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的有关技术要求
沉降观测要求规范

沉降观测1 一般规定1.1 建筑沉降观测可根据需要,分别或组合测定建筑场地沉降、基坑回弹、地基土分层沉降以及基础和上部结构沉降。
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时开始。
1.2 各类沉降观测的级别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速度确定。
1.3 布置沉降观测点时,应结合建筑结构、形状和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并应顾及施工和建成后的使用方便。
同时,点位应易于保存,标志应稳固美观。
1.4 各类沉降观测应根据剧本规范第9.1节的规定及时提交相应的阶段性成果和综合成果。
2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2.1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应分别测定建筑相邻影响范围之内的相邻地基沉降与建筑相邻影响范围之外的场地地面沉降。
2.2 建筑场地沉降点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可选在建筑纵横轴线或边线的延长线上,亦可选在通过建筑重心的轴线延长线上。
其点位间距应视基础类型、荷载大小及地质条件,与设计人员共同确定或征求设计人员意见后确定。
点位可在建筑基础深度1.5~2.0倍的距离范围内,由墙外向外由密到疏布设,但距基础最远的观测点应设置在沉降量为零的沉降临界点以外;2 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点应在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布设线路之外的地面上均匀布设。
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可选择使用平行轴线方格网法、沿建筑物四角辐射网法或散点法布设。
2.3 建筑场地沉降点标志的类型及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标志可分为用于监测安全的浅埋标和用于结合科研的深埋标两种。
浅埋标可采用普通水准标石或用于直径25cm的水泥管现场浇灌,埋深宜为1~2m,并使标石底部埋在冰冻线以下。
深埋标可采用内管外加保护管的标石形式,埋深应与建筑基础深度相适应,标石顶部须埋入地面下20~30cm,并砌筑带盖的窨井加以保护;2 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点的标志与埋设,应根据观测要求确定,可采用浅埋标志。
2.4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的路线布设、观测精度及其他技术要求可按照本规范第5.5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沉降观测有关技术要求

四、沉降观测的级别、精度指标及适用范围
(一)
(0.3)
(1.5)
(二)
(0.5 )
(3)
(三)
(1)
(6)
(四)
(2)
(12)
五、沉降观测仪器的选用
•
三、步骤:
1. 水准仪认识
水准仪主要组成部分:望远镜 、水准器、基
座
目镜对光螺旋
准星
物镜对光螺旋
物镜
目镜
水平微调螺旋
脚螺旋
水准实验所用仪器:WILD水准仪的结构组成
• 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利用工程标高定位时使用的 水准点作为沉降观测水准基点。如水准点与观测 点距离过大,为保证观测的精度,应在建筑物或 构造物附近,另行埋设水准基点。
六、水准基点的设置(2)
• 建筑物和构筑物沉降观测的每一区域,必须有足够 数量的水准点,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规 定并不得少于3个。水准点应考虑永久使用,埋设坚固
七、工作基点的设置
• 工作基点(以下简称基点)是沉降观测的基准点, 应根据工程的沉降施测方案和布网原则的要求建立,而 沉降施测方案应根据工程的布局特点、现场的环境条件 制订。依据工作经验,一般高层建筑物周围要布设三个 基点,且与建筑物相距50m至100m间的范围为宜。基点 可利用已有的、稳定性好的埋石点和墙脚水准点,也可 以在该区域内基础稳定、修建时间长的建筑物上设置墙 脚水准点。若区域内不具备上述条件,则可按相应要求, 选在隐蔽性好且通视良好、确保安全的地方埋设基点。 所布设的基点,在未确定其稳定性前,严禁使用。因此, 每次都要测定基点间的高差,以判定它们之间是否相对 稳定,并且基点要定期与远离建筑物的高等级水准点联 测,以检核其本身的稳定性。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沉降观测规范是指在土地开发和建设过程中,为了确保土地的稳定性和建筑物的安全性,对土地沉降进行监测和观测的一套规范要求。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沉降观测规范要求的示例,总字数超过了1000字。
1. 观测目的和范围沉降观测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土地沉降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观测范围应包括土地开发和建设区域以及周边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
2. 观测设备和要求2.1 观测设备应选用精度高、稳定性好的沉降测量仪器,能够满足相关测量要求。
2.2 观测设备应经过校准和检验,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2.3 观测设备应具备数据采集和存储功能,能够满足数据分析和应用的需要。
2.4 观测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在可能发生沉降的区域,且应避免干扰因素对观测结果的影响。
3. 观测点选择和设置3.1 观测点的选择应根据工程规模、性质和要求等因素确定。
3.2 观测点的设置应尽可能覆盖整个开发和建设区域,包括潜在的沉降隐患区域。
3.3 观测点的数量和密度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得少于3个。
3.4 观测点的设置应注意选择稳定的地质地貌和土层,避免影响观测结果。
4. 观测方法和频次4.1 观测方法应选择合适的测量技术和方法,如水准测量、全站仪测量、GPS测量等。
4.2 观测频次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一般建议进行初次观测、定期观测和专项观测。
4.3 初次观测要在土地开发或建设前进行,用以确定基准值和变化趋势。
