设计的品质和水平,推动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三、评选类别1.最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奖:评选标准包括技术水平、设计创意、项目效果及业绩等。

2.最佳工程勘察设计师奖:评选标准包括个人技术水平、设计能力、项目贡献等。

3.最佳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奖:评选标准包括项目规模、技术难度、创新性及社会效益等。

四、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提名候选单位、个人和项目,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初步评审。

2.初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对初步评审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入围单位、个人和项目。

3.决选阶段:评审委员会组织对入围单位、个人和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或听证,并进行综合评议,最终确定获奖单位、个人和项目。

4.颁奖仪式:在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场合举行颁奖仪式,为获奖单位、个人和项目颁发奖项。

五、评审委员会1.评审委员会由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包括工程勘察设计专家、行业协会代表等。

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审。

六、评选标准1.技术水平:评估单位、个人的技术实力和专业能力,包括技术研究成果、技术创新能力等。

2.设计创意:评估单位、个人的设计思路和创新能力,包括设计方案的独特性、突破性和实用性等。

3.项目效果:评估单位、个人的项目成果和影响力,包括工程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4.项目业绩:评估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的业绩和声誉,包括项目数量、规模和重要性等。

七、奖项设立1.最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计三个奖项。

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

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

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发文字号】建设字第593号【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11.22【实施日期】1990.1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建设字第593号一九九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为推动全国各设计单位和广大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少投入,多产出,努力做出大批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优秀设计,特制订本办法。

一、优秀工程设计奖的种类第一条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分为金质奖、银质奖、铜质奖。

第二条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分在各部门、各地区评选出的优秀工程设计项目的基础上进行。

二、评选范围第三条凡已竣工投产、验收,并经一年以上(以每次评选截止报名日期为准)实践检验的完整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设计(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符合优秀工程设计奖标准,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单体构筑物、设备、技术、规程、规范、计算机应用程序等,不参加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

第五条中外合作设计的工程项目,只评选国内设计部分。

第六条国外设计的工程项目,可由各主管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其设计水平予以评价,其中设计技术水平确实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经济效益十分显著者,可以向建设部推荐,作为评价该工程项目的参考。

但国外设计一律不参加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

第七条援外建设项目的设计,不参加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

三、标准和条件第八条优秀工程设计不仅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切合实际,安全适用,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好,而且应该达到经济发达国家同类工程目前已普通采用的技术水平。

优秀工程设计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标准:第九条申报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原则上是近两年内竣工投产的工程建设项目,个别因特殊原因漏报的项目,竣工投产期可延长为五年内(以评选当年向上推算)。

申报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除因手续不齐全没有进行评选而保留资格延至下届参加评选的项目外(由评委会裁决),其它项目无论获奖与否,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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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08-9-11 9:07:11 浏览次数: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提倡自主创新,鼓励创作优秀作品,推动技术进步,加快科技成果应用,规范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意见,原建设部部级城乡建设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变更为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不含工交系统工艺工程),与现有的行业奖一起,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范围包括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建筑工程标准设计、以及工程总承包与工程项目管理等专项工程项目。

第三条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科学严谨、优中选优的原则,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
第四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分为综合工程和专项工程两个奖项。

第五条综合工程奖项分为: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建筑工程设计(含民营设计分会评选的“华彩奖”建筑项目、与中国医院协会合作评选的医疗建筑获奖项目)、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和优秀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获得二等奖以上的项目,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按获奖名次直接推荐参加“国优”评选。

第六条专项工程奖项分为: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管理,按其专业类别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设金钥匙、银钥匙、铜钥匙奖。

对有重大技术突破和特殊贡献的专项工程获奖项目,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直接推荐参加有关“国优”评选。

第七条获奖工程项目应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落实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
技术和技术创新,达到同类工程项目的先进水平。

综合工程获奖项目的水平应达到:一等奖项目在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国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同期水平;二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在全国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三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居全国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

专项工程获奖项目应有完整的企业应用标准体系,在工程项目中有比较成熟和成功运用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为解决重大建设项目技术难题发挥了关键作用,并得到安全、有效的应用,且推广前景良好。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单位应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

第九条申报的项目应由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审批手续完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及规范、无质量安全事故、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

第十条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评选的一、二等奖的工程项目。

第十一条中外合作设计项目须是申报单位承担主要的工作量及对外方原创方案进行过调整,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得到外方确认并共同申报。

项目由中方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交一份对方同意文件,项目名称应注明中外合作设计。

第十二条在国外(境外)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按同等条件申报。

第十三条申报材料的技术文件应当齐全,并应附参评项目的合同、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工程的评价、竣工验收证明、当地主管部门验收的环保和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申报优秀工程勘察奖、优秀建筑工程设计奖、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奖、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奖,每个奖项的主要获奖人员不得超过15人;申报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和优秀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奖,每个奖项的主要获奖人员不得超过10人;申报专项工程奖的主要获奖人员不得超过8人。

第十五条同一个项目只允许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暂缓评选的勘察设计申报项目,可参加下一届评选。

落选的申报项目,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再次申报。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评选程序
第十六条全国优秀勘察设计行业奖由勘察设计单位自愿申报,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及有关全国性集团总公司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对申报项目需出具公函,按照推荐填写项目次序表,注明申报奖项等级。

第十七条对专项工程项目奖的申报,各勘察设计同业协会、有关全国性集团总公司,应充分发挥本地区(部门、系统)的专业分会(委员会)的作用,协调一致做好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组织成立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专家委员会,下设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建筑工程设计(含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工程总承包与工程项目管理等专业评审组。

专家人选由各专业分会(委员会)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核准。

第十九条各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采取专家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项目初评推荐名单。

第二十条专业评审组将初评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提交评选专家委员会终审,对产生的终审结果进行公示。

对有异议的项目需进行复议,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到现场核查。

第二十一条评选专家委员会将评选终审结果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会议批准,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公布,并颁发获奖单位奖牌、证书以及获奖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个人荣誉证书。

第五章奖罚
第二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有关全国性集团总公司,可根据本地区(部门、系统)的情况,对获奖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三条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的处理。

评选专家必须坚持评选标准,公正、客观、严守评选规则和纪律。

对违反规定的,取消评选专家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工作不收取申报费用。

第二十五条凡获奖项目申报材料不再退回;未获奖项目,申报材料由
接受材料单位保留半年,申报单位可以取回,逾期不再保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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