4.4 定期观测要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时间间隔进行,以便及时掌握土地沉降的情况。
4.5 专项观测要在土地发生较大沉降或异常变化时进行,以研究其原因和影响。
5. 数据处理和分析5.1 观测数据应进行质量控制和校核,排除不合理和异常值。
5.2 观测数据应进行统计分析和趋势分析,以便评估沉降的程度和发展趋势。
5.3 观测数据的分析结果应与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
6. 数据报告和成果归档6.1 观测数据应及时报告给项目相关方和有关部门。
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5.1一般规定5.1.1各类沉降观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及速度进行设计而确定。
同一测区或同一建筑物随着沉降量和速度的变化,可以采用不同的观测精度。
5.1.2布置和埋设沉降观测点(变形点)时,应考虑观测方便、易于保存、稳固和美观。
5.1.3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
5.1.4观测记录和成果应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并符合本规程9.1节的规定。
每一周期观测完后,可提供周期或阶段性成果。
整个工程结束后,应提供综合性成果资料。
5.1.5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开始,以获取基础和主体荷载的全部沉降量(该建筑的总沉降量)。
5.5建筑物沉降观测5.5.1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5.2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
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上下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自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个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置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5.5.3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
沉降观测技术要求

项目沉降观测技术要求二○一一年十二月审批: 审核: 拟制:沉降观测技术要求检测单位应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观测点布置要求、基准点设置要求编写沉降方案。
方案的测量方法及仪器选用、观测点数布置不能低于国家规范及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
一、点位的埋设和施测要点1、基准点应设在建筑物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且便于长期保存的稳定位置,作为永久性基准点,并作醒目警示。
避开交通干道、地下管线、施工材料堆场、施工材料运输线路、水坑以及施工机械等。
2、在每次观测前均应检核基准点的稳定性,发现高程变异超过允许精度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如观测期间测区发生土体移动、地面或建筑物明显沉降等外界强烈因素时,亦应及时进行检验,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3、根据沉降观测的有关文件规定,布置沉降观测点需在建筑物附近较隐蔽且土层较稳定的地方设置不少于3个永久性的基准点。
每次观测前先校核基准点的稳定性,选择稳定点作为沉降观测的起算点。
基准点的布设是根据现场踏勘的情况,考虑基准点的稳定性和观测精度要求布设的。
4、按规定要求的沉降观测点位置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测量单位等共同确定,在建筑物底板及首层完成后进行埋设。
5、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开始,以获取基础及主体荷载的全部沉降量。
6、在观测期间对观测点要严加保护,发现变形、损坏或其它因素影响,要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7、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震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也不宜设站。
8、每次观测应记载施工进度、增加荷载量、建筑物变形、地面沉降及其它有关异常情况。
9、施测过程中要经常检查水准仪和标尺,发现异常应及时校正。
10、每测段往测与返测站数均应为偶数,否则应加入标尺零点差改正。
不得在日出前后半小时、太阳中天前后、风力大于四级气候恶劣时进行观测。
11、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首次观测在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主体结构每三层观测一次。
使用阶段第一年观测4次,第二年观测2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周期和观测时间且不得低于国家规范要求标准)。
沉降观测方案及措施

沉降观测方案及措施
建立房屋沉降点设置监理审批制,在确立设置点方案和沉降方案观测时报监理确定,按现场进行沉降点观测时由监理共同工作。
(一)沉降观测水准点的埋设
沉降观测点埋设位置:房屋四角转角处以及中间每隔10〜20m的轴线上。
水准点:不少于2个,设置在建筑物30〜80m稳定、可靠的上层内;或沉降己稳定的建筑物上,严格国家标准执行。
(二)沉降观测点的埋设
沉降观测点埋设应符合和设计规定要求,所有沉降观测点埋设完后,及时将观测点保护起来,以免在施工中将观测点损坏而影响观测的准确性。
(三)观测方案及技术要求
1.沉降观测按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规定的二等水准测量
要求作业。
观测仪器采用S3精密水准仪,配合因瓦尺作业。
采用相同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使用同一仪器和设备,并要固定观测人员、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工作。
2.观测要求:第一次沉降在观测点安设稳定后及时进行,在主体结构施工期间,每做二层楼观测一次,主体结构验收以后,砌内外填充墙时,每三层做一次,竣工后,第一年测4次,第二年测二次,
第三年测一次,直至稳定为止。
沉降观测仪标准

沉降观测仪标准一、概述沉降观测仪是一种用于测量建筑物、桥梁、路基等工程建筑物沉降量的仪器。
其原理是利用高精度传感器,通过测量建筑物表面的位移变化,计算出沉降量。
由于沉降观测对于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和使用寿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沉降观测仪的标准也至关重要。
二、技术要求1. 精度要求沉降观测仪的精度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一般来说,其精度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即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0.05mm。
同时,在观测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观测数据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 传感器要求沉降观测仪所使用的传感器应具有高灵敏度、低零漂、高分辨率等特点,同时应具备防尘、防水、防震等性能,以保证在恶劣环境下正常工作。
3. 仪器稳定性要求沉降观测仪应具有稳定的性能,即在长时间连续观测过程中,其测量结果应保持一致。
此外,仪器还应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理故障。
4. 外观要求沉降观测仪的外观应简洁、美观,操作界面友好,方便用户使用。
同时,仪器应具有一定的防护措施,以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坏。
三、使用要求1. 观测点设置在进行沉降观测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观测点位置,并确保观测点的牢固性和稳定性。
对于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物,观测点的设置方法也应有所不同。
2. 观测周期与频率沉降观测的周期和频率应根据建筑物的特性和使用要求确定。
一般来说,在施工期间应每2-3天观测一次,而在使用期间则应每周观测一次。
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应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3. 数据记录与分析沉降观测的数据应准确记录并进行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的变化趋势,可以判断出建筑物的沉降量以及沉降速度是否正常。
同时,通过对数据的比较和分析,还可以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参考依据。
四、质量保证体系要求1. 产品质量保证沉降观测仪的生产厂家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和经验,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在产品出厂前,应对每一台仪器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测试,确保其性能和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沉降观测技术要求

沉降观测技术要求1、沉降观测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及《建筑变形测量规范》要求,满足当地政府法律法规要求。
2、沉降点的埋设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埋设,沉降观测应有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观测,并要有针对性的观测方案。
3、沉降观测的测量,应使用精密水准仪或全站仪,优先采用精密水准仪DSZ05或DS05,具有测微装置的,最低使用DS1水准仪。
视线长度宜为20~30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5米,宜采用闭合法消除误差。
4、承担沉降观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测量人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不宜设站。
5、沉降观测应符合设计要求,本工程最大沉降量为80mm,每层施工完毕后均应观测,应有不少于3个的稳固可靠的基准点。
6、沉降观测应有专项施工方案。
应明确首次测试、施工阶段的沉降观测、使用阶段的沉降观测的具体做法,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逐日或2~3天一次的连续观测,使用阶段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
7、沉降观测点应做好保护,有具体的保护措施,在方案中明确。
8、沉降观测过程中应采用相同的图形和观测方法、采用固定的仪器、固定的观测人员。
9、工程竣工观测资料整理观测过程中应及时归集每次沉降观测成果,整理相关资料。
认真分析沉降情况,出现异常时采取措施。
工程竣工时,应提交下列有关沉降观测资料:A、沉降观测成果表;(测量施工记录、垂直位移成果表)B、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C、沉降量――时间――沉降速度(s-t-v)曲线图;D、沉降量――时间――荷载(或加载楼层数)(s-t-v)曲线图;E、建筑物等沉降曲线图、相邻沉降点影响曲线图F、沉降观测技术报告;G、观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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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沉降观测稳定标准(1)
• (JGJ8-2007)建筑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 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当最后100d的沉降速率小于 0.01~0.04mm/d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 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确定。 •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 18-2006)规定沉 降稳定标准是: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 与时间关系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 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2 倍测量中 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一般观测,软地层二、 三级多层建筑以 0.02~0.04mm/d,高层和一级建筑以 0.01mm/d 为稳定阶段标准。
九、监测频率(1)
• (1)建筑物施工阶段的沉降观测,应随施工 进度及时观测。重要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 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 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一般 建筑,可在一层构造柱脱模后进行观测。按一 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 况每升高1~2层(1-5层)为一观测周期,沉 降速度≥0.5mm/d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 措施,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观测次数。观测 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载情况而定。多 层建筑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
八、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原则(1)
•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 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点位 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 (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 15m处或每间隔2~3根柱基上; •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 处的两侧; • (3)建筑物伸缩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 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 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九、监测频率 (3)
• (2)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 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者 外,一般情况下,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 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 至稳定为止。 • (3)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荷载突然 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降雨等情况, 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 量沉降或上浮,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 立即进行逐日或2-3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三、地基基础等级的规定(1)
甲级 • 1.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 2.3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 3.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 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 • 4.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 车库,商场.运动场等) • 5.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三、地基基础等级的规定(2)
• • • • • 甲级 6.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包 括高边坡) 7.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 8.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 9.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 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七、工作基点的设置
•
工作基点(以下简称基点)是沉降观测的基准点, 应根据工程的沉降施测方案和布网原则的要求建立,而 沉降施测方案应根据工程的布局特点、现场的环境条件 制订。依据工作经验,一般高层建筑物周围要布设三个 基点,且与建筑物相距50m至100m间的范围为宜。基点 可利用已有的、稳定性好的埋石点和墙脚水准点,也可 以在该区域内基础稳定、修建时间长的建筑物上设置墙 脚水准点。若区域内不具备上述条件,则可按相应要求, 选在隐蔽性好且通视良好、确保安全的地方埋设基点。 所布设的基点,在未确定其稳定性前,严禁使用。因此, 每次都要测定基点间的高差,以判定它们之间是否相对 稳定,并且基点要定期与远离建筑物的高等级水准点联 测,以检核其本身的稳定性。
•
六、水准基点的设置(2)
•
建筑物和构筑物沉降观测的每一区域,必须有足够 数量的水准点,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规 定并不得少于3个。水准点应考虑永久使用,埋设坚固 (不应埋设在道路、仓库、河岸、新填土、将建设或堆 料的地方以及受震动影响的范围内),与被观测的建筑 物和构筑物的间距为30~50m,水准点帽头宜用铜或不 锈钢制成,如用普通钢代替,应注意防锈。水准点埋设 须在基坑开挖前15天完成。 • 水准基点可按实际要求,采用深埋式和浅埋式两种, 但每一观测区域内,至少应设置一个深埋式水准点
沉降观测注意事项
• (3)为加强沉降观测精度,观测时要做到五固定:即 观测路线、测站位置、观测人员、观测使用仪器、观 测方法,在前后的观测过程中需固定一致。 • (4)因第一次观测值没形成周期比较,为保证初始观 测值的精度,应采取两次观测结果取平均值。 • (5)沉降观测路线要闭合,路线由工作基点和沉降观 测点组成的闭合环,每次观测完毕计算闭合差(一级 ≤0.3√n mm,二级≤1.0√n mm,n为测站数),若闭合 差超限,需重新观测使闭合差在限差范围内,以确保 沉降观测精度。
十一、沉降观测注意事项
• (1)外业手簿 • 外业手簿是长期保存和使用的基本资料,应做到记录 认真、字迹清晰、整洁、格式统一。记录不得转抄或 涂改,如观测、记录数据有误,应在观测记录时立即 将错误数据用单线划去,在其上方写上正确数字,正 确数字及被划去数字均应清晰可辨认,并加盖更改人 的红章。 • (2)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 卷扬机等振动影响范围内。(避免检测环境对观测精 度的影响)
(2)
(12)
五、沉降观测仪器的选用
•
三、步骤: 1. 水准仪认识 水准仪主要组成部分:望远镜 、水准器、基 座 准星
目镜对光螺旋 物镜对光螺旋 物镜
目镜
水平微调螺旋 脚螺旋
水准实验所用仪器:WILD水准仪的结构组成
带提把粗瞄准器 的弧型提把
DiNi 图示
目镜对焦 水平气泡 显示面 板 盘键 口传 输 接
沉降观测的有关技术要求
三冶测量大队:杨连华 2016年5月
一、沉降观测的目的和意义(1)
• 沉降观测之目的和意义在于通过对拟建 建筑物施工过程进行周期性观测,了解 建筑物在施工加荷以及入住或设备安装 加荷过程中的沉降变化。从而为设计提 供依据,也为后期类似工程提供参考。 因此,在建筑物主体施工过程中应进行 沉降量的动态观测。
九、监测频率(2)
• 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 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 分别进行观测。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 少在增高荷载的25%、50%、75%和100% 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 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 期间,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封顶后1~ 2月观测一次,竣工后观测周期,根据建筑 物的稳定情况确定。竣工时总观测次数不 得少于5次;
八、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原则(2)
• (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5m而地质复 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墙 中部布点,在室内地面中心以及四周设地 面点; • (5)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 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 (6)各种构筑物沿四周或基础轴线的对称 位置上布点,数量不少于4个测点。
三、地基基础等级的规定(3)
• 乙级 •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 丙级 • 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 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 物;次要的轻型建筑物
四、沉降观测的级别、精度指标及适用范围
(一)
(0.3)
(1.5)
(二)
(0.5 )
(3)
(三)
(1)
(6)
(四)
十、沉降观测稳定标准(2)
•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 18-2006)规定竣 工验收最后一次观测的沉降速度允许值是: • (1)高层建筑和一级建筑物平均沉降速度≤0.06 mm/d, 最大沉降速度≤0.08mm/d且不多于2处; • (2)二级、三级、多层建筑物和低层建筑物平均沉降 速度≤0.10 mm/d,最大沉降速度≤0.12mm/d且不多于2 处。 • 二、三级多层建筑以0.04mm/d,高层和一级建筑以 0.01mm/d为稳定标准。 (沉降最大值点) •
“双动” 调焦旋钮 快捷 键 水平微动螺旋
360°水平测角环
DINI面板
数字英文 显示
数字和字母键盘
测量程序
删 除 大小字母、数字切 天宝程序 菜单 开关 测量键 取 消
确 定 方向 键
读数方法
• 精平后,转动“测微螺旋”,使十字丝的 楔形丝精确夹准某一整分划线。 • 将整分划值和测微器中的读数合起来。
沉降观测注意事项
• 当建筑变形观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必须立即报告委托方,同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 数或调整变形测量方案: 1 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 2 变形量达到或超出预警值; 3 周边或开挖面出现塌陷、滑坡; 4 建筑本身、周边建筑及地表出现异常; 5 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 他变形异常准仪
中翰 ZHAL自动安平水准仪
Leica NA700 Series
六、水准基点的设置(1)
水准基点的设置:基点设置以保证其稳定可靠 为原则,宜设置在基岩上,或设置在压缩性较低 的土层上。水准基点的位置,宜靠近观测对象, 但必须在建筑物所产生的压力影响范围外。 • 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利用工程标高定位时使用的 水准点作为沉降观测水准基点。如水准点与观测 点距离过大,为保证观测的精度,应在建筑物或 构造物附近,另行埋设水准基点。
一、沉降观测的目的和意义(2)
• 其主要目的有: • 根据观测数据控制、调整施工加荷 速率; • 预测沉降趋势,确定建筑物的沉降 稳定时间; • 通过实测沉降量,预测沉降量并验 证设计合理性;进行设计的再优化, 控制和保证工程的建设质量
二、沉降观测的适用范围
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 2 .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 乙级的建筑; 3 .加层、扩建建筑; 4 .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 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 5 .需要积累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建 筑。